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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兴奋剂重要事件回顾 2019年6月1日-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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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法国力量举运动员Rafik Arabat 因兴奋剂违规被剥夺欧洲公开赛金牌
Rafik Arabat因在去年法国贝尔克比赛后提供的检测样本中发现含有利尿剂氢氯噻嗪,他获得 的88公斤级奖牌被没收。 这位28岁的运动员被禁赛9个月,禁赛期从去年5月28日,也就是他没通过药物检测的那一天 起算。去年5月28日至今年2月27日期间,他参加的所有比赛的成绩都被取消了,包括他在欧 洲公开赛上获得的金牌也被没收。 巴西选手Evanio Da Silva的成绩在欧洲公开赛中仅落后于Rafik Arabat 1公斤,在确认Rafik Arabat 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后,他将获得金牌;乌兹别克斯坦的选手Farhod Umirzakov名次提 升获得银牌,而芬兰的Janne Pipponen将获得铜牌。 国际残奥委会在一份声明中说:“国际残奥委会(IPC)希望提醒所有运动员,严格责任原则 适用于所有反兴奋剂事宜,任何因医疗原因需要服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都应寻求治疗用药豁 免(TUE)。每名运动员对在其样本中发现的物质负有严格责任,当其身体样本中发现违禁 物质(或其代谢物或标记物)时,无论运动员是否有意或无意使用违禁物质,无论是否为疏忽或 其他过失,均属于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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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俄罗斯体育官员伪造文件以帮助运动员逃避禁赛一事已启动调查 documents-to-help-world-champion-avoid-ban 俄罗斯体育官员已承诺将配合一项调查。因为根据一项指控称,俄罗斯体育官员提交了伪造 的文件,帮助世界室内锦标赛冠军Danil Lysenko逃避禁赛处罚。但是他们称该调查不会影响 俄罗斯参加明年在东京举办的奥运会。 俄罗斯运动员Danil Lysenko在伦敦举行的2017年国际田联世界锦标赛上以中立运动员的身份 获得银牌,但是他去年因违反行踪报告规定而被国际田联(IAAF)暂时停赛。 如果运动员没有把自己的行踪信息正确地输入到系统中,向兴奋剂管理人员提供他们的行踪 ,以便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那么这些运动员将会被禁赛。 但是,如果能提交诸如疾病等可考虑从轻处理的证明,运动员的禁赛期可以被减少。 《星期日泰晤士报》称,有关Danil Lysenko的疾病证明文件是由莫斯科一家诊所的医生伪造 的,俄罗斯体育官员试图证明他病得太重,无法提交他的行踪数据,从而逃避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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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俄罗斯奥委会主席Stanislav Pozdnyakov也对Danil Lysenko事件发表了意见,认为这个事件 不会导致俄罗斯田径队不能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 据俄罗斯的官方通讯社TASS社报道,Stanislav Pozdnyakov称:“至于我们的运动员能否参 加2020年奥运会,我们信赖国际奥委会和其他国际体育组织的官方立场。在所有与反兴奋剂 斗争相关问题上,我们都愿意积极配合。” IAAF在2015年11月首次对俄罗斯田径联合会(RusAF)实施禁赛。俄罗斯田径运动队被禁止 参加2016年里约热内卢奥运会,而只有符合特定反兴奋剂标准的运动员才被允许参加2017年 伦敦国际田联世界锦标赛。 俄罗斯总统普京已经对RusAF施加了相当大的压力,要求其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之前及时解 除IAAF对俄罗斯田径队施加的禁赛期。 大部分人都认为,俄罗斯田径运动队将错过今年在多哈举行的世界锦标赛,但有可能可以参 加2020年的东京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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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美国跳远选手Jarrion Lawson被禁赛四年,其归责于肉质污染
but-blames-contaminated-meat 国际田联(IAAF)的体育诚信部门(AIU)透露,世锦赛跳远比赛银牌得主、美国选手 Jarrion Lawson2017年6月在伦敦跳远比赛中提供的检测样本中含有合成类固醇,因此将被禁 赛四年。禁赛期将从去年8月3日开始,也就是他被告知他的样本检测呈阳性的那一天。 这位25岁的美国选手将这次药物检测呈阳性归咎于受污染的牛肉。Jarrion Lawson和他的法 律团队辩称,在药物检测的前一天,他曾在阿肯色州一家餐馆食用了牛肉。被污染的牛肉是 他药物测试呈阳性的罪魁祸首。他们解释合成类固醇作为一种激素生长促进剂,被注射到了 牛的体内,运动员食用了该牛肉,因此检测样本中含有违禁物质。 AIU小组不接受这一解释,并声称运动员的法律团队无法证明他对兴奋剂违规不存在过错或疏 忽。Jarrion Lawson预计会对这一决定提起上诉。如果该决定被维持,他将错过2020年东京 奥运会和2021年在美国尤金举行的世界锦标赛。 曾获奥运会20公里竞走比赛银牌的运动员María Guadalupe González最近因同样的原因被判 禁赛四年,她的样本中检测出了违禁物质Trenbolone和Imterenbol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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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田联理事会批准了一项公路赛药物检测资助计划
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理事会在会议期间批准了一项新的药物检测资助计划。该计划是与体 育诚信部门(AIU)合作的,后者声称公路赛事很容易受到兴奋剂的影响。据该组织称,公路 赛事运动员可获得的奖金与在赛外发现使用兴奋剂的可能性之间存在着不成比例的关系。 IAAF支持了这个说法,并分享了一项数据:在50个IAAF金牌公路赛获奖运动员中,有76%的 运动员从未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这是因为目前由AIU管理的反兴奋剂项目测试通常集中在每一 项运动比赛的前10名至前15名男女运动员,而国家反兴奋剂组织则负责对大量的第二梯队运 动员进行测试。 这项药物检测计划将由比赛的组织者、运动员经纪人和运动员分摊赛外检测费用负担,使AIU 能够以更低的成本检测更多的参赛运动员,而同时不损害检测的完整性。 据AIU称,检测一名在注册检测池中的运动员需要花费10500美元(8200英镑/9200欧元)。 IAAF主席Sebastian Coe说,是时候引进新的药物检测系统了。 如果使用新的检测系统,到2020年,检测池中的运动员人数可能从50人增加到300人,每位 运动员的检测费用也会降低为9000美元(7000英镑/7900欧元)。 该项资助计划还将包括测试安排、情报和调查、结果管理、案件诉讼和教育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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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田联第十一次延长俄罗斯田联的禁赛期
documents-and-suspended-coaches-remaining-active 自2015年11月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通过独立委员会发现俄罗斯国家资助的兴奋剂掩盖 行为以来,俄罗斯田联就一直被国际田联实施禁赛。 国际田联特别工作组主席Rune Andersen证实,俄罗斯田联在禁赛期间支付了拖欠国际田联 的法律和行政费用320万美元(250万英镑/280万欧元),俄罗斯田联进一步承诺将每季度支付 相应费用。这是俄罗斯田联能否恢复竞赛资格的条件之一。 另一个条件是对莫斯科实验室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后的结果。Rune Andersen证实,WADA 已经获得了这些数据,并将在6月18日前将大部分数据转交给体育诚信部门(AIU),由AIU 对这些数据进行审查,目前尚不清楚审查结果如何。 然而,近期针对俄罗斯田联的指控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俄罗斯田联禁赛期的延长 。有报道 称,俄罗斯已经被停职的教练和医务人员仍很活跃;另外,部分俄罗斯体育官员也被指控伪 造文件以帮助运动员逃避禁赛。 然而,如果针对俄罗斯田联的调查有重大进展,在9月份多哈世锦赛之前恢复俄罗斯田联竞赛 资格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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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俄罗斯前世界皮划艇冠军Oleg Zhestkov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检测呈阳性 被禁赛四年
国际皮划艇联合会(ICF)宣布,前世界冠军Oleg Zhestkov因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检测呈阳性 ,已被禁赛四年。 这位32岁的皮划艇运动员在2011年获得了世界锦标赛铜牌,在2013年的喀山夏季大运会上获 得了两枚金牌。他还是俄罗斯K4队的一名成员,该队在2013年获得了世界皮划艇1000米冠军 、在2016年欧洲杯上获得银牌。 今年3月,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进行了一次赛外药物检测。根据RUSADA的说法, Oleg Zhestkov是因使用EPO而被停赛的第10名俄罗斯运动员。 由于该运动员被禁赛四年,他将错过明年在东京举办的奥运会,直到2023年5月他才能重返 赛场。四年的禁赛期实际上已经终结了他在这项运动中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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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尼日利亚举重运动员Balikis Otunla面临八年禁赛期
