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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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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課程實施規範介紹 臺中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主任 王欣宜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 課程實施規範

2 思考…… 「融合」的意義…… 普教與特教服務的融合一起,在普教的 架構中為障礙者提供服務。

3 思考…… 十二年課綱與融合教育…… 一種課程的融合 非以障礙的角度來省思學生的課程內容 以能力與需求取向的課程設計

4 國教院課發會及總綱研修之組織架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研究發展會 102.1成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研修小組 原住民族暨新住民
總召集人1人;副總召集人3人 總委員數25-33人 推動工作小組 執行長1人 組員:5-8人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研修小組 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3人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職校及 綜高組 領域/科目/群科綱要研修 第三層 特殊類型課程 研修小組 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2-3人 職校○○群科 召集人1人;副召集人2人 十二年○○領域課綱 第一層 十二年課程研發統籌與決策 十二年課程總綱研修 第二層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102.1成立 原住民族暨新住民 課程發展組 召集人1人 諮詢委員 102.6成立 102.10成立 特殊類型教育組 103.6成立

5 課程定位、理念與目標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啟發生命潛能 陶養生活知能 促進生涯發展 涵育公民責任 成就每一位孩子 ~適性揚才‧終身學習
學校 本位 均衡 通識 連貫 統整 核心理念 課程目標 課綱研修特色 自 發 互 動 共 好 啟發生命潛能 陶養生活知能 促進生涯發展 涵育公民責任 全人 教育 課程願景 成就每一位孩子 ~適性揚才‧終身學習 配套 整合

6 重 點 一、課程實施規範(草案) –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背景、特色與歷程 – 課程實施規範之內涵
•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與特殊類型教育課 程實施規範之相關 • 課程實施規範草案相關內涵之增修介紹 二、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草案) – 服務群課綱研修之背景、特色與歷程 – 服務群課綱之研修內涵

7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背景 教育部於103年11月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並規定自107學年度起,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 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宣布改為108學年度實施,是為了讓課審委員有足夠的審查時間,以及讓新課綱配套措施到位,在教育部審慎評估之後,決定延後一年,在108學年度正式上路。) 特殊類型教育課程規範參考網址: ndex.php?Page=6-A

8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背景 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第十九條「特殊教育之課 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 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以及總綱實施要點之附則(四)說明「…特殊 教育學生與體育班、藝術才能班及科學班等特殊類型 班級學生之部定及校訂課程均得彈性調整…, 並得於 校訂課程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惟不應減少學習總 節數。

9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背景 特殊教育班課程規劃需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審議通過,並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體育班、科學班及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 課程規劃應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且「特 殊類型教育課程綱要或實施規範,參照『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行訂定之。

10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背景 由於總綱提出需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訂定實施規範,且總綱中有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規劃而需研訂其內涵,特殊教育相關法令亦要求需針對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進行調整。 過去藝術才能班係屬於特殊教育之範疇,卻因《特殊教育法》 (2014)之修訂不能在國民教育階段設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造成國中小教育階段之藝術才能班僅能依據《藝術教育法》 (2015)設置,然其所需之專長領域課程仍與高中教育階段之藝術才能優異學生大致相同而須銜接。 因此在國教署與國教院協商與合作下,研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學生課程實施規範。

11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特色 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為基礎,依據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藝術才能班等學生在學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需的調整需求,於總綱各大項目中補充說明與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相關實施與調整原則,且增加「適用對象」、「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之關係」、「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運作模式」等大項之內容,作為學校現場教師與相關行政人員執行之參考。

12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特色 根據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學生在每一項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情形,區分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及學習功能優異學生,以作為各領域/科目課程規劃及實施之依據。

13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特色 說明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強調規劃及調整課程時,須因應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之需求,調整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並根據特教相關法令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包含藝術才能資優學生)課程之領域目標、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

