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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第五講 On Liberty: Chapters 4 & 5 第 5 單元:約翰 彌爾<論自由>4、5 林火旺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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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主義:第五講 On Liberty: Chapters 4 & 5 第 5 單元:約翰 彌爾<論自由>4、5 林火旺 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2 Of the Limits to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
Chapter IV Of the Limits to the Authority of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

3 一、涉及他人的行為規則 (一)權利 (二)法律強制的個人責任 (三)道德譴責的傷人行為 嚴重傷害的他人的行為以法律來制裁
比較不嚴重的傷害他人的行為則以輿論加以譴責 Flickr HikingArtist.com

4 二、涉及自己的行為 (一)涉及自己部分不是對他人自私冷漠 (二)個人德行的培養 (三)涉及自己的行為可能影響他人 (四)影響不同於傷害
 (一)涉及自己部分不是對他人自私冷漠  (二)個人德行的培養  (三)涉及自己的行為可能影響他人  (四)影響不同於傷害  (五)自然懲罰和人為懲罰  (六)傷害的意義:違反他人意願顯而易見的損害 很多人誤解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是自私自利,其實它代表的是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可以不受到別人的干涉,但並非是對他人自私冷漠。 雖然社會道德是最優先的考量,但不表示不需要培養個人德行 只涉及自己的行為依然有可能影響到別人 影響不同於傷害 5.自然懲罰:針對影響他人的行為,可表示厭惡.喜歡或不喜歡。涉及自己的行為只能給予自然懲罰,因為這類行為的結果由個人自己承擔。 人為懲罰:針對傷害他人的行為,因為該類行為的結果由他人承擔。

5 三、區別涉及自己和涉及他人之 討論 (一)沒有人是完全孤立的 (二)自我傷害行為會成為壞榜樣 (三)即使只傷害自己,社會仍應介入,以
三、區別涉及自己和涉及他人之  討論 (一)沒有人是完全孤立的 (二)自我傷害行為會成為壞榜樣 (三)即使只傷害自己,社會仍應介入,以 避免這些不利個性發展的特質 (一)挑戰的是:真的有只涉及自己的行為嗎? 反對意見: 1.沒有人是完全孤立的,許多涉及自己的行為也有可能連累他人。 2.自我傷害的行為會成為壞榜樣,所以也會影響到別人。 3.即使只傷害自己,社會仍應介入,以避免這些不利個性發展的特質。 Mill的回應: 1. 如果一個自我傷害的行為會違反他人權利,也需受到道德跟法律的干涉。重點在於傷害自己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個人應盡的職責。 2. 壞榜樣所造成的惡果跟痛苦也有可能成為一個前車之鑑,讓他人獲得自我改善的機會。 3. 如果因為傷害自己的行為就要干涉,等於否定人有自我改善的能力,這會影響自由或個體的發展。

6 四、幾個侵犯個人自由的實例 (一)禁酒令 (二)禁止安息日的工作和 娛樂 (三)迫害摩門教的多妻制 (一)區別消費和交易:
   娛樂 (三)迫害摩門教的多妻制 (一)區別消費和交易: 消費酒類是個人的行為,交易酒類則是社會的行為,後者可予以限制或規範。 (二)這會涉及到勞動市場整體。某些勞動者的利己行為可能會影響到他人。 (三)Mill認為不應干涉摩門教的一夫多妻制度,雖然這個制度違反他的自由原則。 Mill是基於宗教上的理由,且摩門教徒是自願同意的,他們可隨時離開摩門教。 Flickr paulaloe

7 Chapter V Applications

8 一、個人自由的範圍 (一)傷害原則可以分為兩個準則(maxim) (1)只涉及自己利益的行為,個人不必對社會負責。
  (1)只涉及自己利益的行為,個人不必對社會負責。      他人不贊成這類行為,只能透過勸告、說服、教      導或逃避的方法   (2)不利於他人利益的行為,個人需要負責,而且可      能受到社會或法律制裁。 把傷害原則依功能分成兩個部分: 自由準則:(~Q->~P)當行為沒有干涉他人的話,則政府不能合法干涉。 僅涉及自己的行為完全自由。 2.社會權威準則:(P->Q)如果A可以被合法干涉,則A傷及他人。 涉及他人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屬於政府管轄的範圍。

9 一、個人自由的範圍 (二)傷害他人並不是政府或社會合理干涉個人 行為的充分條件: (三)自由準則本身無法決定個人自由的範圍:
 (二)傷害他人並不是政府或社會合理干涉個人     行為的充分條件: 只因為傷害或可能傷害他人的利益,不足以證成對個人行為的干涉。  (三)自由準則本身無法決定個人自由的範圍: 自由準則只能決定涉及自己的行為是自由的,這 是個人自由的最小起碼範圍,但個人自由的範圍 比這個還要大,它可以包括某些傷害他人的行為 (二)傷害別人是政府干涉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 例如考試競爭或商業競爭都可能傷害到他人,但不能因此證成政府可予以干涉。

10 一、個人自由的範圍 涉及他人卻是個人自由的範圍由效益原則來決定。 涉及他人但不是個人自由的範圍社會可予以干涉或懲罰。
Mill認為要干涉或不干涉最終仍須以效益(utility)來衡量 他以效益當作所有倫理問題的判準。但這裡說的效益是最大意義的效益,即人做為一個進步的存在者的永恆利益。 因此,效益原則可以補充自由原則。

