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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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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交易適用商品

2 報告大綱 緣由 國際黃金期貨交易概況 納入夜盤適用商品 三階段漲跌幅規劃 開放法人機構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黃金期貨暨選擇權契約規格
夜盤交易概況暨制度介紹 2

3 緣由 黃金價格主要波動時段在歐美主要交易時段,我國黃金價格 多參考國際金價而定,倘將黃金類商品納入夜盤適用商品, 可涵蓋國際黃金價格主要波動時段,交易人得以因應最新市 況進行相關投資及避險交易,有助提升本商品交易效益。 106年國人透過複委託交易COMEX黃金期貨日均量2,313口, 顯示交易人具交易黃金商品需求。現夜盤已初具成效,外資 及自然人參與程度高,並建議將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交易。

4 國際黃金期貨交易概況(1) 黃金為全球24小時交易之商品,將本公司黃金類契約交易時間與歐美黃金主要交易時段重疊,可提升商品競爭力。 交易所
資料來源:FOW TRADEData 交易所 商品 名稱 交易時間 (當地時間) (台北時間) 106年 日均量 占黃金類期貨商品比重 COMEX Gold Futures 18:00至次日17:00 06:00~次日05:00 (夏令) 07:00~次日06:00 (冬令) 285,499 50% 莫斯科交易所(MOEX) 10:00~18:45、19:00~23:50 15:00~23:45、 00:00~次日04:50 90,799 16% 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 早盤:9:00~11:30 午盤:13:30~15:00 夜盤:21:00~次日02:30 78,541 13% 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 日盤:8:45~15:15 夜盤:16:30~次日05:30 日盤:7:45~14:15 夜盤:15:30~次日04:30 25,903 4% 土耳其衍生品交易所(TURKDEX) 9:30~18:15 14:30~23:15(夏令) 15:30~次日00:15(冬令) 19,879 3%

5 國際黃金期貨交易概況(2) COMEX黃金期貨於台北時間晚上21:00~次日01:00是交易較為活絡的時段,交易比重達全日46%。 46%
資料來源:Bloomberg 資料期間:106年12月份 46%

6 國際黃金期貨交易概況(3) 莫斯科交易所之黃金期貨於台北時間晚上21:00~次日01:00交易量占全日46%。
上海期貨交易所、東京商品交易所之黃金期貨日、夜盤交易比重各半。 交易所 商品 名稱 交易時間 (當地時間) (台北時間) 各時段 交易比重 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 Gold Futures 早盤:9:00~11:30 午盤:13:30~15:00 夜盤:21:00~次日02:30 25% 19% 56% 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 日盤:8:45~15:15 夜盤:16:30~次日05:30 日盤:7:45~14:15 夜盤:15:30~次日04:30 52% 48% 資料來源:Bloomberg 資料期間:106年12月份

7 納入夜盤適用商品 納入夜盤交易商品 交易時間
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黃金選擇權 交易時間 日盤:8:45~16:15(同現行) 夜盤:17:25~次日05:00(新增) (17:15~17:25收單10分鐘、17:23~17:25禁刪時段) 撮合方式、委託種類、掛牌月份與序列、新月份、新序列契 約上市時間、開盤參考價、部位限制數等同現行盤後交易制 度。 交易作業事項如錯帳、違約、權益數負值申報、國內期貨月 交易量、綜合帳戶申報、交易資料統計等維持現行作法。 列為「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倘交易人未簽署檢核表,比 照歐元兌美元期貨及美元兌日圓期貨納夜盤之處理方式。

8 三階段漲跌幅規劃(1) 設置三階段漲跌幅,以達「價格穩定」功能
夜盤為黃金價格主要波動時段,黃金類契約納入夜盤可交 易商品,夜盤價格波動將較日盤大。 觀察COMEX黃金期貨最近3個月交易資料,台北時間7:00~17:00( 約當現行本公司黃金契約交易時間)平均振幅為5.76點,17:00~次 日6:00(約當本公司夜盤交易時間)平均振幅為9.60點,為日盤1.7倍 ,顯見夜盤波動較日盤大。 搭配三階段漲跌幅之價格穩定配套措施,可防範市場價格 異常波動。

