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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說 1-1 前言 1-2 海洋之重要性 1-3 海洋污染之定義 1-4 海洋污染對環境與生態之影響
第一章 概說 1-1 前言 1-2 海洋之重要性 1-3 海洋污染之定義 1-4 海洋污染對環境與生態之影響 1-5 海洋污染物質之來源與種類 1-6 海洋污染物質之動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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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前言 在海洋資源被陸續探勘、開發以及利用之情形下,不僅地球環境 與生態遭受相當程度的污染和破壞,甚至於其生態之存續亦面臨 嚴重的潛在危機,故為二十一世紀全人類急需解決的關鍵性課題 之一。 積極方面,各國政府應秉持公平與合理的最高原則,適當而且有 效地進行規劃、探勘、開發、利用、維護或養護海洋環境與資源 的相關活動; 消極方面,則應設法建構與海洋污染相關的預防、防備、應變處 理甚至國際合作之能力,以期達到防止海洋污染事故之發生或將 污染事故的災害損失減至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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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 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乃關繫全球人類福祉和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 課題,也是全球人類迫切的希望和各國政府應負的責任。同時為 使這一代和未來世世代代的永續生存,保護和改善地球環境是人 類亟需努力達成的一致目標,而且此目標之實現將以和諧方式共 同促進全世界的經濟及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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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部分 第七項:「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或損害生物資源和海洋生物、 或破壞舒適環境、或妨害對海洋進行合法使用之物質,各國應該 採取一切可能的步驟藉以防止海洋遭受該等物質所造成之汙染」; 第十七項:「建議各國必須委託適當的國家政府機關對國家海洋 環境與資源進行規畫、管理和監督,以期提高環境品質」; 第二十二項:「建議各國應互相進行合作與制定相關法規,藉以 規範各國管轄或控制範圍內的活動、防止其管轄範圍外的環境遭 受汙染和其他損害,並且應明確規定所應承擔之責任和賠償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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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海洋環境與生態保護部分 第二十四項:「建議有關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國際問題,所有國家 (不分大小)應本於平等地位和合作精神,互相透過多邊或雙邊 安排或其他合適的合作途徑,而且在考量各國主權和利益的情況 下,有效地管轄和控制各種活動,以期能防止、杜絕或減少對環 境之不利影響」; 第二十五項:「要求各國應保證國際組織在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 能達到協調、有效和互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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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 原則十一具體要求各國應制定有效的環境立法;
原則十四呼籲各國應有效地進行合作,以防止任何造成環境退化、 有害人類健康與將有害物質遷往他國的活動; 原則十五揭示為保護地球環境之必要性,各國應依照本國能力而 廣泛採用適當的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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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台灣海域之價值與利用 台灣近年來在經濟高度成長和新興都市形成的過程中,將大量未 經處理的家庭污水、工商農蓄產業廢水、農藥、肥料、垃圾和垃 圾廠滲廢水甚至放射性元素等污染物質,經由河川或海洋放流管 直接或間接地進入海洋,以致近海水域污染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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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附近海域所進行的漁撈、養殖、資源探勘與開發以及船舶 交通等海上活動,均可能對海洋排放或棄置油類物質、有害有毒 液體物質、污水以及垃圾等污染物質。一旦不幸發生海難事故時, 則可能導致類如圖1-1所示的(Armogos)號貨輪或布拉哥 (Borag)號油輪溢洩油事件,進而對海洋環境與生態造成較嚴 重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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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海海域可能發生重大海上油污染事件之主要原因
船舶因發生海難而造成事故性污染,尤其是裝載大量貨油的油輪。 油船停靠於外海繫泊浮筒( Mooring Buoy)進行輸油作業時,因 人員操作不慎而造成操作性污染,如圖1-2所示。 外海繫泊浮筒至岸上儲油設施之間的海底管線破損或接頭鬆動, 而發生油污溢洩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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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附近海域可能發生之溢洩油型態與機率 (1)小型(數量1-49桶/0.14-6.89噸),每年七次;