14 課程實施規範之研修特色 重視課程應與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密切結合,以充分發揮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15 課程實施規範之內涵 課程實施規範之內涵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之 架構與內涵,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學生(含 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訂定課程實施規範,內容涵蓋:「修訂背景」、「基本理念」、「課程目標」、「核心素養」、「適用對象」、「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之關係」、「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學習階段」、「課程架構」。 「實施要點」分各階段呈現,含「課程發展」、「教學實 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 運作模式,以圖示配合文字說明課程與IEP及IGP的關連,以及與學校特推會、課發會之關連與實施步驟。

16 總綱與本課程實施規範(草案)架構與內涵之相關
本課程 實施規範 備註 壹、修訂背景 改寫 貳、基本理念 補充 參、課程目標 肆、核心素養 伍、適用對象 新增 陸、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之 關係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 捌、學習階段 玖、課程架構 一、課程類型與領域/科目劃分 二、課程規劃及說明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17 總綱與本課程實施規範(草案)架構與內涵之相關
本課程 實施規範 備註 (二)-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補充 (二)-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二)-3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二)-4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 拾、實施要點 一、課程發展 二、教學實施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四、教學資源 五、教師專業發展 六、行政支持 七、家長與民間參與 八、附則

18 總綱與本課程實施規範(草案)架構與內涵之相關
本課程 實施規範 備註 拾壹、運作模式 新增 一、特殊教育學生之課程運作 (一)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育階段 (二)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二)-1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二)-2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三)特殊教育學校 二、藝術才能班之課程運作 拾貳、附錄 附錄一:高級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規劃 沿用 附錄二:高級中等學校團體活動時間規劃說明 及注意事項

19 總綱之修訂背景 民國93 年6 月教育部將「建置中小學課程體系」納入施政主軸,並於民國95 年成立專案辦公室,完成12 項子計畫、22 個方案,其中包括 「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以引導中小學各級課程綱要之修正。民國96 年起,教育部亦開始推動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的修訂工作,朝向與中小學普通教育課程接軌的方式規劃,並自民國100 年起試用。 民國100年總統於元旦祝詞宣示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同年9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明訂民國103 年8月1日全面實施。

20 總綱之修訂背景 本次課程綱要在前述背景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進行課程研發,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 展會」負責課程研議,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負責課程審議。 此次研修係就現行課程實施成效進行檢視,並本於憲 法所定的教育宗旨,盱衡社會變遷、全球化趨勢,以 及未來人才培育需求,持續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 統整,實踐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期落實適性揚 才之教育,培養具有終身學習力、社會關懷心及國際 視野的現代優質國民。

21 實施規範之修訂背景 壹、實施規範之修訂背景(改寫,pp.1-2)
•在總綱修訂背景中,說明特殊教育課程大綱、藝術才能班課程需與總綱接軌之源由。 •說明本課程實施規範以《特殊教育法》(2014)第十九 條及總綱實施要點第八點之附則四作為研訂的依據。 •說明本課程實施規範與總綱間的關係。 •說明本課程實施規範以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藝術才 能班三類學生為適用對象,不含體育班與科學班。 •本課程實施規範為依據總綱之相關規定,針對特殊教 育(含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學生調整其 所需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與相關配合措施之應 用及說明。

22 總綱之基本理念 總綱之基本理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於全人教育的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
強調學生是自發主動的學習者,學校教育應善誘學生的學習動機與熱情,引導學生妥善開展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與自然的各種互動能力,協助學生應用及實踐所學、體驗生命意義,願意致力社會、自然與文化的永續發展,共同謀求彼此的互惠與共好。

23 總綱之基本理念 總綱之基本理念 本課程綱要以「成就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終身 學習」為願景,兼顧個別特殊需求、尊重多元文化 與族群差異、關懷弱勢群體,以開展生命主體為起 點,透過適性教育,激發學生生命的喜悅與生活的 自信,提升學生學習的渴望與創新的勇氣,善盡國 民責任並展現共生智慧,成為具有社會適應力與應 變力的終身學習者,期使個體與群體的生活和生命 更為美好。

