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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食品安全管理的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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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1969年,內政部初步擬定「食品衛生管理條例草案」 1970年,成立行政院衛生署
1975年正式公布並實施「食品衛生管理法」 1979年發生重創中台灣食安案件「多氯聯苯食油中毒案」(米糠油中毒)後,促成衛生署成立食品衛生處→應對並提升對食品衛生管理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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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爆發後,促使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機制的建立,另外行政院衛生署整併食品衛生處、藥政處、藥物食品檢驗局、管制藥品管理局成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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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來自國內外的重大食安事件仍陸續發生,2013年行政院衛生署改組升格為衛生福利部,而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改組為食品藥物管理署。 「食品衛生管理法」從草案、實施公布前後 10 次修訂後至2014年正式更名為「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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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衛服部 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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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1979—1984年間,糧食短缺問題解決,但提高產量的代價是農藥化肥的普遍使用,甚至過量使用。
同時,食品供給鏈逐漸成熟,粗製濫造、檢驗不精確的生產者在食品加工企業中佔大多數;知名企業為求利益,食品生產的環節開始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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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1984—2000年,食品安全問題起步,《食品衛生法》頒布,國家製定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生產和監管標準。 2001年至今,食品安全問題集中爆發,同時也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發展期,中國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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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管理歷程與法規 2003年成立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09年《食品安全法》發布
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極大加強了嚴格程度,要求在審理食品糾紛案件中,要堅持嚴懲重處的原則,正確運用懲罰性賠償和連帶責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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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先前食品安全監管權分散在農業、質檢、商務、工商、藥監
2013年,國務院將多個涉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職責整合,由新設立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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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 起因: 發生多起食用三鹿集團生產的奶粉的嬰兒被發現患有腎結石的案例,隨後在其奶粉中被發現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和三聚氰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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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奶粉事件 影響: 事件引起各國的高度關注和對乳製品安全的擔憂,該事件亦重創中國製造商品信譽,多個國家禁止了中國乳製品進口。
不少中國民眾人心惶惶,許多人不敢吃中國廠牌奶製品,外國奶粉銷量開始上升,甚至以小三通方式到金門或馬祖購買台灣奶製品,或是到香港購買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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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事件 起因:市面上部分食品遭檢出含有塑化劑,進而被發現部分上游原料供應商在常見的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中,使用廉價的工業用塑化劑(非食用添加物)降低成本。除了最初的飲料商品外,影響範圍亦擴及糕點、麵包和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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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事件 影響: 檢出塑化劑的部分業者如統一商譽下跌 未檢出的業者如義美食品商譽相對提升
地方飲料店、小吃店、麵包店、早餐店最受影響,紛紛自行送檢以及更換合格的原料供應商以挽救買氣。 相關產品的海外市場也嚴查來自台灣的產品以保障國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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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澱粉事件 起因:食品安全主管單位檢驗發現,有不肖業者使用未經核准之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等添加物於常用食品,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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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澱粉事件 影響: 消費者減少對於相關產品的購買。
衛生署要求許多販售澱粉相關產品的商家須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凡是未有檢驗安全證明之店家的產品都必須先行下架,待檢驗安全後,方可恢復販售,否則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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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影響 政治信任感 食品安全事件使台灣食品安全的良好名聲受到傷害,加深了台灣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危機。 食品出口 「塑化劑」、「毒澱粉」、「黑心油」等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之後,台灣食品在周邊國家地區的形象遭受重創。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美國等海外市場要求進口商回收自台灣進口的各種相關產品並求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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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影響 飲食業 國人對於小吃業者的商品充滿疑慮,事件爆發後國內消費者的不安。 旅遊業
台灣長期以美食作為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的招牌,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經影響了台灣旅遊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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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無論是進口或是國產引起的食安事件,在近年連續爆發已經使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賴下降,同時使台灣食品的商譽在國際社會中有所降低。
隨著社會的進步,食品安全的疑慮反而層出不窮。 相關法令政策的制定把關、機構的設立,以及對於國人的教育應更為合宜才能有效杜絕食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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