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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教師評鑑 系統操作說明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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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系統操作說明 貳、評鑑注意事項 參、問題諮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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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提醒 登入教師評鑑系統 利益迴避登錄簽核 校外服務暨校方指派專案/加分項目 教師評鑑工作報告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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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系統操作說明 貳、評鑑注意事項 參、問題諮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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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1 本校人事管理系統網址: https://hrsys.tmu.edu.tw/login.asp
電子郵件帳號申請通過後請輸入帳號及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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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2 請於主畫面點選「利益迴避聲明簽署與審查」→ 填答並送主管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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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3 登入「教師職涯履歷登錄系統」進行「校外服務暨校方指派專案」及「教師評鑑加分項目」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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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4 點選「服務經歷」 依需求點選「執行校(院)方指派之專案」或「校(院)外服務」,填寫相關資料,起訖日期務必填覆完全,如: 點選「新增」 輸入完全後送出,出現「新增成功」之訊息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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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5 點選「送出簽核」 點選「簽核流程」,可看目前簽核之關卡,完成簽核後,將轉入評鑑系統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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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6 點選「服務經歷」 依需求點選「各類別加分項目」、「項目」及「細項」,填寫相關資料,起訖日期務必填覆完全,如: 點選「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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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7 點選「送出簽核」 點選「簽核流程」,可看目前簽核之關卡,完成簽核後,將轉入評鑑系統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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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8 登入教師評鑑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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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9 點選「教師評鑑」 出現「評鑑資料」 點選「申請」 如一開始未填報「利益迴避」者,須先行填覆後,方可進行評鑑資料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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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10 教學類(由課務組、教發中心、教資中心、研發處、各附屬醫院資料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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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11 研究與產學類(由研發處、事發處、人研處資料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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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12 服務與輔導類(由各附屬醫院、各院系所、行政單位資料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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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系統操作說明-13 確認評量類別及評分總值後,按「下一步」送出內容,送交系所主管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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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系統操作說明 貳、評鑑注意事項 參、問題諮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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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 強化教師義務 專任教師量性評鑑總值低於300分/醫療相關科部教師量性 評鑑總值低於225 分且排名順序落於後5%或近三年未發 表第一或通訊作者之SCI、SSCI論文者,經各級教師評審 委員會審議後得評鑑為不通過。 