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2013國科會申請經驗分享 音樂學系 莊敏仁 教授
2
102年度藝術學門專題計畫審查須知 審查評分等級區分如下: 10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通過之分數為76 分以上
極力推薦:85分以上。(必須有極為具體詳盡說明) 推薦:80分~84分。 勉予推薦:75分~79分。 不予推薦:74分(含)以下。 101年度專題研究計畫通過之分數為76 分以上
3
審查研究表現部分 審查申請者近五年內全部學術著作
1. 五年內參考著作必須是「已出版」的著作或已被接受刊登(須附接受函)。各部會機關計畫或委託案(如國科會計畫成果與教育部委託案等)、未正式審查全文出版之會議論文、報章雜紙偶得與散論、課堂筆記與讀書心得、測驗工具或實施手冊、宣導性的說明書、投稿中尚未被接受刊登的文章等,均不得列為參考著作。
4
2. 非原創性之編(譯)著的著作(含教科書),不得列為五年內參考著作。
5
五年內( 97年01月至101年12月底)研究表現評分參考原則:
為求評審給分的公平性與一致性,僅提供共同的評分參考原則。 審查者勿僅以評分參考原則對申請者過去研究表現進行量的形式計算,應詳實閱讀學術著作內容,從內容品質考量甚於量的比重。 若五年內發表著述雖不多,但學術著作品質極優者,仍可給予高分;惟審查者須敘明其著作對學界之貢獻,若無明確敘述者,將由複審會議就實際情形適度調整評分。
6
藝術學門相關期刊 藝術學門相關期刊: 優良期刊(80分以上未達89分) 國科會補助創新期刊(比照優良期刊)
特優期刊(89分以上) 美術史研究集刊 故宮學術季刊 設計學報 民俗曲藝 建築學報 藝術教育研究 博物館學 戲劇學刊 戲劇研究 優良期刊(80分以上未達89分) 國科會補助創新期刊(比照優良期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sign(IJDesign) 各學門期刊排序報告: 人社中心TSSCI資料庫: 人社中心THCI Core資料庫: 人社中心THCI資料庫:
7
European Science Foundation_The European Reference Index for the Humanities (ERIH):
Thomson Reuters_Web of Knowledge:
8
於申請截止日前5年內曾懷孕、生產者及請育嬰假者,研究成果評比年限得延長至七年(95. 01-101
於申請截止日前5年內曾懷孕、生產者及請育嬰假者,研究成果評比年限得延長至七年( ),服國民義務役者,得依實際服役時間予以延長。但申請者需檢附資料以資佐証,檢附資料應置於表C302。
9
一般人員及優秀年輕學者:(滿分100分) 1.在具嚴謹審查之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含)以上80-100分
2.在具嚴謹審查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3篇(含)以上60-90分 3.在具嚴謹審查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70分以下 4.其他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或已正式出版之研討會論文集論文50分以下 專書及專書論文不受前述評分參考原則限制,請視品質給分。 但須就著作品質詳實評述,以免流於主觀給分。若專書與專書論文附有 審查證明文件者請酌予加分。
10
新進人員:(滿分100分) (一) 獲博士學位3年以上(97.12.31前獲博士學位)
1.在具嚴謹審查之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論文1篇(含)以上80-100分 2.在具嚴謹審查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60-90分 3.在具嚴謹審查之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篇70分以下 4.其他具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或已正式出版之研討會論文集論文50分以下 專書及專書論文不受前述評分參考原則限制,請視品質給分。 但須就著作品質詳實評述,以免流於主觀給分。若專書與專書論文附有 審查證明文件者請酌予加分。
11
(二) 獲博士學位3年(含)以內(99.01.01後獲博士學位):
獲博士學位未滿3年者,請主要依據博士論文的品質審查給分。 有博士論文以外之著作發表在國內外具匿名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 專書及專書論文者,應斟酌品質予以加分。
12
三、期刊是否有嚴格審查制度,狀況請自 行判斷,惟請於審查意見中敘明。
四、執行國科會96~100年度計畫研究成果有公開發表者,請酌予加分。
13
「五年以上(97年1月以前)代表著作」審查,如該著作對藝術學門相關
