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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9學年度 輔導分發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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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99學年度 輔導分發選習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程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宣導說明會
報告人:江文章

2 宣導說明會報告主題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線上申請操作示範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說明

3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簡介

4 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實用技能學程是以學生為中心、學校為本位的教育。 注重學生多元性向與適性發展。
配合學生特質、結合學校師資、設備與社區資源,建置實務技能學習核心,發展學校特色的教育環境。 因應九年一貫課程及後期中等教育新課程實施,延續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為具技藝傾向、就業意願強烈、想學習一技之長的學生所設計的學習環境。

5 實用技能學程的內涵 三年免學費 強調技能學習 年段式課程設計 取得技術士證照 就業導向課程設計 實用技能學程 就業

6 辦理特色 實用技能學程採年段式課程設計,以就業導向為目標,可學得一技之長。 實用技能學程可享有三年免學費優待。
輔導同學參加技能檢定,取得「技術士證照」。 學生修得一年段課程的學分數可獲頒「年段修業證書」,修滿150學分者可獲頒畢業證書」。 實用技能學程畢(結)業後可就業、自行創業或升學。

7 辦理特色(1/2) 年段式課程意涵 1.單一年段強調專精技能的習得。 2.各年段逐級加深加廣(先專後廣)。 3.學生可分段升讀。

8 辦理特色(2/2) 就業導向課程意涵 技能水準符合職場需求 技能項目配合社區產業 技能內容符合職校課程 技能目標對應開設科目
學習內涵強調實務操作 訓練重點融入技能檢定 實用技能 學程課程

9 課程實施 日間上課 夜間上課 每週授課節數35節。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課程包括部定ㄧ般科目、部定專業及實習科目、校 訂科目。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192學分。 每週授課節數25節。 三年段可修習總學分數為 144學分。 職場經驗及技能證照得採 計6~18學分,用以補足應修畢業學分。 日間上課 夜間上課

10 臺北市99學年度 實用技能學程開班學校簡介

11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1/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南港高工 機械群 模具技術科 夜間 1 40(1) 電機電子群 水電技術科

12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2/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松山家商 商業與 管理群 銷售事務科 夜間 1 40(1)

13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3/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稻江護家 家政群 美髮技術科 夜間 1 50(1) 美顏技術科

14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4/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稻江商職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夜間 2 100(2)

15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5/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開平餐飲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夜間 1 50(1)

16 臺北市99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 核定開班一覽表(6/6)
校名 (學校代碼) 職群別 科別 辦理模式 核定班數 核定人數 (含身心障礙) 育達高職 餐旅群 餐飲技術科 夜間 1 50(1) 旅遊事務科

17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並取得職群成績之國中畢(結)業生 輔導分發期程:99年5月8日至99年8月21日 第一階段:6月25日(星期四)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第二階段:8月19日(星期四)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18 第一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向作業小組申請。 填寫申請書A之應屆或非應屆。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勾選身分別。 填寫技藝教育修習點數。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填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參閱備註1,勾選b1或b2擇一採計。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19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 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如附件二)。 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簡章及各項表件由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

20 第一階段申請日期、申請方式 申請日期 時段(1) 時段(2) 99年6月7日 星期一 上午9點~12點 下午1點~4點 99年6月8日
星期二 申請文件採線上作業,申請表件列印核章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送達臺北市立松山工農成功樓圖書館。 非應屆生要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檢具低收入戶者免收)。

21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一優先分發對象 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22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優先順序) (1)臺北市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2)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3)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 A.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 B.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C.低收入戶。 D.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23 第一階段錄取、報到、缺額公告作業 第一階段錄取公告 第一階段報到作業 第一階段缺額公告
99年6月15日(星期三),公告於松山工農及教育局網站。 第一階段報到作業 時間:99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6時至8時。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上網下載)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 第一階段缺額公告 缺額公告時間99年6月25日(星期五)。 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24 第二階段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 1.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2.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A(附件二)」。 3.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填寫「申請書B(附件三)」。 【曾選習者填寫申請書A同第一階段申請填寫程序】 填寫申請書B之個人基本資料。 向作業小組申請。 勾選身分別。 繳交報名費150元/人。 (低收入戶免繳) 填寫特殊表現簡述、填寫綜合活動平均成績(前五學期)。 填寫完申請書後,列印表件請相關承辦人員依序簽章。 填選分發志願學校職群科別。

25 第二階段錄分發作業(分發對象)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 出申請或未獲錄取者(申請書A)。
三、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申請書B)。

26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

27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申請文件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 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如附件三)。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 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28 第二階段申請日期、申請方式 申請日期 時段(1) 時段(2) 99年7月29日 星期四 上午9點~12點 下午1點~4點 99年7月30日
星期五 申請文件採線上作業,申請表件列印核章後於指定時間內親自送達臺北市立松山工農成功樓圖書館。 非應屆生要親自報名。 報名費每人150元(檢具低收入戶者免收)。