前項所稱近三年論文發表,人社院及通識教育中心得採計 A&HCI、THCI (Core)、TSSCI論文、具審查機制之學術 專書或專書篇章兩篇、具審查機制之學術論文兩篇、其他 全文經專家審查後正式出版之學術會議論文兩篇、國家級 藝術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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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 評鑑項目-以本(106)學年度為例 自選評鑑類別 量評類別 教學比重 研究與產學比重 服務與輔導比重 教學類 60%
教學-基本項目前二學年( 學年度);加分項目前一學年(105學年度) 研究與產學-基本項目前五年( 年度);加分項目前一年(106年度) 服務及輔導-基本項目前三學年( 學年度);加分項目前一學年(105學年度) 自選評鑑類別 一般專任 量評類別 教學比重 研究與產學比重 服務與輔導比重 教學類 60% 20% 一般類 30% 50% 研究類 醫療科部 單位 教學比重 研究與產學比重 服務與輔導比重 附屬醫院 建教合作醫院 產學合作機構 30% 40% 行政單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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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 教師評鑑量評類別選擇條件: 量評類別 特殊限制之一 教學類 最近二學期平均每週上課時數(不含減授時數) 達8小時(含)以上
具教學型教師資格 具附屬醫院教學型主治醫師或科部教學負責人(program director)資格 曾獲校級或院級教學獎 一般類 無 研究類 平均每年有一件(含)以上由行政院所屬機關補助之研究計畫 5年內至少有2篇(含)以上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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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 評鑑對象 評鑑平台:人事管理系統 (待改) http://hrsys.tmu.edu.tw/login.asp
專任教師到職滿三年起 豁免條件-申請制 教授-獲中研院院士、教育部學術獎或國家講座、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得獎3年內 各級教師-屆退前三年 評鑑平台:人事管理系統 (待改) 以本校 帳號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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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教學評分項目 基本評分項目及點數(前二學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尚待改進 普通 良 優 特優 記分說明 基本項目 1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依學生修課人數加權計算學分數) 30 70 170 270 340 1.以全校專任教師前2學年統計平均數計算,教師個人數據: <後5%平均為尚待改進 ≧後5%平均<後15%平均為普通 ≧後15%平均<後30%平均為良 ≧後30%平均<全體平均為優 ≧全體平均為特優 2.核計方式依『臺北醫學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按學生人數倍率計算。 2 教學評量成果 10 20 40 50 80 1. 以教師前2學年度內所授課程進行評分"採取其平均值" 2. 如於大學部與研究所皆授課,則各需選定一課程接受評量. 3. 評量積分 =(大學部該授課程評量成績Ⅹ大學部課程總學分數/大學部加研究所總學分數)加(研究所該授課程評量成績Ⅹ研究課程總學分數/大學部加研究所總學分數) 4.以評量積分進行全校性排比算: <後5%:尚待改進 ≤後5% < 全體平均:普通 ≤全體平均 < 前30%:良 ≤前30% < 前5%:優 ≥前5%:特優 3 教師繼續教育時數CFD 教師前2學年度內參加教師繼續教育時數平均值 ≥各職級基本時數為優 <各職級基本時數為普通~優 =0為尚待改進 評分項目合計 130 25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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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教學評分項目 (加分至多150分) 加分項目及點數(前一學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調整後記分說明 (單位:每件得分)
獲教育部或全國性教育/教學獎 每件90分 2 獲校內傑出教學優良教師獎項 3 獲校內教學優良教師獎項 校級每件60分,院級每件30分,系級每件15分 4 獲最佳教學主治醫師獎項 每件60分 5 獲教育部優良課程獎項 6 指導學生獲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國際性獎項、全國性獎項 獲科技部計畫每件15分 獲科技部計畫且得獎每件30分 獲國際性每件15分 獲全國性每件10分 7 在專業領域之外獲取教育或教學相關博士學位/碩士學位 博士75分 碩士60分 8 擔任政府機構(如教育部)教育/教學研究計畫主持人 主持人每件40分 共同主持人每件30分 撰寫人每件40分 執行人每件30分 9 除上述所列,其他符合教學實務升等計分之項目 依本校「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教學實務型計分標準(四)(五)(六)所列項目及計分辦理/每件 註1:『實際課堂每週時數』係以前二學年平均每學期實際課堂總時數除以18週列計,含大學部及研究所實際課堂授課時數、專討可計時數及臨床教學時數。 註2:加分項目認定及核分,須經教務處檢視審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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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研究與產學評分項目 基本評分項目及點數(前五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尚待改進 普通 良 優 特優 記分說明 基本項目 1
