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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 「外國公債交易系統」說明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債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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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相關法規、經營業務資格 外國公債交易系統之交易、風控模式簡介 外國公債交易系統之結算交割及帳務管理系統簡介 收費標準 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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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相關法令依據 主管機關已放寬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金管證券字第 號函放寬證券商自行買賣(含附條件)外國有價證券範圍 證券商得交易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以上之外國政府債券、金融債及公司債 不限於外國證券交易巿場上市且交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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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經營資格 業務申請: 證券商依「證券商自行買賣外國債券交易辦法」申請經營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金融機構兼營之證券商依其證券業務許可經營自行買賣美國公債業務(具營業項目:207、209或211)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以自營方式與客戶買賣外國公債者,對於客戶買進之外國公債如以證券商名義寄託於交易當地之登錄機構或保管機構者,應於證券商帳戶下區分自有帳及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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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債交易系統」 交易及風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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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系統架構 交易時間:T日上午7:30至T+1日上午5:30(美東時間 T-1日19:30至T日17:30)
國內交易商A ICAP 交易平台 本中心 交易系統 國外交易商 1. A下單 2. 以本中心名義下單 3. 回報成交。本中心與ICAP互相有交割義務 4. 回報成交。 A與本中心互相有交割義務 下單 成交回報 證券商透過本中心系統與ICAP美國公債交易平台(BrokerTec)連線 證券商買賣單透過與本中心系統連線後,自行操作下單。交易單經本中心系統檢覈後傳送至ICAP撮合傳送至ICAP平台撮合 交易時間:T日上午7:30至T+1日上午5:30(美東時間 T-1日19:30至T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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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可交易債券 On-the-Run 指標債
2年期 3年期 5年期 7年期 10年期 30年期 新債標售之日起,新債取代舊券成為指標債,舊券將會從新券標售日收盤後從交易系統移除,而新券將會從發行日開盤時開始交易,約有3~5天的期間該年期券停止交易 系統將會事前發出公告提醒換券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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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報價方式 電子交易主流報價方式(本中心系統採用) 百元報價 小數點以下採32進位方式報價
最小跳動單位(Tick size)依長短期公債別區分 For 2-, 3- and 5-year bond, 1 tick = ¼ of a 32/nd For 7-, 10- and 30-year bond, 1 tick = ½ of a 32/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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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主要交易畫面 各年期指標券報價資訊:包含買價、賣價、委買量、委賣量、最近成交價與成交數量等資訊(上方區塊) 委託單的狀況
成交回報 (中間區塊) 執行下單的區塊 最下方顯示系統、個別證券商的買賣狀況與額度 (下方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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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下單方式 以買入10年期指標債為例: 1.點擊10年指標債後,下單報價區會帶入10年債價格
2.接著輸入欲下單的數量size(預設為1單位),亦可由點選下方預設數量 3a. 點擊「BID」即可送出「限價」買單 (未成交部分會留單) 3b. 或點擊「TAKE」以送出「市價」買單,將以市價成交 (未成交部分即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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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架構_風險控管 交易前控管: 盤中控管: 盤後控管: 系統有盤中額度控管機制 盤後依個別證券商部位,計收結算準備金
具有「自行買賣外國債券」業務資格之證券商,並向本中心申請且簽訂系統參加契約 盤中控管: 系統有盤中額度控管機制 盤後控管: 盤後依個別證券商部位,計收結算準備金 結算準備金以等值台幣計收,與台灣公債等殖成交系統分別計算,但同一帳戶合併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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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額度分配方案 提供報價單、市價單功能 個別交易商交易額度分配 搭配刪單功能,以控管個別交易商額度及系統整體額度
依交易商依信用評等分配額度 區分為BBB+(含)以下、A- ~A+、 AA-~AAA 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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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盤中額度控管機制1/2 時段一 (7:30~17:00) 10 (百萬) 20 (百萬) 30 (百萬) 100 (百萬) 留單管理
