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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德的生平及其思想 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思想 三、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影响
23張投影片 網上PowerPoint 41Website of Ko Sir貼於 康德及其义务论伦理学 一、康德的生平及其思想 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思想 三、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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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康德的生平与思想 1、康德的生平 先天不足的体质与“宛如健康地活着”、有规律的生活 求学与游历 康德硕士(学位论文《论火》)
求学与游历 康德硕士(学位论文《论火》) 重要著作与思想渊源 《自然通史和天体论》 、《纯粹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纯粹理性范围内的宗教》、《道德形而上学》 伊曼努尔·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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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德的哲学思想 1)在《自然通史与天体论》中提出了“星云假说”,这构成了所谓“前批判时期”的思想。
2)《纯粹理性批判》出版之后,进入了所谓“批判时期”。对于康德来说,“批判”意味着什么? 3)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 4)康德哲学思想的重要概念:感觉材料、经验、知识、分析、综合、先天综合判断、形而上学演绎、先验演绎、先验幻象、二律背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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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思想 前面我们提到过,康德的伦理思想主要体现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实践理性批判》,《道德形而上学》,《实用人类学》等著作中。但是,近来有研究者指出,康德哲学的核心在伦理学,因而主张把《纯粹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等都当作伦理学著作来读。不过,此处我们还是以上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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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德伦理思想的背景 1)基督教虔信派伦理思想——认为人世的正常享受是尘世的形迹,重要的是要超越这种“形迹”,去追求精神的自由。理性、自由调查、独立思考以及寻求个人结论也是深深影响康德的虔信派的精神 2)当时流行的休谟情感主义和法国幸福主义伦理学。休谟对康德的影响包括“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和“情感主义”伦理学;法国幸福主义伦理学是康德批判的对象,但是生于日内瓦成名于法国的卢梭的平等、自由的理想却深深触动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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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康德的伦理思想 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 1)善良意志的学说:理性的作用
2)善良意志的体现——义务:合乎义务的行动与出于义务的行动、出于义务与爱好的行为 当且仅当行为出于义务,行为有道德价值。 例子:商人的“童叟无欺” 一个横逆与无望使人的生命了无生趣,而人却出于义务而维持自己的生命 其他的例子 出于义务的行为与出于爱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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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 义务是产生于敬重法则而来的行为的必然性. 关于这个结论的推导: 命题1:仅仅出于义务的行为就是有道德价值的
命题2:出于义务的行为,其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实现的意图,而在于规定它的准则 由这两个命题,如何推出上述关于“义务”的定义? 最后“除非你同时也愿意你的准则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否则你不应行动”(作为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 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产生“自然辩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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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的产生及其内涵 1)自然辩证论 2)道德形而上学的必要性:对是否有真正的道德的行动的怀疑;辨别行动是否出于义务的困难;榜样对于道德的作用:鼓励但无法提供法则;道德哲学若不先经道德形而上学的纯化就容易导致混乱。总之,道德形而上学作为伦理学中的纯粹的(非经验的)部分,必须完全摆脱经验的缠绕而完全植根于“理性”之中,道德法则不能从人类理性的特殊本性中引出,而只能从一般理性存在者的普遍概念中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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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理性存在者 康德对自然的事物、理性存在者和神的区分:其行事所依据的基础:规律、原则(对规律的表象)和纯粹的意志
一般理性存在者介于自然的事物和神之间。其行动有主观必然与客观必然的不同,一般的理性存在者追求做到主观必然同时是客观必然。只有神才能完全是主观必然与客观必然合一。 此处有“意志”与“实践理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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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式(Imperative) 一般理性存在者由于其主观必然不能完全即是客观必然,所以需要“命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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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式及它们的可能性 或然的假言命令 技艺的或技术的规则 实然的假言命令 明智的建议或劝告 必然的定言命令 道德的命令或法则
或然的假言命令 技艺的或技术的规则 实然的假言命令 明智的建议或劝告 必然的定言命令 道德的命令或法则 假言命令举例1:技术的规则如医生或投毒者为达到各自目的所采取的规则、父母为孩子在将来的不确定遭遇而提出的技术性忠告。 假言命令举例2:明智的建议或劝告如父母为了孩子的幸福(每个理性存在者出于本性必然怀有的目标)而提出的劝告。 此二者的共同点:它们都是分析的命题,其“如何可能”是不言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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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式及它们的可能性 必然的定言命令及其可能性:
康德认为,定言命令的“可能性”是唯一值得追问的问题。其理由有二:其一是它的客观地表现出来的必然性,无法以任何的先决条件为前提,其二是它是先天综合的实践命题。 解决定言命令的“可能性”问题是困难的。其困难性除了上述二者之外,还包括这种解决不能在经验中实现,而只能完全“先天地”加以解决。 在什么意义上定言命令是“先天的”?在什么意义上是“综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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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言命令的内涵与推导 康德在此指出,定言命令的内涵除了法则,以及准则对法则的符合的必然性之外,不包含其他任何限制条件。
从而,由定言命令的内涵推出如下命令: 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愿意其成为普遍法则的准则去行动 义务的概念可因此“命令”而明确(回忆一下,义务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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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言命令的三种表达式 3、意志与普遍的实践理性相一致的条件是,每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普遍立法的意志。
1、你要这样行动,就好像你的行动准则会通过你的意志而成为普遍的自然法则。 2、你要这样行动,以使你人格中的人性以及其他任何人格中的人性都永远被当作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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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言命令诸表达式之关系 定言命令的上述三种表达式又可以分别叫做普遍(自然)法则公式、人性公式和自律公式;其作用分别是检验一个行动在道德上能否获得许可、推导具体义务和标明主体作为主动的道德立法者。 按照康德的说法,普遍(自然)法则公式表示的是意志的形式的单一性;人性公式表示的是意志的质料的多数性;自律公式表示的是系统的全体性或总体性。严格说,自律公式是由普遍法则公式和人性公式推导出来的。 思考:如何推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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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律公式中来的目的王国公式 所谓自律公式,简言之就是说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是普遍立法的意志。
所谓“王国”,是不同的理性存在者通过共同的法则形成的系统的联合。而既然法则据其普遍有效性规定了目的,那么,只要经过两个“抽象”(理性存在者的个人差异以及他们的私人目的),就可以设想一个目的王国:在其中,每个理性存在者都既是立法者又是服从普遍法则的王国成员;但是,只有那作为普遍立法者且不服从任何一个其他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才是目的王国的首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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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王国的构成 目的王国 目的王国的首脑。作为立法者,且不服从任何其他理性存在者的意志;义务不适用于他。
我们可以把前面关于目的王国的理论还原为右图的图示 目的王国 共同的法则使他们成为系统的联合。 目的王国的成员。作为立法者,同时也服从这些立法;义务适用于他。 义务即实践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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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一些概念 价格 市场价格(与爱好和需要相关) 仅有相对的价值,可以被其他等价物所替换。
鉴赏价格(使我们内心诸能力在无目的的游戏中愉悦) 具有内在价值的,能构成某物为自在目的本身的唯一条件的东西。道德性是使理性存在者成为自在目的的那种“尊严”所在。 尊严 责任是一个并不绝对善良的意志对自律原则的依赖。 义务是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的客观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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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论证的回顾 绝对善的意志 普遍的法则,定言命令:按照能把自身同时当作对于对象的普遍自然规律的那些准则去行动。 它的准则
任何作为自在目的本身的理性在者,必须也是普遍立法者 行动在与别的理性在者相关时,都要令其在你的准则中被视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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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自律与他律的比较: 他律 表现 实质与后果 经验的:出自幸福的原则 自然情感 道德情感 理性的:出自圆满性的原则 独立自主的完善性
来自人类自然本性的特殊结构或偶然境况;损害德行 道德情感 来自人类特殊的道德情感,较之前者更接近德行与尊严;但其目的仍然是好处。 理性的:出自圆满性的原则 独立自主的完善性 来自规定我们意志的原因-上帝的意志;其本性:结合权力与仇恨的荣誉与统治 理性的完善性 来自作为可能结果的完善性,它更完整地保持善良意志概念且远离感性 自律的情况:意志自律是意志的性状.意志因自律本身就是一项法则:自己选择的准则即是普遍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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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践理性批判的演绎 数年之后,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作了关于同样主题的演绎.不过此处的演绎选择了从“道德律”作为“理性的事实”出发,通过“理性的事实”直接证明纯粹理性的实践性或自由在实践意义上的实在性,以表明道德律在实践上的客观有效性. 这两个演绎都旨在说明道德律的客观有效性.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第三章,针对作为先天综合的实践命题的定言命令作了演绎:从区分两种因果性入手,过渡到自由的两种概念,并指出自由必须被预设为一切理性的在者的意志的特性;随后,以兴趣(或关切)以及人观察自己的两种立场为根据,指出“一种定言命令如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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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批判》的其他论题 《实践理性批判》除了上述的“演绎”之外,还研究了以下课题:
1)纯粹实践理性的对象概念:提出了“法则”对于“善”的优先性思想和就善恶而言的自由的范畴表; 2)纯粹实践理性的动机:纯粹理性无需其他动机,纯粹理性以及道德律自身就是动机。不过康德研究了道德律成为动机的诸种方式:否定的方面以及通过诸如敬重、惊叹、谦卑、关切等积极的方式; 3)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德行与幸福的不一致)以及上帝存在、灵魂不朽、自由意志的三大悬设。 至于最后部分——纯粹实践理性的方法论。在此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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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康德伦理思想的现代影响 尽管康德作为一个伟大的哲学家、伦理学家是毋庸置疑的(“桥”、“蓄水池”的评价),但他的伦理理论还是不免会遭到批评。其中最大的指责是“形式主义”的指责,此外还有“不要说谎”的诫命带来的冲突,等等。 马克斯·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约翰·罗尔斯也深受康德的影响,在其《正义论》中这种痕迹明显可见,他还有《道德哲学讲义》,有讲康德的部分;他的学生芭芭拉·赫尔曼有《道德判断的实践》,专门研究康德。 考茨伽的《规范性的起源》一书,是以康德主义的立场来研究伦理学的典范。 反对者有托马斯·内格尔、伯纳德·威廉姆斯等。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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