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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簡報人:吳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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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工保險年金制度 簡報人:吳宏翔

2 簡報大綱 目的:消除疑慮、會計算、會選擇 壹、勞保給付年金化的必要性 貳、勞保給付年金化的規劃 參、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
肆、勞保給付年金化的財務規劃 附錄:勞保被保險人與國民年金之關係 附錄: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比較

3 壹、勞保給付年金化的必要性 國內高齡化社會形成 少子化情形日趨嚴重 現行社會保險保障不足 ﹝含蓋面、給付水準、給付方式﹞

4 一、國內高齡化社會形成 什麼是高齡人口?高齡化社會?
聯合國對於高齡化社會之定義:「65歲以上高齡人口佔百分之七以上」台灣82年9月即達到此一標準。 95年65歲以上人口佔10%,預估115年達20%。 EX:日本2744萬人,佔21.5%,較台灣快了18年,義大利、德國亦是如此。 國人壽命越來越長:95年為77.9歲,96年女性平均壽命為79.8歲,預估國人自60歲退休到死亡之平均餘命為22年。換言之,老年給付的金額必須足以支應22年之最低生活需求。

5 二、少子化情形日趨嚴重 新三不趨勢:不立、不婚、不生 不立:不自立門戶,靠父母養。 不婚:94年調查,未婚者43%「同居不結婚」,百萬
 不立:不自立門戶,靠父母養。  不婚:94年調查,未婚者43%「同居不結婚」,百萬 人同居,年齡層以25歲至29歲居多。已婚 者,三分之一後悔結婚,初婚年齡不斷延 後,男性30.6歲,女性27.4歲。  不生:已婚者無子者,26%不生小孩(頂客族), 13%不孕,合計幾達四成。﹝七分之一為不孕 症﹞

6 二、少子化情形日趨嚴重 我國婦女生育率為1.12個是世界第二低(香港為1個,世界最低)。
生育率:「15歲至49歲生育年齡婦女一生中之活產數。」 50年:5.59個 60年:3.71個 70年:2.46個 每年出生嬰兒數約20萬4千人,預估107年人口可能零成長。 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托育政策、生育補貼政策、打算發放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養兒防老觀念已過時,國人養老問題須靠制度解決。

7 三、現行社會保險保障不足﹝一﹞ 就含蓋面而言:
●國內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中壯年人口中約有353萬人仍未能享有社會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所提供的老年給付保障。 ●老農津貼、敬老津貼、原住民敬老津貼屬社會福利非社會保險、非正途。

8 三、現行社會保險保障不足﹝二﹞ 就給付水準而言:
96年平均老年給付金額為107萬元,不足以應付平均餘命越來越長的國人老年生活所需﹝不足五年所需﹞。 EX: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每月最高金額8986元﹝加保40年﹞。 EX:勞保老年給付最高極限50個基數﹝ 元﹞。 EX:勞保老年給付一般30年投保年資45個基數﹝ 元﹞,都不足以維持10年之基本生活需求。 聯合晚報 報導,如果以60歲退休後再活20年、每月花費2萬元計算,並考慮通貨膨脹,至少要1,056萬元才夠用。

9 三、現行社會保險保障不足﹝三﹞ 就給付方式而言:
●全世界194個國家或地區已有172個國家實施老年給付但老年給付採一次發放者只有二個國家,台灣是其中之一(另一個國家是中東的黎巴嫩)。 ●不符合世界潮流及高齡化社會的養老需求,不改革無法解決國人養老問題。

10 貳、勞保給付年金化的規劃 一、完全站在有利於被保險人的立場設計。 二、保障的完整性。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保證領回﹞。
四、勞保年資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的銜接。

11 一、完全站在有利於被保險人的立場設計 被保險人原有保險年資於勞保年金施行後均可併計: EX:勞退新制、勞基法﹝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勞保年金給付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而提高: 展延年金之設計: EX:65歲領勞保老年年金可多領26.5%。 勞保年資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可併計:勞保年資不足可用國保年資補足。 勞保年金投保年資無上限,加保越久領越多。 EX:基隆有人問55歲加保至80歲只有10年年資﹖(舊制是年資換算成基數,新制是以年資計算。)

12 年金給付之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正負達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以維持實質購買力。
給付金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而提高: 年金給付之金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正負達5%時,依該成長率調整,以維持實質購買力。

13 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展延年金的設計: 符合老年年金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者,每延後1年,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之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

