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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 團 法 人 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基金會 http://www.compassion.org.tw/ 社工 王淑美 諸佛如來,
基金會封面 社工 王淑美 諸佛如來, 以大悲心而為體故。 因于眾生而起大悲, 因於大悲生菩提心, 因菩提心成等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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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綱 佛光山慈善事業 慈悲基金會-二手輔具中心 失智失能社會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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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山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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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失能社會資源簡介 失智日間照顧服務 失智老人安心手鍊 失智症諮詢專線服務 中重度失能老人交通 接送服務 老人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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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日間照顧服務 服務對象 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
申請資格 1.經醫院診斷患有失智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是經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為一至二分者(三個月內)。 2.向本市長期照顧中心提出申請。 福利內容 1.提供多元化的活動,如懷舊團體、多感官刺激團體、身心機能活化團體、烹飪活動、藝術繪畫等小團體活動,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2.補助時數: 輕度: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 中度:每月最高補助50小時。 重度:每月最高補助90小時。 3.補助標準 (1)一般老人:補助70%,自付30%(每小時自付60元) (2)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或「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者:補助90%,自付10%(每小時自付20元) (3)「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全額補助 4.餐點費、交通費、洗澡費、衛教費另計 服務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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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人安心手鍊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0歲以上市民或子女設籍本市者
申請資格 1.罹患老人失智症。 2.智能障礙。 3.精神異常。 4.有走失傾向或曾走失過。 福利內容 1.凡符合服務對象之老人可申請「安心手鍊」乙條,首次申請免費。 2.手鍊上鑲有老人姓名、連絡人姓名及兩支聯絡電話,隨身配戴於老人手上,以預防老人走失。 應備文件 1.申請人及聯絡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或警局通報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3.連絡人身分證影本 4.申請書 服務單位 長青綜合服務中心: 轉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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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諮詢專線服務 服務對象 失智老人之家屬、相關照護者及一般市民 申請資格 可直接電話詢問。
福利內容 1.各項失智照護諮詢服務。 2.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 應備文件 無 服務單位 財團法人高雄基督教信義醫院附設私立方舟養護之家 諮詢專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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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重度失能老人交通接送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原住民 3.50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申請資格 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中、重度失能程度者。 福利內容 1.服務內容:協助本市中、重度失能長者,解決因就醫、復健、日間托顧之交通接送需求。 2.收費標準: 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為中、重度失能者,比照高雄市之計程車日間費率二分之一並依不同福利身分補助之,每人每月最高補助四次(來回八趟),每趟最高補助新臺幣190元。 (一)一般戶:每趟次補助70%(最高補助133元),自付30% 。 (二)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或「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者:每趟次補助90%(最高補助171元),自付10% 。 (三)「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每趟次最高補助190元。 (四)共乘費率:有共乘者皆儘量以順路共乘,符合共乘規定,每位乘客搭乘路段皆以計程車日間費率三分之一並依福利身分收費。 (五)過路費由乘客自付,乘客可於下車時向駕駛索取收據。 服務單位: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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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長期照顧喘息服務 服務對象 設籍且居住於本市日常生活失能需他人協助之 1.65歲以上老人 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 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4.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申請資格 經本市「高雄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之照顧管理專員評估符合資格者且符合以下資格: 1.被照顧者無傳染疾病或攻擊行為。 2.個案無居住於老人安養護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聘有外籍家庭監護工者。 3.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個案達1個月以上。 福利內容 提供機構式及居家式喘息服務 補助標準: 1.輕、中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14天,重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21天。每日照顧費1,000元,一般戶補助70%,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機構式喘息服務交通費每趟1,000元,每案每年至多補助四趟,以立案救護車為限。一般戶補助70%,中低收入戶補助 90%,低收入戶全額補助。居家式喘息服務無交通費補助。 服務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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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簡介 民眾急難救助 馬上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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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急難救助-1 救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 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0,000元; 2. 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7,000元; 3. 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5,000元至9,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至7,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5,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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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急難救助-2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社會局救助科: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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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關懷 服務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二)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室。 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給付方式 (一)經完成訪視程序、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應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千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三)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內政部再核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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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出處 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 基金會網頁 ‧高雄市社會局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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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謝謝聆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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