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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圖投影法 投影法可分為: 第一角投影法 (第一象限投影法) 第三角投影法 (第三象限投影法) 視圖可分為﹕
前視圖 (Front View) 俯視圖 (Top View) 仰視圖 (Bottom View) 左側視圖 (Left Side View) 右側視圖 (Right Side View) 輔助視圖 (Auxiliary View) 投影法可分為: 第一角投影法 (第一象限投影法) 第三角投影法 (第三象限投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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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限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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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角投影法 (第一象限投影法) 盛行於歐洲,故又稱歐氏投影法
將物體放在第一象限內,並規定以 “觀察者” →“物體”→“投影面” 的順序作正投影法觀察物體。 在獲得各投影視圖後,投影箱由近處翻至遠處(以觀察者而言),轉動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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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象限正投影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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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象限投影法 投影箱之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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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象限投影法 投影箱之展開 正投影三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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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角投影法 (第三象限投影法) 由美國率先使用,普遍被美洲各國採用,故又稱美式投影法
將物體放在第三象限內,並規定以 “觀察者” →“投影面”→“物體” 的順序作正投影法觀察物體。 在獲得各投影視圖後,投影箱由遠處翻至近處(以觀察者而言),轉動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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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象限投影法 投影箱之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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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象限投影法 投影箱之展開 正投影三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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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法之表示符號 在 ISO (國際標準化規格) 與 CNS (中國國家標準) 的標準建議案中,其圖例均採用第一角投影法,但並未排斥第三角投影法。 規定於同一張圖中之視圖,所有投影法必須採取同一種。 在工程圖中,所使用之投影法必須標示於標題欄中。其表示符號如下﹕ 第一角投影法 第三角投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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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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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投影圖(三視圖)繪製步驟 決定前(正)視圖方向 採用第一角或是第三角投影法 繪製底稿圖 繪圖指令 線 LINE (L)
建構線 XLINE (XL) 編輯指令 偏移複製 OFFSET (O) 修剪 TRIM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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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 (LINE, L) 指令: LINE, L 指定第一點: 10,10 指定下一點或 [復原(U)]:
指定下一點或 [閉合(C)/復原(U)]: 連續畫 2 條線後, 有「閉合」選項出現 輸入方式 絕對座標 相對座標 極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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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線 起點 頂點 終點 建構線 指令: XLINE, XL
「建構線」是繪圖的“無端點”之輔助線,不論使用ZOOM指令放大或縮小畫面顯示,都無法看到建構線之端點 指定一點或 [水平(H)/垂直(V)/角度(A)/二等分(B)/偏移(O)]: 水平(H)/垂直(V) : 指定通過點 角度(A) :指定建構線角度 (0.0) →指定通過點 二等分(B) :指定角度頂點 → 指定角度起點 → 指定角度終點 偏移(O) :指定偏移距離 [通過(T)] < > →選取一個線物件 頂點 起點 終點 建構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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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線 (MLINE,ML) 用法與LINE類似 同時畫出多重平行線 對正方式(J) -- 上(T)/零(Z)/下(B)
比例(S) -- 設定兩平行線間之距離 型式(ST) -- 線型 上(T) 零(Z) 下(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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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複線型式(MLSTYLE) 1. 交談窗 2. 新增線型 3. 元素性質:線型, 顏色, 線數, 線距 新增線型 4. 複線性質
1. 交談窗 2. 新增線型 3. 元素性質:線型, 顏色, 線數, 線距 新增線型 4. 複線性質 5.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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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點與格點 F7 : 控制格點(grid)開關 F9 : 控制鎖點(snap)開關 F8 : 垂直水平模式