9 三階段漲跌幅規劃(2) 過去10年歷史漲跌幅統計分布表 參考倫敦黃金、COMEX黃金期貨歷史漲跌幅分布,階段性漲跌幅設計如下:
累積機率及天數 0~1% 1~2% 2~3% 3~4% 4~5% 5~6% 6~7% 7~8% 8~9% 9~10% >10% 倫敦黃金早盤價 70.62% 92.29% 97.55% 98.85% 99.49% 99.72% 99.80% 99.88% 99.96% 1天 10.03%(2008/9/18) 1,786天 548天 133天 33天 16天 6天 2天 0天 COMEX黃金期貨 44.30% 82.45% 94.28% 97.70% 98.89% 99.48% 99.68% 99.84% 99.92% 11.85%(2008/9/17)、 %(2013/4/15) 1,116天 961天 298天 86天 30天 15天 5天 4天 TAIFEX黃金期貨 64.19% 86.79% 95.43% 98.21% 99.10% 99.35% 99.59% 2天14.95%(2014/11/18)、14.89%(2015/9/17) 787天 277天 106天 34天 11天 3天 TAIFEX臺幣黃金期貨 74.48% 93.20% 97.80% 99.15% 99.47% 99.67% 12.09%(2008/9/18) 1,830天 460天 113天 8天 參考倫敦黃金、COMEX黃金期貨歷史漲跌幅分布,階段性漲跌幅設計如下: 第一階段漲跌幅設計為± 5%,已可涵蓋98.89%情境(平均1年觸發2~3次) 第三階段漲跌幅維持現行± 15%,已可涵蓋黃金期、現貨歷史最大漲跌幅度

10 三階段漲跌幅規劃(3) 三階段價格漲跌幅限制 期貨放寬漲跌幅運作方式
三階段漲跌幅設計為±5%、±10%、 ±15%,以加強交易人保護、防範 價格大幅波動所衍生之風險並減緩過度反應,同時兼顧「價格穩定」 與「價格發現」功能。 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採前一日盤交易時段每日結算價±5%、±10% 、 ±15% 為限。 期貨放寬漲跌幅運作方式 黃金期貨:最近月黃金期貨契約之成交價觸及漲跌幅限制。 臺幣黃金期貨:最近月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成交價觸及漲跌幅限制。 觸發後10分鐘期間均持續交易,不會暫停交易,10分鐘後放寬至下一 階段漲跌幅。 倘契約於前一夜盤觸及漲跌幅限制並已放寬漲跌幅度(例如:已放寬至 ±10%或±15%),則次一日盤開盤集合競價之漲跌幅度將延續前一夜盤 之漲跌幅(±10%或±15%) 。

11 三階段漲跌幅規劃(4) 選擇權漲跌幅設計 選擇權放寬漲跌幅運作方式
考量我國期貨市場參與者以散戶為主,仍應設計漲跌幅為宜,以達價 格保護及穩定效果。 設計選擇權三階段漲跌幅度與同標的期貨相同為±5%、±10%及±15% ,俾利交易人記憶。 黃金選擇權之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日盤交易時段最近月臺幣 黃金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5%、±10%、 ±15%為限。 選擇權放寬漲跌幅運作方式 參考國際交易所選擇權盤中斷路機制作法,價格觸發訊息來自於同標 的之期貨契約。 當臺幣黃金期貨觸發漲跌幅時,在10分鐘內仍依原漲跌幅持續交易, 10分鐘後與臺幣黃金期貨同步放寬至下一階段漲跌幅。

12 開放法人機構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本公司現行法人機構申請放寬部位限制契約包括股價類、利 率類及匯率類契約,擬納入商品類為法人機構得申請放寬部 位限制契約。 依契約規模換算後,CME及ICE之部位限制相當於本公司美 元及新臺幣計價黃金期貨之60,000口及49,800口,高於目前 法人部位限制之3,000口。隨著市場發展及黃金類契約納入夜 盤,法人機構從事黃金類契約之避險需求或可提高,故進一 步將黃金類契約納入得申請放寬部位限制商品,有助於商品 之推廣及運用。 波動率(日報酬率年化標準差)比較表 年度 COMEX黃金期貨 臺股期貨 2012 16.22 15.80 2013 22.24 12.01 2014 14.23 11.09 2015 14.74 16.71 2016 14.93 2017 10.50 8.75

13 黃金類契約為盤後交易時段 非豁免代沖銷商品
考量全球主要黃金現貨市場遍及倫敦、香港及紐約等地 ,交易時段近乎24小時,於本公司盤後交易時段之價格波動係真實反應市況,為控管交易人未沖銷部位風險,規劃黃金類契約(GDF、TGF、TGO)為本公司指定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倘交易人留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於一般交易及盤後交易時段,期貨商應依規定進行高風險帳戶通知及代為沖銷作業。一般交易時段,期貨商應代為沖銷其全部未沖銷部位;盤後交易時段,應代為沖銷包含黃金類契約之所有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 交易人需簽署「期貨交易人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盤後交易時段交易重點提要檢核表」,未簽署者,於一般交易及盤後交易時段均不可交易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現行已簽署檢核表之交易人,所有納入盤後交易之契約皆可交易,不需再就黃金類契約另行簽署檢核表。 若交易人未簽署檢核表,自黃金類契約納入盤後交易實施日起,期貨商不得接受該交易人之新倉委託,倘該交易人已持有黃金類契約未沖銷部位,則只能在一般交易時段進行平倉委託或持有該未沖銷部位至到期結算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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