領域研究具深遠影響,得酌予加分,最高可加10分,並請於綜合意見欄內 說明理由,如非具深遠影響者則不予加分。惟研究表現之最高總分仍為100分。
14
請審查人加強考核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之形式、內容及品質。
15
近五年學術表現 與研究計畫相關之著作 與研究計畫較弱相關之著作 參與研討會
16
最新研究方向 國內外博碩士論文 國內外最新的研討會論文議題
17
國際合作處 各類補助申請時程一覽表
18
台越(NSC-MOST)雙邊共同合作研究計畫及研討會 越南
19
公開徵求2013 台拉立三邊共同合作計畫 本會為推動國內學術發展暨促進與立陶宛及拉脫維亞之學術合作,於2000 年與兩國教育科學部簽訂合作綱領,成立共同基金以補助三邊合作計畫,執行10 年來已補助17 件多年期計畫。2013 年度合作計畫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20
近年經三方年會決議,台拉立三邊共同合作計畫有多項新的補助措施,包括:
(1)調整新核定計畫執行時程自每年一月一日起, (2)調升自然工程領域之計畫經費規模, (3)新增三方合作之交流與成果報告表格, (4)新增研究儀器之標示, (5)鼓勵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合作,以及 (6)新增三方合作研究之計畫書共同英文申請表等。
21
本項台拉立三方計畫不限合作領域,惟須由台灣、拉脫維亞及立陶宛各一位主持人組成一個研究群,共同完成並提出英文合作計畫書,且分別提送相關主管單位,任一方未收到申請,則合作案無法成立,其中我方主持人則請依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規定以線上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22
計畫合作年限:1~3 年,本會鼓勵進行多年期合作。
計畫經費規模: (1)自然工程領域:每件USD75,000/年,每方各為USD25,000/年。 (2)人文社會領域:每件USD60,000/年,每方各為USD20,000/年。 我方主持人資格:須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格。
23
我方計畫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至本會網站( ) 進行專題計畫表格製作,類別請選擇「雙邊協議專案型國際合作計畫(Joint Call)」另應於C001申請表中「是否為國合計畫」欄中勾選「是」,並填具「國際合作計畫表I001-I003」;其中,國家別請選填「拉脫維亞」或「立陶宛」,協議單位請選填「079-拉脫維亞教育科學部及立陶宛教育科學部」。
24
(二)申請機構依本會「專題計畫線上申請彙整」作業系統製作及列印申請名冊(按計畫歸屬處別列印)乙式兩份函送本會。
25
作業時間 (一) 申請截止日期:101年5月31日(以申請機構發文日為憑) (二) 審查結果公告日期:101年11月30日前
(三) 計畫執行起迄日:102年1月1日~ 102年12月31日【多年期以此類推】
26
注意事項 (一)三方計畫主持人在計畫提出前應彼此經過詳細的溝通與討論所提出,計畫名稱應相同,內容須經雙方同意;其中,三方須填具之英文共同表格可至本會國際合作處網頁下載參考 【 檔於系統中「I004」處上傳。
27
(二)含以下任一情況的申請案恕不受理---
三方計畫主持人中有任一方未提出計畫申請書; 超過規定之申請截止日; 申請資料不全; 未依本會專題作業規定提出。
28
(三)本項台拉立三邊合作研究計畫需經本會及拉立兩教育科學部三方審查均通過才算成立並予以補助,通過之計畫可不受本會一般專題計畫補助件數之限制,惟仍以一件為限;另,計畫申請通過後之經費撥付、報銷與報告繳交作業,均依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規定。 (四)對依本項三方合作計畫所獲補助購置之研究相關儀器與設備,應於該儀器設備上標示經費贊助自「臺灣-波海基金」,本會已製作黏貼標籤(規格:9cmx5.5cm 與6cmx3.6cm 兩種),若有需要,請來信至本會國際合作處索取。
29
(五)三方計畫主持人應於每年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後)提供期中(期末)報告,作為下一年度計畫經費補助之依據及有效了解每項計畫之三方合作成效之參考。
(六)三方計畫主持人於規劃合作時,應先議定未來雙方智慧財產權與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方式,必要時可共同簽訂相關計畫合約書。
30
承辦人聯繫資料: 國科會國際合作處 傅顯達先生E-mail: sdfuh@nsc.gov.tw
立陶宛 Ms. Jurate Deviziene 拉脫維亞 Dr. Maija Bundule 相關網址:
31
祝福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