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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宣導 人事室 吳鎮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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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2、13條) 主管機關:中央-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地方-當地縣市政府之勞工局。
適用對象:被騷擾者為求職者或執行職務之受僱者,應適用之。 規範對象: 1.有事前預防及事後補救義務之雇主是指僱用受僱者之人、公私立機 構或機關。且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或代表雇主處理有關受僱者事 務之人,亦視同為雇主。 2.只要是在職場工作之人員均有適用,即使是公務人員、教育人員或 軍職人員,亦有適用。 申訴對象:被害人向雇主申訴。 申訴方式:被害人向雇主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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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爭議之法律 在我國現行之民法、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勞動法等 都有某些相關條文可資運用,來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之
爭議,如民法第十八條有關人格權之保護規定、第一百 四十八條有關雇主之責任、第一百八十四條有關一般侵 權行為責任、第一百八十八條有關雇主之責任、第一百 九十三條有關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以及第 一百九十五條有關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 產上損害賠償等規定,都賦予這類事件之被害人請求民 事救濟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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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可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爭議之法律 而被害人亦可視性騷擾行為之嚴重程度,透過刑法上相 關條文。諸如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罪、
利用權勢姦淫猥褻罪、強制罪或毀謗罪等,來追訴加害 人之刑事責任。此外,某些性騷擾行為往往構成社會秩 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各條款所處罰之行為,被害人自得 請求法院或警察機關對加害人科處罰鍰。再者,若雇 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之性騷擾已構成重 大侮辱之行為,被害人亦得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規 定請求救濟或依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之規定,向各縣市所 成立 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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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涵義 所謂之性騷擾係指不受勞工或求職者歡迎,或違反其意願之性方 面示好之舉,要求性方面之好處,或其他具有性本質之言語、肢
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性騷擾或被用以做為勞動契約成 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或獎懲之交換 條件;或對被害人造成脅迫性、敵意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或 侵犯或干擾被害人之人格尊嚴或人身自由;或影響被害人正常工 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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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認定 如何認定性騷擾實為最重要之問題,美國法院對性騷擾之認定,是採個案審
查方式,依事件發生之背景及其與性要求或其他因素之具體關連等一切狀 況,審慎就具體事實認定之。又依性騷擾之涵義,係指不受勞工或求職者歡 迎,或違反其意願之性方面示好之舉,要求性方面之好處,或其他具有性本 質之言語、肢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因此是否受歡迎或有無違反被害 人意願,即為性騷擾認定之主觀要件,而此主觀要件之具備與否,應由被害 人之立場,而非由加害人之認知加以認定,如該行為於客觀上對被害人已侵 犯或干擾其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工作表現時,即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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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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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事業單位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 (一)公布防治性騷擾之聲明 雇主對於性騷擾之態度,關係事業單位之勞工能否免於遭受性
騷擾,為此雇主公布防治性騷擾之聲明為首要措施,該項聲明 內容應包括:(1)宣示事業單位禁止任何性騷擾在工作場所 發生;(2)對性騷擾做明確之界定,且舉例說明;(3)說 明事業單位處理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程序,並指定相關人員負責 處理;(4)允諾以保密方式處理此類申訴,並使申訴人免遭 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處分;(5)明示對調查屬實之加害人將 予懲處。同時此一性騷擾之禁止聲明應使所有受僱者知悉,進 而形成全體員工之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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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訂頒應禁止之性騷擾行為 性騷擾可經由片段與性有關之行為所構成,為能避免性騷 擾,與性有關之行為,如:(1)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
