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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5學年度特教通報 報告人:李月卿 主任 業務承辦人員:廖嘉男 老師 陳宏毓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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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95學年度特教通報 報告人:李月卿 主任 業務承辦人員:廖嘉男 老師 陳宏毓 老師
業務承辦人員:廖嘉男 老師 陳宏毓 老師 聯絡電話: ,

2 北市特教通報整體架構 幼兒經費 轉銜糸統 特教研習 學務系統 視障用書 鑑定系統 輔具系統

3 特教通報系統之演進 學務系統 學校 學生 班級 教師 經費補助 視障用書 轉銜系統 輔具系統 鑑定系統 特教研習

4 學務系統 請參考線上操作手冊 特教通報學務系統之 [操作說明] 及 [使用手冊]
學務系統以及轉銜系統進入端口 ★ 學務系統及轉銜系統之密碼不同,介面也不同 若遺失密碼者,請立刻於研習之後詢問

5 學務系統-學校資料 各項資料請在9月1日前更新完畢 更新重點: 通報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學生人數
# 國小學生總人數包括幼稚園部之學生數

6 學務系統-班級資料 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學校才需要填班級資料。 班級數由教育局設定,各校無法更改 。
教師人數狀況由教師資料自動產生,若有誤差請檢查教師資料是否填寫正確。 學生人數由學生資料自動產生,若有誤差請檢查 學生資料是否填寫正確。 請校對班級數、教師數、學生數是否正確,並填寫年級分佈(二班以上才需要填)及建班日期。 班級資料請於9月1日前更新完畢。

7 學務系統-教師資料-1 教師資料請於9月5日前更新完畢。 登錄要點: 1.服務特教班之教師,不論有無特教教師資格都需登錄
2.服務普通班之合格特教教師也需登錄 3.不符合以上兩種情況之教師,請將資料刪除 4.支援教師登錄於原編制學校。 請逐筆更新教師服務年資。 職務內容點選「專長借調」或「其他」者,必須於說明欄中說明

8 學務系統-教師資料-2 任教類別請選填該師編制所屬班級(請與學校人事室確認,各類特教班教師數應與編制數相同,若人數不符請來函說明)
員額隸屬編制點選「代理教師」時需再點選「進用說明」,點選「其他」時請填說明欄 特教合格教師者請填寫教師證書字號,若有第二組登記字號請續填,並確實填寫年資

9 鑑定與學務系統 所有身心障礙類學生皆需經過鑑定安置系統作業後,才能接收至通報網學務系統中。 學務系統 鑑安系統 學務系統 學校提報 鑑定
特教生 疑似身障生 鑑安系統 學務系統 特教生 疑似身障生 疑似身障生 特教生 非特教生 異動後直接刪除

10 鑑定安置系統-教育局端 申請身心障礙學生鑑安會議及鑑核結果: 學前階段: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國小階段: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國中階段:東區特教資源中心 高中職階段段: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在家教育學生: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鑑安會議後再持手冊者:西區特教資源中心

11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提報鑑定: 依資源中心所申請鑑定次數,從學務系統提報鑑定。
欲進行「提報」時,需先於通報系統之「疑似身障生」新增資料。 若學生已經於「學生資料庫」或「疑似身障生」建檔,便可直接提報。

12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先確定學生已於資料庫中建檔,接著進入學務系統中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如何提報?由誰提報? 先確定學生已於資料庫中建檔,接著進入學務系統中 「鑑定安置」=>「填寫鑑定安置表」=> 選擇區間 =>「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勾選欲提報學生以及類組(新生部分需輸入身份證提報) =>選擇完畢 2.最後回到選擇區間畫面,確認本次提報學生名單皆正確,提報動作才算完成。 3.進行「在校生鑑定」時,由該生原就讀學校進行提報(含建檔) 4.進行「升學鑑定」時,由該生未來就讀學校進行提報(含建檔) 5.升學提報時,請先輸入身份證字號提報學生,若查無學生資料,才需建檔提報。

13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接收新學生-1 1.至學務系統中「特教學生」=>「鑑輔會安置本校學生」=>選擇區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接收新學生-1 可參考線上說明: 1.至學務系統中「特教學生」=>「鑑輔會安置本校學生」=>選擇區 間 => 確認當次鑑定結果、安置班級、學生清單皆正確無誤 => 勾選並接收 =>回到「特教學生資料」及「疑似身障生」確認每 位學生資料皆正確無誤。 2.鑑定為「非特教學生」,需將學生從資料庫中異動或刪除。 (若對系統上之鑑定結果、安置學校有疑慮,請聯絡各階段負責之特教資源中心處理)