計畫件數(有審查機制) 10 50 100 150 200 每年平均件數:≦0.2件為尚待改進,>0.2件<0.6件為普通,≧0.6件<0.8件為良,≧0.8件<1件為優,≧1件為特優 2 計畫總經費 30 80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五年統計平均數計算,教師個人數據:<後50%平均為尚待改進,≧後50%平均<全體平均為普通,≧全體平均<前50%平均為良,≧前50%平均<前30%平均為優,≧前30%平均為特優 3 研究論文積分 20 170 1.含期刊論文數、專書(作品)及專書論文數、專利或技轉件數等相關表現值研究論文積分統計修正依本校「教師升等計分標準施行要點」計算 2.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五年統計平均數計算,教師個人數據:<後50%平均為尚待改進,≧後50%平均<全體平均為普通,≧全體平均<前50%平均為良,≧前50%平均<前30%平均為優,≧前30%平均為特優 基本項目合計 40 130 25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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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研究與產學評分項目 (加分至多150分) 加分項目及點數(前一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調整後記分說明 加分項目 1
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計畫執行期間內整合型計畫總計畫主持人每件60分 2 整合型計畫子計畫主持人 1.計畫執行期間內整合型計畫子計畫主持人每件30分 2.計畫執行期間內整合型計畫子計畫共同主持人每件10分 3 其他研究獎項 獲以下獎項,每一項60分: 1.東元獎 2.永信李天德醫藥科技獎 (1)卓越醫藥科技獎 (2)青年醫藥科技獎 3.王民寧獎 4.有庠科技講座 5.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6.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 7.財團法人台灣生技醫藥發展基金會學術講座 4 產學合作 產學合作案實收金額經費每50萬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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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研究與產學評分項目 (加分至多150分) 類別 項次 項目 調整後記分說明 加分項目 5 執行人體試驗案
符合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之主持人(共同及協同主持人不列入計算),依醫療法執行之人體試驗案(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第三等級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案,且有受試者收案紀錄者得以依下列方式計分: 1.研究者自行發起者(Investigator initiated Trial)每件60分 2.主持新醫療技術、新藥品人體試驗一期(Phase I)者每年45分 3.主持新醫療技術、新藥品人體試驗二期(Phase II)及三期(Phase III)者每件30分 4.主持新醫療器材人體試驗者每件45分 5.主持第三等級醫療器材人體試驗每件45分 主持上述合併類別人體試驗者依級別高者計分 6 衍生新創公司 成立衍生新創公司,每成立一間加100分 7 創新技術獎項 1.國際發明獎:每一項發明獲獎加10分(同一項發明僅可認列一次) 2.國家新創獎:每獲一項加60分 3.臺北生技獎:每獲一項加60分 註1:具審查機制之計畫補助機關為:科技部、經濟部、衛福部暨附屬機構、國衛院、教育部、中央健康保險局、中研院/國科會、原子能委員會、農委會、環保署、勞委會等單位之補助計畫。 註2:計畫件數及總經費均不含:1.卓越計畫2.卓越後續計畫3.核心設施4.貴重儀器計畫5.建教合作醫院及校際合作計畫6.提升大學基礎教育計畫7.教改計畫 註3:加分項目認定及核分,須經研究發展處、事業發展處或人體研究處檢視審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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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服務與輔導評分項目 基本評分項目及點數(前三學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尚待改進 普通 良 優 特優 記分說明 基本項目 1
行政主管 10 50 100 120 曾擔任一級主管(含校級研究中心主任及一級副 主管)為特優,二級主管(含院級研究中心主任 及二級副主管)為優,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各 級行政老師為良 2 導師輔導任務 5 35 80 「導師輔導紀錄達成率」+「導師知能研習參 與率」平均為達成率:≦20%為尚待改進, >20%≦40%為普通,>40%≦60%為良, >60%≦80%為優,>80%≦100%為特優 3 校(院)內委員會 30 45 70 90 曾擔任1次以上為普通,2次以上為良,3次以 上為優,5次以上為特優 4 執行校(院)方指派之專案(行政配合度) 20 40 65 校(院)外服務 25 6 社團指導老師 60 基本項目合計 130 250 4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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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服務與輔導評分項目 (加分至多150分) 加分項目及點數(前一學年) 類別 項次 項目 調整後記分說明 加分項目 1
當選院級、校級優良導師 1.校內傑出優良導師獎項每件90分 2.校級優良導師獎項每件60分 3.院級優良導師獎項每件30分 2 獲教育部優良導師 1.教育部優良導師獎每件90分 2.傑出優良導師獎每件120分 3 賃居訪視服務 擔任賃居訪視導師每次20分 4 服務隊領隊老師 擔任一隊領隊老師10分,逐隊累計 5 服務學習指導教師 擔任服務學習種子教師/專業服務學習教師,並開設課程10分 6 當年度擔任國內外學會/協會理事長或期刊主編 項目 分數 SCI、SSCI、EI國際期刊主編、國際學會/協會理事長 60分 SCI、SSCI、EI國際期刊副主編/Section Editor;非SCI、SSCI、EI國際期刊或國內期刊主編;國內學會/協會理事長 30分 非SCI、SSCI、EI國際期刊或國內期刊副主編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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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評鑑注意事項-服務與輔導評分項目 (加分至多150分) 類別 項次 項目 調整後記分說明 加分項目 7 杏林獎 獲獎每件50分 8
