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腸病毒防治說明會 桃園市衛生所 日期:9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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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腸病毒防治說明會 桃園市衛生所 日期:9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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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腸病毒型別 腸病毒屬於小RNA病毒科(Picornaviridae),為一群病毒 的總稱,包括:
1.小兒麻痺病毒(Poliovirus)共3型(1至3型) 2.克沙奇病毒(Coxsackievirus),含23種A型(A1至A22 型,A24型)及6種B型(B1-B6型) 3.伊科病毒(Echovirus)共30型(1至33型,但8、10及28 型除外) 4.腸病毒(Enterovirus)(68型~)等60餘型,其中腸病毒 71型是目前已知得腸病毒當中,致病力特別高的一種,尤其 是有關神經系統方面的併發症。

4 腸病毒傳染途徑 主要經由腸胃道(糞-口、水或食物污染)或呼吸道(飛沫、咳嗽或打噴嚏)傳染,亦可經由接觸病人皮膚水泡的液體而受到感染。
飛沫或直接、間接接觸腸病毒染污的水、食物或物品(如奶嘴、湯匙、玩具等)。 小小孩的感染往往來自家中大小孩或成人的感染者(可能無症狀)所傳染。 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強,但經由腸道釋出病毒的時間可長達8到12週。

5 得到腸病毒感染會有甚麼症狀 多數人(50-80%)沒有症狀,有些只有發燒或類似一般感冒及上呼吸道感染的症狀 腸病毒重症前兆: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抽搐、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 應立即帶小朋友就醫

6 預防腸病毒 正確洗手五步驟 腸病毒型別很多,無法得過一次就終身免疫,而且目前沒有疫苗可以預防,又可經由口、飛沫、接觸等多種途徑傳染,控制不易,但是不論哪一種型腸病毒,都可以透過簡單的衛生保健工作,大大降低染機會,所以勤於正確的洗手,是減少被傳染的不二法門。

7 如何預防腸病毒感染 大人、小孩都要經常洗手,養成不亂摸口鼻的衛生習慣 幼童照顧者或接觸者應注意個人衛生,避免將病毒傳染幼童
兒童玩具常清洗、消毒,不放入口中咬 注意居家環境的清潔衛生及保持良好通風 流行期間避免出入人潮擁擠之公共場所 均衡飲食、適度運動及充足睡眠,提昇免疫力 嬰幼兒多餵食母乳,可以提高抵抗力 生病時,應迅速就醫,請假在家多休息

8 腸病毒治療照護 腸病毒感染症目前並沒有特效藥,只能採取支持療法(如退燒、止咳、打點滴等),絕大多數患者會在發病後7到10天內自行痊癒,僅有少數患者會出現嚴重併發症。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若家中有第二個幼兒感染腸病毒時,要特別小心注意其病情的發展,因為第二個病患所接受的腸病毒之病毒量往往較高,其嚴重程度可能提高。 因此,若幼兒感染腸病毒時,自症狀開始後7天內要特別注意觀察病童是否出現腸病毒重症前兆病徵,並迅速送往大型醫院就醫,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避免小孩病情惡化。

9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
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 除了一直想睡外,病童顯得意識模糊、眼神呆滯或疲倦無力,原來 活潑的小孩會變得安静不想動,但發燒本身就會影響小孩活力,所 以上述症狀的判斷應以體溫正常時的精神活力為準。 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 通常是在睡眠中時出現被驚嚇或突然間全身肌肉收縮,隨著病情變 化嚴重時,在清醒時也會出現。另外,病童可能因肌躍型抽搐抽症 狀而變得無法入眠。 持續嘔吐 嘔吐可為腦壓上升的症狀表現之一,嘔吐次數愈多愈欲要注意,尤 其是伴隨嗜睡、活力下降,或只有嘔吐而無腹痛、腹瀉等腸胃炎症 狀時,需要特別注意。 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 小孩安靜且體溫正常時,心跳每分鐘120次以上。

10 環境消毒 腸病毒對酸及許多化學藥物具抵抗性 酒精無法殺死腸病毒 泡製200ppm含氯漂白水
取巿售家庭用漂白水(濃度一般在6到7%)1匙(一般喝湯用的湯匙,約15至20cc) 加入5公升的自來水中(大寶特瓶每瓶容量1,250cc,4瓶即等於5公升),攪拌均勻即可 環境消毒重點: (1)不需要大規模噴藥消毒。 (2)只需對於常接觸物體表面(門把、課桌椅、餐桌、樓梯扶把)、玩具、遊樂設施、寢具及書本做重點性消毒。 (3)清洗完畢的物體可移至戶外,接受陽光照射

11 停課標準 依據桃園縣政府99年5月3日府疾字第 號公告,為避免腸病毒於幼教保育機構內傳播及重症病童之發生,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 、幼稚園、托兒所及課後托育中心機構,於一週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或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十天,違反前項規定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七十條第三款,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12 法源依據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 第1條 為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特制定本法。 第37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
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採行下列措施: 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 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 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 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 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 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及人員對於前項措施,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13 第 六 章 罰則 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 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第 六 章 罰則 第7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 以下罰鍰;必要時, 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 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14 疾病管制局 http://www.cdc.gov.tw/

15 謝 謝 聆 聽 桃園市衛生所 傳真:2174034 發燒 傳染力高,不上班 不上課 建議在家休息 可獲得充份休息,早日康復
發燒 傳染力高,不上班 不上課 建議在家休息 可獲得充份休息,早日康復 桃園市衛生所 傳真: 24小時防疫專線: 謝 謝 聆 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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