14 勞保年資與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可併計: 國民年金保險係為保障未能享受相關社會保險之國民而設,而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凡勞工不在職期間且年齡在65歲以下,自然成為國民年金保險之被保險人,二者保險年資得以互相銜接採計﹝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15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投保年資無上限 現行勞保老年給付最高45個基數﹝超過60歲最高50個基數﹞ EX︰平均投保薪資(最後三年)×基數
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投保年資之採計無上限,加保越久領得越多 EX︰平均投保薪資(最高五年)×所得替代率×年資

16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約殘廢給付標準表一至三等殘﹞
二、保障的完整性 勞保年金給付內容: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 請領條件: 老年年金:被保險人年滿60歲,加保15年以上。 失能年金: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經審定為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約殘廢給付標準表一至三等殘﹞ 遺屬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符合請領條件 者。

17 二、保障的完整性 老年年金、失能年金、遺屬年金可相互轉銜EX:被保險人於請領老年年金、失能年金不久即死亡,其遺屬如符合條件仍可繼續請領遺屬年金。 不吃虧,保證領回。

18 二、保障的完整性 老年年金 失能年金 遺屬年金 三者可互相轉銜

19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一﹞ 勞保年金實施前有保險年資者仍可選擇舊制之老年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
勞保年金之實施,不是好不好的問題,而是「如何選擇較有利的問題」。 選擇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應考慮的因素:  個人身體健康狀況、家庭財務狀況、家屬之年齡、就業、謀生能力、是否進行相關投資、是否有負債、甚至子女是否孝順。

20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二﹞ 勞保年金實施前有保險年資者於請領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不久即死亡,其遺屬除可選擇請領遺屬年金外,亦可選擇請領舊制老年一次給付或殘廢給付扣除已領年金之差額。 EX:老年給付144萬元扣除已領老年年金10萬元,發給差額134萬元。

21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三﹞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15年,已符合舊制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其遺屬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或舊制一次老年給付。

22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四﹞ 被保險人已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之資格但尚未請領相關給付,於請求時效期間內﹝二年內﹞如勞保年金已施行,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可選擇發生保險事故時之規定或請領給付時之規定(意即可選擇舊制一次給付或新制年金給付)。

23 三、充分自由的選擇性﹝五﹞ 選擇時點:  不須事先選擇,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成就請領條件時或發生保險事故時,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請領。

24 四、勞工保險年資與國民年金年資之銜接性 一、具有兩種保險年資且分別符合請領條件,可向任一保險人請領。EX:65歲,投保年資16年﹝其中國保年資1年﹞,勞保局將分別計算,合併發給老年年金給付。 二、被保險人若不符合勞工保險年金給付條件,但合併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後符合請領條件者亦可申請。EX:60歲,勞保年資13年,國保年資2年。

25 參、年金給付的計算方式 老年年金給付

26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勞保老年年金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 請領資格:保險年資15年,年滿60歲離職退保時得選擇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依下列二種方式擇優發給: A :3,000元+平均投保薪資×年資×0.65﹪ B :平均投保薪資×年資× 1.3% 平均投保薪資較高或年資較長者,選擇B式較有利

27 老年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選擇請領舊制老年給付者,仍維持以退保前3年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新制老年年金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將被保險人最高5年投保薪資予以平均。 註:其餘現金給付均採最後六個月之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8 舉例 陳先生60歲退休時,保險年資3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所得替代率:35×1.3%=45.5%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45.5%=14,560元

29 失能年金給付

30 失能年金請領資格 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選擇請領失能年金。 其他符合殘廢給付標準者,仍依現行規定發給一次給付。

31 失能年金給付標準 平均投保薪資× 保險年資× 1.3% ﹝不足4,000元者,發給4,000元﹞ 有配偶或子女者,另加發眷屬補助
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32 眷屬補助條件 配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者。 2.無謀生能力者。 3.扶養符合申請條件之子女者。
4.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33 眷屬補助條件 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34 舉例1: 每月年金金額: 20,000×5×1.3%=1,300,不足4,000元,發給4,000元
有眷屬2人,加發50%,4,000×(1+50%)=6,000元。  林先生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屬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20,000元,保險年資5年。

35 舉例2: 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有眷屬2人,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0年。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20×1.3%=8,320元。 有眷屬2人,加發50%,8,320×(1+50%)=12,480元。

36 失能年金職業災害給付 + 普通事故 年金標準 2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之職業災害失能補償一次金 +

37 舉例3 承前例,張小姐發生終身不能從事工作之失能事故為職業災害時。 失能給付:
每月年金12,480元,再加上64萬元之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32,000×20=64萬元)。