DSETTINGS :鎖點與格點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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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線 (PLINE) 聚合線是由許多連續的線和弧所組成,因此它被視為單一物件,一整條聚合線可以一次被全部選取。 聚合線亦可設定不同之寬度。
步驟 起點:寬度=0 弧(A)/閉合(C)/半寬(H)/長度(L)/退回(U)/寬度(W)/<線的端點> 弧(A) 角度(A)/中心點(CE)/閉合(CL)/方向(D)/線(L)/半徑(R)/第二點(S)/退回(U) )/寬度(W)/<弧的終點> 包含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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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形 (POLYGON, POL) 繪製正多邊形, 其邊數從 3 ~ 1024 邊數 邊緣(E)/多邊形中心點>
繪製正多邊形, 其邊數從 3 ~ 1024 邊數 邊緣(E)/多邊形中心點> 多邊形中心點 : 第一個邊緣為水平線 邊緣 : 輸入第一個邊緣之兩端點 內接於圓 外切於圓 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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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形 (RECTANG, REC) 輸入第一點座標及“對角”之第二點的“相對”座標, @x,y 或絕對座標
副選項: 倒角(C)/高程(E)/圓角(F)/厚度(T)/寬度(W) 倒角: 輸入第一與第二倒角值, 順序遵守右手定則 (由左下至右上繪圖) 高程: 設定矩形距 X-Y 平面之高度 圓角: 設定倒圓角之半徑值 厚度: 設定矩形在 Z-方向之厚度 寬度: 設定線之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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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弧 (ARC, A) 繼續 -- 由螢幕功能表取得 三點 起點,中心點(C),終點(E) 起點,中心點(C),角度(A)
起點,中心點(C),弦長(L) 起點,終點(E),角度(A) 起點,終點(E),方向(D) 起點,終點(E),半徑(R) 中心點(C),起點,終點 中心點(C),起點,角度(A) 中心點(C),起點,弦長(L) 繼續 -- 由螢幕功能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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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 (CIRCLE, C) 中心點,半徑 -- 內定法 中心點,直徑 -- 內定法,先輸入中心點,在輸入“D”, 再輸入直徑值 二點(2P) -- 輸入直徑之兩點 三點(3P) -- 依序輸入不再同一直線上的三點 相切,相切,半徑(T) -- 選擇與圓相切的兩個物件,再輸入半徑 相切,相切,相切(A) --選擇與圓相切的三個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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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 (1) 刪除 (ERASE, E) 複製物件 (COPY, CO) 選取物件: 可單一選擇或以選取框選擇物件
基準點或多重(M): 欲連續複製物件多次可輸入M,再選擇基準點 可配合鎖點功能、F8、F9等功能鍵合併使用 鏡射 (MIRROR, MI) 輸入鏡射線兩點: 可配合鎖點功能、F8、F9等功能鍵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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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2) 偏移複製 (OFFSET) 將物件複製並偏移一定之距離 可做平行線 如為封閉之曲線,則向內或向外複製偏移 步驟:
輸入偏移距離或通過之點 選擇單一物件複製 注意: OFFSET時,選取物件只能“點選”單一物件,無法使用框選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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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 (3) 修剪 (TRIM, TR) 將圖中多餘或不必要之突出線修剪掉 步驟: 選取修剪邊緣
修剪的物件/投影(P)/邊緣(E)/退回(U) 投影(P): 3D使用 邊緣(E): 將未交集之邊緣設定為 - 假想延伸至要修剪物件 選擇預備修剪線段 注意:被選取之邊緣亦可作為被修剪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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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 (4) 延伸 (EXTEND, EX) 將直線或曲線延伸至指定之邊界 步驟: 選取延伸邊界
延伸的物件/投影(P)/邊緣(E)/退回(U) 邊緣(E): 將未交集之邊緣設定為 - 假想延伸至與延伸物件之交集點 選擇預備延伸端 移動 (MOVE, M) 選取物件 選擇基準點 選擇新基準點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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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 (5) 陣列 (ARRAY,AR) 將物件做多重複製並以矩形或環形方式排列 步驟: 選擇物件 矩形(R)或環形(P)陣列
間距可輸入正或負值, 正負值代表複製方向 環形(P) -- (1)基準點或中心點 (2)項目個數(3)角度 (4)旋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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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指令 (6) 倒角 CHAMFER (CHA) 圓角 FILLET (F) 更改 線型 圖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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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W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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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ork #3-2 --畫出三視圖 (採用第一角投影法)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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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work #3-3 --畫出三視圖 (採用第三角投影法)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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