29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分發作業1)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 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依第1階段作業辦理。
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以低收入戶優先並依第1階段作業辦理。

30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分發作業2)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 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之畢(結)業生分發 依序 (1)低收入戶。(2)中低收入戶。(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4)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5)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十四萬元以下。(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31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分發作業3) 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分數高低為準進行分發。

32 第二階段錄取公告、報到作業 第二階段錄取公告 第二階段報到作業 99年8月6日(星期五)下午5點,公告於松山工農及教育局網站。
時間:99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6點至8點。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上網下載)前往錄取學校報到 。

33 申請書填寫方式 傅芳馨老師解說示範(請參閱手冊說明)

34 99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 學程線上申請操作手冊

35 登入系統 網址:http://content.saihs.edu.tw/skillsign
帳號: ㄧ般國中:各校代號,例如011123。 高中附設國中部:各校代號後加A,例如011123A。 密碼:99年5月26日當日書面通知。 線上作業時間:99年6月1日至99年6月8日上午12時。

36 登入畫面 輸入各校帳號與密碼後按下登入按鈕。 輸入時請注意大、小寫必須正確。

37 第一階段操作畫面 新增申請資料 校名 列出所有申請資料 變更密碼 列印申請資料

38 變更密碼 打好新密碼後記得要按下修改按鈕

39 單筆新增申請資料(一) 按下此按鈕可讓您一次新增一位學生的申請資料

40 單筆新增申請資料(二) 請務必檢查學校所在縣市是否正確 此畫面中每個欄位都必須填寫

41 單筆新增申請資料(三) 請依序由上往下填寫。若有多個相同職群的成績,請先輸入較高分數者。 志願請由上往下填寫 最後請記得按下儲存按鈕

42 整批新增申請資料(一) 儲存此CSV檔。 請先下載申請資料,為CSV格式檔案。

43 整批新增申請資料(二) 以Excel開啟此檔案。並依照說明內容填寫學生資料。 所填寫的內容不能有半形逗號「,」

44 整批新增申請資料(三)_範例 可填寫志願為: 市立南港高工─機械群─模具技術科 請填1 市立南港高工─電機電子群─水電技術科 請填2
市立南港高工─機械群─模具技術科  請填1 市立南港高工─電機電子群─水電技術科  請填2 市立松山家商─商業與管理群─銷售事務科  請填3 私立稻江護家─家政群─美髮技術科  請填4 私立稻江護家─家政群─美顏技術科  請填5 私立稻江商職─餐旅群─餐飲技術科  請填6 私立開平餐飲─餐旅群─餐飲技術科  請填7 私立育達高職─餐旅群─餐飲技術科  請填8 私立育達商職─餐旅群─旅遊事務科  請填9 無 請填 0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且為低收入戶者 請填 1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請填 2 低收入戶 請填 3 應屆畢業請填1、非應屆畢業請填 2 請填 男 或 女 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必須為半形大寫 市話請輸入「區碼-電話號碼」例如 ; 行動電話請輸入「4碼-6碼」例如 請填6碼日期,年 2 碼、月 2 碼、日 2 碼 請填5碼的郵遞區號 請填入正確的職群名稱: 機械群、動力機械群、 電機電子群、化工群、 土木與建築群、設計群、 商業與管理群、家政群、 餐旅群、農業群、食品群、 水產群、海事群

45 整批新增申請資料(四) 上傳失敗之資料請依照說明修改CSV檔後再上傳。 將修改後的檔案上傳。 本次上傳結果統計。

46 修改/刪除 申請資料 按下此按鈕可以修改或刪除該生資料

47 修改/刪除申請資料 修改方式同單筆新增申請資料 按下刪除按鈕將刪除該筆申請資料 若有修改,最後請記得按下儲存按鈕

48 列印申請資料 列印貴校所有的申請學生資料 只列印有勾選的申請學生資料,本例中只列印王OO的資料

49 列印(ㄧ) 選擇A4紙張。 清除頁首、頁尾文字。 設定列印格式,以取得最佳列印效果。 上、下、左、右設定邊界皆設定為10。 按下確定按鈕

50 列印(二) 依印表機型號不同,更改「列印方向」的位置可能不一樣,請依實際化面操作。 按下喜好設定按鈕 按下列印按鈕 列印方向改為橫印
按下確定按鈕 按下確定按鈕 按下列印按鈕

51 登出 離開時請記得登出。

52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實施要點 依據中華民國99年4月24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503729C號令修正文
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辦理

53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實用技能學程,特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實用技能學程: 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生: 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所核發之鑑定證明之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生。