38 遺屬年金給付

39 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在加保期間死亡或在領取老年年金、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且遺屬符合年金請領條件者,得選擇請領遺屬年金。

40 遺屬年金給付對象及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5. 兄弟、姊妹 4.孫子女

41 遺屬請領條件: 配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者。 2.無謀生能力者。 3.扶養符合申請條件之子女者。
4.年滿4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42 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43 父母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 收入未超過17,280元 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 收入未超過17,280元 祖父母

44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受其扶養之孫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成年。 2.無謀生能力。 3.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

45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 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平均投保薪資× 保險年資× 1.3% ﹝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原領年金金額 × 50% ﹝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 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46 舉例1 李小姐在加保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保險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32,000×20×1.3%=8,320 加發50%,8,320×(1+50%)=12,480元

47 舉例2 劉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12,32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12,320×50%=6,160元 加發50%,6,160×(1+50%)=9,240元

48 遺屬年金職業災害給付 + 普通事故 年金標準 + 1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之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49 肆、勞保給付年金化的財務規劃 年金保險國家之費率比較
   起,日本厚生年金費率為14.996%,其後每年調高0.354%至上限18.3% 所得替代率為每投保1年為0.7125%

50 我國規劃之年金保險費率---- 維持現行費率範圍6.5%至11%,建立費率微調機制
自動調高機制 固定階梯式自動微調 現行費率範圍6.5%~11% 施行第1年及第2年為6.5% 其後每2年調高0.5%至11% 依收支流量保持安全準備    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 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機動中斷調高機制

51 較低費率啟動年金--- 採自動固定階梯式微調費率,使勞資雙方預見保費成本
預計以19年時間,調整至費率上限11% 假設:本條例97年通過,98年實施至116年調整至上限百分之十一。

52 費率調高0.5%所增加之保費 勞工保費增加有限 註:費率調高0.5%,每月所增加之保費 受僱勞工:32000*20%*0.5%=32元
職業工人:32000*60%*0.5%=96元 勞工保費增加有限

53 因應人口老化,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於施行起第5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
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 因應人口老化,老年年金請領年齡於施行起第5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至65歲。 EX:97年通過98年實施,110年才會達到65歲。

54 各種所得替代率應繳保費之比較 所得替代率係指:每一年投保年資所得到的給付金額佔投保薪資的百分比。
每一年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點三時,保險費率須百分之十五點九八,始能收支平衡。 每一年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一點五時,保險費率須百分之十七點四九,始能收支平衡。 每一年所得替代率為百分之二時,保險費率須百分之十九點七五,始能收支平衡。 目前僅收百分之六點五﹝五點五﹞。

55 勝 老年年金 32,000元*35年*1.3%*領22年*12月 =384萬3,840元 現制一次金 32,000元*45基數 =144萬元
年金比一次金好! 老年年金 32,000元*35年*1.3%*領22年*12月 =384萬3,840元 現制一次金 32,000元*45基數 =144萬元 1.一次金與年金相差240萬3,840元 2.若年金加計物價指數調整因子,金額更高,差額更大。 1.勞工60歲退休,年資35年,現制一次金最高基數 45個月,年金無上限之限制 2.平均薪資32,000,所得替代率1.3%, 領到82歲(領22年)。

56 現制一次給付與年金給付之比較 年金8年3個月時超過一次金 一次金
勞工60歲退休,月投保薪資32,000元,年資35年,每月領14,560元, 領到82歲(領22年)。 年金領到8年3個月時,累計金額144萬1,440元,超過一次金總額144萬元。

57 ●註:領到82歲死亡﹝93年國人滿60歲者之平均餘命﹞
選擇請領勞保年金最划算 假設:60歲、勞保年資35年、平均投保薪資32,000元 1.60歲時領取勞保老年一次 給付:144萬元 2.另加入國保5年: 3,562元/月×12月×17年 =72萬6,648元 ●合計216萬6,648元 ﹝選擇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後 改投國民年金保險之總額﹞ 65歲時領取勞保老年年金 32,000×40年×1.3%×1.2= 19,968元 19,968元/月×12月×17年 =407萬3,472元 ●多領190萬6824元 ﹝選擇領取勞保老年年金﹞ VS ●註:領到82歲死亡﹝93年國人滿60歲者之平均餘命﹞

58 老年年金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採最高5年﹝60個月﹞平均計算之理由:
投保薪資以多報少情形嚴重,不公平且影響勞保基金財務之健全。 採最後3年之平均計算不利於部分時間工作者、二度就業者、中高齡勞動者。 依勞保局統計發現:50歲至60歲之被保險人其投保薪資反低於40歲至50歲者。 參考先進國家作法有採全部年資平均者如日、美、德有採一定期間平均者如法、瑞典。