announced-since-ita-deal 24岁的尼日利亚举重运动员Balikis Otunla在六周前赢得了非洲锦标赛冠军。但是在第二次药 物检测出合成类固醇呈阳性后,她面临着八年的禁赛期。 Balikis Otunla去年在开罗的举重比赛中获得了75公斤级的冠军,今年又获得了81公斤级的冠 军。该运动员曾因药物检测Nandrolone呈阳性被禁赛两年。现在,由于她的样本检测出微量 美替诺酮,她又面临着八年的禁赛期。 Balikis Otunla的兴奋剂违规事件是国际举重联合会与国际检测机构(ITA)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宣 布的第一起违规事件。后者目前正在接管国际举重联合会的相关反兴奋剂检测程序,包括赛 后检测、结果管理和运动员生物护照计划。 这位尼日利亚运动员在药物检测呈阳性之前很可能有资格参加明年的东京奥运会,因为她目 前是非洲自动晋级预选赛的选手之外排名最高的运动员。 这是尼日利亚自2010年以来的第七起运动员药物检测呈阳性事件。Balikis Otunla的前队友 Elizabeth Onuah也曾因第二次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在2015年被禁赛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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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综合格斗联合会(IMMAF)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争端将于9月在 洛桑的瑞士法院审理
IMMAF与WADA陷入了法律纠纷,因为WADA拒绝了IMMAF成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签约 方的申请。IMMAF确认,将会对WADA采取法律行动,听证会将于9月4日在洛桑的瑞士法院 举行。 IMMAF首席执行官Densign White透露,因为IMMAF没有得到全球国际体育联合会(GAISF)的 承认,WADA就拒绝了他们的申请。他对WADA的独立性提出质疑:“WADA应该是一个完 全独立的机构,但他们认为他们需要GAISF的承认才能接受IMMAF作为签约方,尽管我们完 全遵守WADA的反兴奋剂条例。但是与此同时,GAISF也拒绝了把我们的列入观察员地位的 申请,并且没有给我们充分的理由或解释。” IMMAF希望瑞士法院能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决,从而打破IMMAF目前所处的“恶性循环”处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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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冲浪协会(ISA)和世界冲浪联盟(WSL)宣布将实施一项反兴奋剂计划,为 2020年东京奥运会做准备
tokyo-2020 国际冲浪协会(ISA)和世界冲浪联盟(WSL)宣布了一项反兴奋剂计划,将确保冲浪运动员有资 格参加2020年东京奥运会。WSL目前还不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正式签约方,因此 该联盟的运动员不能参与奥运会比赛。 WSL同意根据ISA的反兴奋剂规定实施一项反兴奋剂计划,以确保运动员符合奥运会资格要 求。该计划将在2019年和2020年的WSL锦标赛巡回赛期间实行。 所有WSL的冲浪运动员在2019年锦标赛巡回赛开始之前都已同意配合实施该计划,并将接受 比赛内外的药物检测和行踪管理。这将由WSL和国际检测机构(ITA)共同根据WADA反兴奋剂 条例实施和管理。 WSL首席执行官Sophie Goldschmidt说:“这项协议不仅反映了WSL对纯洁体育运动的持续 承诺,而且也反映出我们将成为ISA和奥林匹克运动的良好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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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她说:“我感到自豪的是,我们的冲浪运动员明白这件事的重要性,并愿意履行这项义务。 我们很满意与国际奥委会在奥运会资格赛上的持续合作。” ITA是去年由奥林匹克运动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其成立目的是确保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透明 度和可信度。ITA支持ISA和WSL之间的合作,团结他们为反兴奋剂作出的努力工作,以及协 调实施2020年东京奥运会之前冲浪运动的药物检测相关标准和政策。 ITA总干事Benjamin Cohen说,“ITA将确保冲浪运动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健全和谐的符合世界 反兴奋剂组织要求的计划。此外,这项计划是一项突出的成就,它强调了两个冲浪运动机构 对纯洁体育运动的承诺,并有可能成为其他国际联合会及其职业联盟之间建立类似伙伴关系 的典范。” 据悉,冲浪运动将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上首次亮相。比赛分为男子和女子短板比赛,各有20 名冲浪运动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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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双性运动员Caster Semenya声明将参加今年的国际田联世界锦标赛
winning-at-meeting-de-montreuil 双性运动员Caster Semenya近日发表声明称,她打算参加2019年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举办 的世界锦标赛。此前,她在Meeting de Montreuil竞赛中获得2000米赛跑冠军。这是该运动员 针对IAAF作出限制女选手睾酮水平的决定提出上诉以来参加的第一场比赛。 上周,瑞士联邦法庭(SFT)下达一项“临时命令”,指令IAAF暂停适用其DSD规则。这项规 定迫使存在性别发育差异(DSD)的运动员服用药物,以降低他们天生的高睾酮水平。该命令 被认为是运动员Caster Semenya上诉的一项重大进展。体育仲裁法院(CAS)此前做出了一项 有利于IAAF的裁决。 作为SFT“临时命令”的回应,IAAF表示,它将“寻求迅速撤销该临时命令,以便DSD条例 适用于所有受影响的运动员,以避免运动员和赛事组织者之间出现严重混乱,并保护运动的 公平性。在适当的时候,IAAF将在SFT的上诉程序中为其DSD条例和CAS作出的裁决辩护。 ” Caster Semenya还敦促IAAF停止对天生睾酮水平较高的女运动员的调查,转而将注意力集中 在使用兴奋剂作弊的运动员身上。她再次明确表示,她拒绝为满足世界管理机构的规定而通 过服药降低体内的睾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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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冬季两项联合会(IBU)将采取行动帮助解决兴奋剂问题
国际冬季两项联合会(IBU)执行委员会决定,从下个赛季开始,有意参加任何一项赛事的运动 员都必须提供一份证书,以证明他们已经完成了反兴奋剂教育项目。 此前一个多月,IBU宣布计划成立一个独立的诚信部门,即外部审查委员会(ERC),负责处理 反兴奋剂和道德问题。该部门的成立,很大程度上是出于针对该组织前主席Anders Besseberg和德国秘书长Nicole Resch的兴奋剂、欺骗和腐败等刑事问题的调查需要。 以上调查包括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情报和调查部提出的指控,即Anders Besseberg在 Nicole Resch的协助下掩盖了俄罗斯运动员违反兴奋剂规则的行为。另外据称在2016年IBU 大会上,IBU成员联合会的代表被贿赂,投票赞成在俄罗斯Tyumen举办2021年世界锦标赛。 Anders Besseberg和Nicole Resch均否认在此事上有不当行为。 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的会议上,IBU执行委员会还收到了ERC的一份临时报告、IBU反兴奋剂 独立工作组的最新情况报告以及关于恢复俄罗斯冬季两项联盟(RBU)地位的标准的最新情况 报告。 由于涉及国家兴奋剂丑闻,RBU目前仍然只是IBU的临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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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立陶宛皮划艇运动员Jevgenij Shuklin在确认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检测样本呈 阳性后,已被没收银牌
london-2012-positive 在俄罗斯出生的立陶宛皮划艇运动员Jevgenij Shuklin已经被正式没收了他在2012年伦敦奥运 会上获得的银牌,因为他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提供的检测样本中含有一种违禁物质。 在二月份接受立陶宛电台采访时,该运动员否认在他的职业生涯中使用过增强性能的药物。 Jevgenij Shuklin说:“我从未使用过违禁药物,体育是一项能证明自己能力的个人挑战。我 一直与兴奋剂管制人员积极配合,我没有收到任何警告,所以我百分之百相信我没有兴奋剂 违规。在参加奥运会之前,我拒绝服用任何我通常使用的补剂,我也从未服用过其他药物。” 国际奥委会今天证实了这项新闻,这位33岁的球员已经被正式取消了比赛资格。国际奥委会 透露,在对Shuklin的样本进行重新分析后,显示对合成类固醇脱氢甲基睾酮的检测呈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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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西班牙的自行车选手Juan José Cobo被确认违反反兴奋剂规则
cobo-found-guilty-of-doping 国际自行车联盟(UCI)今天宣布,因西班牙自行车选手Juan José Cobo确认违反反兴奋剂 规则,英国自行车选手Chris Froome可能会追溯获得2011年环西班牙自行车赛冠军。 Juan José Cobo被判违反兴奋剂规则,是因为他2009年和2011年的生物护照上发现了异常情 况。UCI反兴奋剂法庭对这名38岁的退役自行车选手作出了三年的禁赛期处罚。Juan José Cobo可以针对这一处罚决定向体育仲裁法院提出上诉。 世界管理机构的一份声明称,“UCI宣布UCI反兴奋剂法庭已就涉及Juan José Cobo的案件作 出裁决,UCI反兴奋剂法庭根据2009年和2011年在其生物护照上检测到的异常情况,认定这 名退役自行车选手使用了违禁物质,并对其处以三年的禁赛期。根据UCI反兴奋剂法庭的程序 规则,这一裁决将于恰当时间在UCI网站上公布。运动员可根据《UCI反兴奋剂法庭程序规则 》第30.2条和《UCI章程》第74条,自今日起一个月内向体育仲裁法院提出上诉。对于现阶 段,UCI将不作任何进一步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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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肯尼亚马拉松运动员Felix Kirwa因药物检测呈阳性被禁赛九个月