24 實施規範之基本理念(補充) 於總綱之基本理念基礎上,參照目前試行之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理念,補充說明以下幾項: ※落實融合教育:
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做為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因應學生需求: 設計符合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需求之補救性、功能性或充實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25 實施規範之基本理念(補充) ※善用課程調整: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因應特殊 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之需求,調整學習節數/學分 數配置比例,並以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 、加深、加廣、濃縮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之領域目 標、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 ),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結合個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強化身心障礙 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與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 計畫的功能,將課程與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 計畫密切結合,以充分發揮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 輔導計畫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26 總綱之課程目標 總綱之課程目標 ※啟發生命潛能:
包括以下四項: ※啟發生命潛能: 啟迪學習的動機,培養好奇心、探索力、思考力、判 斷力與行動力,願意以積極的態度、持續的動力進行探 索與學習習;從而體驗學習的喜悅,增益自我價值感。 進而激發更多生命的潛能,達到健康且均衡的全人開展 。 ※陶養生活知能: 培養基本知能,在生活中能融會各領域所學,統整運 用、手腦並用地解決問題;並能適切溝通與表達,重視 人際包容、團 隊合作、社會互動,以適應社會生活。 進而勇於創新,展現科技應用與生活美學的涵養。

27 總綱之課程目標 總綱之課程目標 ※促進生涯發展: 導引適性發展、盡展所長,且學會如何學習,陶冶 終身學習的意願與能力,激發持續學習、創新進取的 活力,奠定學術研究或專業技術的基礎;並建立「尊 嚴勞動」的觀念,淬鍊出面對生涯挑戰與國際競合的 勇氣與知能,以適應社會變遷與世界潮流,且願意 嘗試引導變遷潮流。 ※涵育公民責任: 厚植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權理念、道德勇氣、社 區/部落意識、國家認同與國際理解,並學會自我負責 。進而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追求社會正義;並 深化地球公民愛護自然、珍愛生命、惜取資源的關懷 心與行動力,積極致力於生態永續、文化發展等生生 不息的共好理想。

28 總綱之課程目標 總綱之課程目標 課程目標應結合核心素養加以發展,並考量各 學習階段特性予以達成,期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自發」、「互動」與「共好」的課程理念 ,以臻全人教育之理想。

29 實施規範之課程目標(補充) 補充說明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學生課程設計之原則與目標,並依據總綱之「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 「促進生涯發展」及「涵育公民責任」四項總體課程目標說明如何應用於身心障礙學生、資賦優異學生與藝術才能班學生之課程設計,以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

30 總綱之核心素養  「核心素養」是指一個人為適應現在生活及面對未來挑戰,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與態度。
以「核心素養」做為課程發展之主軸,裨益各教育階 段間的連貫及各領域/科目間的統整。 核心素養主要應用於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 學校的一般領域/科目,至於技術型、綜合型、單科型 高級中等學校則依其專業特性及群科特性進行發展, 核心素養可整合或彈性納入。 「核心素養」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 而應關注學習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踐力行而彰顯學 習者的全人發展。

31 總綱之核心素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素養,強調培養以人為本的「終身 學習者」,分為三大面向:「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素養,強調培養以人為本的「終身 學習者」,分為三大面向:「自主行動」、「溝通互動」、「社會參與」。 三大面向再細分為九大項目:「身心素質與自 我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32 核心素養的內涵

33 各教育階段核心素養具體內涵 依學生個體身心發展狀況,各階段教育訂有不同核心素養之具體內涵。
分國民小學教育、國民中學教育及高級中等 學校教育等三階段說明,期培養學生 在「 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 等三大面向上循序漸進,成為均衡發展的現 代國民。

