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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交通組 組長:王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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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交通組 組長:王順義
中華科技大學專題報告 機車安全駕駛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交通組 組長:王順義

2 報告大綱 前言 機動車輛與交通事故現況檢討 使用機車行為與法規認知態樣分析 肇事案例分析 改善對策 結論

3 前言 經統計101年臺北市發生交通死亡事故計有76件,造成77人死亡,其中傷亡人員有26人為機車騎士或乘客,比率高達34.21%
台灣地狹人稠,平均1.67人擁有一輛機車,是全世界機車使用最密集的地區,主要的用途為通勤、通學與購物,為日常生活中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機車具有省油、便捷的特性,為民眾大量使用之代步工具。然而,每年卻有許多人因機車交通事故而受傷或死亡,主要原因為安全帽未戴妥、超速、不遵守交通號誌。

4 機動車輛現況 台灣機動車輛至101年12月已達2,222萬6,684輛。
其中機車總數為1,517萬3,602輛,占機動車輛總數比例為68.26%。 機車使用者男女比率以98年度為例(本調查資料每2年產生1次)男性為53.4%、女性為46.6%。

5 機車總數為1,517萬3,602輛,占機動車輛總數比例為68.26%。

6 機車使用者男女比率。

7 使用機車行為 在目前社會環境中,機車是方便、經濟且機動性高的一種交通工具。
與大客車、小客車、機車外還有自行車及行人相比,同樣都是利用道路行駛(走),機車卻是屬於相對弱者的族群,並未因其機動性高特性而占有優勢。 為何如此說,首先就要從機車特性討論起:

8 機車特性 (一)機車構造衍生自自行車,車體較小,易陷入汽 車之視野死角範圍被汽車駕駛人忽視,難以自 我掌握行車安全。
(二)機車之穩定度除靠騎乘車者之配合外,道路路 面品質及外在因素影響(如下雨積水、坑洞及 油漬等),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導致傷亡情 形發生。 (三)機車前後輪煞車裝置是分別由不同的兩個系統 操作控制,兩者操作配合不當時易發生意外。 (四)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若無緩衝或保護設備 時,人體首當其衝最易受到傷害。

9 交通事故現況檢討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中每10人至少有6人以上是因騎乘機車事故而死亡,其中30歲以下的年輕人更占了約3成5。
而國內駕駛訓練班多著重汽車考照部分,故機車的駕駛技巧多是年輕人自行揣摩練習,欠缺安全騎乘的訓練。 年輕族群的騎士,也因年少氣盛比較容易衝動,常為了逞一時之快,而枉顧自己生命安全的行為。

10 臺北市機車交通事故肇事案件 根據臺北市道路交通事故肇事案件統計
100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計80件、死亡81,其中機車死亡35人佔全年度比率43.2%。 A1類事故死亡人數以1月死亡15人最高、次為8月10人,再其次為9月9人,顯見暑(寒)假期間騎(乘)機車A1類事故死亡高峰期。

11 臺北市100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機車死亡35人佔全年度比率43.2%。

12 法規認知與違規態樣分析 民眾對於機車騎乘方便性大於法規認知,導致一旦騎車上路,對於交通法規採取選擇性遺忘或是忽視,卻不知危險就尾隨而至。
為保障國人行的安全,不得不祭出處罰條例,藉由處罰提醒民眾遵守法規 。

13 易輕忽之違規態樣 未禮讓〈支線道未讓幹道車先行〉

14 機車事故案例 肇事1.mp4 肇事2

15 騎(乘)機車戴正確戴安全帽方式

16 「絕對路權」概念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 內政部警政署於民國96年起,對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事,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全責,事故責任判定完全依照道路的路權 。

17 違反號誌燈號 駕駛人若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而闖紅燈者,將處以1800元至3600元的罰款

18 不遵標誌、標線 標線是為了幫助駕駛人和行人了解道路狀況,確保安全,畫在馬路上的「線條」、「反光導線及危險標記」、「圖形」、「標字」。
標誌則為豎立在馬路旁邊,或懸掛在馬路上方的各種形狀的牌子,目的在提醒開車的人或行人了解路況、方向及各種規定。 以下為常見的各種標誌、標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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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酒精對車輛操控之影響,依血液中酒精含量狀態對駕駛人能力之影響分析如下:

24 酒精對車輛操控之影響 0.03%以下清醒 無明顯影響,幾乎與未飲酒無異。 0.03% -0.05%陶醉感
1. 多數駕駛人心境逐漸變幻不定。 2. 視覺與反應靈敏度減弱。 3. 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 0.05% -0.08% 興奮 1. 反應遲鈍。 2. 駕駛能力受損。 3. 遲而不決或決而不行。 0.08%-0.15%錯亂 1. 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 2. 體能與精神協調受損。 3. 駕駛人之體能困難度增加。 超過0.15% 痲痹 1. 駕駛人視線模糊進入恍惚狀態。 2. 駕駛不穩定、判斷力減弱。 超過0.5% 昏睡 已無法開車。

25 酒後開車之規定: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五以上)駕車者,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處罰鍰(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不得易處吊扣駕照。 拒絕酒測者,視同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扣車);吊銷駕照;處罰鍰六萬元。

26 超速競駛 車速與視力影響,例如:正常視力1.2的人其視力會因速度提高而降至0.5~0.6 。

27 車速對視野影響 車速對駕駛人之視野會隨車速提高而愈來愈小,例如:車速每小時10公里時,視野為100°,當車速提高為90公里時,視野降為50°

28 蛇行競駛等冒險行徑之規定: 十次車禍九次快,車禍所造成的傷亡,是能量移轉的結果,根據動能公式KE=1/2 mv2,當車速稍微增加,動能或車禍傷亡程度將成倍數提高。 據研究顯示,弱勢用路人(行人、單車與機車族)被車速30公里車輛撞擊時仍可存活,但遭(汽機車)車速50公里撞擊時,則幾乎必死無疑。 汽車(含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之規定。 另對二輛以上之汽車(含機車)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29 肇事案例分析 肇事2.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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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改善對策 藉由車輛監理、交通工程、法規命令、交通執法、教育宣導及資訊運用等六大面向,減少(降低)機車肇事傷亡率。
提升家庭、學校教育的力量,來關心、注意自己孩子的駕駛行為。 培養駕駛自律的態度,積極提昇優質駕駛的社會風氣。

32 結論 隨著機車使用頻率的增加,以及道路上機車數量的日益增多,有關年輕族群使用機車之安全問題,除了法規及工程上需要政府機關隨時檢討更新外,對於教育、宣導部分,政府機關有責任應更加正視推廣。 年輕的歲月該是充滿亮麗色彩的!在追求絢麗生命的同時,要先瞭解珍視生命的重要,畢竟多一分深思熟慮,少一分任性衝動,才能為自已帶來更為豐富的生命歷程。

33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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