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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案例 指導教師:楊慶章 學 生:許承霖、吳鎮廷、孔張孔 大仁科技大學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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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災案例 指導教師:楊慶章 學 生:許承霖、吳鎮廷、孔張孔 大仁科技大學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
職災案例 指導教師:楊慶章 學 生:許承霖、吳鎮廷、孔張孔 大仁科技大學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系 前言 在每一件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報告的背後,都隱含著勞工暴露於不安全環境中,因個人疏失或作業環境危害狀態所造成的傷害記錄。檢視國內歷年營造業重大職業災害報告內容,發現勞工於作業職場中所發生的災害狀態,其情境模式大都相似,同樣的職災情境卻也一直重覆發生。如何記取教訓,並從職災案例中探討其職災因果關係與事故發生狀態,透過統計分析結果,如能提供勞工與安衛管理人員實施危害預防等安全防護措施的參考,對未來營造業職業災害預防與安全管理將有莫大助益。 ●職災案例(物體倒塌) 從事模板組立作業發生倒塌崩塌致死災害 一、行業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業 二、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 三、媒 介 物:金屬材料(模板(鋼鈑))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災害發生經過 災害發生於民國102年2月18日上午11時40分許。災害發生當日上午8時許,丁姓勞工、薛姓勞工、鄭姓勞工及挖土機司機陳姓勞工抵達本工程工地進行護岸基礎模板組立作業,作業方式為:1.護岸基礎模板內側底部置放貫材,2.吊運鋼鈑(作為護岸基礎側面模板)至定位並以挖斗將其壓入土內約20~30公分深處,3.丁姓勞工、薛姓勞工站於鋼鈑外側2端徒手支撐鋼鈑,由丁姓勞工進行鋼鈑脫鉤(卸離吊掛用具),4.以挖土機進行挖取土壤回填放置於鋼鈑外側約1公尺高,5. 鄭姓勞工以貫材支撐於鋼鈑上方6.進行基礎內部鋼筋綁紮後灌漿7.最後再將側模鋼鈑抽離。約上午11時40分許,作業持續至護岸編號0k+078處,已將鋼鈑吊至定位並將其壓入土內約20~30公分深處,丁姓勞工徒手將鋼鈑脫鉤後,鋼鈑則開始向外側倒塌,丁姓勞工及薛姓勞工無法承受其倒塌的重量,薛姓勞工則往旁邊逃開,丁姓勞工因旁邊有土堆緣故,且土壤泥濘無法馬上逃開而被倒塌之鋼鈑壓住,薛姓勞工見狀立刻喊叫挖土機司機協助將鋼鈑移開,隨即將丁姓勞工救出及移至工地旁鄰房並通知救護車,經救護車送往臺醫院急救,仍於102年2月18日下午1時54分許死亡。 示意圖1 護岸基礎模板組立示意圖(災害發生前) 回甜約1m之土壤 丁姓勞工 薛姓勞工 示意圖2 模擬罹災者遭倒塌之鋼鈑壓住之狀況 災害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遭倒塌之護岸基礎側模鋼鈑(重量約565kg)擊壓傷重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對於模板支撐組配作業,未指定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2.吊運垂直模板或將模反吊於高處時,在未設妥支撐受力處或安放妥當前,不得放鬆吊索。 (三)基本原因: 1.未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及實施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2.未實施自動檢查。 3.未辦理教育訓練。 4.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回甜約1m之土壤 丁姓勞工 薛姓勞工 災害預防對策 雇主僱用勞工時,應實施體格檢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 雇主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規定之事項。……於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12條之1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雇主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雇主應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向檢查機構報備。(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 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作業,應指定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2項) 雇主對於模板之吊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二、吊運垂直模板或將模板吊於高處時,在未設妥支撐受力處或安放妥當前,不得放鬆吊索。」(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4條第2款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時,雇主應給與罹災者家屬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及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發生死亡職業災害者,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應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方能移動或破壞現場。(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4項) 事業單位違反法令 雇主應依規定設置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3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1項)。 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79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雇主應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第1項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雇主應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向檢查機構報 備。(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5條第1項) 心得和省思 這次的專題我們選擇了物體倒塌、崩塌的案例來探討與了解,這項職業災害在歷年的災害發生率都是位居前三,可見其發生的頻率非常的高,看了這些資料以後讓我們對職業災害的印象我知識更 佳的豐富,也讓我們了解勞工在職場上所會遇到的許多問題,對我們未來從事在各項操作上能有所警惕,許多的案件都是因為沒有遵守法令的規章而導致的,這也提醒我們在往後如果從事這些方面的工作時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與健康,不要抱持著僥倖的心態,等意外發生以後都已經太晚了。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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