Felix Kirwa是肯尼亚最近的一位因药物检测呈阳性而被禁赛的马拉松运动员。体育诚信部门 (AIU)对这位23岁的运动员作出了9个月的禁赛处罚,此前他在2018年新加坡马拉松赛中获 得亚军,但是赛外的药物检测中发现了一种违禁物质Strychnine。Felix Kirwa现已被取消参赛 资格,并被剥夺了亚军名次。 不同的是,他的禁赛期少于规定的最长两年,因为AIU相信Felix Kirwa是出于治疗的原因而使 用了草药产品。据AIU透露,Felix Kirwa提供了相关文件证明,他使用了“Arthritis Care”和 “Goodcare Arthplus”等含有违禁物质Strychnine的草药产品来治疗关节炎。但是Strychnine 没有被列在这两种草药产品的说明书上,所以Felix Kirwa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服用了这种违禁 物质。然而,AIU在其裁决中表示,因为“他没有极其谨慎以确保他没有使用任何违禁物质” ,并且违反了国际田径联合会的反兴奋剂规则,所以他应当被禁赛九个月。 AIU称Felix Kirwa已经接受了该处罚,并且没有要求对B样本进行检测。但是世界反兴奋剂机 构和肯尼亚反兴奋剂机构有权向瑞士洛桑的体育仲裁法院对此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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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2008年北京奥运会跳高金牌得主Andrei Silnov因面临反兴奋剂调查,已辞去 俄罗斯田径联合会(RusAF)第一副主席一职
federation-while-facing-doping-case 跳高运动员Andrei Silnov确认,在对他2013年的药物检测样本进行重新分析后,他现在正在 接受体育诚信部门(AIU)的调查,因此已辞去RusAF第一副主席一职。 Andrei Silnov此前担任RusAF的第一副主席,曾于2006年在哥德堡的比赛中获得欧洲冠军, 2012年在伊斯坦布尔比赛中获得银牌。Andrei Silnov对记者说:“我收到了AIU的通知,我 目前正在研究相关文件,由于涉密,我不能对此发表任何评论。” 2016年12月,他在RusAF主席选举中以31票对36票,输给了对手Dmitry Shlyakhtin。 AIU是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一个独立机构,他们说不会对正在进行的事情作出进一步推 测。这则消息是最近的一次针对RusAF的丑闻。RusAF近日被指控实施了近四年的违反反兴 奋剂与相关的掩盖行为,许多运动员和教练都因此受到了制裁。 2015年11月,RusAF被IAAF禁赛,世界管理机构在今年6月9日第11次延长了这一禁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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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在此之前,RusAF也被指控协助伪造文件,帮助俄罗斯世界室内跳高冠军Danil Lysenko逃避 禁赛。另有报道称,目前已被停职的的教练和医务人员仍然在参与体育运动。 RusAF的发言人告诉记者:“暂停Andrei Silnov作为第一副主席的活动与他可能违反兴奋剂 规则的有关问题将于6月14日审议。会议作出的决定将另行宣布。”而在14日的会议召开之 后,Andrei Silnov辞去了RusAF第一副主席一职。 另一位俄罗斯跳高运动员Maria Lasitskene,在RusAF最近被延长禁赛期后,呼吁改变RusAF 的最高地位。这位26岁的双料世界冠军自2015年以来赢得了几乎所有主要比赛的冠军,除了 2016年俄罗斯田径队被禁止参赛的里约奥运会外。她被迫以中立运动员的身份与那些能够证 明他们的药物检测是在俄罗斯系统之外的同胞们一起竞争。 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首席执行官Yury Ganus也声称,RusAF的整个管理层和教练团队都应该 被撤换,包括现任主席Shlyakhtin。 俄罗斯总统普京已命令俄罗斯奥委会确保IAAF的禁赛期能在2020年东京奥运会之前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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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俄罗斯赛跑运动员Artyom Denmukhametov因涉嫌与被禁赛的教练Vladimir Kazarin合作而被临时禁赛
coach-kazarin 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运动员不得接受被禁赛的教练的培训或建议。而 俄罗斯400米赛跑运动员Artyom Denmukhametov因涉嫌与被禁赛的教练Vladimir Kazarin合 作,已被体育诚信部门(AIU)临时停赛。 Vladimir Kazarin在2011年曾被授予为欧洲年度教练称号,但是在发现他给运动员服用了违禁 的兴奋剂后,他在2017年被终身禁赛。他被判犯有多项兴奋剂犯罪,包括持有、贩运和施用 兴奋剂。 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曾发表声明称,有一名被禁赛的体育教练在2018年11月至 2019年4月期间在吉尔吉斯斯坦“直接参加”了与7名运动员相关的训练课程。而有人举报在 运动员Artyom Denmukhametov的一次培训期间,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的一个训练营,曾看 到教练Vladimir Kazarin。 AIU已经对Artyom Denmukhametov提出指控,在调查继续期间,他将被临时禁赛。这是俄罗 斯田联遭遇的最新一次危机。近四年来,俄罗斯田联一直被指控实施兴奋剂和包庇制度,许 多运动员和教练都受到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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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使用兴奋剂的俄罗斯雪橇运动员Nadezhda Sergeeva ,目前已被列入 赛季注册检查库的名单 testing-pool-for season Nadezhda Sergeeva是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被发现使用兴奋剂的两名俄罗斯运动员之一, 她已目前已被纳入 赛季的国际有舵雪橇和俯式冰橇联合会(IBSF)注册检查库的名单 。而她的队友Anastasia Kocherzhova因为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的药物检测呈阳性,已经决 定暂停自己的职业生涯。 去年Nadezhda与运动员Anastasia Kocherzhova在韩国获得双人比赛项目的第12名,但是在 对用于治疗心绞痛的药物曲美他嗪(Trimetzine)药物检测呈阳性后,她被禁赛9个月。这位32 岁的运动员后来对俄罗斯联邦医学和生物管理局和药品制造商Metionin提起了诉讼,因为她 认为他们对自己的药物检测阳性结果负有责任。她声称,该产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没有提到含 有曲美他嗪,而这种药物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违禁物质清单上。IBSF最初决定对运动员实 施4年的禁赛期,但是最终接受了运动员的污染产品解释,将禁赛期减少到9个月。 Nadezhda Sergeeva是被IBSF列入 赛季注册检查库名单的三名俄罗斯雪橇运动员 之一。中国有6名运动员,英国、拉脱维亚和韩国各有4名运动员均被列入该注册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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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田联(IAAF) 对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发布的针对双性运动员 Semenya的完整裁定作出了回应
IAAF感谢参与案件的各方同意发布针对运动员Caster Semenya的完整裁定,同时保持听证会 期间共享的某些敏感信息的保密性。 各当事方的辩论和CAS小组在公共领域的详细调查结果将有助于加深对这一复杂问题的理解 ,并证明在任何个人选择其合法性别和/或性别身份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的必要性,IAAF对此 予以充分支持和尊重。体育运动需要为女性创造和捍卫一个受保护的组别,这一组别的资格 是基于生物学特征,而不是法律性别或性别身份。 体育是社会中少数狭小的领域之一,需要生物学必须优先于性别认同以确保公平。根据生物 学以外的东西来定义女性的组别是失败的,并且会阻止世界各地的许多女孩在青春期后选择 有竞争力和专业的运动。 IAAF认为,性别发展差异(DSD)规则是保持优秀女子田径运动比赛公平、有意义的必要、 合理和相称的手段,CAS也对此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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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33名运动员将面临着来自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的反兴奋剂调查,因 为他们涉嫌接受违禁药物注射
in-chuvashia 33名俄罗斯运动员正面临着来自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的反兴奋剂调查,因为他们 被指控接受了Chuvashia一所体育学院的一名医生的违禁药物注射。 在RUSADA的一份声明中,RUSADA证实有19名田径选手,被怀疑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则,接 受了违禁物质的注射。这份名单还包括五名自行车运动员、三名武术运动员和两名冬季两项 运动员,还有四名分别从事体操、拳击、摔跤和滑雪的运动员。 RUSADA实施的为期两年的调查发现了60名人员包括运动员及其随行人员违反兴奋剂规定, 该调查将于本月结束。RUSADA补充说,这名涉案医生此前曾受到刑事指控。后来,由于她 辩解称其不知道通过实施治疗而触犯了法律,这个案子就被撤销了。 RUSADA宣布这一消息之际,俄罗斯田径联合会(RusAF)对吉尔吉斯斯坦的一个训练营进行 了调查,据称该训练营有7名运动员涉嫌与被停职教练Vladimir Kazarin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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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WADA透露2019年Minsk欧洲运动会独立观察员(IO)和运动员拓展计划( AO)的细节
