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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關懷 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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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 同性婚姻合法?藍綠力挺 三讀有望! (有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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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的看法 發佈日期:2016年10月24日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24日召開「同志婚姻合法化」記者會,擬推動修改民法972條有關婚約規定,從原條文「男女當事人」改為「雙方當事人」,針對此重要議題「護家盟」〈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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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婚姻 脈絡分析總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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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性戀性傾向的完整定義】 以下的數據不同文獻略有出入,但大致完整。
1、年滿20~28(青春期前同性玩鬧居多,有時會有偶發同性性行為。而年少者、兒童會經歷同性密友期(12-17歲)最渴望結交同性死黨,容易混淆) 2、無法克制的對同性產生性衝動與性幻想,每週至少三次。 3、並且連續持續六個月以上,而且不包含身處單一性別的環境。(如男女校、軍隊、監獄、遠洋、偏遠地區) 4、對異性的身體會有無法克制的排斥與厭惡。 所以很多自認為同性戀者並非真正的同性戀者。根據2013年的統計,受訪的中學生中,自認同性戀與雙性戀者有70%,但幾年後再次受訪時又聲稱自己已恢復異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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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性戀五大成因】 同性戀並非天生,而是非自願早期後天,但這令人感覺幾乎一樣。
以下的事實很殘酷,也許是許多人,尤其是同性戀朋友,夢裡的痛。但是為了完整我還是需要列出來,如果心臟不夠強請跳過。 目前同性戀的先天論依舊毫無生物科學根據。 筆者這十年在生物科學界對於同性戀的成因很有興趣,大量搜索尋找同性戀是天生的科學證據卻無功而返,反而找到很多論證其「早期後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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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眾多論文、以及無數國內外同性戀者朋友自白的總整理:
1、得不到來自雙親的性別認同:同性親屬的缺席與冷漠,無法得到認同,亦未在同性健康愛的互動中得到滿足;或是來自異性親屬的惡待,導致未來討厭異性。 2、童年同性密友期(約12-17歲),無法認同同性群體或是得不到同性群體的認同、被同性排斥。 3、青春期性慾旺盛時,與異性未能有良性的互動或與同性有過度親密的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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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童年或青少年時期被同性侵犯或有同性性經驗。(據研究,有80%的同性戀者小時後有被此經驗,而其中又有80%是熟人)
5、惡劣的異性戀經驗(其中以女同性戀者為大宗) (暫時性環境因素:如男女校、軍隊、監獄、遠洋、偏遠地區。) (媒體影響:同性戀a片、動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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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對於這群特別敏感、各項能力與藝術天份又奇佳的朋友們,我們應該以接納與關懷對待他們,以及他們所受過的傷(不論他們自己曉不曉得,或願不願意承認。也許高喊「這是天生的」在面子上與爭取權益上能夠比較大聲。)而非過度針對其無法自力扭轉的性傾向。 我相信只要身為人類,一定有許多不堪的過去與回憶,旁人需要的是傾聽與接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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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家付出龐大成本與金錢來規範與保障婚姻的兩大理由。同性婚姻完全不符。 】
