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公眾授權與創用CC簡介 魏瑀嫻 教育部全國創用CC諮詢中心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公眾授權與創用CC簡介 魏瑀嫻 教育部全國創用CC諮詢中心"—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眾授權與創用CC簡介 魏瑀嫻 教育部全國創用CC諮詢中心
上過剛才的著作權課程後,我們要進入今天推廣課程的核心—創用CC。「創用CC」是「Creative Commons」在台灣的譯名,簡單來說,就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著作權人設定某些 _________,只要遵守這些條件,__________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 魏瑀嫻 教育部全國創用CC諮詢中心

2 為什麼要採用公眾授權? 著作權法規定過嚴:創作時難用亦難 任何利用都必須取得著作權人同意,費時費力。 合理使用範圍不明確。 ﹡判斷標準抽象
﹡法院見解不一 利用人動輒得咎,著作人未蒙其利 警方對侵害著作權取締得越來越嚴,對使用者造成了寒蟬效應,怯於使用來源不明的著作。以老師而言,取用網路上的資源創作教材是很常見的事,既不營利、對著作權人似乎也沒造成什麼具體損害,但為了害怕被告,對這些來路不明的網路資源,只好忍痛棄而不用;而網路的匿名性,也增加了「取得著作權人同意」的困難—縱使有意與著作權人商議,甚至願意付錢,往往也根本找不到真正的著作權人。 按照現行的著作權法,我們也許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來免責。例如老師可以主張自己是基於教育目的而重製、散布、或改作別人的著作,目的很正當,也沒有營利,份數也不多…。問題是,合理使用仍然必須由法官來判斷。萬一遇到死纏爛打的著作權人,不由分說就是要法院見,使用者縱有千百個正當理由,還是被迫要浪費時間、心力去上法院,才能求個清白。另外,回想上一堂著作權法所提到「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多少份才是合理的數量?怎樣才算是沒有影響到該著作的核心?至於市場價值,當然是用了以後才知道會有多大的影響。「合理使用」是很好的免責條件,但判斷標準太抽象,太不明確。談回前面所說的台大昆蟲系的案子,您猜猜最後是誰贏了呢?台大究竟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 一審判決:台大勝訴 理由: 二審判決: 我們可以發現:__________動輒得咎;而空享權利、卻無法從創作中真正賺到錢的__________,也未蒙其利。創作者和利用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落差,這樣的落差,阻礙文化的傳播與進步,是我們所不樂見的。 因此我們要推廣創用CC。如同前面所說,創用CC是一套開放性的著作權授權契約,只要遵守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條件,「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該著作。對一般利用人而言,只要遵守著作權人的條件,就可以安心使用其著作,不怕觸法;而對著作權人來說,有條件地將著作分享出去,可以換來更大的知名度和商機。這套契約完全由______________自由決定是否採用,若有越多人了解、越多人使用,分享流通的效果越____,利用人與著作權人之間溝通聯絡的成本也越____。 2

3 創用CC的緣起 Creative Commons: 一套簡便、彈性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開放公眾討論,版本持續更新 2002年,以美國史丹佛大學法學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為首的非營利組織Creative Commons開始提出這套____________著作權授權契約,並逐步推廣到世界各地。在台灣,目前由中研院資訊科學研究所負責翻譯與在地化,將契約條款所使用的文字與我國法律接軌。 由於創用CC是一份__________而不是法律,要不要採用、以及採用哪個授權條款,完全由著作權人自由決定。Creative Commons組織的工作,除了將這套契約推廣到世界各地,還要時時參照公眾的意見,將CC的契約條款加以改良。這套契約現在仍放在網路上,隨時開放公眾論壇,集結一定程度的意見後就推出新版。正因為它不是法律,不必經過嚴肅繁複的立法程序,而是彈性、自由、與時俱進的。新版本的推出,也只是提出經過更多討論後的改良建議,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新舊版之間也不會有取代或失效的問題。 3

