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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日期:108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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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告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日期:108年01月09日
108年度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計畫說明會 報告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日期:108年01月09日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 報告大綱 壹、108年度據點計畫說明 貳、其他行政宣達事項 參、108年度線上申請示範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3 壹、108年度據點方案說明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4 108年度重要項目 為使據點資源均衡發展,維持據點布建原則。 須安裝刷卡機、使用系統網站進行相關行政作業。
設備自108年度起累積核銷達35萬元者(單價逾1萬 元項目),次年起補助上限為2萬元。 兼職人事於總核定額度內,不限兼職人數, 惟同一時段至多可核銷2名兼職人事費。 為銜接中央長照2.0政策,欲提供日托服務者,須 成為本局C級單位後,再向本府衛生局申請成為C+特 約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5 據點布建原則 延續性據點:前一年度經核定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據點者,可延續申請次年度計畫。
新申請據點:以里內無據點優先補助符合要件者,申請設置據點,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此項規定: 該里現有據點無共餐服務,新申請單位有辦理共餐者。 該里僅有樂齡學堂或里辦公處試辦專案。 該里已有共餐據點,惟配合政策推動有重複設立據點需要。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6 場地空間 場地空間應為合法之室內建築(地上樓層)。 地板面積至少35平方公尺(約十坪);辦理日托者至少100平方公(約 三十坪)。
安全、衛生、通風、採光良好。 消防安全事項符合規定。 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依據點使用時段及場地規格審查補助。 新成立據點及加值方案辦理活動之場地須由本局派人場勘或由權管機 關會勘評估無虞後,方得提出申請計畫。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7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各類型補助條件 據點類型 1.0 2.0 3.0 4.0 5.0(延續性據點得申請) 服務天數 3個半天 4個半天 6個半天
(申請專職輔導人員須服務8個時段) 8個半天 服務項目 1.健康促進 2.餐飲服務 3.電話問安 4.關懷訪視 5.日托服務 共餐次數 1次(含)以上 2次(含)以上 2次(含)以上(申請專職輔導人員須3次) 3次(含)以上 注意: 一、服務期間皆須有專人帶領辦理課程或活動,專人不以領有講師鐘點費者為限,據點工作人員或志工帶領亦可。 二、1個半天=3小時(含課程或活動籌備、共餐等)。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8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各類型補助項目 據點類型 1.0 2.0 3.0 4.0 補助項目 1.設備費 2.業務費 3.房租費 4.兼職人事費
5.專職輔導員 (限前一年度經核定該員額者方得申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9 一、設備費 本局於核定額度內全額補助,無自籌款。 已核准補助設施設備項目,3年內不得再申請。(實際年限依據點設施設備 單價標準參考表為主)
營運未滿3年停辦單位,其接受補助設備費用應依未使用月份比例繳回。 例如:補助1萬元,僅營運2年,則應繳回3,333元。(10,000元×12/36) 自108年起,累積核銷設備費達35萬元者(單價逾1萬元項目),次年起設備 費補助上限為2萬元。經本局公告之基本設備已達使用年限汰換者,最高 補助5萬元。 應屬設備項目者不得於業務費之雜支中核銷(如:隨身碟、外接硬碟、餐 具等)。 補充說明:有關設備項目包含財產及物品兩大類,每件金額一萬元以下或使 用年限二年以下之物品,係不屬於財產分類之設備用具。故餐具、隨身碟等 支出雖額度較低,仍應屬設備項目中作支出。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0 二、業務費 為便於單位彈性運用,將以下項目整併至業務費中: 一般業務費(含雜支上限6,000元) 志工費 食材費 講師鐘點費
各類型據點補助額度 注意:本局得依單位所提計畫執行期間,依比例核給本項目補 助額度。 據點類型 1.0 2.0 3.0 4.0 5.0 當年補助上限 18萬 38萬 40萬 47萬 54萬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1 業務費-補助標準 一般業務費 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書報雜誌、瓦斯費、文 具、電腦耗材、文宣印刷費、有線電視裝機費、網 路裝機費、收視費、公共意外責任險、器材租金及 維護費(用於據點服務之相關設施設備)、活動材料 費、血糖檢測耗材(血糖檢測應由護理人員執行, 核銷本項目須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交通費(接送 老人參與據點課程往返費用為限,不含旅遊,項目 含油料費、租車費用)、雜支(每年最高新臺幣 6,000元)、茶點費、清潔費(每日最高新臺幣200元)、 清潔用品(含菜瓜布、手套、洗碗精、衛生紙等) 及與經營據點相關使用等項目。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2 業務費-補助標準 志工費 志工每次服務至少3小時,每次補助110元。 65歲以上長青志工每次服務補助加給50元。
志工保險費(500元/人)。 志工背心(200元/件)。 已請領志工費者,不得再納入共餐服務人次中同時領取志工 費及食材費之補助。 志工不得同時請領不同方案之志工費補助,經查有重複申請 者,只核定補助1次(如人團科社區相關方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3 業務費-補助標準 食材費 每人每餐至多補助40元。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長者每人每餐至多補助 80元。(不含其他請領各類型津貼者)