(2)中型(數量50-999桶/ 噸),每年兩次; (3)大型(數量1,000桶以上/139噸以上),每兩年一次; (4)超大型(數量10,000桶以上/1,390噸以上),每六年一次 (5)極大型(數量100,000桶以上/13,900噸以上),每十五年一次; (6)極限型(數量200,000桶以上/27,800噸以上),每五十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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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附近海域可能發生之溢洩油型態與機率 台灣近海海域可能發生溢洩油事故的機率以高雄和麥寮港區最高, 基隆和台中港區其次,花蓮港區最低。
若按百分比計算,高雄港和麥寮港發生的大型溢洩油(數量超過 139噸)次數,可能超過溢洩油總次數的40%以上。 以中油公司所進口之原油數量估算,則其所屬的桃園或大林外海 繫泊浮筒,大約每三年可能發生一次大型溢洩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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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海洋之重要性 生物資源 目前全球的每年海產獲取量高達七千萬噸以上,魚類所佔比率約 為百分之九十,其餘為蝦、貝、蚌、蟹、海帶、紫菜和海藻等海 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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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礦產與非生物資源 濃縮在海洋中的碘約有九百億噸,鈾約有五十億噸,黃金約有一 千萬噸,錳、釩、鎳各約三十億噸,鎂、鉀、溴各約有數億萬噸 和重水兩千七百億噸等 每一立方公尺的海水含有鹽30公斤、鎂1.3公斤和溴66公克等成分 深海之金屬礦物大多以「錳結核」分布在水深四至五公里的海床, 其形狀類似馬鈴薯,含有三十多種化學元素,主要成分為錳(佔 25%)和鐵(佔14%) 波斯灣、墨西哥灣、加勒比海西部、北海、美國太平洋沿岸、中 國東海和南海、西非沿岸以及其他許多地區附近海域,均有豐富 的石油、天然氣、銅、鐵、煤層和硫磺等礦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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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能源資源 海洋的潮汐能量約為全世界河流年儲藏總量的兩千倍以上
1-2-3 能源資源 海洋的潮汐能量約為全世界河流年儲藏總量的兩千倍以上 波浪、海風、潮汐和海水溫差等天然能源,始終是人類尋求替代 能源的努力目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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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水體環境之利用 海洋在運輸、觀光和休閒娛樂方面具有相當潛力。
1-2-4 水體環境之利用 海洋在運輸、觀光和休閒娛樂方面具有相當潛力。 目前全球平均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國際貨物乃利用海運完成運輸, 而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已開發國家甚至有高達百分之九十之原物 料和商品運送必須仰賴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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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其他 商漁船隊和養殖業之經營、海洋資源之探勘和開發、海洋科技之 研究發展以及海軍軍力之培植等,不僅可確保國家經濟、軍事和 政治地位,同時可賺取外匯挹注國家財政並且促進國際交流與合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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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海洋污染之定義 環境污染 所謂「環境污染」係指人類在從事各種活動的過程中,棄置或排 放於環境的污染物質超過其自淨能力(Natural Purification Ability) 所能消化之容量,而形成污染物質聚集和環境品質下降的現象。 環境污染大多直接由原發性污染物質所造成者,稱為「一次污染」 如果進入環境的原發性污染物質經過物理、化學或生物作用,進 而衍生出新的次生污染物質而對環境造成再次污染者,稱為「二 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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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 聯合國秘書處在「1971年海洋污染管制報告書」中,將海洋污染 定義如下:「任何人類活動所產生之物質或能量,以直接或間接 方式進入海洋環境,以致危害生物資源、影響人體健康、妨礙海 洋活動、降低海水使用品質或破壞海洋環境等不利後果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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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水質防治局(FWPCA)對入海水質規定
不得具有臭味,或致使魚類(或)其他海洋生物產生油臭味者; 不得使海面或鄰近海岸線形成可見之油膜或油跡者; 不得為油泥或乳化物等可沉沒於水線下者; 不得為有毒物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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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海洋污染對環境與生態之影響 1-4-1 破壞環境美觀而降低海洋所具有的舒適感 1-4-2 威脅人類身體健康
1-4 海洋污染對環境與生態之影響 1-4-1 破壞環境美觀而降低海洋所具有的舒適感 1-4-2 威脅人類身體健康 1-4-3 使海水品質惡化而危害海洋生態 1-4-4 影響大氣層結構 1-4-5 妨礙海洋活動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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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破壞環境美觀而降低海洋所具有的舒適感
