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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光電竹科廠區 承攬商協議組織會議 工安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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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法源依據 二、組織架構 三、法定協議事項 四、重大違規事故報告與優良表現 五、製造部及總務宣導 六、主委副主委時間 七、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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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 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 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二、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三、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四、對進入局限空間、有害物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五、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六、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七、變更管理。 八、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空容器放 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 九、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 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 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十、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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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源依據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 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 指揮及協調之工作。 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五、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事業單位分別交付二個以上承攬人共同作業而未參與共同作業時,應指定承攬人之一負前項原事業單位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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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竹科廠區協議組織架構組織圖 會員名單 HQ廠 JOC廠 T3廠 PJ廠 主任委員 楊弘文協理 副主任委員 亞翔工程 幹事 邱鎮民 經理
CE 杜建興 處長 傅文隆 GA 林德育 WH 陳耀男 ARRAY 詹育穎 廠長 許文誠 溫振富 CF 曾文能 周銑澺 CELL 張庭豪 李新傑 FEOL 王冠人 會員名單詳如附件 執行秘書 張益洋 會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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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協議事項: 協議組織,應由原事業單位召集之,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協議下列事項: 一、安全衛生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二、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三、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四、對進入局限空間、有害物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五、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六、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七、變更管理。 八、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示)、有害物空容器放 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 九、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 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 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十、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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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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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一、每日進場工作前實施個人防護具及各項工具器材之自動 檢查。
二、各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應對承攬施工項目之施工人 員及相關環境,機具實施自動檢查並作紀錄,並將相關 施工單及紀錄放置現場備查。 三、承攬商入廠作業與施工,需主動出示識別證及著制服或 施工背心以供識別。 四、高風險作業,承攬商必須指派安全監督人員,若有分包 則承攬商及再承攬商均需指派安全監督人員全程監督, 且不得參與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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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實施及配合 廠區高風險作業如下 動火作業 高架作業 掀高架地板或奇氏孔(特定廠區)作業 吊掛作業 危險管路拆卸鑽孔作業
活電(線)作業 局限空間作業 路面開挖作業 安全聯鎖中斷Inter-Lock bypass作業 安全防護系統中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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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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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安全衛生及健康管理規範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一、各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於每日作業前應對每位作業人員召開工具箱會議, 告知工作場所及作業場所與作業期間之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視不同危害 因子個人之防護器具是否確實穿戴或使用,並對人員身心狀況加以評估,如不 適應工作者應立即作合宜處置避免發生工安事故。 二、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於高風險作業前,應確認現場工作人員之精神狀況是 否適宜從事高風險作業,有高血壓及癲癇者不得從事高架作業。 