for-minsk-2019 英国反兴奋剂协会(UKAD)的Hamish Coffey被任命为IO小组主席,小组成员包括自行车反兴 奋剂基金会的Olivier Banuls、阿塞拜疆国家反兴奋剂机构的Shafag Huseynli和WADA欧洲办 事处的Lefebvre Rangeon。 UKAD首席执行官Nicole Sapsted表示:“我们为Hamish Coffey以这种身份参加奥运会感到 自豪。他被选为领导这一小组显示了我们UKAD的专业性,也是我们开展国际工作的一个很 好的示例,可以激发人们对纯洁体育运动的信心。” IO小组将观察欧洲运动会反兴奋剂计划的各个方面,包括检测分配计划、选择参赛者进行检 测、兴奋剂管制通知、样品收集程序和结果管理,他们还将每日向欧洲奥委会(EOC)提供反 馈。 另外,他们还会发布一份赛后报告,其中包括一系列对在即将举办的欧洲运动会上加强反兴 奋剂管理的观察建议。奥组委将在运动会期间在运动员村积极开展活动,目的是提高运动员 的反兴奋剂认识,帮助运动员了解使用兴奋剂的后果以及运动员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 所享有的权利和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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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体育诚信部门(AIU)确认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处收到了莫斯科实验 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的数据,这可能是针对俄罗斯运动员是否违反反兴奋 剂规则调查的关键 AIU证实,它于6月18日收到了WADA的全部数据,该数据包由11万个文件组成,涵盖了2012 年至2015年8月这段时间的从样本分析中生成的所有原始数据。 AIU将开始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以便在适当时候向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理事会报告调查结 果。AIU补充说,虽然它已经在尽快完成对数据的审查,但是无法确定该数据审查将持续多长 时间。LIMS的数据被认为是针对俄罗斯运动员是否违反反兴奋剂规则调查的关键。 去年9月,WADA执行委员会决定取消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RUSADA)的禁令,此举引发了众 多运动员和反兴奋剂组织的强烈反对。随后,WADA面临要求制裁俄罗斯的压力,因为该国 没有按时提供存储在莫斯科实验室的数据,而是在超过最后期限10天后才提交这些信息。 但WADA最终选择不对这个丑闻缠身的国家实施进一步惩罚,因为合规审查委员会声称,正 式诉讼程序应该是“最后的手段”,而且针对此类制裁没有先例支持。 今年六月份,IAAF第11次延长俄罗斯田径联合会的禁赛期,原因是该联合会涉嫌伪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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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国际田联(IAAF)向瑞士联邦法院(SFT)提交了针对DSD条例“临时命令 ”的答复意见
IAAF今天向SFT提交了关于DSD条例“临时命令”的答复意见,IAAF提出以下特别要求: 1、撤销要求IAAF暂停对上诉人实施DSD条例的临时命令。 2、驳回上诉人要求暂停实施“DSD条例”的请求,直到上诉结束。 IAAF充分尊重每个人的个人尊严,并支持社会进步让人们可以根据其选择的合法性别和(或) 性别认同而被社会接受。然而,它也致力于让女性运动员和男性运动员一样,从体育运动中 同等受益。 这就需要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女性设立一个受保护的组别,其依据应当是基于生物学,而不是 性别认同。这一点已为CAS在2019年4月30日作出维持DSD条例的裁定中所接受和强调。根 据生物学以外的其他条件来区分竞赛组别是失败的,将阻止世界各地的许多女性在青春期后 选择精英竞技运动。 IAAF将继续在SFT的上诉程序中捍卫DSD条例和CAS作出的裁定,因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的竞赛中,所有女性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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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览 欧洲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在明克斯欧洲运动会闭幕式上批评了俄罗斯的兴奋 剂丑闻
in-front-of-putin 第二届欧洲运动会随着6月29日的闭幕式结束而正式落下帷幕。共有22,000人观看了闭幕仪 式。在圣火熄灭之前,欧洲奥委会(EOC)主席Janez KocijančIč在闭幕仪式上致辞,并对本届 运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还祝贺俄罗斯以44枚金牌、23枚银牌和42枚铜牌位居总奖牌榜榜首,同时提到了俄罗斯近 年来的兴奋剂丑闻。 “近年来,体育界面临着许多问题,主要问题是兴奋剂问题,”他说,“我们将继续为纯洁 体育运动而战,对兴奋剂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每一名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的运动员都应受到 惩罚,而不是整个国家受到处罚。我很高兴看到俄罗斯在欧洲运动会赢得了最多的奖牌,这 重新证明了他们的体育实力。” EOC主席在俄罗斯总统普京和国际奥委会主席Thomas Bach面前说了这番话。这两人都是刚 从大阪参加20国集团(G20)峰会回来,专门来出席明克斯欧洲运动会闭幕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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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 Mokgadi Caster Semenya诉国际田径联合会 (IAAF) CAS 2018/O/5794
南非田径协会(ASA)诉国际田径联合会 (IAAF) CAS 2018/O/5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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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基本概况 本案中的争议产生的背景是国际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田联”)决定 于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女性分类资格条例(针对性别发展差异运动员)(以 下简称“DSD条例”)。 Mokgadi Caster Semenya女士(以下简称“Semenya女士” )和南非田径 协会(以下简称“ASA”)(统称“上诉人”)声称,DSD条例有基于性别 歧视运动员的内容。因为该条例仅适用于女性运动员和具有特定生理特征的 女性运动员。上诉人认为:1.《DSD条例》缺乏完整的科学依据;2.没有必要 在女性运动员这一参赛组别内另行确保运动员之间的公平竞争;3.该条例可能 对受影响的女性运动员造成严重、不合理和不可弥补的伤害。该条例还违反 了《国际田联章程》、《奥林匹克宪章》、摩纳哥法律(比赛举办地的法律 )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基本人权。因此,上诉人向CAS提起上诉,要求CAS基 于DSD条例具有歧视性、任意性和不相称性宣布DSD条例不合法,并阻止其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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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基本概况 上诉人: Semenya女士是南非籍的女运动员。她参加中距离比赛,在国际最高水平的 比赛中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她在2009年、2011年和2017年国际田联世界锦标 赛以及2012年和2016年奥运会上的800米项目中获得了冠军。 ASA是南非国家田径运动管理机构,总部位于南非约翰内斯堡。 被上诉人: 国际田联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国际田径运动管理机构,它的总部位 于摩纳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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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上诉人Semenya女士的意见 (一)DSD条例具有歧视性
第五,DSD条例歧视参加特定项目(即400米至1英里)的女运动员,而参加较短或较长田径 项目的女运动员不受DSD条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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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二) 制定DSD条例的基础存在缺陷
