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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安置工作說明 特教資源中心 鑑定安置組 陳立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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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流程 國中小實施計畫 表單使用的注意事項(派案單、報名表、檢核表、家長出席、會議結果通知 書) 心評工具借用 重新鑑定 申訴流程
移除和放棄流程 鑑輔委員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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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輔委員重要提醒 鑑定流程 表格撰寫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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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流程 確認個案:以身障證明、評估報告重新鑑定日期或跨教育階段較近 者。 疑似個案:一年後重新鑑定。104文號的今年一定要做提報
第一次提報的學生:建議國中八年級上學期是否有學生需要提報 新生轉銜若欲確認身份,建議下學期提報。 轉換障礙類別或有可能有移除可能的學生:請注意建議要在8年級下學 期一定要做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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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流程 鑑定表格身分之勾選,若個案曾判定為非特教學生,若再次轉介須 重新蒐集所有相關資料,屬於「第一次提報」。
校內特教宣導及轉介機制:部分個案轉介時間點較晚,應加強校內 特教宣導及轉介;非特教學生應後續追蹤回歸原班適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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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撰寫 1.審慎評估學生特殊教育服務需求: (1)部分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是以舊制手冊直接更換新制證明,其能力現況未經 重新評估,其障礙情形及程度可能與心評教師之初步研判結果不同,應強調學生 於學習及生活中特教服務需求。 (2)本次鑑定非特教學生比例較高,無論是移除特教身分或放棄特教服務,亦應釐 清個案是不符合鑑定基準或有服務需求卻因家長有所疑慮不想要特殊生身分。 (3)臨界智能個案若有學習及適應困難,經評估有特教服務需求者,可以疑似臨界 智能或疑似其他障礙身分接受服務,並於1年後再鑑定,追蹤其教學輔導成效及介 入情形與服務需求評估,確認學生仍有服務需求,可研判為確認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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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撰寫 各項特教服務應評估個案需求並敘明原因,倘未敘明或未達核定原 則者,鑑輔會則不予核定。
有關本市身體病弱之研判,依其鑑定基準及規範,除醫療診斷證明 (身障證明、重大傷病卡等)外,應檢附並詳述個案特殊教育需求 評估資料,包含疾病、體能及治療狀況影響學習活動面向等,以利 對應個案之特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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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撰寫 4學習障礙組:撰寫個案鑑定資料,應將其核心問題陳述和介入策略 明確對立參照,資料分析清楚。部分個案資料之相關核心問題與結 果資料誤植,甚至與現場報告內容不一致的情形,建議提供優良個 案撰寫範本,分享其撰寫及統整資料方式。 5智能障礙及生理感官組:部分個案鑑定資料表分析其文化不利因素、 家庭(家長)現況影響等描寫過於簡略,請加強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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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身障證明手冊類別外,依醫學診斷證明或心評人員篩選評估,經鑑輔會審 認加註其類別或診斷症狀。例如:自閉症(如有明顯認知能力問題,則註 記智能障礙) 現場報告應掌握個案符合鑑定基準及相關研判資料之特質描述,包括篩選 測驗的選擇、跨情境的表現並控制報告時間,建議給予視覺提示報告的重 點。 3.宣導事項請於相關研習及會議加強說明:部分家長反映服用藥物會造成 食慾不振之副作用,或擔心影響小孩之生理發展,而自行停止用藥,建議 多與家長宣導若有用藥之疑慮,可多與醫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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