三、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對於從 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 手冊,發給勞工。前項檢查應由醫療機構或本事業單位設置之醫療衛生單位之 醫師為之;檢查紀錄應予保存;健康檢查費用由雇主負擔。勞工對於體格或定 期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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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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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一、從事動火、高架作業前均需完成相關許可證申請及執行 相關安全防護措施後方可以進行。 二、動火作業於作業前應先清除作業區範圍內之易燃或易爆 物,並準備滅火器於一旁,並確認無危害風險之虞後才 得以作業。 三、動火現場須置適當防止火花飛溅措施。放置在動火作業 下方或附近的可燃物必須移開至動火區10M以上安全距 離外,或以防火材料覆蓋 四、從事高架作業應確實勾掛背負式安全帶防範墜落。 五、所使用之合梯需張貼合梯合格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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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護系統中斷/隔離作業中的 消防系統中斷
從事動火、高架、開挖、爆破、高壓電活線等危險作業之管制 系統名稱 表單名稱 對應表單 動火作業中的 明火作業 II3ES (V03) 台灣廠區明火動火作業檢核表 可至網站下載 送電、活線作業及活現接近作業 II3ES (V03) 台灣廠區活線、活線接近及600V以上送電作業檢核表 高架作業 II3ES (V03) 台灣廠區高架作業檢核表 吊掛作業 II3ES (V04) 台灣廠區吊裝作業 (含搭乘設備) 檢核表 局限空間作業 II3ES (V04) 台灣廠區局限空間作業檢核表 路面開挖作業 II3ES (V03) 台灣廠區路面開挖作業檢核表 Inter-lock by pass II3ES (V02) 台灣廠區設備安全防護裝置變更管制安全措施查核表 安全防護系統中斷/隔離作業中的 消防系統中斷 消防系統防護中斷檢核表 危險管路拆卸 II3ES (V03) 台灣廠區危險管路拆卸鑽孔作業檢核表 掀高架地板或奇式桶蓋板作業 台灣廠區開孔及防墜安全設施拆除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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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梯使用規範 1.合梯應具堅固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損傷、腐蝕。
2.合梯適用於2公尺以下之高度作業使用。兩梯腳間應有硬質堅固繫材扣牢,並應有安全梯面之踏板。 3.梯柱間之間距最小寬度在30公分以上。 4.合梯梯柱應全開,與地板張開夾角成75°度以內使用(4:1之比)。 5.建議踏板在合梯全開時之垂直間隔為30公分~35公分,踏板安全梯面寬度為5公分以上,合梯頂板寬度12公分以上為宜。 6.合梯如以木片、鐵管等材料製成,因無安全之梯面,兩梯腳間又無法以堅固之硬質繫材扣牢,易發生傾到,故建議不採用木片、鐵管等材料製成合梯。 7.作業人員使用合梯時,應以面對爬梯之方式上下。作業人員絕不可站立於合梯之頂板上作業,避免發生傾倒墜落災害。 8.作業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時,不得使用合梯作業,應設置安全之工作台或使用高空工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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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梯注意事項 1. 不可站立於合梯之頂板進行作業。 2. 不可站立於梯子上利用梯子來作移動。 3. 爬梯時手腳與梯子應維持三點接觸,如:2手1腳、1手2腳。 4. 在梯子上應隨時保持重心在梯子的垂直範圍內,以避免傾倒。 5. 梯子應架設於平整地面使用,如梯子架欲架設於斜面上,應設有 防止梯子傾倒與滑動之裝置。 6. 不可攜帶工具上下梯子,工具應裝於工具箱內運送。 7. 梯子不可架設於施工架上使用。 8. 以梯子上下具高度之平面(如:屋頂)時,梯柱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 9. 梯腳應避免壓踩到電氣線路;且使用金屬材質之梯子時,應避免靠近電氣設備。 10.萬一發生從梯子上墜落或跌落事故時,無論傷者有無意識,皆應立刻送醫,以免錯失治療契機。 11.於作業位置輔助使用安全帶並繫掛於錨錠處。 12.精神不佳或飲用含酒精飲料不宜從事合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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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 字梯作業安全要點 於工作場所出入口、通道、人行道、車輛通行道路等使用合梯時,設置警示區域。
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應以搭設施工架、工作台、使用高空工作車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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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進入密閉空間、有害物質作業等作業環境之作業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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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所需的上下設備,如固定式或移動式梯子。 配備防止墜落及緊急救援所需使用的三腳架和安全帶。
四用氣體偵測器 氧氣及有害物濃度偵測 局限空間進出應有的設施 局限空間入口應提供: 進出所需的上下設備,如固定式或移動式梯子。 配備防止墜落及緊急救援所需使用的三腳架和安全帶。 作業人員配戴個人防護具 作業前強制通風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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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氣機具入廠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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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機具管理事項 凡於群創光電劃分之防爆區域中,使用到之電氣設備者,皆需符合勞委會公告之防爆電氣認證標準
99年12月27日勞安2字第 號公告: 主 旨:公告新安裝或換裝之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等防爆電氣設 備,應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使用經本會認可公告之機構實 施型式認證合格,並張貼認證合格標識之合格品。 依 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二。 主任委員 王如玄 PS.1.防爆燈具、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箱為第一批 實施型式檢定器具 2.其他型式之防爆器具依勞委會公告進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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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檢查 未檢查合格之電器(延長線)禁止攜帶入廠使用 電器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項目:延長線、電器機具、電焊機 合格標準:
延長線:漏電(15mA以下)、過載保護(20A)禁止串接 。 電器機具:漏電(15mA以下) 、電源無接地線須加漏電斷路器。 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25V以下) 、二次測絕緣包覆、機殼需系統接地、裝設電壓錶。 合格貼紙:一律貼現行印製之合格貼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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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機具管理事項 上述11項機具2015年以後購買須張貼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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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業人員進場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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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商入廠身份與入廠方式: 1.[承攬關係廠商]身份進廠: 1-1.承攬關係有施工作業行為(一般承攬商)
1-2.具有合約之承攬商(常駐廠商)。 例:住華、日東、三福氣體、亞東 1-3.供應商有施工作業行為 。 2.[訪客]身份進廠: 2-1禮遇通關:中央政府部會級官員、重要客戶及供應商高層。 2-2政府&科研單位:非中央部會級以上政府公家主管機關。 2-3客戶:購買公司產品之廠商。(公司收款) 2-4供應商:向公司銷售其產品之廠商,於辦公區執行庶務性行為者。 2-5面試:參與公司招募活動人員。 2-6員工家屬:為公司同仁之家屬。 3.[送貨]身份進廠: 供應商(送貨) :專職送貨司機,不執行充填或是搬運化學品等作業 。 4.[無承攬關係公營機關施工]身份進廠: 電力公司、電信局、自來水廠、瓦斯公司、銀行、郵局..... 5.[租賃身份]進廠: 符合租賃廠商資格者(不含常駐廠商) 例:南廠(奇景、正達)、北廠(EB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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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變更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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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天進廠施工人員有變更時,需取得工程師
同意並於施工單及危害告知書上請新增人員 簽名。 二、施工內容如有異動須重新申請施工單。 三、施工時間如要展延至次日時(跨日),須申請 次日之施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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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劃一危險性機械之操作信號、工作場所標識 (示) 、有害物空容器放置、警報、緊急避難方法及訓練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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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處理及報告 如發生意外事故需緊急疏散,應遵從廠區人員之指揮疏散。 意外事故發生或人員身體不適時: 立即通知廠務中控室。
明確告知人事時地物。 受傷者送醫急救(重傷者不要隨意移動)。 嚴禁破壞現場! 用警示帶或三角錐和連桿圍住現場。 1.保留現場。 2.填寫意外事故調查報告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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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Q & JOC疏散集地點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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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疏散集地點平面圖 FAB內逃生梯位置 吸煙區 東側門(施工廠商入口) 北01 西01 西01 東01 東01 西02 T3 西02 T4
東02 西03 東02 東03 南02 南01 廠商集合 點名地點 南大門(來賓入口) FAB內逃生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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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打樁機、拔樁機、電動機械、電動器具、軌道裝置、乙炔熔接裝置、電弧熔接裝置、換氣裝置及沉箱、架設通道、施工架、工作架台等機械、設備或構造物時,應協調使用上之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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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設備裝置及線路,應依電業法規規定施工,所使用電氣器材及電線等,並應符合國家標準規格 電焊機應依規定接地及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電線外皮如有破損,應即修包,以防感電擊漏電 電線不得串接 電焊機應裝設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發電機電線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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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認有必要之協調事項 (其他為防止職業災害之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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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違規事故報告與優良表現 協議組織會議缺席: 長江防水測漏工程有限公司 欣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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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製造部及總務宣導 製造部:無 總務:即日起,持有2013年以前之群創舊款廠商識別證者, 得開始辦理押金退款,退款表單如下:
表單亦可在文件下載→其它廠區規定。自行下載使用 第一次辦理退費: 押金退款同意書: 委託匯款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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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委副主委時間 1.請各承攬商會員爾後於報備主管機關之工作守則或人員 核備,應向公司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報備之,例如:新竹
縣市以北之公司得報請北檢所核備,苗栗(含苗栗)以南 則報請中檢所或南檢所核備之。 2.如果各廠商對工作守則報備不熟悉,不知道如何撰寫...等 ,可由群創ESH工安同仁輔導,減少公文往來所佔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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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臨時動議 承攬商協議組織會議之意見。 下次協議組織會議開會時間: 8/26(三) 14:00 於危害告知訓練教室,請準時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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