国际田联的研究是由有利益冲突的人开展的,这些人对女性带有歧视。国际田联的观点证明 了这一点:国际田联认为符合DSD条例的女性是生物学上的男性。这一假设事实上是错误的 ,这表明国际田联制定DSD条例的是基于社会文化观念而非科学。 上诉人的专家Richard Holt教授和Roger Pielke教授提出,在国际田联依据的研究中,存在数 据错误,这影响了该研究的可靠性。 (三)DSD条例的制定、实施缺乏必要性 Semenya女士提出,DSD条例对女性参加女子组比赛的条件进行限制是没有必要的。在高水 平的竞技体育中,运动员成功的原因本身就可能包括身体机能相关的遗传因素。而且,事实 上,基因在决定运动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意味着运动本身就不是绝对公平的。而且,从科学 上看,DSD条例并没有排除其他遗传因素等对运动成绩的影响。如果仅仅因为运动成绩好的 运动员体内睾酮水平较高就对这些运动员加以限制,而不对其他可以导致运动员高大、强壮 ,体内血红蛋白浓度高、骨骼肌异常大的遗传因素加以限制,是不合逻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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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Bermon&Gamier于2017年发表的论文中(“BG17”)的实验报告数据以及Bermon于2018 年7月在《英国运动医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BHKE18”)中并未能证明睾酮是与运动员 运动能力显著相关的。 Dankmar Bohning教授对BHKE18中的基础数据进行了回归分析。这项分析研究比Bermon在 BHKE18中进行的三分位数分析更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该研究发现,无论是在大邱世锦赛 还是莫斯科世锦赛上,无论男女运动员,睾酮水平与运动成绩之间都没有数据上的显著关系 。 BG17和BHKE18认为,睾酮分泌增多会给运动员提高0%到3%的运动成绩。 由David Handelsman、Angelica Hirschberg和Bermon撰写的论文并未确定睾酮水平高的女 性相对于睾酮水平正常的女性的运动优势的程度。另外,这篇论文是一篇文献综述,并没有 提供任何实证数据。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有证据表明睾酮水平较低的运动员的运动表现明显优于睾酮水平较高 的运动员。而且,根据上诉人给提供的实验数据,在22个例子中,仅有10个例子中的睾酮水 平高的男性比睾酮水平低的男性表现出色,这一数据和国际田联的观点相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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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四)Semenya女士认为,如果按照DSD条例使用药物降低睾酮,将会给用药者的身体产生 损害。Semenya女士在服用药物之后,遭受了体重增加、持续恶心和注意力下降,以及严重 的膝关节损伤,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她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训练和竞争水平。 (五)退一步说,即使对睾酮水平高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限制是必要的,国际田联还应 该证明DSD条例是合理的。Semenya女士认为国际田联并未能对此做出证明。 Semenya女士认为,首先,根据BG17,睾酮水平对许多其他运动项目(包括撑杆跳高和铅 球)也有很大的影响,那么将DSD条例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少数选定的项目(400米-1英里田径 )就是任意的、不合理的。第二,DSD条例中设置的5 nmol/L的阈值具有任意性,因为没有 实证数据表明睾酮水平高于此阈值的女性比睾酮水平低于此阈值的女性有更大的优势。DSD 条例确定的阈值及确定阈值的方法没有合理的科学依据。第三,DSD条例完全依赖于睾酮水 平高将提高运动员的运动表现的理论。专家证据表明,不能将睾酮水平与对人体运动表现的 提高完全联系起来,而且,睾酮水平对运动表现的影响受很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人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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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六)即使国际田联能够确定实施DSD条例是必要的并且是合理的,国际田联还必须确定 DSD条例是符合比例原则的。这就要求国际田联确定,DSD条例的目标的重要性要大于DSD 条例可能给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带来的损害。例如,DSD条例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需要 对相关运动员的隐私部位作医疗评估,当需要确定运动员受睾酮水平影响的程度时,需要检 查运动员的身体以寻找人体的高睾酮水平效应的标志,这包括检查女运动员最隐私的身体部 位(包括测量阴蒂的大小)。这可能会引起羞耻感,并会损害相关运动员的自尊,对运动员 的心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除此之外,Semenya女士认为DSD条例还会对妇女造成长期严重的伤害: DSD条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相关运动员被剥夺参赛资格。尽管国际田联建议相关运动员可以 参加男性组别的比赛,但这也不会给运动员的情况带来改善。这个建议本身就是“一个侮辱 ”,而且,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性在绝大多数的比赛中都无法与男性运动员竞争,她们的运 动表现会不可避免地弱于参赛的男运动员。另外,如果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参加到男 子类别的比赛中,也就相当于这些女运动员公开宣布自己有性别发展差异的问题,这将给她 们带来公众的过分关注、隐私权的丧失和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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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受DSD条例限制的运动员也会因公众的评价而遭受心理伤害。受该条例影响的运动员将被贴 上“双性人” 的标签,这些标签将会对她们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如果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为了能够参加女子组的比赛,她们将选择药物治疗,而相关的 治疗药物将导致运动员的身体受到严重损害,包括静脉血栓栓塞、骨质密度降低、体重显著 增加、低血压、肾功能不全、电解质异常、心血管疾病和不育等。这些对运动员身体上的损 害也会对运动员的心理健康产生有害的连锁反应。此外,运动员选择接受治疗的决定实际上 是“强制性的”,她们为了参加比赛不得不接受治疗。 因此,Semenya女士认为,DSD条例将侵犯运动员的权利并对他们造成伤害,“这在体育界 是史无前例的”。此外,除了上述提到的权利损害之外,Semenya女士认为,CAS仲裁小组 还应考虑DSD条例对体育纠纷仲裁制度的产生的影响。DSD条例的实施将意味着,有关运动 员身体的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将会公布在CAS面前,而且在CAS对相关体育仲裁案做出关于 运动员的性别发展差异的调查结果时,CAS仲裁小组可能必须就敏感的生物学问题进行调查 ,如运动员胸部的大小或阴蒂的大小,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对运动员产生严重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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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ASA的意见:
1.国际田联DSD条例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一些论文的研究结果,这些论文中使用的数据分别来 自于对2011年大邱和2013年莫斯科国际田联世界锦标赛兴奋剂管制测试期间运动员提供的血 液样本的分析。但是这些运动员并没有同意将他们提供的样本用来研究睾酮水平对女性运动 表现的影响。由此可见,国际田联将运动员的样本用于相关的研究和DSD条例的制定是不道 德的,因为这并非基于样本提供人的知情、自愿、同意。 2.根据摩纳哥法律、大韩民国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法律,未获得运动员授权而使用运动员提供 的样本是非法的。 3.DSD条例中的规定是非法的,ASA引用了国际田联章程第3条、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摩 纳哥宪法第22条和第23条,《摩纳哥民法典》第7、11、22、986、990条、《欧洲人权理事 会》第8条、《奥维耶多公约》第1、2、5条、《国际刑事法院法》第17.1和第26条、《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10、13条、《儿童权利公约》第161条。ASA认为,DSD条 例侵犯了这些公约、法律等所规定的尊严、隐私、身体完整和非歧视权利。 4.关于睾酮水平与女性运动成绩之间的关系,ASA认为,国际田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高睾酮 水平可以提高女性运动员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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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关于BG17论文,ASA认为:
1.该论文的作者承认,他们的研究尚未得出关于睾酮水平差异与运动成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的任何结论。 2.该论文的作者的统计分析方法存在一些缺陷。 3.即使接受了BG17的研究结果,该论文也未证明高睾酮水平可以使运动员的运动水平提高 2%以上。该论文的研究结果显示高睾酮水平对运动表现的影响在1.5%的范围内。但是根据专 家意见,训练、营养干预或其他相关措施都能产生比这更大的运动优势。 4.目前的三种能够降低睾酮水平的治疗方法(口服避孕药、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剂和醋酸环 丙孕酮)会给使用者的身体产生许多副作用,其中一些副作用非常严重,甚至危及生命。目 前,既没有科学数据也没有临床经验可以指导如何安全使用这些治疗方法,以将睾酮水平降 低到5 nmol/L以下。此外,这些治疗方法存在的副作用也可能会对使用者的运动表现产生非 常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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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上诉人意见 ASA认为,在执行DSD条例方面存在重大的实际障碍,目前,除观察女性身体的敏感部位外 ,没有检测雄性激素对女性身体的影响程度的方法。同时,DSD条例具有不公平性,它妨碍 了女性运动员以自己天生的身体形态作为女性运动员参加比赛。性别发展差异作为一种自然 属性,原则上与一系列影响运动员运动表现的因素(生理、心理、社会和经济)没有区别。 因此,没必要对相关运动员做额外的限制。 此外,ASA还提出了一些DSD条例将导致的其他危害: 运动员为了符合DSD条例中规定的女性运动员标准,将承担很多压力。 如果运动员根据DSD条例中的要求接受评估和治疗,运动员接受评估和治疗的决定是“被强 制的”,而不是自愿的。 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为了符合参加女性运动员类别的比赛的标准将会接受治疗,这对这类 运动员来说是不必要的和有危害的。而且,这给出身卑微的运动员增加了经济上的负担,他 们可能因负担不起治疗费用而无法参加比赛。 DSD条例将导致性别发展差异的女性运动员产生耻辱感,严重损害这类女性运动员的自尊和 性别认同。 因此,DSD条例在实现其预期目的时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其达成目标带来的效益大得多,更重 要的是,这包括对相关运动员的人权、隐私、平等权利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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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认为:
DSD规定是一种“进步和公平的折衷”,一方面,它满足了女性运动员与男性运动员分开竞 争的权利,使她们有同样的机会脱颖而出,另一方面,“具有女性性别身份的生物学上的男 性运动员”在符合DSD规定的前提下也可以参加女子组的比赛,DSD条例并没有从根本上剥 夺他们的权利。 国际田联认为,DSD条例是建立在强有力的科学、法律和道德基础之上的。国际田联有责任 为男性和女性运动员提供同等机会,让女性也能够在高水平的竞技项目中脱颖而出。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的身体比女性的身体有优势,在田径项目中,最优秀的男性运动员比最 优秀的女性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强10-12%左右,而第二梯队的男性运动员也比最优秀的女性运 动员更有优势(尽管差距较小)。 较高的睾酮水平是导致不同性别呈现出运动表现差异的主要原因。较高的睾酮水平是男性骨 骼变大,肌肉增大18%,血清血红蛋白增加(12%)的原因。 有鉴于此,使女性运动员有平等机会脱颖而出的唯一途径是让有高睾酮水平的女运动员参加 不同类别(男子组)的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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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认为,虽然在竞技体育中使用法定性别作为男女参赛组别的区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 有效的,但对于患有5-ARD(性别发展差异的一种),具有有男性染色体(xy)、男性性腺 (睾丸)和成年男性循环睾酮水平的运动员却是一个例外。他们的外生殖器可能没有完全男 性化,而且在出生时因其外生殖器的女性特征,被赋予了女性身份。 国际田联表示,虽然它充分支持个人根据其选定的法定性别和性别身份的权利,并且它希望 尽可能地支持运动员在这一基础上参加体育活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生物必须超越身份 ”。国际田联表示,有证据表明,患有5-ARD的运动员在女子类别比赛中具有显著的成绩优 势。普通人群中46XY DSD特征的比例大约为1/20000,然而,在精英女性竞赛中,这一比例 人数约为7/1000,是普通人群的140倍,这足以构成高睾酮水平运动员表现优异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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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认为,我们所看到的那些特殊的(具有5-ARD的)运动员虽然不如精英男性运动员 ,但是他们仍像许多其他(非精英)男运动员一样,能够以较小的优势击败最优秀的生物学 上的女性运动员。 因此,只要男性和女性出于公平的原因而单独分组竞争,那么不同组别的参赛资格必须是基 于生物学上的男性和生物学上的女性的概念来进行判断。 国际田联在DSD条例的合法性方面的主张: 1.国际田联是一个私人机构,而不是一个国家机构。因此,它不受欧洲人权理事会等机构颁 布的人权文书的约束。而且,国际田联在制定DSD条例的过程中已在实现平等待遇和不歧视 的原则方面做出了努力。 2.国际田联制定、颁布DSD条例正是其致力于实现公平竞争的反映。考虑到男女之间的生物 性差异,DSD条例是为了建立一个仅限女性参加的竞赛类别,以确保女性运动员有平等机会 脱颖而出。 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反歧视法认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必要做出“歧视性”区分以 保护生物学上的女性能够不和男性一起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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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认为,DSD条例不会导致任何不适当的歧视。由于具有5-ARD的运动员与男性运动 员“在生物学上是相同的”(除了外生殖器),他们从生理上获得运动的优势,这与男性运 动员相较女性运动员所获得的优势是无差异的。与女性运动员的卵巢相比,男性运动员的睾 丸产生的内源性睾酮是女性卵巢所产生的15倍,因此,女性运动员与具有和男性相同身体特 征的5-ARD运动员进行竞争是不公平的。所以,需要将享受睾丸、睾酮所带来的优势的人与 生物学上的女性区分出来,这就意味着客观上有理由将5-ARD运动员与生理上的女性运动员 区别对待。否则,这对女性运动员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外,国际田联已经对DSD条例的适用范围做了限制: DSD条例仅适用于国际比赛,而不适用于国内比赛。 DSD规定仅适用于国际比赛中的少量田径项目,因为在这些运动项目中,运动员的内源性睾 酮水平升高将会使运动员从中获得极大的成绩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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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指出,根据DSD条例,不希望降低血清睾酮水平的相关运动员仍可以参加国内层级 的女子组的比赛,也可以参加国际层级的男子组的比赛。或者,他们可以自由地参加不进行 区分男女组别的任何级别的比赛,也可以参加有双性人类别的比赛。 根据DSD条例,国际田联仅对“虽然具有女性身份,但另一方面却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生 物学上的男性运动员”与真正意义上的女性运动员作出区分,而不再对生物学上的女性运动 员作任何进一步区分。 鉴于国际田联已经对DSD条例作出以上必要的限制,国际田联认为,DSD条例是符合比例原 则的。 国际田联进一步提出,DSD条例致力于保护参加400米至1英里田径赛的女运动员远离不公平 竞争。 实施DSD条例能够使女性运动员与男性运动员一样有从田径项目中获得成就的机会。 实施DSD条例也能够促进女性运动员之间的公平的、有意义的竞争,通过实施DSD条例把生 物学上的男性排除在女子组别外,才能够实现运动员的成绩仅由“天赋、奉献、努力以及体 育价值”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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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国际田联指出,DSD条例的实施能够帮助在缺乏发达医疗系统的国家的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 员识别和了解他们自己的身体情况,并为他们提供治疗相关症状的医疗选择。 另外,DSD条例支持具有女性身份的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参加女子组比赛,条件仅仅是要 求相关运动员降低睾酮水平,这是为了确保女性组内公平竞争的必要条件。 最后,国际田联指出,DSD条例将不会侵犯相关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1.DSD条例明确表示,该条例不涉及对运动员的个人性别或性别身份的批评或质疑。 2.DSD条例赋予国际田联对该条例涉及的所有的案件具有专属管辖权。所有的案件都将由国 际田联的医疗负责人以保密的方式进行处理。 3.DSD条例明确强调,任何运动员都不会被强制接受任何诊断或治疗,相关运动员有决定是 否进行任何此类诊断或治疗的权利。 4.DSD条例中包含一项关于运动员委托独立监察员向相关运动员提供服务的规定,该服务包 括帮助相关运动员了解DSD条例以及可供运动员选择的治疗方案。 5.DSD条例包含一个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受该条例影响的运动员可以就DSD条例的合法性的 问题向CAS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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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被上诉人意见 关于上诉人提出的受影响运动员可能会因为DSD条例的实施而受到侮辱的论点,国际田联提 出,如果案件严格保密(国际田联过去一直这样做),这种侮辱就不会出现。 DSD条例规定,只有国际田联医疗负责人才有权展开与DSD条例相关的调查,而且国际田联 的医疗负责人只有在基于有可靠来源的信息的条件下,本着真诚的态度开展调查。 DSD条例规定,每个向国际田联医疗负责人提供信息的个人都有义务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并且不得“出于恶意、骚扰、侮辱或以其他方式伤害运动员或出于任何不当目的”提供信息 ,否则,需承担严重的后果。 此外,国际田联强烈反对上诉人提出的“DSD条例强制相关运动员接受外科手术或有害的药 物治疗”,对此,国际田联咨询了在诊断、治疗性别发展差异症状上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 生,这些医生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把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的睾酮水平降低到正常女 性范围对这些运动员的身体会有显著的有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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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为了解决本案的争议,应当着重分析以下几个问题: (一)睾酮在男性/女性运动能力中的作用是什么?