34 實施規範之核心素養(補充) 為具體落實並逐步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各教育階段與學習領域/科目之核心素養,補充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係根據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學生獨特學習特質與個別需求而加以研訂。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學 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及《學習功 能優異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乃依據《特殊教育課 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所規定之課程調整( 含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方式,進行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各領域綱要內容所需之調整編製而成。

35 實施規範之核心素養(補充) 上述四者均以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方式研訂或進行調整,以與十二年課綱各領域之綱要一致,作為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學生規劃與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依據。

36 實施規範之核心素養(補充) 該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則仍以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各領域/科目綱要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為課程設計與教學實施之依據。

37 實施規範之核心素養(補充)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 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係根據總綱之規定彈性 融入核心素養與重要議題方式設計,涵蓋部定必 修領域/科目及校訂領域/科目,並依據科目性質 分為一般科目、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期能培養 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學生具備 務實致用及終身學習的能力,以達至獨立自主與 社會參與之最終目標。

38 適用對象(新增) 本課程實施規範之適用對象為經各級主管機關依據《特殊教育法》(2014)鑑定通過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等各安置場所中之各類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以及依據《藝術教育法》(2015)成立之藝術才能班。

39 適用對象(新增)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2010)及總綱的規範明定,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 生的課程需根據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 個別輔導計畫進行調整,因此需依據個別化教育 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現況能力與需求評估發掘學生 在每一項學習領域/科目之能力或表現情形,調整 每一位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 評量。

40 適用對象(新增) 由於需參照本實施規範適用對象在每一領域/科目之學習表現作為該領域/科目調整之依據,故依學生的表現區分為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及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針對「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 損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及「學習功 能優異學生」四類分別加以界定與特殊教育與藝術 才能班學生之關連,說明課程調整與相關配合措施 之規劃與實施原則,並舉範例說明。

41 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 係指在某一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與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學生相近之學生,該領域課程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與安排,並依融合教育理念融入普通班級中進行。 惟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 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輔具、環境與評 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 相關服務等之協助,並得彈性開設特殊需求領 域課程。

42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 係指在某一領域/科目的學習非僅因學習動機和成就低落之影響,而係因其身心障礙之限制,造成與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學生有部分落差之學生。 課程之規劃應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依據「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安排。惟學校需依學生之 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該 學習功能輕微缺損領域/科目之原班課程調整或外加式 課程,或可至普通班級、或在社區/職場中以調整該領 域/科目課程之方式進行融合教育,以及提供在原安置 班級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 方案 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之協助 得彈性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3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
係指在某一領域/科目因身心障礙影響致使其學習成就嚴 重落後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之學生。課程需先參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進行規劃 惟學校得依學生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 議之決議,彈性調整該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科目之 課程內容,進行該學習領域/科目之抽離式教學或在原 安置之集中式特殊教育班進行教學,或增減該學習領 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且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具、環 境與評量調整、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 相關服務等之協助。 並得彈性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4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係指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中之一般智能、學術性向、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或其他特殊才能優異學生在某一領域/科目表現優異或具潛能者(包括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以及根據《藝術教育法》(2015) 設置之藝術才能班藝術領域/科目表現優異或具潛能之學生。上述學生之課程安排需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規劃安排。

45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惟各級學校需依上述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之充實教學。濃縮之領域/科目宜與原普通班之任課教師相互配合,並得彈性開設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如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專長領域/科目、獨立研究等。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除需根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其認知/行為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提供教學外,並需將個別輔導計畫納入個別化教育計畫中,提供其他學習功能缺損領域/科目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支持策略、行為功能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援。

46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 • 現行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學生,雖不受《特殊 教育法》(2014) 的規範,但仍得依據《高級中等 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2010)調整該優異 領域/科目課程之學習節數/學分數,並需依據總綱 之規定提供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中之藝術才能專長 領域/科目課程。