辦理方式可以自行烹煮、訂餐或外燴等方式執 行,結合各式資源。 注意: 為配合本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故免洗餐具等支出不予補助。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4 業務費-補助標準 講師鐘點費 每班課程或講座辦理人數,60歲以上長者需達10人。
講師鐘點費之內聘資格:單位之內部人員,無論是否屬有給 職或任該單位之專職並領有薪給者均以內聘計。 講師鐘點費外聘最高每小時八百元,另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 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每小時 最高補助1,600元。內聘或超過30分鐘未滿1小時者,金額折 半。 申請本局兼職人事費者,同一時段不得再請領兼職人事費及 講師鐘點費;申請本局專職人事費者不得請領據點之講師費 補助。 課程辦理每班每次10人,以2小時為原則。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5 三、房租費 場地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依實際租金行情,核實申請 補助租金。 受補(捐)助單位若使用自有場地,不補助租金。
場地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依實際租金行情,核實申請 補助租金。 受補(捐)助單位若使用自有場地,不補助租金。 若租賃契約抬頭非為申請單位名稱者,須提供原始租賃契約。 各類型據點補助額度(本局得依計畫執行期間按比例核給補助) 據點類型 1.0 2.0 3.0 4.0 5.0 當年補助上限 16萬 18萬 20萬 24萬 36萬 每月補助上限 1.3萬 1.5萬 1.6萬 2萬 3萬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6 四、人事費 兼職/專職人員共通原則 預計申請人事費者,須於申請計畫中即編列該人力預算,經審核 定後不得追加其它未核定之人事費。
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為受雇者辦理投保。 參加本局不定期辦理之在職訓練及行政聯繫會議。 當年度辦理第1次薪資核銷作業時,須提供完整教育訓練時數證明, 本局始予核銷。如有需要,可先上臺北e大相關課程。 當年度最後1次核銷時須提報服務成果報告,實際服務效益若未達 所提計畫預期服務效益,本局得依比例核銷補助經費。 本局得依單位所提計畫執行期間,依比例核給本項目補助額度。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7 兼職人事費 每年須參與教育訓練6小時,兼職餐飲規劃員若持有營養師執照或 丙級廚師執照(丙級中西餐技術士)者,則不受教育訓練時數限 制。
核定總額度內不限兼職人數,惟同一時段至多可申請2名兼職人事 費。 各類型據點補助額度(本局得依計畫執行期間按比例核給補助) 據點類型 3.0 4.0 當年補助上限 32萬/名 42萬/名(已申請專職人事費者,最高補助21萬/年)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8 兼職人事費補助資格及標準1 (據點3.0始得申請)
申請資格 據點服務 內容條件 補助標準 兼職行政助理 參與當年度據點相關教育訓練6小時 每週至少辦 理共餐2次 1.每小時177元(可含雇主應負擔之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 2.每日補助上限依核定時段及每日至多6小時、每月至多補助22日為限。 兼職餐飲規劃 (須符合其中之一) 1.參與當年度據 點相關教育訓練6小時 2.持有營養師或 丙級廚師執照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19 相關資格認定 單位之內部人員可依服務據點時段申請兼職人事費,不得申請專職輔導人員或專職日托照顧員,因專職人員須全時段提供據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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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加值方案 同一個據點至多限申請1項加值方案,旅遊、聚餐、 慶生、烤肉、會員大會、節慶或具營利性質活動不予 補助。
加值方案須於9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於11月30日前 執行完畢。 核銷時需提報服務成果報告,實際服務效益未達計 畫之預期,本局得依比例核銷經補助經費。(核銷須 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完畢,11月辦理活動者須 於12/12前核銷完畢)。 若當年度經費已用罄,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據點計 畫(含加值方案)。 須待本局核定後始得執行。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1 加值方案1 方案類型 補助上限 備註 田園方案 10萬/年
補助主題為園藝課程、社區據點菜園、據點綠化總體營造等內容,其補助項目以計畫實際所需項目為準。 創新提案 補助主題為長青力開發、社區協力陪伴、家庭支持互動、祖孫代間活動、空間規劃及形象經營、長者體適能、長者生命回顧、提高社區男性長者參與據點意願等內容,其補助項目以計畫實際所需項目為準。 志工教育訓練與觀摩 辦理區域性或全市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志工相關訓練及觀摩(如:志工教育訓練、研習課程、據點參訪交流等,不含聯繫會議、志工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活動參與單位數至少須達5單位並參與人數須達40名以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2 加值方案2 方案類型 補助上限 備註 成果展 小型 3萬/年 區域性20萬/年 全市性80萬/年 小 型-每場活動參與人數至少達50人。
小型 3萬/年 區域性20萬/年 全市性80萬/年 小 型-每場活動參與人數至少達50人。 區域性-結合至少5處據點(含申請單位)辦理 成果展,每場活動參與人數至少須達 300人。 全市性-結合本局或至少8處據點辦理全市性據 點成果展,每場活動參與人數至少須達 800人。 注意:區域性及全市性成果展須於重陽節前後一個月辦理。 樂齡學堂 (須教育局核定之學校) 核實申請 限申請設備費(購買或承租環保餐具)、志工費及食材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3 如何成為長照2.0之C級單位 先成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提供健康促進、餐飲服務、 電話問安及關懷訪視4項服務。