4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套對不特定人授權的開放性授權契約。 減少觸法風險:任何人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
簡化授權過程:均無須一一取得著作人的授權,除非是要做超過授權條件的使用。 例如:想要將設定「非商業性」使用的作品商品化,可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 ‧對不特定人授權 ‧保留部分權利 第一個特色:對不特定人授權 一般契約,當事人兩造甲方乙方都是確定的,但創用CC是一套對_______________授權的開放性著作權授權契約。 ____________只要遵循著作人所設的條件,即可自由利用,不再擔心觸法。 從事授權範圍內的使用無須一一取得同意。 從事授權範圍外的使用並非不可,但已非CC範圍,需 _______________。 例如:某本小說設定創用CC授權條款「姓名標示-非商業性」,允許公眾從網路上下載。今有一出版商見該小說甚受歡迎,願意付錢給作者出版該書。由於本著作所設定之創用CC授權條款禁止商業性利用,因此出版商不得逕自將之出版;但可以另外跟著作權人洽談授權金等事宜,取得其同意後為商業性出版。 商業出版後,原先設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效力____________。大眾還是可以自由下載原來免費的網路版。

5 創用CC授權的特色 保留部份權利(Some Rights Reserved) 而非「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
著作人設定授權條件,保留自己真正需要的部份權利,其餘釋出給公眾使用。 著作人並未喪失著作權。 若利用人違反授權條款,視同契約不存在,仍然以侵害著作權論之。 第二個特色:保留部分權利 常在書本的版權頁上看到「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之類的警語,或加註英文「All Rights Reserved」。權利的行使,真的就只有「全有」或「全無」這兩個選項嗎? 創用CC就是將權利鬆綁,採用彈性的「Some Rights Reserved」。透過設定授權條件,著作權人保留自己真正要的權利(例如:想賺錢的,可以設定「非商業性」,想保持個人作品原貌的,可以設定「禁止改作」),而將對自己不那麼重要的權利釋出給公眾使用。至於哪些權利要保留、哪些權利可以釋出給別人用?由著作權人自己決定。 要注意的是,創用CC只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有條件讓給別人使用,著作權人並不因為創用CC而喪失著作權。如果利用人不遵守授權條款,視同授權契約根本不存在,就回歸著作權法原本的規定,也就是未經同意、非法利用,著作權人可以向利用人請求侵害著作權的損害賠償。

6 創用CC的核心授權要素 接下來,我們要介紹創用CC最重要的部份,也就是四個核心授權要素。

7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所謂「核心授權要素」,其實就是我們在前面一直提過的,著作權人可以自由選擇設定的「條件」,包括「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等四種。大家可以看到投影片,每一種授權要素都有一個簡單的圖示,例如「姓名標示」就是一個人 ,「非商業性」就是一個錢的符號被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說明這四種授權要素。 相同方式分享

8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1) 姓名標示(Attribution)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必須按照著作人指定的方式表彰其姓名,且不得藉以暗示利用人與著作人有任何關係。 第一種條件是「姓名標示」。要利用其著作,必須標示出作者姓名。 如何標示? 依著作人指定。例如以筆名流通的作者,如瓊瑤、九把刀等,若標示其本名,反而沒人認識。反之,若作者刻意且明示要匿名發表,例如名作家偶爾想寫篇離經叛道的文章,故意不使用眾所周知的筆名,也請不要太雞婆的將之標示出來。 若著作人沒有指定,也沒有顯示本名(例如網路上的匿名發表),應盡可能標示出處到讓人可以循線找到作者的程度。例如標示發表的網路id、連結來源等。 姓名標示是為了表彰作者的尊嚴,利用人不得藉機攀親帶故。例如美國名校麻省理工學院(MIT)製作的開放式課程網頁,內容採創用CC授權釋出,利用時應標示該內容係來自MIT某某教授,但不得藉機暗示自己是MIT關係企業、或是該教授正宗傳人…之類的背書文字。 為了表彰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創用CC希望利用人給予作者最基本的尊重,因此,「姓名標示」是目前所有授權條款都必選的預設選項。 所有的創用CC授權條款,都必須包含「姓名標示」此授權要素。