為什麼政府要保障一段私人的感情呢?如果我有很要好的朋友,為何政府不幫我登記呢? 只要處理過行政的人就知道,公務手續是非常繁雜的。而為什麼政府要花這麼大的成本與金錢預算,在「規範婚姻、結婚登記、生育補助、財產繼承、稅務減免等」上面呢? 政府付出龐大成本與金錢來規範與保障婚姻的兩大理由: 1、目的是為了買到國家未來的經濟力、GDP。 因為經濟力來自勞動力,勞動力來自有經濟生產力的下一代。而政府現在花錢投資在保障家庭,可以讓政府未來收成長遠的經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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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的是為了讓社會更安定,減少社會支出。
家庭的失能會導致層出不窮的社會案件與社福支出,如幫派、吸毒、中輟、偷竊、強盜、強姦、性病、外遇、通姦、性侵、甚至亂倫等等。對警界稍有了解的朋友就知道,這些打擊犯罪的成本非常高。而政府現在花錢投資在保障家庭,目的是讓政府在社會上收成長遠的經濟力。 所以看來政府是以現在的預算,來購買未來的經濟力,並預防未來的損失。男同性戀者在愛滋病治療上有龐大的開支已是眾所皆知,同性婚姻的開放,等於變相鼓勵所有同性間的性行為。更不用提因為性開放帶動各種通姦與性侵等的風氣,導致國家社會更加動盪。 而同性婚姻完全不符合這兩個標準,所以對國家政府無實質利益的情況下,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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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快速有效真實地保障同性戀者:單點修法。】
單點修法即針對影響同性戀者權益的相關法條進行修改,如繼承法、醫療法等,增加同性伴侶間的保障,而非大改民法對於婚姻之定義。好像一間房子電燈不亮只需要換燈泡而非拆房子重蓋。 順帶一提,在台灣在2015年7月,已開放同性伴侶可簽醫療同意書且不需證明文件。然而許多同性伴侶反應有些醫院並未徹底執行,所以政府需要做的,是監督醫院徹底執行法令,而非通過同性婚姻。就好像換了燈泡不亮,就應該確認燈座有無問題,而非再興拆房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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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志是「想要」小孩,孩子卻「需要」父母。】
男女不只在性器官上有別,在腦部、體格、心理、性格上也有別。當過主管的人都知道,男性員工與女性員工的帶領方式絕對不一樣。現在社會越來越重視尊重差異,我們也越來越了解男女有別、各有長處,這也代表著,爸爸與媽媽各自能給予兒女的影響力與人格塑造力絕對不一樣;亦即,爸爸與媽媽互有不可取代性。因此,每個孩子一出生就有同時擁有爸爸與媽媽的權力,一個也不可少。相信所有單親朋友都知道,如果能有相愛健全的雙親,沒有人會自願放棄而選擇單親。政府不會也不應該強迫育幼院待領養的小孩,選擇只有爸爸或是媽媽的家庭,即使不只一位,因為同性伴侶並非需要而是「想要」小孩,但是孩子卻「需要」父母,兩個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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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會擔心同性婚姻的物質條件,甚至有很多國外同性婚姻的伴侶會證明他們的小孩,吃得好,住得好,穿得好。但是有更多的個案是,孩子長大、成年之後,才鼓起勇氣聲明「我真的很愛也很感謝我的兩個媽媽,但是我真的需要一位爸爸。她們在她們能給的部份沒有少給我什麼,但是我缺乏的是她們給不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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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性婚姻並非人權。】 不論是國際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或是兩公約等,均稱婚姻權為「公民權」,即必須要符合某些條件(如本國公民)才能擁有的權力並且考慮公共利益,而非任何人都有的人權。如投票權需年滿20歲且為本國國民,可促進國家民主運作。而婚姻權則需要一男一女雙方皆成年,可帶來國家經濟力與生產力。所以同性伴侶相愛、同居並沒有法律禁止,都符合人權。然而如果要結婚,這就涉及公共利益,與人權無關。 由於同性婚姻爭議非常多,所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9)、多哈宣言(2004)、歐洲人權法庭(2014)等也都強調:「不承認同性婚姻為基本人權」,甚至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還特別對《公民權立即政治權力國際公約》解釋,婚姻權利是指「單純一男一女的自願結合」 所以常常有人振振有詞的喊「這是人權!」只是淪為一個讓人不易查證的口號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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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同性婚姻的名分無法保障愛情,也無助於反歧視。】
同運團體試圖要透過取得合法的結婚來證明與保障同性戀伴侶的相愛、並取得一種名分與榮耀。然而只要離過婚的人都知道,婚姻無法證明相愛,更無法保障愛情。 然而許多國內外男同性戀者甚至在他們的期刊上說,他們就算可以也不想要結婚,因為那只是綁住他們與其他人自由交往與發生關係的枷鎖。所以如果同婚通過,他們下一步要推動的是通姦除罪化。 另一些同性戀者試圖讓自己透過合法結婚來去污名化以及不被歧視。因此,推動反歧視法與宣導去污名名化與接納,才應該是政府該做與大力宣導的事情。我不認為一個人結了婚就不會被歧視,我也不認為牆壁髒了應該大肆裝潢柱子,而轉移核心焦點。我認為政府應該認命地去把牆壁擦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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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同性婚姻無法解決所謂異性戀婚姻的問題。】