59 ●基於國內高齡化、少子化社會國人的養老需求及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保障不足,勞工保險給付年金化勢在必行。
●年金給付可以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安定而有尊嚴的生活保障。 ●國民年金將於97年10月1日施行,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於97年2月15日送立法院審議,二者同步施行對民眾最有利,希望各界能予以支持。

60 附錄:勞保被保險人與國民年金之關係 一、國民年金是針對未能加入任何社會保險,未能享有老年生活保障之國民而開辦。其對象為25歲以上,65歲以下,未加入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勞工保險者,當勞工不在職(失業期間)則自動成為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二者年資併計。

61 附錄:勞保被保險人與國民年金之關係 二、25歲以上,65歲以下,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之老年給付者(如軍人退伍金、公教人員養老給付)不得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唯一例外者是(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國民年金施行前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論請領年資多長都可以加入國保。但 國民年金保險施行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則不能超過15年(達到15年已構成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資格,已足以養老。)

62 影響 : 許多勞保被保險人,因投保年資超過15年,且年齡即將65歲,急於在 國民年金保險實施前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轉投國民年金保險,以便65歲以後每月領取3000餘元之老年年金,因而發生勞保近期擠兌的現象。

63 結果評估:轉投國保反而吃虧﹝一﹞ 理由: 一、勞保年金實施後,老年年金給付採投保年資計算,不受現行45個基數(加保30年之上限)之限制,加保年資無上限,投保越久領得越多。

64 結果評估:轉投國保反而吃虧﹝二﹞ 理由: 二、符合勞保老年年金請領資格(60歲,投保15年)者每延後一年請領,加發「展延年金」4%,最多5年,加發20%,轉投國保須等到65歲才可以開始領老年年金,且國保無展延年金之設計。(EX:1.3 % ×5=6.5%加20%=26.5%)。

65 結果評估:轉投國保反而吃虧﹝三﹞ 理由: 三、國民年金3000元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勞保年金也有:A式計算公式,且須不附任何條件(國保選3000元外加有附帶條件,如:有欠繳保費情形不得選此計算公式。)

66 結果評估:轉投國保反而吃虧﹝四﹞ 理由: 四、國民年金保險之老年年金給付, 其月投保薪資僅17280元,遠低於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平均投保薪資採最高5年之平均計算(投保薪資越高領得越多)。

67 例外情形﹝一﹞: ◎尊重個人選擇,但較為可惜。
◎急需用錢(如負債、要投資、要交醫藥費、生活困難、、),不得已須先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應急,65歲以後再每月領取國保3000多元 ◎尊重個人選擇,但較為可惜。

68 例外情形﹝二﹞: 年紀很輕但投保年資很長者: EX:
50歲,投保30年:因距離請領勞保老年年金之年齡尚早,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並將其存入銀行定存(心安),再於 前轉投國民年金保險,15年後再領國保老年年金。(也可繼續投保勞保於10年後領豐厚的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通算還是勞保年金領得較多。)

69 附錄: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比較-1 項目 國民年金 勞工保險年金 給付水準 固定投保金額:17,280元 依其工作所得申報投保薪資
1.產業勞工:第1級17,280元, 第22級43,900元。 2.職業勞工:最低18,300元, 上限43,900元。 給付項目 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 1.普通事故:生育、傷病、失能 (年金及一次金)、老年(年 金及一次金)及死亡(年金 及一次金)給付。 2.職業災害:傷病、失能(年金 及一次金)、死亡(年金及一 次金)及醫療給付。 給付條件之設計 失能年金4000元基本保證有限制條件 勞保申請條件較為寬鬆: 1.展延年金之設計另失能年金4000元基本保證無申請條件限制。

70 附錄: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比較-2 項目 國民年金 勞工保險年金 給付條件之設計
2.老年年金3,000元基本保障之申請附有條件,如有欠繳保費則無法選擇此一計算公式。 3.無。 2.老年年金給付基本保障3,000元不附加任何申請條件。 3.失能年金另外加發配偶或子 女眷屬補助25%,最多加發50%。 4.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為65歲。 4.老年年金請領年齡初期為60歲。 5.當序遺屬不在,後序遺屬不可遞補。 6.每一年年資之所得替代率為1.3 %。 7.費率上限為12 %。 5.遺屬年金之請領順位當第一順位死亡、失蹤或不在國內未申請時第二順位仍可申請。 6.每一年投保年資之所得替代率為?? 7.費率上限為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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