9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2) 非商業性(Noncommercial)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不得為商
業目的使用該著作。利用人若希望對著作為商業利用,需另外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第二種條件是「非商業性」。要利用其著作,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判斷有無「商業性」的定義是指有沒有用這個著作營利賺錢。假如是營利的公司,將該著作拿來做非營利的內部訓練之用,仍然符合「非商業性」。 利用人若希望將該著作用於商業用途,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10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3) 禁止改作(No Derivatives)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利用人不得改作其著作。如果要散佈依據原著作創作的衍生著作, 必須另外取得著作人的同意。 第三種條件是「禁止改作」。要利用其著作,不得將之改作。 在著作權法上,所謂「改作」的意思是要加上個人的原創性,產出另一個獨立的作品,改作出來的新作品,叫做「衍生著作」。例如將一本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或改編成電影。單純的改改錯字、增刪段落,不加入個人創作的成分,不算是改作。 利用人若希望改作該著作,並非無望,只是已超出CC的授權範圍,需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11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4) 相同方式分享(Share Alike)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著作人允許他人利用其著作,但改作其著作而成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其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   第四種條件是「相同方式分享」。要利用其著作,可以改作,但改作出來的「衍生著作」,必須採用與原著作相同的創用CC授權條款,或經創用CC組織認證相似、相容的授權方式,釋出給公眾使用。也就是取之於人、用之於人,鼓勵分享的道理。   我們可以發現,前面提到「禁止改作」是不允許將原著作改成新的衍生著作;但「相同方式分享」卻是鼓勵衍生著作、但要求必須將衍生著作分享出去。「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這兩個授權要素,前提上就是互相矛盾的,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相同方式分享」與「禁止改作」,無法並存於同一個創用CC授權條款。

12 創用CC的核心授權條款

13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姓名標示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以上介紹的四種授權要素:「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相同方式分享」,著作權人設定的時候,可以複選。於是,排除掉互相矛盾的「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不能放在一起,其他幾種授權要素排列組合,就可以有投影片所顯示出的這六種「授權條款」。以下我們再來複習這六種授權條款的排列組合。 提醒:凡是想要做超出授權範圍的利用,就回歸著作權法,個別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14 創用CC的表現型態 包括最基本的「授權標章」,完整的契約文本「法律條款」,以及供電腦判讀的「數位標籤」。

15 三種表現型態(1) ◎授權標章 點選前述的標章後,即可進入此頁面。本頁面是針對一般使用者將授權條款做簡明摘要,並搭配相關要素的圖示。即使原本不理解創用CC都可以進入此頁面瞭解創用CC授權條款之意義。 針對「一般使用者」設計,包括授權條款的簡明摘要和小圖示,就標示在作品的授權頁面(可以是網頁,也可以是實體著作的封面、版權頁、或其他清楚易見之處…),讓人一目瞭然。 還可進一步點選法律條款、觀看詳細之說明

16 三種表現型態(2) ◎法律條款 針對「法律專業人員」設計的正式授權契約,呈現完整的授權條款。
聽完這堂課,大家對創用CC都有了初步了解,也知道創用CC的好處。但有些比較謹慎的人,光是看短短幾個字的授權條款還不放心,想要看清楚設定每個授權條款會有些什麼法律上的效力。如投影片所示,從授權標章點進去,可以連結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就可以看到最完整的正式授權契約。萬一發生爭執,法律人員也是憑這份契約來論雙方的權利義務。

17 三種表現型態(3) ◎數位標籤 數位標籤將授權條款以機器可判讀的形式呈現,將圖中的語法貼到網頁欄位上,搜尋引擎就能知道您的網頁以創用CC授權,方便其他利用人找到您的作品。 數位標籤是一套網頁語法,專供電腦判讀。在網路環境中,若只是單純的在頁面放上CC授權圖示,使用者如何能在茫茫的網路大海中一一點閱尋找?因此,假如我們想把自己放在網路空間上的著作(例如個人網站或部落格)標示創用CC授權,就到創用CC的官方網站,按照指示直接將這段語法複製下來,貼進想要標示授權的網頁的語法內。這樣一來,搜尋引擎就會讀到這個網頁上的內容係採創用CC授權。在下一堂課講創用CC實作的時候,會帶各位老師實際操作,學會如何用搜尋引擎找創用CC授權的作品。

