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資訊安全,亦即,資訊環境之安全:資訊之生產、取得、使用與傳播等過程所組成整體環境之安全。
資訊安全與資訊法 資訊安全,亦即,資訊環境之安全:資訊之生產、取得、使用與傳播等過程所組成整體環境之安全。
2
資訊環境安全維護手段 科技 法律—民法、刑法與行政法 一、民法之制裁:損害賠償責任 1. 契約關係之債務不履行 2. 侵權行為
法律—民法、刑法與行政法 一、民法之制裁:損害賠償責任 1. 契約關係之債務不履行 2. 侵權行為 二、刑法之制裁:犯罪與刑罰(資訊犯罪) 三、行政法之制裁: 1. 事前管制:營業登記、執照等 2. 事後處罰:違規與行政罰
3
維護資訊環境之法律-資訊法 基本立法原則 1. 資訊與技術所導出之原則 2. 法律原則 例:網路服務業者之責任
4
資訊法體系(一) 資訊生產過程:智慧財產權法
1. 著作權法(民國 92 年 07 月 09 日 修正) 第1條「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特制定 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2. 專利法(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修正) 第1條「為鼓勵、保護、利用發明與創作,以促進產業發展,特制定本法。 」 3. 商標法(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1條「為保障商標權及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特制定本法。 」 4. 營業秘密法(民國 85 年 01 月 17 日 公發布) 第1條「為保障營業秘密,維護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調和社會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5.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民國 91 年 06 月 12 日 修正)第1條「為保障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以促進國家科技及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5
資訊法體系(二) 資訊取得過程 1. 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第36章妨害電腦使用罪(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包括:系統入侵、無故取得與破壞電腦資料、無故干擾電腦處理、製作病毒程式 ) 2.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民國 84 年 08 月 11 日 ) 第1條「為規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 利用,特制定本法。 」 3. 民法(侵權行為與損害賠償責任)
6
資訊法體系(三) 資訊使用過程 1. 財產性資訊不當使用:智慧財產權侵權與犯罪
2. 個人資訊不當使用:利得目的之刑法上之詐欺罪(刑法第339條)與電腦詐欺罪(刑法第339條之三),或者,假冒他人名義為意思表示之偽造、變造、行使文書罪(刑法210條、第211條與第216條)
7
資訊法體系(四) 資訊傳播過程: 1. 有害資訊之管制:色情、媒介色情、妨害名譽與商譽、煽惑他人犯罪、詐欺性資訊、恐嚇性資訊:刑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2. 國家安全資訊之管制:國家機密保護法、科技保護法(草案) 3. 商業資訊之管制: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電子簽章法
8
資訊法教學之建議 一、從電腦倫理出發 電腦倫理是使用電腦時,每個人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參考: Florida Atlantic 大 學 Arlene H.Rinaldi 所 著 “The Net:User Guidelines and Netiquette” 不 可 使 用 電 腦 傷 害 他 人 。 不 可 干 擾 他 人 在 電 腦 上 的 工 作 。 不 可 偷 看 他 人 的 檔 案 。 不 可 利 用 電 腦 偷 竊 財 務 。 不 可 使 用 電 腦 造 假 。 不 可 拷 貝 或 使 用 未 付 費 的 軟 體 。 未 經 授 權 , 不 可 使 用 他 人 的 電 腦 資 源 。 不 可 侵 佔 他 人 的 智 慧 成 果 。 在 設 計 程 式 之 前 , 先 衡 量 其 對 社 會 的 影 響 。 使 用 電 腦 時 必 須 表 現 出 對 他 人 的 尊 重 與 體 諒 。 二、資訊法不是只是法條,而包涵立法目的。法律只是一種解決方案。探究立法目的,並引導學生辯論相關利益,才是資訊法教學之主要目的。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