之聲音、圖片、文字、影片及陳列物,(2)與性有關而不 受歡迎之語言或身體碰觸,(3)以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作為 交換條件,(4)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 有關之行為,(5)猥褻或性侵害行為,(6)因性別差異 所產生侮辱、蔑視或岐視之態度及行為等,不論雇主、雇主 家屬或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或勞工間均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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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教育訓練 為預防性騷擾事件之發生,事業單位或雇主對勞工應實施 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受僱勞工對是項教育訓練,不得拒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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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或事業單位於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
(一)申訴制度之建立 為處理性騷擾事件,有必要成立申訴處理委員會。該 委員會成立時,委員之組成應由勞資雙方共同組成, 且女性委員人數亦應予以保障。申訴制度可為正式或 非正式之申訴程序,究以何者為當並無定論,全繫諸 於事業單位本身之需求,建構申訴制度時應注意申訴 程序中當事人有無充分陳述之機會,且應保證申訴人 免於被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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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性騷擾之調查 性騷擾事件會嚴重影響當事人之身心,因此遇有性騷擾之申訴 時,申訴程序應儘速採取調解或其他類似之方式,並予被害人 適當之救濟。性騷擾事件之調查中常涉及個人之隱私,就調查 所得之資料均應妥善加以保管,避免不必要之公開。 調查性騷擾事件時,最大困難在於欠缺直接證據。訪談係調查 之主要方法,然進行性騷擾事件之調查及訪談時,其重點如 下:(1)對申訴人是以發掘事實真象為主。(2)對被申訴 人是以說明與申訴人之職務關係及其對申訴之反應為主。 (3)對被申訴人上司之訪談,則以事件兩造之關係及過去曾 否有類似事件發生為主。(4)對證人之訪談,應取得其合作, 並保證免受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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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結果之處置 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雇主及事業單位應視情節之輕重,對加害 人處以適當之懲戒,包括警告、申誡、降調等之處分,情節嚴重 者,得予解僱。至於如證實確屬挾怨報復或虛構誣告者,雇主及事 業單位亦應視情節之輕重,對於誣告者處以如警告、申誡、降調等 之處分,情節嚴重者,得予解僱。依上述做成調職處分時,應優先 將加害人調職;依情形如有調動被害人之必要時,其職級(階)及 薪資福利,不得為不利之變更。 雇主及事業單位應對被害人給予適當之補償,如屬情節輕微之性騷 擾行為,得命加害人道歉,或以口頭及書面保證不會再有類似行為 發生。對情節嚴重事件之被害人,應給予免費之心理諮商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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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種性騷擾? 同院醫師性騷擾護理師- 同事間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 病患性騷擾醫師或護理師- 醫護人員之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
同事間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 病患性騷擾醫師或護理師- 醫護人員之職場性騷擾(性別工作平等法) 醫師或護理人員性騷擾病患- 非職場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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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男同事熊抱 僱主未防制罰20萬元 2012年08月10日14:50 北市勞工局4月前接獲1名派遣女員工投訴,女子指被要派公司的知名交
投訴男同事熊抱 僱主未防制罰20萬元 2012年08月10日14:50 北市勞工局4月前接獲1名派遣女員工投訴,女子指被要派公司的知名交 通運輸業男員工性騷擾,該運輸業公司雖曾派人慰問並成立調查小組調 查,但法定的僱主派遣公司知悉性騷擾後,僅向要派公司詢問,未進行 任何防制措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僱主未盡性騷擾 防治義務,裁罰20萬元。 勞工局科長劉家鴻說,該名女員工下班騎機車載男員工的途中,男員工 突然從後方摟抱女生,女生感到不舒服,向派遣公司、要派公司反映, 要派公司派人調查並前往該名女員工家中慰問,但派遣公司以為要派公 司處理就未處理調查,後來女員工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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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對事業單位之負面影響 每個人都有義務防止性騷擾,因為無論就個人、工作單位與企業組織,性騷