54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三、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請各國中調查就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升讀實用技能學程之意願。 各國中應於次年1月31日前,將調查結果陳報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作為實施招生總量管制及核定實用技能學程職群科別之參考依據。 四、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考量各地區參與分區成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前項小組置委員7人至25人,其中1人為主任委員, 主任委員由承辦輔導分發學校校長擔任。 區域內僅有1所學校,且地域遼闊,校距太遠,無法合併辦理分發者,免組成小組。

55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五、小組之任務如下: 依核班情形,擬定區域輔導分發之招生簡章。 依招生簡章製作文宣資料分送轄區內國民中學及辦理技藝教育學程高中職學校宣導。 依輔導分發作業原則辦理分發作業。 審訂與職群相關之特殊表現項目及給分基準。 辦理其他與輔導分發有關事項。

56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六、輔導分發作業期程自每年5月31日起至8月29日止,分二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於6月25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第二階段於8月17日前完成分發及報到作業。 各區輔導分發作業之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申請日期、分發作業日期及報到日期,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57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七、輔導分發分二階段辦理,以18歲以下之國民中學畢(結)業之學生為對象,其分發作業原則如下: 第一階段分發作業: (一)輔導分發對象: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並取得得職群成績之國中畢(結)業生。 (二)辦理方式: 第一階段輔導分發時,每班應預留一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學生入學。但各班無就學安置之學生,該預留名額得列入第二階段輔導分發。 各區分發小組會議得依各校科班別特性,訂定身心障礙安置學生選讀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 。

58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三)申請文件: 升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如附件二)。 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 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簡章及各項表件由臺北市技藝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

59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四)申請方式: 應屆畢業生由各國中收齊審核申請輔導之表件後,於規定日期前送達該區輔導分發作業小組(以下簡稱小組)。 非應屆畢業生可由國中協助報名或學生親自報名。

60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五)分發作業: 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使用申請書A)優先分發,其次為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非應屆畢(結)業生(使用申請書A)。依下列順序分發: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並為低收入戶。 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低收入戶。 職群綜合表現積分高低為準。

61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五)分發作業: 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A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進行分發;當同一校科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招生名額,以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修習職群擇一成績最高之轉化分數、選讀職群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積分,依積分高低進行分發作業;積分相同時,由各小組訂定優先分發順序。 (六)第一階段分發報到後,如有缺額應公告,並辦理第二階段之分發作業。

62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第二階段分發作業: (一)輔導分發對象: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獲錄取者。 未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應屆畢(結)業生。 (二)申請文件: 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結)業生於第一階段未提出申請或未錄取者,應送表件同第一階段申請表件。

63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未曾選讀國中技藝教育學程之應屆畢(結)業生: 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如(附件一)。 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如附件三)。 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 學校出具技藝學習傾向證明文件(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技藝教育學程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4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三)申請方式: 由各國中收齊申請輔導之表件並審核後,於規定期限內送達該區小組或由學生或學生家長檢具相關文件逕向各區小組申請。 (四)分發作業: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比照第一階段分發作業辦理。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其分發作業以低收入戶優先並比照第一階段分發作業辦理。 前項規定完成分發後,如有賸餘名額,再對未選習技藝教育之應屆畢(結)業生進行分發,其優先順序如下:

65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以下同)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 (5)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教育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 分發作業以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B表之申請校科志願順序分發,而相同志願順序之申請人數超過賸餘名額時,以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分數高低為準進行分發。 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66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八、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讀技藝教育學程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其計算公式為: 50+10× [(x – x”)/δ]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需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負責業務之承辦人核章。

67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特殊表現得分」,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科展或觀摩發表等。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須由各區小組審定之。各項得分須依不同之評等,每一項給分基準為:全國級6分至8分、區域級4分至6分、縣市級2分至4分(如附件四)。

68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九、分發放榜及報到程序作業如下: 於各階段完成輔導分發作業後,由本分發作業小組召開小組會議審核並公告錄取名單,並發函通知錄取學生辦理報到事宜,錄取名冊函送各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及申請國中。 錄取學生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明及錄取通知書(上網下載)前往錄取學校報到,並填寫資料與繳交相關證件完成報到手續。在指定期間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其分發錄取資格。 當年度輔導分發以一次為限,並不得申請改分發。

69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十、填寫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程序如下: 各國中應輔導學生依生涯檔案填寫「生涯檔案輔導參考表(附件一)」。 將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之總和點數所得之分數填寫於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欄。 將選習之各職群轉化成績分數及所有職群平均分數填寫職群成績欄。 依實際表現填寫特殊表現簡述。 相關人員依序簽章。

70 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程學生 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實施要點
十一、辦理實用技能學程學校應依第七點所定輔導分發作業招收學生,於第二階段分發報到後,已達20人者,其缺額部分由各校自行辦理招生,並應依輔導分發之優先順序辦理﹔各班達25人,始得開班。但因情形特殊者,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 十二、各區輔導分發結果須經小組決議,並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71 感謝您的指導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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