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 申辦說明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 申辦說明會"—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 申辦說明會
俞克維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2 計畫目的 鼓勵職業學校學生至業界實習,以增進其實務知能; 提供學生職場的實際體驗,辦理赴產業進行參訪活動,以達成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

3 補助對象 公私立職業學校或高中附設職業類科學校(包括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實用技能學程及進修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學生。

4 申辦方式-申辦時程 本要點之補助,每學年申請一次 計畫申請 :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各校填報申請書表。
計畫審核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由本署審查學校申請書表。 核定公告 :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本署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

5 申辦方式-辦理模式 業界實習 由學校安排高二以上學生至業界進行一至六週的實務實習,每班或每生每學期一次為限。 職場體驗
由學校規劃高一到高三學生至相關產業或展覽進行半天或一天的參訪活動,每班每學期以五次為限。

6 計畫審查重點 審查基準 由本署聘請學者專家、學校校長、產業界及教育主管機關代表組成審核小組,依照三項審查基準進行申請案審查。

7 計畫審查重點 需求性: 整體計畫有助本方案提高職業學校學生增進實務知能為主要目標 考量學校發展核心特色 職業類科校本位課程發展重點
配合地方產業需求 研擬業界實習與職場體驗的核心內涵。

8 計畫審查重點 契合性: 業界實習計畫必須配合校本位課程的發展重點 妥善安排職場實務實習內容及學生業界實習所衍生之工安與生活照顧等行政事務。
職場體驗除以參訪活動為主,並應由學校教師與業界廠商安排適當之實務體驗內涵 適當提供職涯發展的講座或說明。

9 計畫審查重點 合理性: 計畫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計畫發展方向
整體資源規劃適切,經費籌措、運用與分配合理且具體可行,學校團隊具執行力。

10 補助基準 業界實習(得補助下列項目): 實習津貼:參加學生每生每天新臺幣(以下同)250元,每位學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鐘點費:教師赴業界輔導學生之鐘點費,鐘點費以每週3節核發,同一班級每15位學生編列一位老師為原則。 交通費:教師赴業界輔導交通費依實際往返核實報支。 指導費:業界專家(含現場師傅)指導費,每事業機構每節400元,每天最多8節,每週最多12節為原則。 其他費用:配合辦理所需經費,包括保險費(含學生個人及業界負擔之勞保費用、團體平安保險費用)及雜支費用。

11 補助基準 職場體驗(得補助下列項目): 租車費:同一縣市每車次補助不超過10,000元,跨縣市每車次補助不超過12,000元。
誤餐費:辦理一天活動或超過用餐時間,得補助誤餐費,每生每人80元。 膳雜費:帶隊老師或行政人員膳雜費,依職務等級核實核發。 指導費或講座費:業界專家專題演講或講座鐘點費或指導費,每人每節800元,每天以不超過1,600元為原則。 其他費用:配合辦理所需經費,包括保險費及雜支費用。

12 經費核結 本要點僅補助辦理學校之業務費為限
各主管機關應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規定,計畫型補助款按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分級表編列相對配合款。 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分級屬第一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二十;第二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十五;其餘第三級至五級者,相對配合款比率為百分之十;

13 經費核結 本要點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不得重複申請或補助,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各校應依核定計畫分別於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次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執行完畢,並辦理核結。 直轄市公私立高中職、縣(市)立高中職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辦理核結。

14 成效考核 各校應於每學年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整學年執行成果報告,成果報告書格式及內容由本署另訂之。
本署得依各校年度辦理成效,作為下年度核定辦理之參據。 本署視需要得組成督導或考核小組,辦理訪視工作,對學校做執行績效之考核;小組成員由本署聘請學者專家、學校校長、產業界及教育主管機關等代表組成。

15 注意事項 (一)學校與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應訂定合作意向書或意願書,以達成共識並確保學生及雙方權益。
(二)學校應訂定學校辦理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等相關作業細則或實施計畫,經實習會議或主管會報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16 注意事項 (三)辦理業界實習以高三下學期為優先,學生至業界實習應經家長提出書面同意書或申請書,實習之業界應為合法立案之公民營企業,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業界實習。 (四)為加強學生業界實習輔導,瞭解學生學習和生活情況(含工作環境),學校得安排各項相關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

17 注意事項 (五)學校得協同業界實習機構或單位,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或說明會,為參加業界實習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六)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七)計畫之執行如有變更計畫內容,學校應報本署或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轉本署核定後辦理。

18 落實政策目標 期望透過本計畫之執行,能有效落實學生與產業接軌和學用合一之目標,而避免學生於產業參訪與實習時走馬看花,流於玩樂性質為主之參訪活動。

19 簡報結束、敬請指導 4月30 日前收件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技職教育中心 黃宏瑜小姐收 smileking081700@gmail
簡報結束、敬請指導 4月30 日前收件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技職教育中心 黃宏瑜小姐收 #5224


Download ppt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職業學校學生業界實習和職場體驗 申辦說明會"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