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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与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贾峰 2005年4月1日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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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与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贾峰 2005年4月1日 北京大学

2 环境法与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特点 与企业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企业的选择

3 环境法定义及特点 传统法律的局限和环境法的产生 环境权益 起诉资格的扩大 无过失责任 举证责任的转移 因果关系的推定 法溯及既往 惩罚性赔偿

4 起诉资格的扩大 法定利益 事实损害 Sierra Club/莫顿案 学生团体诉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案

5 无过失责任 因污染物排放而导致公众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无论排污者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书规定(不可抗力、自我致害或第三方过错) 斯普尔工业公司诉韦伯开发公司案

6 因果关系的推定 该因子在发病前存在 该因子强度越强,患病比例越高 该因子强度越若,患病比例越低 该因子作为病因,与生物学的试验没有矛盾
四大公害诉讼事件(骨痛病、新泄水俣病P337、四日市烟害、熊本水俣病)

7 法溯及既往(The 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Superfund Act) GE: 1946 -1977 a million pounds of PCBs $500 million cleanup of the upper Hudson River Federal Appeals Court (challeng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1980 Superfund law) U.S. District Court NRDC Superfund sites 278/1518 5% On NYSE

8 任何人“无足够理由”而不执行依据第106条发布的行政命令去采取消除或补救措施,就负有接受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2001年0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美国新奥尔兰一家法院5月22日判处埃索石油公司(ExxonMobil)向格利 佛尔一家(Grefer)赔偿10.56亿美元的巨款,因为该石油公司的一家合同商 租借的格利佛尔一家的土地受到镭226和镭228同位素的污染。埃索石油公司 已经表示不服判决,而要上诉。   在法庭辩论中,埃索石油公司承认污染的事实,但是与原告在土地中含 有的镭226和镭228同位素数量、清除这些同位素所需的费用以及该公司何时 知道发生污染等项事宜上有不同意见。被告律师说,在这片33英亩(121410 平方米)的土地上,同位素的含量小于1%,清除费用估计为4.6万美元,而且 在80年代末期该公司才知道发生污染,当时就要求清除,但是遭到格利佛尔 一家的拒绝。原告则说该公司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知道发生污染,但一直隐 瞒情况,而逃避清除污染物质的责任。   陪审团裁定,埃索石油公司应付出5600万美元作为清除污染的费用,并 付出10亿美元作为不报告污染情况的罚款。

9 与企业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EIA/EIS) 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生产者责任延伸欧盟环保法规

10 企业的选择 企业并购 环境立法的大趋势 优秀的守法者 积极的参与者 未雨绸缪的战略家 竞争的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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