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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立法 伊甸基金會林美專 20050615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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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與立法 伊甸基金會林美專 2019/5/24

2 2005現正修法中/預定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立法及例次修法一覽表 立法.殘障福利法 修法/全文31條 修法/第三條 修法暨更名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全文75條 修法/地65條 修法 修法 修法 2005現正修法中/預定名稱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2019/5/24

3 本次修法源起 1997年大修法至今已近8年. 檢討1997年大修法後執行績效 2019/5/24

4 本次修法 內政部2004.02組成「身保法研修小組」 由台大林萬億召集.成員含目的主管事業機關代表.學者.身心障礙團體代表.
歷經9個月23次會議.研擬「內政部版..草案」 現階段正進行行政院相關部會協商中. 2019/5/24

5 上帝的傑作…美 人類的製造…? 2019/5/24

6 新法草案 名稱更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全文分為九章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健醫療權益 第三章/教育權益 第四章/就業權益
第五章/支持服務 第六章/經濟安全 第七章/保護 第八章/罰則 第九章/附則 2019/5/24

7 第一章/總則   清楚劃分中央與地方權責。 身心障礙者之定義和範圍,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頒佈之『國際功能、障礙與健康分類系統(簡稱ICF)』,經由醫療、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專業團隊臨床「評估」(即原法使用之「鑑定」)後決定之。暫訂有五年之過渡準備期 2019/5/24

8 新分類 原分類 心智功能/智障、自閉症、失智症、頑固癲癇(也許包括精障) 知覺功能/聽障、視障 聲音與語言功能/語障
呼吸、循環、免疫、心臟系統功能/重器障 消化、內分泌、新陳代謝功能/重器障 泌尿與生殖系統功能/重器障 神經、骨骼、肌肉移動功能/肢障 皮膚與相關功能/顏面傷殘 -- 罕見疾病、植物人、多障、其他(無法納入,將併入1-8分類) 2019/5/24

9 除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外,特殊教育、預防保健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之單位主管及其工作人員亦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
  除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外,特殊教育、預防保健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之單位主管及其工作人員亦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 「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委員會」。 2019/5/24

10 1. 明訂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之內容應含括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定期辦理之時間由三年改為五年。
1.    明訂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之內容應含括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定期辦理之時間由三年改為五年。 2.    改「身心障礙手冊」為「身心障礙證明」。 2019/5/24

11 「身心障礙復健研發中心」更名為「身心障礙輔具研發及資源管理中心」。
通報系統:增加衛生主管機關之負責內容。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立辦理通報之彙報單位,應於受理通報,經鑑定(評估)後,轉介至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二十日內主動協助提供服務。 「身心障礙復健研發中心」更名為「身心障礙輔具研發及資源管理中心」。 2019/5/24

12 Impairment.disability.handicap
當4.5衝突 1.生理心智缺損如缺手腳眼聽言若智 4.社會對失能及失能者持消極拒絕態度 當1影響2時 3.失能 當4.5衝突 6.社會角色如職業娛樂家庭婚姻學校社團活動 2.個人能力如看聽思考行走說話 阻礙 5.障礙 個 人 因 素 社 會 因 素 2019/5/24

13 看似孤單,卻隱含無限寬廣….. 2019/5/24

14 第二章:保健醫療權益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定期健康檢查。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身心障礙者定期健康檢查。 2.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整合醫療資源,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需求提供保健醫療服務,並協助住宿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提供所需之保健醫療服務。 2019/5/24

15 1. 醫院應為無法自行表達需求或有其他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
1.    醫院應為無法自行表達需求或有其他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有助於就醫之相關服務。 2.    醫院應為住院之疑似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並將其納入醫院評鑑項目。 2019/5/24

16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規劃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
1.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規劃設立身心障礙者特別門診。 2.    明訂身心障礙復健醫療機構及護理之家的服務項目,並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機構設立許可、獎助、管理、設施、人員配置及資格標準。 2019/5/24

17 溫馨的醫療環境…… 2019/5/24

18 第三章:教育權益 1. 各級學校不得因其身心障礙類別、程度、尚未設置特殊教育班(學校)或以其他理由迫使家長簽下切結書,而拒絕其入學。
1.    各級學校不得因其身心障礙類別、程度、尚未設置特殊教育班(學校)或以其他理由迫使家長簽下切結書,而拒絕其入學。 2.    各級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之教師,應具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3.    各級教育主管機關對有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協助醫療、社政等相關單位解決其教育相關問題。 2019/5/24

19 第四章:就業權益 1.    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提供「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包括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職務再設計、創業輔導及其他等。 2.    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庇護工場得單獨或綜合設立,均應向當地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提供服務;但依法設立之機構、團體或學校接受政府委託辦理者,不在此限。非定點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模式得不辦理庇護工場設立許可。 2019/5/24

20 3.. 庇護工場經設立許可後,應免徵營業稅。 2  4. 定額進用比例調整為,公立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在三十四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投保單位投保人數在六十七人以上者,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投保人數百分之一.五。進用人數計算,不含低於基本工資之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違反定額進用規定者,不只要繳差額補助費,逾期還要繳滯納金。 2019/5/24

21 1.5. 非法從事按摩業者之罰鍰,納入各縣市就業基金專戶,為專供促進視障者就業用。
6.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經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指定或轉介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於其進用之機關(構)舉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後,得依其產能核薪,不受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之限制。惟職災補償所採薪資計算之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2019/5/24