醫療奉獻獎 獲獎每件150分 9 衛生福利專業獎章 獲獎第一等每件150分,第二等每件120分,第三等每件100分 註1:社團指導老師係指:發有聘書之社團指導老師 註2:校內委員會包括:校級(含一級行政單位功能性委員會)、院級及各系所級委員會 註3:校外服務項目如下: 政府部門相關服務包含:審查委員(Committee member)、主任委員(Committee Chairman)、委員、顧問(Consultant) 民間機關相關服務包含:國際學會幹事(Officer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國內學會幹事(Officer of Domestic Society)、顧問(Consultant)、國內學會理監事 (Member of Board of Directors)、國內學會召集人(Convener) 國際學術期刊包含:主編(Editor-in-Chief or Editor)、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 or Deputy Editor)、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Member)、審查人(Reviewer or Referee) 國內學術期刊包含:主編(Editor-in-Chief or Editor)、副主編(Associate Editor or Deputy Editor)、編輯委員(Editorial Board Member)、審查人(Reviewer or Referee) 註4:導師輔導紀錄達成率=輔導紀錄總數/(導生數*2) 每生每學年應有2次輔導紀錄 每師每學年應參與4次研習 註5:加分項目認定及核分,須經學生事務處、系所主管檢視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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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壹、系統操作說明 貳、評鑑注意事項 參、問題諮詢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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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二學年(104-105學年度)統計平均數計算
參、各單位問題諮詢窗口-1 若對於評鑑系統資料有問題,請參考下表逕洽行政單位,謝謝。 若對於評鑑制度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人資處,謝謝。 類別 項目 負責單位 備註 教學 基本項目 (1) 實際課堂每週時數 (依學生修課人數加權計算學分數) (102學年度更新記分方式) 教務處課務組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二學年( 學年度)統計平均數計算 (2) 教學評量成果 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 (3) 教師繼續教育時數CFD 教務處教師發展中心 加分項目 (106學年度新增) (1) 獲校內傑出教學優良教師獎項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一學年(105學年度)資料為主 (2) 獲校內教學優良教師獎項 (3) 獲最佳教學主治醫師獎項 附屬醫院/建教醫院 (4) 指導學生獲科技部大專生研究計畫 (且得獎) 研發處研究推動中心 (5) 附屬醫院科部教學負責人 (program director) (6) 教學評量平均成績排名所屬系所前10% (7) 擔任PGY或醫七實習醫學生導師,完 成導師生座談會 (8) 獲校內附屬醫院優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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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五年(102-106年)統計平均數計算
參、各單位問題諮詢窗口-2 類別 項目 負責單位 備註 研究 產學 基本項目 (1) 計劃件數(有審查機制) 研發處研究推動中心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五年( 年)統計平均數計算 (2) 計劃總經費 (3) 研究論文積分(106學年度調整) 加分項目 (106學年度新增) (1) 整合型計畫總主持人 (各政府機關之整合型計畫)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一年(106年度)資料為主 (2) 整合型計畫子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 (3) 產學合作案實收金額經費 事發處產學育成營運中心 (4) 執行人體試驗案(依級別高者計分) 人研處聯合臨床試驗中心 (5) 衍生新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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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一學年(105學年度)資料為主
參、各單位問題諮詢窗口-3 類別 項目 負責單位 備註 服務輔導 基本項目 (1) 行政主管 (學校)行政主管 人資處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三學年( 學年)內次數 (醫院)行政主管 附屬醫院/建教醫院 各級行政老師 教務處課務組 (2) 導師輔導任務 學務處學生輔導中心 (3) 校(院)內 委員會 校級委員會 (組規所訂委員會及一級行政單位功能性委員會) 各行政單位 院級委員會、系所級委員會 各學院祕書 院級(醫院)委員會 (4) 社團指導老師 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加分項目 (106學年度新增) (1) 當選院級、校級優良導師 以全校專任教師前一學年(105學年度)資料為主 (2) 獲教育部優良導師 (3) 賃居訪視服務 學務處軍訓室 (4) 服務隊領隊老師 (5) 服務學習指導教師 學務處服務學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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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評鑑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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