47 IEP或IGP課程之關係(新增) 說明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是確保特殊教育學生(含身 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及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設置之藝術才能 資優班學生,不含依據《藝術教育法》設置之藝術才能班)獲得適性教育服務的事先計畫、過程執行與成效檢討的依據,是為該位學生擬定之一年期的完整教育方案,做為鑑定安置與教學輔導等之教育行政和教學管理的工具。

48 IEP或IGP課程之關係(新增) 簡述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之法 令規範,包括《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 施行細則》、《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辦法》、《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實施辦法》、《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以及擬定之原則。 至於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與課程之 間的關係及運作程序則於本課程實施規範的「 拾壹、運作模式」另行敘述。

49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說明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含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設置的藝術才能資優班,不含依據《藝術教育法》設置的藝術才能班)之課程,應根據學生學習需要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各領綱間之差異決定課程調整原則。

50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課程調整前應先評估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特質與 學習需求,了解學生的起點行為和先備能力;接著 需分析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習 重點與學生需求及能力之適配性;之後再依學生的 個別需求根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 實施辦法》(2010)第四條、《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 務辦法》(2012)等特教相關法令之規範進行學習內 容、學習歷程、學習環境及學習評量四大向度的調 整。

51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 柒、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原則(新增,pp.15-17) 最後就「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包含學習節數/學分數配置比例與學習內容)」、「學習歷程的調整原則與作法」、「學習環境的調整原則與作法」與「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四大向度舉例說明,作為特殊教育學生課程調整之參考依據,以及作為三本不同學習功能調整手冊研訂之重點。

52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重整」、「加深」、「加廣」及「濃縮」的方式調整各教育階段之各領域/科目核心素養及學 習重點(含學習表現與學習內容),再根據調整過後之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以課程與教材鬆綁的方式安排學習節數/學分數與決定學習內容。 採上述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並經個別化教育計畫 或個別輔導計畫會議討論決議是否需彈性增減各學 習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再由學校特殊教育推 行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53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該領域/科目學習功能輕微或嚴重缺損的學生需依身心狀況及能力可採用原各教育階段之該領域/科目的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或採簡化、減量、分解、替代或重整等方式進行調整,得參考《認知/行為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或《認知/行為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進行相關調整,再根據調整過後之核心素養與學習重點編選教材 。

54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該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學生則宜以同年段之課 程採加深、加廣與濃縮的方式調整該領域/科目的 核心素養及學習重點,再根據調整過後之核心素養 及學習重點編選具挑戰性的教材,得參考《學習功 能優異學生的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中屬於資優學生 的專長領域/科目部分進行課程規劃與實施教學。

55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歷程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依特殊教育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線索及提示,例如協助學生畫重點、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採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差異化教學)等教學方法,並配合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不同的策略及活動進行教學,或調整教學地點和情境,以激發並維持特殊教育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必要時得穿插一些遊戲活動或將教學活動分段進行,並多安排學生練習表現的機會。

56 學習內容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歷程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針對該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學生的教學過 程,則宜由 記憶、了解、應用、分析、評鑑 及創造等不同層次之認知歷程,進 行事實、 概念、程序及後設認知等知識教學,並可規劃 主題探討、 專題研究或創作,朝向解決問題 、創造與批判性等高層次思考,以 情意培養 為導向,提升其與自我、與他人、與社會及與 自然互動之能力。

57 學習環境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友善校園,以及安全、安心且無障礙的學習環 境為首要考量。得依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與需求,進行教室採光、通風、溫度、教室布置、教學設備資源、教室位置、動線規劃、 學習區、座位安排等物理環境的調整;提供所需的義工、志工、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等人力協助;並得由縣市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學校各處室等提供各項行政支援,以及提供教師、同儕等自然支持等心理與社會環境的調整。

58 學習環境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至於學習功能優異學生宜提供具有挑戰性、豐富 的探索、討論及創作的物理環境,得在校園設計學 習角、學習中心或提供個別學習桌,並得利用校外 環境進行參觀、實察或訪談。學校宜提供尊重、互 動、接納及支持的社會心理環境,以激發學生的學 習動機,以及增進展現創意思考潛能的行為。