22 3.9.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制訂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認定與相關配套措施。
1. 7.核發給身心障礙者私立義務進用機構的獎勵金,金額最高按超額進用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計算。 2. 8.地方勞工主管機關依定額進用規定收取之差額補助費,應列入政府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其專戶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另應每年提撥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五十予中央勞工主管機關統籌分配,其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會商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3.9.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制訂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之認定與相關配套措施。 2019/5/24

23 那一頭…想像無限…. 2019/5/24

24 第五章:支持服務 1.1. 縣市主管機關對設籍於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經專業團隊人員之評估,依障別、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及需求,提供生活支持、托育、居住及其他必要服務,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2.2.支持服務之分類以個人照顧、家庭生活、社會參與、獨立生活等需求為依據條列之,取代舊法第四十條(居家服務)、第四十一條(社區服務)之分類方式。 2019/5/24

25 1.  3.各級交通主管機關依需求調查結果,考量當地之特殊性、需求,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商,規劃適當之交通服務路線、航線、班次、客車(機船)廂(艙)等無障礙運輸服務。有關無障礙服務設備設施之規定,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定之,並明定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使用執照。 2019/5/24

26 1.   4.市區道路、人行道與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應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無障礙規定;非法佔用人行道或騎樓之行為人所有權人,應限期改善。
2.    5.道路之標誌、標線及號誌等,應符合中央交通主管機關的無障礙規定。另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應提供視障專屬頻道,以利視障語音號誌及語音定位專用。 3.   6. 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應保留給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公共停車場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規定保留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者,應予處罰。 2019/5/24

27 1. 7.公共事務或公共服務場所,應遴聘手語翻譯員技能檢定合格者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1.  7.公共事務或公共服務場所,應遴聘手語翻譯員技能檢定合格者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8.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辦理不善或違反設立標準者,主管機關除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可以廢止其設立許可。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停辦或決議解散時,不配合主管機關對身心障礙者之安置,除罰鍰,必要時,得予接管。 2019/5/24

28 1. 9.身心障礙者申請在公有公共場所或國民住宅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除低利貸款,政府應提供租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訂定保留之比例。
1.   9.身心障礙者申請在公有公共場所或國民住宅開設零售商店或攤販,除低利貸款,政府應提供租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並應訂定保留之比例。 2.    10.各級主管機關審查身心障礙者相關補助申請案時,其薪資所得應以其實際工資計算,不得以其投保薪資計算。 2019/5/24

29 支持網絡…. 2019/5/24

30 第六章:經濟安全 1. 1.參加勞工保險後,發生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身心障礙而無法繼續工作者,其殘廢補償費應年金化。
2. 2.已領取勞工保險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一次性殘廢補償費,且無法繼續工作者,及年滿二十歲、無工作能力及所得且未曾參加軍、公、教、勞、農等社會保險之身心障礙者,應給予身心障礙者年金。年金給付應列入所得計算。 2019/5/24

31 1.   3.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需求及家庭經濟狀況,提供日間照顧與住宿式照顧、醫療服務、照護服務、輔具服務、房屋租金及購屋貸款利息補貼、停車位租金或購買停車位、照顧者津貼等,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 2019/5/24

32 有人吃大餐…有人吃麵包屑….人制….. 2019/5/24

33 第七章:保護 1. 1.身心障礙者依法領有之現金給付或生活補助費,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擔保之標的。
1.  1.身心障礙者依法領有之現金給付或生活補助費,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擔保之標的。 2.  2.明定任何人對身心障礙者不得以有遺棄、身心虐待及性虐待、限制自由、低於適當生活水準的照顧、利用行乞或供人參觀、強迫婚嫁或利用其身分結婚等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知悉上述情形發生,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縣市主管機關通報;任何人知悉上述情形者,得逕行通報。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通報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處理,並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對該身心障礙者進行緊急安置。 2019/5/24

34 1.  3.明定實際負責照顧身心障礙者之人無法繼續提供適當生活水準的照顧時,主管機關應依職權或依相關申請權人之申請,協調適當機構,提供住宿安排與協助。
2019/5/24

35 1.  4. 明定縣市主管機關給予身心障礙者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之時機與協助進行保護、安置與處置之單位人員。緊急保護、安置或其他必要之處置之緊急程度條件、認定機制、辦理流程及安置場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法務及衛生主管機關定之。而安置期間所需之必要費用,經縣市主管機關調查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行為人或法定代理人應自行負擔費用 2019/5/24

36 1. 5.新增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佐宣告及撤銷之相關規定。
1.  5.新增身心障礙者監護或輔佐宣告及撤銷之相關規定。 2.  6.明定主管機關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居住安排,遭受居民反對時,當地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7.明定為身心障礙者代為行使信託之對象及條件。 2019/5/24

37 1. 8.身心障礙者經判刑或羈押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考量其特殊需求,並改善矯治機構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1.    8.身心障礙者經判刑或羈押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考量其特殊需求,並改善矯治機構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2.    9.任何人為無法為意思表示之身心障礙者進行之結紮、絕育、器官摘除或植入等醫療行為,應以尊重其自由選擇及充分告知行為後果為前提。其監護人得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醫學、心理、社工、法律等專家會商評估後,始得為之。 2019/5/24

38 苦難的背後,有最美的禮物…. 2019/5/24

39 四海之內皆兄弟.落地成兄弟.本是同根生…. 1.   2019/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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