(二)具有性别发展差异(如5-ARD)的运动员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三)是否可以支持国际田联提出的拥有女性合法性别和女性性别身份的运 动员可以被认定为“男性体育性别”? (四)BG17论文中使用的运动员数据是否应当经过运动员的许可? (五)具有性别发展差异(如5-ARD)的女性是否比其他女性运动员具有运 动优势?如果是,那么这种优势有多大? (六)DSD条例的有效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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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一)睾酮在男性/女性运动能力中的作用是什么?
睾酮在决定运动能力方面的作用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从青春期开始,睾酮对人体 骨骼和肌肉的大小、力量以及血液中的血红蛋白水平都有影响。青春期后,男性睾丸每天产 生(平均)7毫克睾酮,而女性睾酮的产生水平保持在每天0.25毫克左右。正常的女性血清睾 酮(不包括多囊卵巢综合征的病例)主要在卵巢和肾上腺中产生,含量在0.06~1.68 nmol/L 之间。男性的睾酮由睾丸产生,正常男性的血清睾酮水平在7.7~29.4 nmol/L之间。 最终,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的专家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个共识,他们都认为睾酮是影响 运动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也是导致了男性和女性在运动表现上的差距一个主要因素。CAS 仲裁小组在考虑了双方提出各种科学证据之后,也支持了这一结论。 (二)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特别是5-ARD)的运动员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性别发展差异是由基因突变导致的,性别发展差异会影响人体的睾酮水平。患有5-ARD的个 体具有男性染色体XY而不是XX,具有男性性腺(睾丸),并且在血液中的睾酮水平处在男性 范围内( nmol/L),而明显高于女性范围( n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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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三)是否应该支持国际田联的说法,即‘拥有女性合法性别的运动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 认定为拥有”男性体育性别”’? 最常规的对运动员进行分类的标准是按性别分类,即分为两类,男性和女性。这种分类的合 法性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国际田联强调,尽管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依据运动员的法律性别划 分男女组别,但是,在一些情况下中,对男女组别的划分不能仅仅依据法律性别或个人对自 己的性别的认同,比如考虑到变性运动员存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国际田联认为“生物 学必须优先于个人性别认同”。国际田联不认为性别为女性或自我认同为女性的人必然是生 物学上的女性。 CAS仲裁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具体确定国际田联对“生物男性”拥有的“男性运动性别”和 “生物女性”拥有的“女性运动性别”概念的引用是否适当。相反,专家组认为,应该关注 具有性别发展差异(如患有5-ARD)的女性是否比其他女性运动员具有运动优势,如果有优 势,那么该优势是否能够在某些运动项目中损害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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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四)BG17的研究中使用的运动员数据是否应当经过运动员的许可?
(五)具有性别发展差异(如患有5-ARD)的女性是否比其他女性运动员具有运动优势?如 果是这样,那么这种优势有多大? 专家组仔细研究了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和证据。专家组认为,Handelsman教授的论文和其提供 的专家证言中的一些论据是应该被认可的。Handelsman教授从以下几点证明了睾酮对运动成 绩是有影响的: 1.青春期后,男性睾酮分泌增加,成年男性的平均睾酮水平比成年女性的睾酮水平要高出15 倍。 2.没有证据表明Y染色体本身能够使人在运动方面表现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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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3.睾酮对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相同的。没有证据男性和女性的肌肉组织对睾酮的反应有不同 之处。
4.无论睾酮的来源是外部(“外源性”)还是内部(“内源性”),睾酮对人体的影响是相 同的。 5.睾酮与对雄性激素敏感的靶组织(包括肌肉、皮肤、骨骼和骨髓组织)中的雄性激素受体 结合,从而刺激肌肉、骨骼和血红蛋白的合成。 6.有数据显示,随着睾酮的增加,血液中的血红蛋白增加,能够导致肾上腺增生——这能够 增强有氧运动能力。 7.虽然许多基因和环境因素也会对人体的运动能力有影响,但睾酮仍是男性肌肉质量和力量 的关键决定因素。有数据表明,睾酮水平的上升会导致肌肉的大小和力量的增加。 CAS仲裁小组认为,他们不需要精确地量化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比正常女运动员有 多大的优势,他们的任务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是否比正 常女运动员有运动优势,而这一优势损害了公平竞争。在充分考虑后,CAS仲裁小组支持了 Handelsman教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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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六)关于DSD条例的有效性,应考虑以下问题: (i)谁承担DSD条例有效性的举证责任;
(ii)DSD条例是否构成歧视; (iii)DSD条例制定、实施的必要性; (iv)DSD条例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i)谁承担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上诉人必须承担举证的法律责任,即需要证明DSD条例存在歧视。但是,如果存 在歧视,那么举证责任将转移到国际田联,由国际田联提供证据以证明DSD条例是必要的、 合理的和相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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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ii)DSD条例是否构成歧视
CAS仲裁小组认为,上诉人已经履行了证明DSD条例的实施将存在差别对待的举证义务,因 此,国际田联应当对实施DSD条例是必要的、合理的、相称的进行举证。 CAS仲裁小组在仔细考虑了国际田联和上诉人的在这一问题上意见后,认为: (a)DSD条例仅适用于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女性或双性人的运动员(即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 性运动员),而具有男性法定性别的运动员不受DSD条例的影响。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 (b)DSD条例根据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拥有的某些生物学特征对他们施加了某些参 赛资格条件的限制,这也是无可置疑的。 (c)DSD条例对上述人群设置资格条件的限制的同时,并未对男性,以及虽然是女性或双性 人但却不具备某些自然生物学特征设置任何资格条件的限制。 (d)由于DSD条例仅针对女性运动员群体的参赛条件进行了限制,并没有对男性运动员施加 任何同等条件或限制,CAS仲裁小组初步认为,DSD条例在法律性别和生物学特征方面确实 具有歧视性。但是,这一结论并非最终结论。如果DSD条例设置不平等的规则是基于保护合 法权益,且手段是必要的、合理的、相称的,则DSD条例可以被认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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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iii)DSD条例制定、实施的必要性
而且,一旦认识到应该对男性运动员和女性运动员进行分组,就不可避免地需要设计一种客 观、公平、有效的方法,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哪些人不可以参加此类竞赛。 CAS仲裁小组同意国际田联提出的在设置男女分组时不应该只考虑运动员的合法性别,因为 竞技体育中对男女进行分组的原因最终是基于生物学而不是法律上的性别或个人对自己性别 的认同。对男女进行单独分组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女性不与和女性相比天生具有运动优势的男 性同台竞技。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女性的人,和自认为自己是女性的人,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 不具有某种天生的运动优势,因为这些优势仅仅与某些生物学特性(如睾酮水平)有关而和 法律等其他因素无关。 考虑到国际田联证明了较高的睾酮水平可以给运动员带来运动优势,有必要保护缺乏该优势 的运动员不必与拥有该优势的运动员竞争,因此,需要将有该优势的运动员排除在女子组之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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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大多数CAS仲裁小组成员认为: 1.青春期后,男性运动员的睾酮水平明显高于女性运动员;
2.睾酮通过影响肌肉的大小和力量以及血液中血红蛋白的水平,对人体的运动能力产生巨大 影响; 3.无论是内源性还是外源性睾酮都会以上述的方式影响人体的运动能力; 4.睾酮在男性和女性体内的作用是相同的; 5.因为男女体内的睾酮水平存在巨大差异,所以,在运动表现,男性运动员明显优于女性运 动员; 6.具有性别发展差异(如5-ARD)的运动员的血液酮水平大大高于普通女性群体,与男性群 体的睾酮水平相当,这使得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运动员相较普通女性运动员具有显著的运动 优势。 基于以上原因,大多数CAS仲裁小组成员认为,国际田联履行了举证责任,证明了确有必要 制定关于限制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性运动员参加某些项目的规定,以维持女子田径比赛的 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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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iv)DSD条例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CAS仲裁小组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出了意见: a.DSD条例对社会的影响