擾都會有其極大的侵害作用,防止性騷擾的發生,事實上,就是降低經營成 本的最好策略。以美國為例,曾有專家估計,平均每年美國發生性騷擾案件 的公司或企業要為「性騷擾」所帶來的損失,包括案件訴訟費用、員工轉、 離職費用、新進人員訓練費用、士氣低落、產能下降、公司形象受損等,付 出八百萬美金的巨額費用。 再者,由於性騷擾是一種破壞專業工作關係與倫理的權力濫用,對於受騷擾 者之情緒、生活適應、與工作成績等,都會造成傷害,也會影響工作場所的 整體工作績效、員工相處的氣氛、兩性的互動關係等,因此,無論是個人與 單位組織,都應致力於對性騷擾事件的預防,保障職工權益和事業單位之聲 譽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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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面臨性騷擾時應有的基本知能 (一)培養對性騷擾的正確認知 (二)建立身體自主權的概念 (三)相信自己的直覺
(三)相信自己的直覺 假如行為是不受歡迎、你不想要的或許讓你覺得不舒服,你有 權去要求停止該行為,最好不要允許類似行為繼續出現或保持 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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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我賦權 1.千萬不要被脅迫; 2.千萬不要自責; 3.千萬不要懷疑你自己;
4.千萬不要遲疑:假如騷擾者一方面表示後悔;另一方面卻持續性騷擾,千萬不要為自己的感覺感到抱歉; 5.立即反應,即使性騷擾持續進行中或已經行之有年,採取行動永不嫌太晚; 6.千萬不要害怕嘗試:一旦開始,事情就變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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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茶水間奇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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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何防範工作場所性騷擾? (一)為防止性騷擾,每位勞工就下列事項之重要性均應充分認識:
1.互相尊重同事,抱持彼此間都是重要之夥伴之意識。 2.去除將對方當作只是性的關心對象之意識。 3.去除次等性別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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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於性的言語動作之感受隨著個人與男女有其差異,是否 為性騷擾?對方的判斷頗為重要。故應有以下基本心態:
1 雖然是想表達親密的言語動作,但若造成對方的不快時,仍應避免。 2 是否感到不快?有個人差異。 3 不要隨便臆測何種程度之言語動作是對方可以接受的。 4 不要輕易認為已與對方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已知道係遭對方拒絕、嫌惡時,相同動作絕不重複,蓋以遭受性騷擾的一方,考慮到工作場所之人際關係,不能拒絕,因此,不見得會有明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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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遭受性騷擾時,留意下列事項: 1 一個人獨自忍耐,問題不會解決。首先必須認識的是,不要
以為刻意地隱忍所遭受之性騷擾、或順其自然,情況就能獲 得改善。 2 不要放棄對性騷擾採取行動。雖然擔心被貼上是麻煩製造者的 標籤,或覺得丟臉,但為了不加深被害程度,不希望再有其他 的受害人,甚者,消除性騷擾不單純是自己的事情,對於形成 良好工作環境亦至為重要,須提出勇氣,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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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認為自己已遭到性騷擾時,盡可能採取下列行動:
1 明確地向對方表示自己所嫌惡的事。對於性騷擾應採取毅然之 態度,即明確地把自己的意思向對方表明;如直接向對方表明 有困難時,可採用寫信等方式。 2 找可信賴的人諮詢。首先,找與自己親近之同事、知己等可信 賴的人諮詢,頗為重要。在各個職場內解決有困難時,亦可尋 求職場內部或外部之諮詢機關。另,諮詢之際,最好能紀錄性 騷擾發生之時日、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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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9日1名基隆市1名林姓女子到電影院看鬼片時,遭鄰座的43歲賴姓男子(有性騷擾前科)撫摸大腿和臀部長達5分鐘之久,林女淡定用手機PO網求救,請友人協助報案。基隆地檢署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將賴男起訴。 警方到場後將賴嫌帶回偵訊,賴男坦承摸大腿但否認摸臀,警方偵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賴嫌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將賴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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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系申訴管道: 相關資訊查詢: 申訴專線: 113 (市話直撥) 申訴信箱:jingho.yc@msa.hinet.net 申訴電話:
轉 113 人事室 相關資訊查詢: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性騷擾防治網: 申訴專線: 113 (市話直撥) 分機: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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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結職場性騷擾,友善職場好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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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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