很多人說異性戀的婚姻也很糟糕,相愛就在一起,不愛就分開,造成這麼多離婚與單親。這是因為現在鼓吹「以感情濃度為結婚的標準」的風氣。傳統一夫一妻的觀念則是「以責任為結婚的標準」。雖然說自由戀愛是好事,但是也讓現在的婚姻越來越隨便,變成「情感夠濃就結婚,情感淡了就離婚,財產兒女分一分」。然而同性婚姻背後的信念,幾乎是立基在「以感情濃度為結婚的標準」的觀念,所以通過同性婚姻並不會讓原有的一夫一妻婚姻更好,反而只會更糟,就好像試圖提油滅火一樣。 政府應該帶頭解決離婚與少子化等國安問題,而非閉眼投奔摧毀婚姻與家庭的懷抱。就好像浴室水管被污泥阻塞,應該除去污泥,而非乾脆改用污泥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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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同性戀運動團體不等於同性戀者。】 其實,同性戀運動團體中的組成份子有許多都不是同性戀者,相反憤世嫉俗的人居多。因為政府不常傾聽民意,也常常不回應許多訴求,推動社會改革變得相當難。而為了想要推動社會改革需要足夠的人數,所以同運團體也常常與其他的反政府社會團體聯合,不論他們是誰。不過通常也都算氣味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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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趣的是,在真實面裡,社會上許多的同性戀者,並不在同運團體中,也不參與同性戀運動,而是隱身在你我身邊。筆者認識的眾多同性戀者,其中不乏反對同性婚姻者,他們真正在意的是在生活中不被歧視以及實質權益的保障(如財產、工作權、醫療權等),而且他們頭腦也清楚地認知到:穩固的婚姻家庭,讓人人在家中擁有接納擁有愛才是一切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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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真正瘋狂推動同性婚姻者,除了同運團體,還有某些激進的女權團體、性解放團體。他們是有組織的一群人,長期有計劃地推動性解放文化,也會帶動許多媒體記者、學術工作者、藝術家、演藝人員、歌星、政治人物成為性解放文化的推動者。 其實,現在也有越來越多曾經是同性戀者的「後同性戀者團體」出現,他們走過了那段日子後,體認到其實是缺乏愛(尤其是與家人的愛),才是一切的主因。所以他們在許多的地方為著傳統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發聲,但卻被同運團體視為擋路,遭到同運團體非常嚴厲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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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過去的同運團體、性解放團體、女權團體等很值得稱讚,但現在許多都卻過於偏激。】
這些團體過去為了許多弱勢族群能夠不受歧視、同工同酬、得到投票權等而努力非常值得嘉許,台灣也因此變成一個更友善的地方。然而一個愛管事的風紀股長如果到了一個秩序良好的班級,變成是雞蛋裡挑骨頭,反而會使全班陷入一團混亂。現在的同運團體也開始偏激化,導致內部常常分裂、各團體間嫌隙不斷,當年真正為了同性戀者等弱勢著想的許多理想派都看不下去而離開、或是被激進派的人趕走。現在變成如此過於偏激、興致勃勃要破壞社會架構、且與許多骯髒汙穢的事情牽扯,讓元老級的人不勝唏噓,甚至轉而投奔反對同婚的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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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性解放的長期目標:最終要摧毀婚姻制度。】
性解放團體源於黑暗中古世紀的教會對於苦修主義與禁慾主義的反撲。早期基督教對於性愛與婚姻並無壓抑,也允許教士結婚。以基督教經典聖經當中的耶穌為例,耶穌開心地參與迦拿婚宴,並且將水變為酒,幫助酒預備不夠的新郎。而對於一個通姦當場被抓的女人,耶穌並沒有懲罰,僅說別再犯了。另一個曾與至少五個男人發生關係的女人,耶穌只是與她聊天。原始教義並無壓抑性愛,僅規定需在婚姻中進行。聖經中甚至有一卷書,甚至露骨地描述婚姻中性愛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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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四世紀開始,基督教受到希臘二元論「靈魂聖潔,肉體罪惡」的影響,教皇開始大興修道院、禁止教士結婚,並認為在曠野修行、禁慾是最高標準。