11 (一)自由貿易是涉及他人,是社會的管轄範圍,自由貿易不涉及自由原則,這部分給予自由的理由是:不控制比控制好。
二、實例一:自由貿易主張  (一)自由貿易是涉及他人,是社會的管轄範圍,自由貿易不涉及自由原則,這部分給予自由的理由是:不控制比控制好。  (二)有些貿易問題涉及自由準則,譬如:禁止鴨片銷售到中國或禁止販售有毒物品,這侵犯的不是生產者的自由,而是消費者購買的自由。 (一)基於效益的考量。 (二)貿易的自由原則不同於適用於個人(消費者)的自由原則。

12 二、實例一:自由貿易主張 (三)證成自由原則是基於使個人有平等機會培 養個性,但貿易的自由競爭顯然會造成某
 (三)證成自由原則是基於使個人有平等機會培     養個性,但貿易的自由競爭顯然會造成某     些人的不利,因此必須基於其它理由(譬     如:生產和資源分配的有效性)。  (四)有些行為不是只涉及自己,但是在效益的 計算下,干涉是不利的,所以把它們當成 好像是只涉及自己。言論的自由表達就是 最重要的特例,它涉及他人,但干涉絕對 不可能有利。 (三)基於效益的考量,所以允許貿易的自由競爭。 (四)因為自由貿易的效益較高,所以允許,但因為是基於效益考量,所以某些時候也會對貿易做限制,例如反托拉斯法。

13 三、實例二:警察的適當界限 (一)為了防止犯罪、意外和無意的自我傷害, 社會可以干涉個人自由。 (二)實際生活的不確定性,可以證成對個人選
 (一)為了防止犯罪、意外和無意的自我傷害,     社會可以干涉個人自由。  (二)實際生活的不確定性,可以證成對個人選     擇權利的限制  (三)合理的作法:預防措施  (四)對累犯的特別限制 (一)Mill反對自殺,因為自殺違反個體性的發展。因此,可以干涉想自殺的人的行為。 (二)在不確定的情況下,基於預防措施而限制個人的權利和自由,是可被允許的。 (三)例如,取締酒醉駕車。 (四)例如,某個人一喝酒就有暴力傾向,則可限制他飲酒。

14 四、實例三:公共禮儀 (一)基於公共禮儀,「只涉 及自己」之錯誤行為, 如果在公開場所發生 ,常常可以適當干涉 。 (二)討論:如果涉及自己
   及自己」之錯誤行為,    如果在公開場所發生 ,常常可以適當干涉 (二)討論:如果涉及自己    的行為完全屬於個人    的自由權,為何在公    開場所不能從事不禮    貌的行為? 為什麼有些事情可以私底下做,但不可以公開做: 1.可能影響他人健康:例如,吐痰。 2.基於時間、地點的考量:例如,空間配置有限、圍觀群眾阻礙救援。 3.可能損害他人名譽。 4.允許只涉及自己的行為擁有自由,是為了促進個體性的發展,讓社會能因自由的運用而變得越來越好。 但允許公開從事不禮貌的行為只會造成文明的善意墮落。 Flickr Koffiemetkoek

15 五、其它的例子 (一)性行為、賭博是個人自由,但皮條客或職 業賭場是否應禁止? (二)違反行為者本身利益的行為,政府是否應
 (一)性行為、賭博是個人自由,但皮條客或職     業賭場是否應禁止?  (二)違反行為者本身利益的行為,政府是否應     該採間接阻止的方式?  (三)出賣自己、使自己成為奴隸的許諾是無效     的,因為不干涉個人行為的理由是為了他     的自由,而把自己賣為奴隸,則是放棄自 由。The principle of freedom cannot require that he should be free not to be free. It is not freedom to be allowed to alienate his freedom.(p.125)

16 五、其它的例子 (四)政府可以強制兒童受教育,但不能由政府主導 全部的教育。 (五)歐洲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有能力維持家庭
Flickr Darren // DA Creative Photography (四)政府可以強制兒童受教育,但不能由政府主導 全部的教育。 (五)歐洲許多國家的法律要求有能力維持家庭    的人才能結婚:這並沒有超越政府的合理權 力、沒有侵犯個人自由,因為生孩子是人類生 活中最需要負責的行為。 教育是使得個人得以自主的要素。

17 六、不涉及侵犯自由,但政府仍不應干涉 (一)有些事由個人做比政府做為佳。 (二)有些事個人雖然不會做得很好,但仍然應
 (一)有些事由個人做比政府做為佳。  (二)有些事個人雖然不會做得很好,但仍然應     該由個人來做,這有助於個人的精神層面     的發展。  (三)增加政府不必要的權力,會造成政府最大     的惡,社會大眾會成為政府的依附者。政     府建立的機制越有效、越科學,其惡就越     大。把國家中最有能力的人都吸到政府,     會對政府本身的精神活動和進取心造成致     命的威脅。 (二)例如,陪審團制度。 (三)避免集權政府擴張權力。

18 七、結語 長期而言,一個國家的價 值就是其組成個人的價值 ;而且一個國家延遲其人 民的精神發展、矮化其人 民,使人民變成它掌控的
溫馴工具,將會發現:領 導一群卑微的人民不可能 完成真正偉大的事情。 若政府過大,人民卑微變成順民,則會阻礙自由發展及創意。 Flickr Caomai

19 版權聲明 作品 授權條件 作者/來源 Flickr HikingArtist.com
Flickr paulaloe Flickr Koffiemetkoek Flickr Darren // DA Creative Photography Flickr Cao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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