59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特殊教育評量一向主張依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實施多元評量,包括學生起點行為之評估及持續性的形成性評量,並依據學年與學 期教育目標作總結性評量。 評量方式得採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 、生態評量與課程本位評量等多元評量的方式 。學習功能優異學生亦得藉由同儕評量、自我 評量等多元評量來了解其整體表現。

60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在時間調整部份,學生得提早入場或延長測驗時間。至於學生接受評量的地點除得於隔離角、資源教室或個別教室之外,必要時亦得視需求提供個人或少數人考場,或提供設有空調設備、靠近地面樓層、設有昇降設備或無障礙廁所之評量環境。

61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學習評量的調整原則與作法
評量方式的調整得採紙筆、口試、指認、實作、點 字試卷、放大試卷、電子試題、有聲試題、觸覺圖 形試題、提供試卷並報讀、或專人協助書寫等;必 要時,需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 、盲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 輔具等服務,俾利學生順利作答。教師亦需在評量 時給予必要的提示,包括視覺或聽覺提示、手語翻 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等調整措施。

62 總綱之學習階段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依學制劃分為三個教育階段,分別為國民小學教育六年、國民中學教育三年、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三年。
再依各教育階段學生之身心發展狀況,區分如下五個學習 階段: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三 、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為第三學 習階段,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高級 中等學校十、十一、十二年級為第五學習階段。 各級各類學校之領域/群科/學程/科目課程,應配合各學 習階段的重點,規劃連貫且統整的課程內容,並以「啟 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 及「涵育公民責任」的總體目標為課程規劃的依歸。

63 實施規範之學習階段(補充) 捌、實施規範之學習階段(補充,pp.18-19)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劃分為國民小學教育、國民中學教 育及高級中等學校三個教育階段共五個學習階段的基礎上,補充說明特殊教育學校應根據學校核定設班之教育階段,依循國民小學(分三階段)、國民中學、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及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等學習階段規定,作為規劃領域/群科/學程/科目課程之依據。

64 實施規範之課程架構(補充) • 在總綱之「課程規劃與說明」一節中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及「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其下又依「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四類)分別加以撰寫之原架構下,補充說明「學習功能無缺損學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學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學生」及「學習功能優異學生」四類學生分別在各教育階段及不同類型高級中等學校部定課程及校訂課程之規劃、調整,以及領域/ 科目與學分數調整之原則(為「學習內容」調整部分進行相關說明)。

65 實施規範之實施要點(補充) 根據總綱實施要點中之「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則」等八大項目架構為基礎,補充說明與特殊教育及藝術才能班之課程實施相關的內容。 至於特殊教育學校之實施要點,則說明:「特殊教育學校因有不同教育階段之設置,故需依據其所設置之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國民中學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各類型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將總綱「附則」中之內容盡量融入於相關章節中說明外,並在「附則」增加說明:「凡本課程實施規範未規定者,須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辦理」 。

66 運作模式(新增) 說明本課程實施規範之適用對象涵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藝術才能班等特殊類型教育學生。
分別針對特殊教育各教育階段及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根據《藝術教育 法》設置之藝術才能班的整體課程運作模式,以圖示並配合文字說明 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課程發展委 員會與課程規劃之關聯與步驟,俾作為各級學校或相關班級課程規劃 與實施之參考依據。 圖2 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及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 IEP/IGP 與課程 運作流程圖(附件一) 圖3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之 IEP/IGP 與課程運作流程圖(附件二) 圖4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設科流程圖(附件三) 圖5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之IEP/IGP 與課程運作流程圖 (附件四) 圖6 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IEP與課程運作流程圖(附件五) 圖7 藝術才能班之課程運作流程圖(附件六)

67 附錄(沿用) 沿用總綱附錄之內容,以作為特殊教育與藝術才能班參考之依據。

68 謝 謝 大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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