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旅客攜帶電池行動輔具(例如電動輪椅) 之搭機規定
立榮航空公司 敬製
2
本公司免費運送行動不便旅客本人使用之電池行動輔具,而您欲託運的電池行動輔具必須符合所有的安全法規,相關配合事項請參考此簡報資料。
3
訂位時請提供如下訊息給我們 折疊式或非折疊式之電動輪椅/行動輔具
電動輪椅/行動輔具總重量及尺寸(亦即單邊長x寬x高,折疊式輪椅請提供折疊後的尺寸) 安裝的電池數量 電池類型如: 乾電池(Dry Battery)或非溢漏式濕電池(Non-spillable Battery) 鋰電池 (Lithium Battery): 如為鋰電池請告知該電池之瓦特小時功率(Watt- hour Rating) 鋰電池功率算式: Wh (瓦特 ∙ 小時) = A (安培) x V (伏特) 或 請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電池行動輔具相關資料(如電池樣式、照片,相關測試報告或 使用說明書)供本公司訂位部門先行檢視。 如果審核後沒問題,請旅客準備一份出廠電池檢驗測試報告影本以便於機場備查。
4
使用乾電池/非溢漏行動輔具之收受規範 非溢漏式濕電池/乾電池 非溢漏式濕電池指的是上蓋無填充孔,無法填充電解液
必須符合特殊條款A67 (乾電池A123/ 鎳氫電池A199)或包裝指令872之震動及壓差測試。 。 可拆式電池 (不涉及電線處理且不須使用工具拆卸) 電池必須取出,行動輔具可當託運行李而不受限制; 取出之電池必須裝在一個堅固的包裝中,並且放置於貨艙內; 電池必須保護避免短路 不可拆式電池 (涉及電線處理或須使用工具拆卸) 電池須牢固附著於行動輔具上託運 電池之電極須加以保護避免短路,例如將電池裝於保護盒中;和 電路已經被隔絕(例如拔除電線)
5
使用鋰電池行動輔具之收受規範 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 電池為非原廠設計或更改設計,其變更設計之鋰電池亦須符合前項要求
拒絕接受經變造、模糊不清之電池標籤或貼紙 請注意部分機場不接受鋰電池瓦特小時數大於300Wh行動輔具之運送 可拆卸式鋰電池 (不涉及電線處理且不須使用工具拆卸) a.此行動輔具之設計是在運送時必須將電池自輪椅上卸下來(如折疊型的電動輪椅)。 無需使用工具即可將電池自輪椅上取下,如按鈕式或以魔鬼氈固定之。 b. 卸下來之電池必須放置於絕緣或電池保護袋裡並由旅客手提攜帶上機,輪椅以託運方式處理。 c. 除由輪椅卸下之鋰電池除外,手提行李另可攜帶1顆 ≦300Wh備用電池或2顆 ≦160Wh備用電池。 d. 電池自裝置移除,須依製造商或裝置所有人指示。 不可拆卸式鋰電池 (涉及電線處理或須使用工具拆卸) 電池牢固附著於行動輔具上; 電池之電極須加以保護避免短路,例如將電池裝於保護盒中;和 電路必須隔絕 (例如拔除電線)
6
機場中使用自己的手動行動輔具往返登機門 如符合機場設施與相關規範,行動不便旅客本人可使用自己的手動行動輔具(非電動輪椅) 往來登機門:
請事先提出需求方便我們確認該機場是否可允許使用。 出境旅客請於機場辦完劃位手續,提早至登機門,以便於登機門辦理輪椅等行動輔具託運作業。 入境旅客於下機後請稍作等候,待輪椅送抵登機門後再行使用。 考量相關旅客登機、舒適便利、地停作業及航班準點等,國內線電動輪椅不進內候機室至登機門以機邊託運辦理。惟若身障旅客有需要,可將其電動輪椅至機場櫃檯辦理託運作業之時間延後至「登機前20分鐘」,再請更換到地勤輪椅入內候機室登機,以縮短身障旅客無法使用自有輪椅之時間。自備電動輪椅旅客仍請於起飛前40分鐘報到,30分鐘前完成劃位手續。
7
溫馨提示 建議您至遲在班機起飛前24小時與我們連絡,以便我們妥善幫您安排必要的裝載空間。
部分機場對於電池行動輔具之運送有重量及尺寸的限制,請您出發前務必先行確認。 為確保您的電池行動輔具安全運輸,請將出廠電池檢驗測試報告(可影本)帶至機場備查。 建議您隨身攜帶電池行動輔具之說明書(可影本)以方便機場作業人員依其指示處理及運送。 在本公司接受運送前最好能將您的行動輔具預先做好保護措施以方便運送。 如果您的行程涉及其他航空公司航段,請您務必確認每一段航班已獲得各航空公司之同意。 更多訊息,請您參考民航局官網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
8
感謝您的注意 並預祝您旅途愉快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