加上中古世紀開始偏離基督教最初的教義,透過內心的懺悔與相信而得到無條件的救贖,反而開始透過外在行為來獲得有條件的救贖,所以這也導致了贖罪券的產生,想要透過付出金錢來得到救贖。所以行為主義也結合了苦修主義透過以鞭打己身來潔淨罪惡,獲得救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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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極端是在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當時父權被濫用而女權低落,女性被當做財產與男性洩慾的對象,女性的性愉悅並沒有在婚姻中被尊重與滿足。甚至有貞操帶等等蔑視身體自主權的性壓抑器具。當時醫學認為手淫有害健康,所以醫生發明貞操帶用於防止男童手淫。而早在十字軍東征時,許多婦女為表示忠貞也使用貞操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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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禁慾與苦修主義下讓許多人身心受創,於是性解放團體誕生,為了要恢復婚姻中性的美好與自由。所以性解放團體,從性壓抑的時代開始推動性解放的文化,於是推動解除禁慾、允許結婚。接著開始結合女權團體,開始推動開放女性穿著、爭取受教權、投票權、同工同酬、兩性平等等等。最後結合同運團體,推動反歧視、爭取工作權、醫療權,他們在這些方面對社會的進步有很重要的貢獻,我們真的要感謝他們過去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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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股力量終究衝過了頭。其中的成員多是在婚姻中、或是某些過度保守與壓抑,且在基督教教會中受傷的人(現在女權與性權中最有名的幾個都是),於是他們的憤怒變得一發不可收拾,轉而把矛頭指向婚姻,決定要摧毀婚姻制度,也毫不猶豫的與宗教團體宣戰。 他們要讓性愛與慾望的滿足不受任何制度的限制,也就是達到完全的性解放。 然而讓性的威力強大,在法治的社會中,它依舊需受到適當地約束,才能讓社會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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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女性朋友表示,她們真實需要的是身體被人尊重、有穩定的關係,以及溫柔、體貼、愛她的好丈夫在性上滿足她、在身體與情感上保護她,而她們對於像慾望城市一樣四處與人發生關係並沒有興趣,畢竟性不是生活的一切,還有很多其他層面的事情。而社會上對女性的保護(女廁、女宿、女性更衣室等)不會讓她們覺得被性壓抑,反而讓她們覺得生活被保護很省力與不受驚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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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的同志朋友表示,他們真實需要的是接納、尊嚴、不被歧視、在每個方面與其他人一樣地被正常對待,而不是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喊得再大聲,只是突顯了他們亟欲儘快得到上述的需要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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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一種選擇嗎?」 「同性戀是一種選擇嗎?」聽完這些答案落淚了! (同志平權/中文字幕)發佈日期:2014年9月16日
譯同平權影像集: 原影片: 一位Youtube紅人Chris Thompson看到日前被父母趕出家門的同性戀的新聞,於是他對自己的同性戀粉絲問:"如果你可以選擇,你還會當Gay嗎?" 上個月,這位19歲青少年向媽媽出櫃,下場是媽媽以"這都是你的選擇"把他趕出家門,爸爸罵他丟臉,甚至大打出手。Chris Thompson看完影片後難過不已,決定在社群網站上向自己的Youtube粉絲們問了這個問題: 「如果你可以選擇,你還會當Gay嗎?」 「你覺得同性戀是一種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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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讓我們好好聽聽這些人的聲音, 這些經歷過一切的人,向你現身說法。 認識同志手冊: http://hotline. org
現在,讓我們好好聽聽這些人的聲音, 這些經歷過一切的人,向你現身說法。 認識同志手冊: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延伸影片: 認識同性戀 - 教育卡通 John Corvino - 既然同性婚姻,何不一夫多妻? (婚姻平權/中文字幕) John Corvino -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嗎? (中文字幕) 婚姻平權是怎麼一回事? (中文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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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性戀者過來人──「菲比」的分享 發佈日期:2016年11月14日
11月13日凱道「家庭婚姻,全民決定」集會中,同性戀者過來人「菲比」從小發現同性對她有莫名的吸引力,長大後始知原因出於缺乏父愛,直到有一天‧‧‧她深具信心表示,同性戀者是可以自主的,並肯定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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