14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接收新學生-2 3.若學生為跨階段鑑定安置學生,或鑑定完畢後安置他校,原學 校需: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 接收新學生-2 3.若學生為跨階段鑑定安置學生,或鑑定完畢後安置他校,原學   校需: (1).填寫轉銜表含受理單位(疑似身障生不需填寫) (2).進行全校升級或異動(疑似身障生可直接刪除) 以上兩個動作皆須完成,新學校方能將學生接走; 若發現接收欄上顯示(原學校尚未異動學生), 請通知原校進行以上動作。 4.接收上述學生時,請先查閱轉術表填寫完整後才接收。 若填寫不完整,請聯絡原學校補齊後再接收。  5.點接後,請逐一更新學生各欄位的資料,才算接收完畢。

15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錯過鑑定安置會議處理方式
  鑑定安置系統-學校端     ★錯過鑑定安置會議處理方式 1.持身心障礙手冊,但錯過當年度之鑑定安置會議,或是在學期中新領身心障礙手冊者,請將該生相關文件報局鑑核。 2.教育局核准後,聯絡西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  提報-接收學生手續(其操作方式與在校生鑑定流程相同)。

16 學務系統-新增資優生 新增資優生 教育局核定文號 正式資優生 請於資優生鑑定完畢後
 學務系統-新增資優生 新增資優生 教育局核定文號 正式資優生 請於資優生鑑定完畢後 1.至學務系統=>特教學生資料=>新增資優生=>逐筆新增資優生資料 2.承辦學校需提供鑑定結果電子檔名冊給負責該階段之資源中心,以利鑑定文號核給手續,並將學生轉入正式資料庫。 3.請學校上網確認資優生名單以及資料是否皆正確無誤,若對系統上之鑑定結果、安置學校有疑慮,請聯絡各階段負責之特教資源中心處理。 4.各教育階段資優生請於8月31日前完成新增學生動作。 5.文號核定後,請逐一更新學生各欄位的資料,才算完成登録作業。

17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1 目前僅能由疑似身障生新增學生,或由「接收轉入的學生」接收轉學生、以及「鑑輔會安置本校學生」接收鑑定安置學生
填報學生資料時,先確認身份證字號,如有錯誤請聯絡西區特教資源中心更改。若學生為外僑或外籍學生(身份證非10碼),請務必於「備註欄」說明,並注意「教育階段」是否點選正確。

18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2 學生若為原住民或外籍人士子女請務必勾選。原住民請詳填祖籍;外籍人士子女請詳填父母之國籍及僑居地(這二項是重要統計資料,務必確實填寫)。 「親屬狀況」為去年新增項目,請調查後填寫。 「安置情形」欄位會依照點選之教育階段決定,請務必先填寫正確之教育階段。 「安置情形」填寫主要安置情形,如不分類資源班、智障集中式等;「安置情形二」填寫次要安置情形,如視障巡迴輔導、在家教育等。

19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3 「輔導老師一」請填個管特教教師。 「特教類別」若是 學障、情障、多障、其他顯著障礙,務必填寫「特教類別說明」
自閉症學生若為亞斯柏格類者,請於說明欄補充 鑑定文號鎖定,需從鑑定系統由教育局管理人員登錄。

20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4 身心障礙類別請依照手冊填寫,若學生無手冊請務必點選「無手冊」 ,不可留白。「手冊核發日期」及「後續鑑定日期」(手冊到期日)必填。 若資優學生伴隨身心障礙,請務必填寫身障手冊資料,若無手冊請於「備註」中敘明。 「專業服務」及「補助金紀錄」依學生實際接受資源狀況,隨時登錄。

21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5 家屬、外籍看護工協助者。 1.填寫對象:學生在學校有接受教師助理員、 2.填寫時間:每學期填寫1次。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5    ★「服務模式」為今年新增項目。  1.填寫對象:學生在學校有接受教師助理員、        家屬、外籍看護工協助者。  2.填寫時間:每學期填寫1次。        上學期9月15日前填寫。        下學期3月15日前填寫。

22 學務系統-學生資料-6 請從「學生動態追蹤」查閱新安置本校學生名單。若學生未入學請於「實際安置情形」欄點選「未報到」;學生已入學就讀則登錄。 (國民教育階段,若無身障手冊且未經新生鑑定者,請點選「該生不符合通報條件」。) 學生資料請於9月15日前更新完畢。