至少申請1期預防及延緩失能方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4 如果想提供日托服務,可以怎麼做? 先成為C級單位。 再向本府衛生局申請成為C+特約單位,始能辦理臨托服 務,申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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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貳、其他行政宣達事項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6 申請期程 107/9/30 加值方案收件截止, 107/6/1-15 107/1/25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須於執行前1個月提出 申請期間
申請截止 107/6/1-15 第二階段 申請期間 注意: 若據點於107年1月開始辦理,於1月25日完成申請作業並送達本局,即可追溯補助至1月。 加值方案須待本局核定後方可執行。 若當年度經費已用罄,本局得公告停止受理據點計畫(含加值方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7 預撥款機制 單位得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第九條:「...但有特殊原因或核定補助款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並設立專戶者,得由受補助者敘明理由報經社會局核准後,先行撥款,事後檢具收據核銷結案。」於本局核定後,提出預撥需求,本局得預撥核定總金額50% 設立專戶:須由團體負責人親持統一編配書(至國稅局申請)、立案證書、負責人當選證書、負責人雙證件及印章、團體大小章至銀行開設專戶。 經本局核定通過後,於銀髮族方案補助平台送出申請並將紙本領據送達社會局;年底所產生孳息逾新台幣300元以上者,須臾當年度12月24日前繳回。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8 區民活動中心場地優惠 若申請單位欲借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辦理課程,須以 本局核定之時段為準,始得享有優惠場租。
若申請單位辦理與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無關之活動,則 須以原價租用區民活動中心場地。 年度間團體若有重大變更需事前來函報備經核准始得 變更,本局將函復單位並副知民政局及區公所,據點 團體可以依此函享有場地優惠。若據點團體於事後變 更,則價格以原價計算。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29 活動辦理及宣傳等標示 經本局補助之據點,在製作布條、文宣、傳單或者發表 成果等活動,需註明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字樣及財政 部統一識別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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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執行計畫時間調整 計畫執行期間如有更動,請事前來函報備經核准始得變更,並於 銀髮族方案補助平台變更,以維護單位核銷權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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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局網首頁 >共餐據點表件區>108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方案
相關表單位置 局網首頁 >共餐據點表件區>108年度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方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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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參、108年度線上申請示範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36 系統預計目標 系統規劃功能 據點團體: 後續規劃: 加速雙方相關行政作 業,讓據點迅速上手。 使用刷卡機登錄長者 資料,減少紙本造冊 負擔。
健全據點相關資訊, 讓民眾更認識據點。 加強據點與政府之聯 繫。 據點團體: 方案申請 課程活動公開 長者資料紀錄 月報表登錄 核銷用活動出席表 後續規劃: 核銷申請 人事志工差勤 訊息管理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37 延續性單位:以舊有帳密登入,線上申請方案
作業流程 延續性單位:以舊有帳密登入,線上申請方案 匯出紙本用印 新單位:線上申請帳號密碼&方案申請 審查核定 至網站 1.確認據點基本資訊 2.每月填寫執行效益 創新提案等 紙本申請 社會局 老福科 樂齡學堂 派發帳號密碼 里辦專案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38 系統網站:esp.gov.taipei 詳細操作可參考網站首頁「系統操作手冊」

39 各區承辦人電話:1999(02-27208889) 傳真:2759-7731、2725-5179 行政區 承辦人 電子信箱 分機 大同區
江綺玲 1673 松山區 陳仕緯 萬華區 謝文瑜 1674 大安區 丁子芳 信義區 王太平 1675 中正區 高琬芯 南港區 高欣瑜 1676 北投區 賴靜儀 文山區 施翔甄 1677 中山區 李若華 士林區 周沭銓 內湖區 杜頌安 167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40 謝謝聆聽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DepartmentofSocialWelfare,TaipeiCity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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