時段一 (7:30~17:00) 單位:美元 參加人信評 BBB+ (含)及以下 A-~A+ AA-~AAA 個別參加人 淨部位上限 10 (百萬) 20 (百萬) 30 (百萬) 整體參加人 100 (百萬) 留單管理 (bid/ask) 1.個別參加人淨部位達其上限者,系統自動刪除該參加人之「同向」報 價。 2.個別參加人淨部位達其上限者,系統自動停止該參加人之「同向」報 價。(市價單傳送至ICAP前,若加計本市價單逾個別參加人淨部位上限 者,則回覆申報失敗。) 3.整體參加人淨部位達其上限之80%者,系統自動刪除全部參加人之 「同向」報價。 4.整體參加人淨部位達其上限之80%者,系統自動停止全部參加人之 市價單管 理(hit/take) 5.傳送至ICAP前,若加計本市價單逾整體參加人淨部位上限者,則回覆 申報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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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盤中額度控管機制2/2 個別參加人額度彈性調整機制: 額度調整限當日有效。調整申請需於前一交易日提出。 20 (百萬)
時段二 (17:00~05:30) 單位:美元 參加人信評 BBB+ (含)及以下 A-~A+ AA-~AAA 個別參加人 淨部位上限 20 (百萬) 40 (百萬) 60 (百萬) 整體參加人 100 (百萬) 留單管理 (bid/ask) 與「時段一」相同 市價單管 理(hit/take) 個別參加人額度彈性調整機制: 額度調整限當日有效。調整申請需於前一交易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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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系統簡介_額度即時顯示功能 系統整體額度 系統整體參加人淨部位 個別參加人額度 系統整體參加人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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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債交易系統」 結算交割模式 及 帳務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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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架構_結算交割模式 結算作業: 交割作業: 本中心交割及保管專戶開立於摩根大通銀行
本中心分別與ICAP及國內交易商淨額結算 交割作業: 國內交易商與本中心交割,本中心另與ICAP交割 採T+1日交割 券:應於台灣時間T+1日24:00前匯至本中心專戶 款:應於台灣時間T+1日24:00前匯至本中心專戶 本中心交割及保管專戶開立於摩根大通銀行 交易商需加入本中心外國公債帳務管理,以便與本中心進行款券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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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架構_帳務管理作業 主要功能:提供系統參加人寄存債券 開戶方式:參加本中心外國公債交易系統 系統作業時間:每營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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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交割/本中心帳務管理架構圖 GTSM帳務管理 美國Fed Wire登錄系統 J P M 登 錄 系 統 FED JPM BONY
…. …. J P M 登 錄 系 統 ICAP GTSM帳務管理 元大證券 中國信託 GTSM 自有帳 中國信託 自有帳 元大證券 A客戶 …. A客戶 …. B客戶 B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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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T 營業處所交易 之交割方式 1. 由雙方直接完成外國公債之給付 2. 經雙方同意以證券商名義寄託於交易當地之登錄機構或保管機構
3. 經雙方同意以證券商名義寄託於本中心,再以本中心名義寄託於交易當地之登錄機構或保管機構 依方式2或3辦理者,應有詳實之紀錄並按月寄送對帳單,以供客戶查對。 應建立嚴密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除依法令及本中心管理需要提供資料者外,不得洩漏客戶資料。 證券商應於每日下午四時前,依本中心規定格式申報其外國公債持券明細及客戶寄託之持券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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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務管理功能 依本中心外國公債交易系統給付結算清單所載數額,辦理交割作業 依證券商之指示,辦理外國公債之寄存(轉入)或返還(轉出)
辦理外國公債還本付息之代收轉付作業 依證券商申報資料,檢核證券商寄託外國公債之餘額 其他受理寄託外國公債應辦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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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收費標準_總覽 業務服務費 (依交易量) 手續費(依交割、寄存/返還債券筆數) 銀行匯費(依匯款、券筆數)
每百萬美元交易收取20美元為上限 手續費(依交割、寄存/返還債券筆數) 銀行匯費(依匯款、券筆數) 跨系統外之移轉依經辦銀行收費標準收 帳務管理費(依寄存債券之餘額) 依各參加人當月債券平均餘額之10萬分之4(0.4 basis points)為上限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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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收費標準_帳務管理系統 費用 公債交易系統交割作業 證券商寄存及返還作業 還本付息作業 手續費 NT50/筆 N/A 銀行匯費
依實際支出 管理費: 以證券商(含客戶寄託)當月平均持券餘額之十萬分之四為上限 舉例說明:某證券商申報債券餘額前半月均維持1,000萬美元後半月(15日)均維持2,000萬美元,匯率以33元換算,則當月管理費上限應為(1000萬*15+2,000萬*15)/30*4 /100,000*33=19,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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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債交易系統_預期效益 降低交易成本: ICAP為全球最大之美債同業經紀商,可提供非常具競爭性的B2B市場報價
連線成本低:已與本中心等殖系統連線之業者,未來不必另行連線 淨額結算:本中心擔任國內業者集中的交易對手,享有淨額交割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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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債交易系統_申請程序 函文本中心申請使用「外國公債交易系統」,須填具契約書、證券商暨人員登記申請書及外幣款項給付結算帳戶申報書
填寫「資訊系統電腦主機連線申請函」並函文本中心申請主機連線;並備妥資訊伺服器硬體設備,送至本中心進行軟體安裝 填具「資訊伺服器測試申請表」函送本中心資訊部。與本中心資訊部進行線路及資訊伺服器測試無誤後,本中心將「完成線路測試證明書」以傳真方式傳送至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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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完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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