23 學務系統-異動學生資料 正式學生除了休學、死亡之外,不再接受本校特教服務時,都需填寫轉銜表並進行異動(退學、中輟、國外就學、轉學、畢業)
學生若是放棄特教服務: a.學生為正式學生:學校召開特推會,經家長同意後,將會議記          錄報局,待教育局公文確認通過後,填寫轉銜           表,並將學生資料異動。 b.學生為疑似學生:學校召開特推會,經家長同意後,將資料直           接刪除。 c.學生為資優生,請直接勾選退出「資優類特教班」 (請於異動說明欄敘明退出原因)

24 學務系統-資料偵錯檢查 「學校、班級、教師、學生」資料設有資料偵錯功能,請隨時偵錯檢查,並更正錯誤資料。 特教通報每月例行性檢查:
  學務系統-資料偵錯檢查 「學校、班級、教師、學生」資料設有資料偵錯功能,請隨時偵錯檢查,並更正錯誤資料。 特教通報每月例行性檢查: a.每月15日檢查各校資料登錄情形,將檢查   結果依教育階段Mail給各校通報業務負責人。 b.各校資料若有錯誤或不全,請於20日前更正完畢並 Mail回報。(沒有錯誤不需回報) c.21日進行第二次查核,查核結果報局。

25 學務系統-疑似身障生 疑似身障學生經觀察或輔導後,發現不似特教學生,經各校特推會審查,在備註欄說明後,可直接刪除該筆資料。
  學務系統-疑似身障生 疑似身障學生經觀察或輔導後,發現不似特教學生,經各校特推會審查,在備註欄說明後,可直接刪除該筆資料。 疑似身障學生觀察一年需重新鑑定(嚴重情障可以兩年),已屆滿年限尚未鑑定者,請自行將資料刪除。

26 視障用書申請 申請時間:上學期為5月31日~6月20日 下學期為12月15日~12月31日
      下學期為12月15日~12月31日 ★上學期申請視障用書時,請用學生新學期之年級申請 (EX:學生由1年級升學2年級,請用2年級的身份申請) ★若是升學學生申請視障用書,請由下一階段之學校申請 (EX:學生由a國小升學至b國中,請由b國中以身份證字號輸入   申請)

27 轉銜系統 轉銜系統操作說明請查閱線上手冊:http://163.21.111.5/操作手冊/學校轉銜手冊/index.htm
學務系統以及轉銜系統進入端口

28 學務與轉銜系統 學務系統 轉銜系統 身障學生 異動或全校升級 轉學或畢業 ※畢業生於下學期(2月中)初自動產生轉銜清單
 學務與轉銜系統 異動或全校升級 學務系統 填寫完畢(受理單位必填) 轉學或畢業 轉銜系統 身障學生 ※畢業生於下學期(2月中)初自動產生轉銜清單 ※轉學生需自行利用身份證字號新增轉銜表

29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 轉銜系統操作說明請查閱線上手冊: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 轉銜系統操作說明請查閱線上手冊: 通報網於下學期初(2月中)將自動偵測產生年度畢業生之轉銜表,請上轉銜系統確認(大班、小六、國三、高三) 務必確認當時所有學生的年級皆為正確,轉銜表清冊方能正確無誤 若學生為高中職夜補校之三年生,尚未畢業但已經產生轉銜表,請務必以Mail或電話通知

30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1 重點工作:進入轉銜系統填寫轉銜表各項資料 ※請務必詳細填寫各項資料,若填寫不完整通報網將視同未填寫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1 重點工作:進入轉銜系統填寫轉銜表各項資料 1.基本資料 2.學習記錄摘要 3.學生現況能力分析 4.專業及相關服務 5.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 (高中職須填寫「畢業未升學者提供就業單位參考資料」) ※請務必詳細填寫各項資料,若填寫不完整通報網將視同未填寫 ※學生若提出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緩讀)者,仍須填寫此階段之轉銜表 完成期限:學前、國小為3/1,國中為4/30, 高中職為5/31, 特殊學校之高中職為4/30

31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2 重點工作:填寫受理單位並且異動學生 ※轉銜系統:填寫轉銜表內第五項之未來安置(受理單位)
※學務系統:進行全校升級動作(請確認皆已填寫未來安 置內之受理單位,未填受理單位之學生無 法做異動) 開始時間:鑑定安置名單確定(公文到校) 結束時間:學前、國小、國中(7月21日) 高中職(8月中旬)

