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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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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立武陵高中 劉思德

2 大綱 設計理念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3 設計理念 資訊快速的進步,使得許多資訊的行為容易被忽略,這些被忽略的行為可能觸法。 資訊相關的法律少: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84 年 8 月 11 日 公布)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85 年 5 月 1 日 公布) 電子簽章法 (民國 90 年 11 月 14 日 公布)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4 月 10 日 公布)

4 設計理念 了解法律,保護自己。 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9月 1 日 修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 公布)
著作權法 (民國 93 年 9月 1 日 修正) 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 公布)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行細則 (民國 101 年 09 月 26 日公布) 了解法律,保護自己。

5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引起動機: 智慧財產權影片(官方版) 成大mp3事件

6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介紹何謂智慧財產權:
知識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誌、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智慧財產」含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權、營業秘密及其他無形智慧資產。

7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常見觸犯智慧財產權案例: 下載 MP3 歌曲燒錄成光碟銷售是犯罪行為? 網路上的文章或照片可以任意轉寄或轉貼嗎?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認定? 盜印原文書 許多大學生常以影印方式盜印原文書,讓外籍書商深為惱火,台中地檢署昨天根據外籍書商檢舉前往中部地區大學附近影印店查緝。台中地檢署昨天指揮檢調人員四十多人,兵分十路前往逢甲、東海、中興、靜宜、朝陽、勤益等大學附近的影印店搜索,查獲其中九家店正在進行書籍的拷貝,且有不少的學生託印單。

8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罰則:違反智慧財產權會受到的處罰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9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第九十四條:以犯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或第九十三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10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第一百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第一款之罪,不在此限。

11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CC授權與自由軟體介紹:
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是一種針對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所設計的公眾授權模式。任何人在著作權人所設定的授權條件下,都可以自由使用創用CC授權的著作。創用CC授權有四個核心授權要素,分別是: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與相同方式分享。 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是指公開軟體原始碼,讓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研究、散佈與修改其執行程式及程式原始碼。

12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自由軟體的四大要素: 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中心 使用的自由: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該軟體
研究的自由:可以研究該軟體的運作方式,並使其符合個人需求 散佈的自由:散佈的自由可以自由的複製該軟體並散佈給他人 改良的自由:改良的自由可以自行改良該軟體並散布改良後的版本 教育部校園自由軟體數位資源推廣服務中心

13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 課後小測驗:

14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引起動機: 個人資料保護法

15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介紹:
政府將84年公布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於99年4月27日通過,99年5月26日公布。不僅擴大適用對象及保護範圍,同時也提高處罰額度。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而訂定的法律。

16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案例: 會員網購個資外洩 醫院文件資料外洩
醫院為落實環保及節省開支將列印過單面的報表紙重複使用,但醫院並未注意部份報表上有重要資料,有病患家屬提出抗議在一樓服務台量完血壓後,服務人員給的手寫記錄單背面有其他患者的個人隱私資料,相關外洩資料如果經有心人士收集運用,醫院必須負起責任。

17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Facebook、Sony PSN資料外洩 校園常見的個資法的問題
Facebook、Sony PSN資料外洩事件:索尼公司(Sony)於4月26日提醒用戶,索尼旗下PlayStation Network(PSN)上周遭一名駭客入侵,用戶的個人資料遭竊,用戶的信用卡資料恐怕也已外洩。而據估計,受影響者達七千七百萬人。PSN和Qriocity串流音樂服務四月十七日至十九日間遭「外部入侵」後,已於廿日關閉。 校園常見的個資法的問題 榮譽榜、畢業紀念冊、通訊錄、榜單、Facebook打卡等說明

18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外洩的影響: 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罰則: 易遭有心人士詐騙。 淪為詐騙集團的工具。
第41條: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9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43條: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前二條之罪者,亦適用之。 第4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45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罪者,或對公務機關犯第四十二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20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6條: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47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二. 違反第十九條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 四. 違反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規定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

21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8條: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八條或第九條規定。 二. 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 四. 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未依第二項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22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49條: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50條:非公務機關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該非公務機關依前三條規定受罰鍰處罰時,除能證明已盡防止義務者外,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23 法治教育-個人資料保護法 損害賠償: 練習:
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 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 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 練習: 利用搜尋引擎,搜尋姓名+身分證前7碼,找找看能否找到自己的資料,看看自己的資料是否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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