破壞環境美觀而降低海洋所具有的舒適感 大洋、海岸線或近岸陸地,如果存在油污、垃圾以及其他漂浮性 廢棄物,將直接降低自然景觀之美感而影響觀瞻,甚至於散發惡 臭。尤其是低密度不易分解的塑膠和漁網、繩索等塑膠類製品, 不僅容易被車葉纏絞而影響船舶航行安全,許多海鳥更將因誤食 或誤踏陷阱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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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威脅人類身體健康 會使海洋、生物與人類產生疾病或死亡者。
威脅人類身體健康 會使海洋、生物與人類產生疾病或死亡者。 重金屬、放射性物質、傳染性病毒、農藥或者其他具有毒性之 物質。任何毒性物質,一旦以高濃度排放至水中,均會大量扼 殺水中生物。 在自然環境中容易被生物、化學以及物理等方法分解破壞者。 在自然界中,不易被簡單的生物、化學以及物理等方法破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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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日本福岡縣水俣灣(Minimata Bay)沿海漁民,因長期捕食含 汞量過高之內海魚類而導致神經系統功能發生障礙甚至死亡之疾病, 俗稱「水俣病」。
1972年美國聯邦政府調查發現,瀕臨紐約州至紐澤西州外海的廣大養 殖蛤床,因蛤礪受到陸地所排放的污水污染而含有大量病毒,故而下 令封閉養殖場並且禁止捕撈。 由於台灣近海海域和河川普遍遭受銅、鋅和鉛等重金屬之高度污染, 1976年1月2日高屏地區曾經發生西施舌食用者四十多人中毒和兩人死 亡的不幸事故,是所謂「西施舌事件」。 由於設置在高雄市沿海的工廠,長期將大量工業廢水直接排放到沿岸 水域,1976年4月高雄縣茄定鄉沿海所養殖的蛤和牡蠣等貝殼類水產逐 漸變成綠色而後相繼死亡,稱為「綠牡蠣事件」。 2002年11月香港媒體披露,原本產自中國江蘇省澄陽湖之大閘蟹,因 肉質細嫩鮮美而被推廣養殖並且外銷至國外市場。然而,不屑養殖業 者為刺激其迅速成長藉以縮短採收期,乃利用大量之金黴素和土黴素 等抗生素作為餵食添加物,而使蟹體內累積相當濃度的化學性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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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使海水品質惡化而危害海洋生態 海水中的有機污染物質,大體上可分為生物性耗氧量物質、總油 脂、碳氫化合物和農藥等。海洋中的氧是維護海水品質和海生動 植物生命之基本要素,亦是促使有機物質生物分解(Biological Degradation)之要素。 生物性耗氧量超過3ppm濃度,即會使海水缺乏氧氣,而影響生物 生態平衡甚至於造成生物突變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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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藻類植物繁殖過快而將水中溶氧消耗殆盡時,藻類植物亦將相 繼死亡而使水域內之動物瀕臨滅絕之命運。
海洋或水體表面被油膜或其他漂浮性物質所覆蓋,則將阻礙日光 之照透率而增加生物刺激作用。此外,如果海洋中的總油脂含量 過高,也會造成海水缺氧而引起生物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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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影響大氣層結構 地球上自沿海至內陸各地區所需的氧氣約有90%至50%的比重, 係由海洋中的植物進行光合作用之後所製造者。
1-4-4 影響大氣層結構 地球上自沿海至內陸各地區所需的氧氣約有90%至50%的比重, 係由海洋中的植物進行光合作用之後所製造者。 假如海洋遭受嚴重污染,則其消耗二氧化碳之能力必然大幅降低, 相對地使地球大氣中因二氧化碳濃度增加,以致吸收更多的陽光 熱量而產生所謂「溫室效應」。 海水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變化也會改變水體環境的酸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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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妨礙海洋活動之進行 目前人類在近海水域紛紛展開不同性質的海上活動,包括海域工 程、水產養殖、海產放牧、釣魚、觀光、休閒、運動以及娛樂等。 一旦海洋遭受污染,則其地理環境和景觀將被破壞、海水品質降 低並且危害生態環境而影響海生物之棲息、繁殖和成長。此結果 必將對人類所進行的各種海上活動,直接地或間接地造成影響或 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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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海洋污染物質之來源與種類 1-5-1 海洋污染物質之來源
1-5 海洋污染物質之來源與種類 1-5-1 海洋污染物質之來源 都市下水道所排放的家庭廢污水、油漬和垃圾(包括食品加 工廠所產生之廢棄物)。 農、工、商等產業活動所產生的廢棄物和廢水。 船舶因意外事故、操作性疏誤或例行性作業等原因,所造成 的污染物質溢洩、排放或棄置行為。 海洋資源調查、探勘與開發等作業活動所造成之污染危害。 核廢料之海洋棄置。 利用海洋進行軍事演習或試爆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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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海洋污染物質之種類 一氧化碳 一九七○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二氧化硫 放射性物質 氧化氮 油類物質 DDT殺蟲劑 汞 磷酸鹽 鉛
1-5-2 海洋污染物質之種類 一氧化碳 二氧化硫 氧化氮 一九七○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放射性物質 油類物質 DDT殺蟲劑 汞 磷酸鹽 鉛 二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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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海洋污染物質之動態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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