32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3-1 重點工作:接收新生 1.接收經由鑑定安置入校之新生
至學務系統中「特教學生」=>「鑑輔會安置本校學生」=>選擇區間=>確認當次鑑定結果、安置班級、學生清單皆正確無誤=>勾選並接=>回到「特教學生資料」及「疑似身障生」確認每位學生資料皆正確無誤 鑑定為「非特教學生」,需將學生從資料庫中異動或刪除 (若對系統鑑定結果、安置學校有疑慮,請聯絡各階段負責之特教資源中心處理)

33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3-2 2.檢查其他情況新生 至學務系統中「學生動態追蹤」=>「新安置本校學生清冊」檢查是否有學生尚未接收。
若有學生出現請貴校完成轉銜作業 字樣,請先與註冊組確認學生是否有入學: a.學生未經鑑定安置,而是以一般管道入學者,請 勾選「該生不符合通報條件 」。 b.學生根本未到學校註冊報到,請勾選「未報 到」,並通知原學校追蹤個案。

34 轉銜系統-畢業生轉銜通報4 重點工作: 請檢查學生動態追蹤→應屆畢業生轉銜服務清冊 時間期程:9月15日至12月20日
檢查是否畢業生資料皆有安置單位鍵入 若無安置請務必填寫追蹤輔導記錄 時間期程:9月15日至12月20日

35 轉銜系統-轉學生轉銜通報-1 步驟: 1.至轉銜系統=>初次填寫轉銜表=>輸入轉學生身份證字號=>填寫轉銜表=>填寫受理單位 2.至學務系統=>特教學生資料=>異動=>轉學異動(點選受理單位) 3.通知新安置學校將學生接走 4.新安置學校進入學務系統=>特教學生資料=>接收轉入學生=>勾選接收

36 轉銜系統-轉學生轉銜通報-2 身心障礙學生轉學皆需填寫轉銜表,應於轉學後一次填完(含1.基本資料 2.學習記錄摘要 3.學生現況能力分析4.專業及相關服務 5.未來安置與輔導建議方案及受理單位)。 轉銜填寫完畢務必到學務系統將該筆學生進行轉學異動。 疑似身障生及資優生轉學不需填寫轉銜表。 若新安置學校發現轉銜表資料有缺漏,可要求原校補齊資料再接收。

37 轉銜系統-轉銜注意事項-1 1.各校轉銜負責人員請於轉銜表填寫完成後檢查轉銜表內必填之 欄位是否依照規定填寫完成,可至西區特教資源中心下載轉銜偵錯檢查檔 mdb檔。開啟檢查檔後列表若無學生,代表轉銜表已填寫完成。 2.於轉銜系統填完轉銜表後務必再到學務系統內異動該筆學生資料,整個轉銜手續才算完成。(可至學務系統內學生動態追蹤選項內查詢,若該生新安置學校欄位顯示為新安置學校校名,代表轉銜完成。)

38 轉銜系統-轉銜注意事項-2 3.若新安置本校學生清冊內該位學生並未報到,請點選學生動態追蹤—新安置本校學生清冊內—實際安置情形欄位,點選該生「未報到」,將該位學生轉銜表退回,並以電話通知原學校該生未報到,請原學校持續追蹤。 4.若新安置本校學生清冊內該位學生未經鑑定安置入學,請點選學生請點選學生動態追蹤—新安置本校學生清冊內—實際安置情形欄位,點選「該生不符合通報條件」。

39 輔具管理系統-網路架構 審核介面 學校介面 資源中心介面 輔具購置登錄 輔具借用管理 輔具提供流程設定 全市輔具借用統計 提報輔具申請
輔具評估審核 評估人員設定 輔具維修申請

40 臺北市教輔具流通原則 教具輔具資料登錄:採購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完成新教具輔具 教具輔具盤點:每年七月由各校整理維修現有教具輔具,
教輔具流通原則 教具輔具資料登錄:採購作業結束後一週內完成新教具輔具 上網登錄作業,採購之所有教具輔具皆應上網登錄。 教具輔具盤點:每年七月由各校整理維修現有教具輔具, 將堪用而未使用之教具輔具數量統計出來,上網做資料改作業。 臺北市教輔具系統 臺北市教輔具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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