18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不可撤回性 著作一旦採用特定的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不可撤回。其效力直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 可重複授權
新舊並陳:由嚴變寬易,由寬變嚴難 不可撤回性: 著作一旦採用某種創用CC授權條款後,即 不可撤回,其效力一直持續到該著作的著作權消滅為止。例如,作者原先只設定「姓名標示」授權條款,嗣後眼看有人拿自己的著作去營利,想要反悔改成「姓名標示-非商業性」,也是不可以的。 這對著作權人來說,儼然是比較不利的一點。但為了保護市場的安定,若容許著作權人可以隨便修改授權條款,勢必發生前後授權條件不一的爭議,失去了創用CC想要讓大眾安心使用著作的初衷,因此不得不在此做利益取捨。 可重複授權: 一個著作可不可以設定兩種以上的授權條款呢?答案是可以的!按照創用CC「遵守條件即可使用」的精神,如果著作權人在同一著作上設定兩種以上不同的授權條款,利用人只要遵守任何一種授權條款,就可以使用。 照這樣說來,一般利用人當然都會盡量選擇較寬鬆、對自己最有利的條款去遵守。 新舊並陳:由嚴變寬易,由寬變嚴難 如同前面所說的,創用CC授權條款一旦設定就不可撤回,因此對著作權人而言,如果還不確定自己想設定怎樣的授權條款,在一開始,最好先設成最嚴格、限制最多的授權條款(例如「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或「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因為,想由嚴變寬很容易,利用人看到有較寬的授權條款可選,自然會挑簡單的來遵守;但想由寬變嚴,事後才加上較嚴的授權條款,只是徒具宣示效果,對利用人沒有拘束力,要遵守新條款或是舊條款,只能憑利用人的良心了。 18

19 採用創用CC的注意事項 有權利者始可宣告 誰是有權利者? 實際創作之著作人,且未和第三人有契 約之約定 受讓完整之著作財產權者
實際創作之著作人,且未和第三人有契 約之約定 受讓完整之著作財產權者 與創作之人約定自己為著作人者 得權利人同意者 創用CC是將著作權的一部份釋出,我們一再強調這必須尊重著作權人的自由意志。因此,只有真正的著作權人才可以釋出權利、宣告創用CC。如果不是著作權人,卻把別人的作品拿來標示創用CC,也是侵害著作權,會吃上官司。 所以,老師如果看到學生的優秀作品,仍然必須得到學生的同意,才能將他的作品宣告創用CC。若學生未滿二十歲,必須徵得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家長同意。 實際創作作品之人,通常有權利將其作品以CC授權釋出,但前提是他沒有把著作財產權讓與給別人,或者和約定其他人為著作人(例如,A插畫家和B出版社約定她的插畫以B出版社為著作人) 。換言之,即使不是你的作品,如果你已受讓「完整」的著作財產權,或者約定以你為著作人,你仍可以採用創用CC授權。需注意的是,必須是受讓完整的著作財產權,如果只是受讓部分的著作財產權,諸如只受讓公開傳輸權、重製權,而沒有受讓其他權能,仍然不能採用創用CC。因為創用CC是就著作人所有的著作財產權能為全面的授權。惟一例外的情形是,在含有「禁止改作」的創用CC授權條款,並沒有授權改作權。所以如果已取得除了改作權以外所有的著作財產權,此時可以採用包含「禁止改作」的創用CC授權條款。 19

20 有權利者始可宣告 僅取得授權「利用」,無權宣告創用CC 例:著作人只授權給利用人在非商業性的目的下,放置在網路上  著作權沒有移轉,
教學說明: 如果著作人已授權給他人,但並非專屬授權,仍然可以採用創用CC授權。另一方面,如果利用人只取得利用著作的授權,並無權利將著作再以創用CC授權釋出。縱然利用人取得的權利和創用CC授權的條件類似,但創用CC是對不特定之任何人授權,而一般授權契約只針對特定人,兩者並不相同。而且創用CC授權契約的效力是直到作品的著作權消滅為止,但一般授權契約,都有授權期間的限制。此點常有被授權人誤會,而越權將他人的作品以創用CC授權釋出。 20

21 諮詢服務 教育部創用CC資訊網: http://ccnet.moe.edu.tw
諮詢信箱:


Download ppt "公眾授權與創用CC簡介 魏瑀嫻 教育部全國創用CC諮詢中心"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