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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國際性貨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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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10章 國際性貨幣協議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 國際金本位制度:1879~1913年 第二節 布里敦森林協定:1944年
第三節 固定匯率美元本位制度:1950~1971年 第四節 浮動匯率美元本位制度:1973~1984年 第五節 廣場協定:1985年以來 第六節 歐洲通貨共同界限協議:1972~1978年 第七節 歐洲貨幣制度:1979~1998年 尖鋒對話:貨幣政策應尋求國際合作嗎?

3 國際金本位制度:1879~1913年(1/2) 金本位制度之存在需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將本位貨幣與一定量黃金聯繫; 准許金幣自由熔燬、鑄造;
准許黃金在國內及國外自由移動。 在金本位制度下,匯率係由各國本位貨幣含金量之比較的固定平價(fixed par value)所決定。例如若1£ 喱純金,1$=23.22喱純金,則1£4.86$,此即為英鎊和美元之金平價,意指美元與英鎊根據含金量比較所得之固定平價約為1英鎊兌4.86美元。

4 國際金本位制度:1879~1913年(2/2) 在金本位制度之下,各國貨幣單位會固定於狹小範圍內,如圖10-1所示,故金本位制度又被稱為固定匯率制度(fixed exchange rate system)或稱安定匯率制度(stable exchange rate system)。 在金本位制度之下,透過「物價與黃金流出入機制」(price-specie flow mechanism),各國的國際收支也具有自動調節的功能。 此項長期失衡的調整程序可以圖10-2表示。

5 圖10-1 金本位制度下之匯率變動範圍

6 圖10-2 物價與黃金流出入機制

7 布里敦森林協定:1944年(1/2) 1944年7月1日於美國紐漢布夏州(New Hampshire)之布里敦森林市(Bretton Woods)的Mount Washington Hotel舉行「聯合國通貨金融會議」(United Nations Monetary and Financial Conference),簽訂「布里敦森林協定」(Bretton Woods Agreements),決議成立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創立了所謂的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adjusted-peg exchange rate system)。

8 布里敦森林協定:1944年(2/2) 根據「布里敦森林協定」之規定,IMF各會員國應以黃金或1944年7月1日美元所含的黃金重量及成色(純金每盎司35美元)訂定其通貨平價(par value),且各會員國必須致力將其通貨之匯率維持在平價上、下各1%的水準。因此,布里敦森林協定規定的平價制度,實際上是以黃金(或美元)為基準所表示的各國通貨的相對價格,即外匯平價。 在此一制度之下,唯有會員國國際收支發生長期性不均衡(基本失衡),方可經由與IMF諮商來變更平價,從而,此一制度遂被稱為「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通稱布里敦森林制度(Bretton Woods System)。

9 固定匯率美元本位制度:1950~1971年 (1/2) 雖然「布里敦森林協定」簽訂之後,一直到1960年代後期,都沒有重大的修訂,但國際貨幣制度自1950年起實已演變成固定匯率美元本位制度(fixed-rate dollar standard system)。在這段將近20年的時間,主要工業國家的外匯平價很少發生調整的情形,其間只有法國在1958年與1969年,德國在1961年與1969年,英國在1967年曾進行調整。至於日本,在1949~1971年間,日圓通貨平價始終維持在1美元兌360日圓,未曾改變過。

10 固定匯率美元本位制度:1950~1971年 (2/2) 1971年8月15日,美國總統尼克森(Nixon)終於宣布終止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這個行動,即是一般所稱的「關閉黃金窗口」(closing the gold window),它不僅正式結束了固定匯率的布里敦森林時代,同時也切斷了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 固定匯率美元本位制度的崩潰,可歸因於這個制度對美國及美國以外國家的非正式紀律化要求,本質上有明顯的不對稱性,因此當基本面的經濟情勢改變時,美元未能重整其通貨價值。

11 浮動匯率美元本位制度:1973~1984年 1973年3月,西歐通貨對美元聯合浮動的局面展開;此時,各主要國家的通貨大都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因而國際貨幣制度,至少就主要國家的情形而言,可稱為進入一般浮動(general floating)的局面。

12 廣場協定:1985年以來(1/2) 1980年代初期係因美國國內政策的失調,至若在接續的1984年底及1985年初,則可歸因於外匯市場的投機泡沫(speculative bubble)。美元匯價持續高估的結果,將使得美、日、德三國的對外失衡繼續擴大,無法消除。 1985年9月22日,五國集團(Group of Five, G-5)之美國、日本、西德、法國、英國之財金首長在紐約的廣場大飯店(Plaza Hotel)舉行會談,達成了「廣場協定」(Plaza Agreement)。

13 廣場協定:1985年以來(2/2) 在「廣場協定」中,達成了由各國合作協調促使美元貶值的協議。結果,在1985~1986年間,美元即由原先升值的局面轉呈貶值,例如簽訂「廣場協定」的前一天,1美元可兌238日圓,到了1985年底,1美元已下跌至200日圓上下,而迨至1986年底,1美元更下跌至160日圓左右。

14 歐洲通貨共同界限協議:1972~1978年 1971年12月,「史密松寧協定」(該協定創設了“Tunnel”)之後,歐體各會員國為了維持匯率的穩定以便邁向貨幣同盟,遂於1972年3月展開了韋納報告的第一階段計畫,達成歐洲共同界限協議(European Common Margins Arrangement,亦即俗稱之“Snake”)。所謂界限(Margins),指稱各會員國必須將其匯率波動限制在選定的範圍。根據該協議的規定,歐體會員國之間彼此通貨價值的波動幅度不得超過上、下限各1.125%,對外則採聯合浮動,亦即各會員國的通貨對美元的中心匯率可在上、下各2.25%的範圍內波動。這種大波幅內的小波幅之匯率制度,又被稱為「隧道內的蛇」(Snake within the Tunnel)。

15 歐洲貨幣制度:1979~1998年(1/3) 歐洲貨幣制度成立的目的
1978年7月,歐洲共同體各會員國領袖於德國布來梅(Bremen)集會,同意創設歐洲貨幣制度(European Monetary System, EMS);其目的旨在藉集體的力量來加強會員國間匯率的穩定性,促成歐洲的貨幣穩定區,以作為歐洲經濟暨貨幣同盟的里程碑。

16 歐洲貨幣制度:1979~1998年(2/3) 歐洲貨幣制度的主要內容 創造歐洲通貨單位
歐洲通貨單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s, ECU)係歐洲貨幣制度中各會員國中央銀行間之清算工具與記帳單位,並用於表示各會員國的中心匯率。 建立匯率機制 歐洲貨幣制度的匯率機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係指限制各參加國通貨間彼此浮動的上、下限(其中除德國馬克及荷蘭基爾德適用中心匯率上、下限各2.25%之較小浮動範圍外,其餘皆為15%),據以加強彼此間匯率的穩定。

17 歐洲貨幣制度:1979~1998年(3/3) 提供基金及信用融通
歐洲貨幣合作基金(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 EMCF)成立於1973年4月,其主要目的為提供短期信用予各會員國的中央銀行;其後,進一步提供極短期融資(very short-term financing),並且在1979年歐洲貨幣制度成立後被授權發行ECU。

18 尖鋒對話:貨幣政策應尋求國際合作嗎?(1/2)

19 尖鋒對話:貨幣政策應尋求國際合作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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