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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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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安全宣導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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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民國九十二年為例:台灣地區總計死亡人數為129878,
其中惡性腫瘤死亡人數35201,佔27.10%,高居第一; 腦血管疾病死亡人數12404,佔9.55%,名列第二; 心臟疾病死亡人數11785,佔9.07%,名列第三; 糖尿病死亡人數10013,佔7.71%,名列第四; 而車禍死亡人數8191,佔6.31%,位居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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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機車安全 機車安全

18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規定配戴安全帽 1. 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專用之安全帽,經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於帽體貼有檢驗合格標識或梅花型S產品安全標誌。 2. 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3. 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19 安全帽的重要性 1.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2. 根據醫學統計,騎乘機車發生車禍者,每十人即有九人因未戴安全帽腦部重創。

20 如何正確使用安全帽 1.買了安全帽不是只帶而不戴。 2.扣緊後,帽帶與下巴之間隙約一 指幅。 3.不得妨礙視線。

21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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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提供資料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提供資料

25 騎乘機器腳踏車應注意事項 1. 載物者,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2.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3. 附載座人不得側坐。 4. 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

26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機器腳踏 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 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 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7 視覺反應與速度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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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機器腳踏車行駛於無標誌或標線車道時應注意重要事項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得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得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2.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得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得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3.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均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4.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5.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32 機器腳踏車應減速慢行 機器腳踏車行車速度應注意重要事項
1.在市區道路,時速不得超過五O公里,在郊外道路時速不得超過六O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或行車分向線之道路,市區時速不得超過三O公里,郊外時速不得超過四0公里。 2.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上,時速不得超過四O公里。 3.行經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道路施工地段或行近工廠、學校、醫院、車站、會堂、娛樂、展覽、競技等公共場所出、入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時,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機器腳踏車應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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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行駛道路絕不「飆車」 新處罰條例修定第43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時;或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35 我再也不敢飆車了,嗚…………

36 開車不使用手持式大哥大 (增訂第31條之1)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增訂第31條之1)

37 (增訂第43條) 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以上違規之駕駛人同時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其中汽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者,以及違規在道路上競技飆車時,將被吊扣牌照三個月 。 (增訂第43條)

38 前述飆車違規之汽機車駕駛人係未滿十八歲之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增訂第4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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