Semenya女士认为,DSD条例涉及的是社会上人数较少的弱势运动员,对这类弱势运动员进 行人权方面的限制可能会影响这个社会对女性的态度。 CAS仲裁小组认为其无法对DSD条例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因为这将需要对多方面 的社会学问题进行分析,因此,没有必要就这一问题得出结论。 b.睾酮抑制药物的效果 大多数CAS仲裁小组成员认为,要求要参加相关项目的女子组比赛的相关运动员服用口服避 孕药以降低睾酮水平,这本身并不是不成比例的。而且,根据目前的证据,这些运动员因服 用口服避孕药而可能承受的副作用不会大于为实现保护、促进公平竞争的合法目标而实施 DSD条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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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c.要求相关运动员接受隐私部位的体检和男性化评估的后果
DSD条例的实施意味着,如果运动员睾酮水平确实很高,则需要进行个人隐私部位的检查以 确定其男性化的程度。上诉人认为这种检查既主观又不适当,是对被检查人的身体的侵犯, 这可能导致严重的心理伤害。 CAS仲裁小组承认上诉人所述的体检和评估的潜在后果,并注意到即使体检和评估以审慎的 方式进行,接受体检、评估的运动员也会感受到不愉快、痛苦。同时,CAS仲裁小组还注意 到,所有运动员在兴奋剂管制方面都要接受睾酮水平测试,以确认运动员是否使用了外源性 睾酮。如果测试结果显示,运动员提供的样本中睾酮水平很高,而该女性运动员对自己具有 性别发展差异不知情,那么为了证明该运动员是因服用外源性睾酮还是因具有性别发展差异 而导致高睾酮水平,对运动员进行隐私部位的体检和男性化评估可能是必要的。通过体检、 评估,运动员也可以获得自己是否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状况。因此,在CAS仲裁小组评估 DSD条例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时,既考虑了相关运动员不希望接受隐私部位的检查的可能性, 也考虑了在某些情况下,此类检查可能会有助于运动员了解自己的身体并接受必要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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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CAS仲裁小组意见 d.相关运动员的“双性人”信息遭泄密的风险
CAS仲裁小组认为,尽管之前国际田联在保密方面的工作一直做得很好,但是,如果按照 DSD条例的规定,只允许相关运动员参加国内的比赛而不让他们参加国际性的比赛,这将影 响保密工作的效果。因为,根据这种情况不难推测出运动员不参赛的原因是他们可能具有性 别发展差异。CAS仲裁小组认为,尽管相关运动员的信息泄露可能是在DSD条例的框架内不 可避免的,但是,这并未使得该条例不符合比例原则。 e.DSD条例仅适用于有限的几个项目 DSD条例仅适用于长度为400米至1英里之间的田径项目,而不涉及其他运动项目。这是因为 国际田联有证据证明具有性别发展差异的女运动员在国际精英比赛中的400米至1英里之间的 田径项目中具有显著的运动表现优势。国际田联指出,在小范围的项目中适用DSD条例是为 了将参赛条件的限制尽可能地缩小到最需要加以限制的比赛项目。因此,CAS仲裁小组认为 DSD条例对受限制的项目范围的设置是科学的,不是任意的。 基于以上原因,CAS仲裁小组认为DSD条例是合理的、符合比例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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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析——裁决结果 CAS仲裁小组作出的结论是,尽管DSD条例具有歧视性,但就目前摆在CAS仲裁小组面前的 证据而言,这种歧视性是实现相关女子竞技运动的目标、精神的必要的、合理、符合比例原 则的手段。 基于此结论,CAS仲裁小组决定: 1.上诉人关于要求CAS认定DSD条例不合法的请求被驳回。 2.仲裁费用由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平均承担。 3.由南非田径协会向Semenya女士和国际田联分别支付一千五百瑞士法郎,作为他们在仲裁 程序中产生的法律和其他费用的补偿。 4.上诉人的所有其他进一步的请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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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D演变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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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在1950年7月在比利时举行欧洲锦标赛的前一个 月首次对女性运动员进行了强制性性别检测。所有运动员都在各自国家接 受了检测。
而在田径比赛中进行的性别检测始于1966年的欧洲田径锦标赛,因为人们 怀疑苏联和东欧的一些优秀女运动员实际上是男性身份。 性别检测在1968年引入奥运会赛场,性别检测的目的是识别激素水平与其 他人相比异常的运动员。 随着科学发展,这一检测政策被认为缺乏科学性及道德性。经过长期斗争 ,1991年IAAF废除了这个所谓“性别检验”项目,这是第一个废除该项目 的国际性组织。1999年,IOC也废除了此项目,随后其他的国际性组织相 继效仿。自此,对跨性别参加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没有再做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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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一名由男性变性成为女性的运动员曾向IOC医疗部寻求过有关指导, 因为参加比赛的其他女性运动员对其是否具有比赛资格提出了质疑。由于没有 相应的规定,IOC医务委员会于2003年10月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专家沟通会。 会议建议跨性别运动员需要完全进行手术变性以获得与同性别运动员进行比赛 的资格。 在以下条件下,青春期后接受性别从男性改变至女性(反之亦然)的个人分别 有资格参加女性或男性比赛: a.变性手术已完成,包括外生殖器改变和性腺切除。 b.有关当局对其性别予以法律上的承认。 c.针对指定性别运动员的激素治疗已经适当进行,并持续了足够长的时间,以 尽量减少运动比赛中与性别相关的优势。 d.参赛资格应在性腺切除后两年内具有。 e.该变性手术将进行逐案保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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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柏林田径世锦赛上,时年18岁的双性运动员Caster Semenya赢得800米 的金牌,将“双性运动员”参赛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Semenya表示,自己 患上了hyperandrogenism——雄激素过多症,病症会让她的身体分泌过量的雄 性激素。医学上通常把患上类似病症的人称为hermaphrodite——雌雄同体。 IOC和IAAF于2010年1月在迈阿密召共同召集了由来自世界各地的25位由顶尖 的生物医学科学家组成的会议。会议中达成了几个共识,其中一个即为“规定 参与竞技运动中女性高雄性激素增多症的女性运动员的比例”。 IOC于2010年10月又组织了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审议迈阿密会议中所提 出的共识。会议最终结果为支持迈阿密会议所达成的共识,并表示“这些规则 的目的在于尊重男性或女性性别本身,也要保证所有参赛女运动员竞技的公平 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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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际田联发布新规:一名运动员能否参加女子比赛,以其体内睾酮 的含量作为标准。如果女性运动员有高于常人的睾酮值,她需要吃药把它降 下来,降到正常女性的水平后,才可以参赛。因为国际田联依据科学证据证 明: • 睾酮是决定运动成绩的重要因素; • 外源性睾酮和内源性睾酮的生理效应是相同的,能提高运动员的竞争优势; • 睾酮水平的差异是解释男女运动员表现差异的最重要因素。 2011年4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执行委员会确认,从2012年伦敦奥 运会开始,有必要制定明确的规则,以限制患有雄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 在女子比赛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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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伦敦奥运会,国际奥委会颁布一项关于女运动员睾酮分泌过高限制参赛的临时 性规定。如果被调查运动员患有雄激素过多症,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国际奥委会执行 委员会的意见,被调查运动员可能被宣布不具备参加2012年奥运会比赛的资格。具体 如下: 1.专家组可要求被调查运动员和/或其队医提供进一步的信息和/或要求被调查运动员接 受进一步的检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雄性激素过多症,并确定其是否具有竞争优势; 2.专家小组应审查所有现有资料,并确定(i)参照血清中睾酮水平测定,被调查运动 员的睾酮水平是否属于男性范围内,如果是,(ii)这种睾酮水平是否是功能性作用。 3.针对女性运动员患有雄性激素过多症作出任何决定之前,被调查的运动员和队医有机 会在专家小组面前听取意见。 4.如果运动员(待调查)、各自的队医或运动员随行人员的任何相关人员拒绝提供所要 求的信息,或运动员拒绝接受任何检查,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可根据记录,暂时中 止运动员参加2012年奥运会比赛。 5.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可对各自的队医和/或运动员随行人员中的任何相关人员实施 进一步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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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比赛,国际奥委会颁布了关于女性运动员患有雄激素过多症的规定,与 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规定相似。
“专家组应考虑所有现有信息,包括被调查运动员的证词,并有以下程序选择: 1.专家组认为被调查运动员没有患有雄激素过多症的,由主席结案,相关运动员有资格参加 2014年女子奥运会比赛。关于2014年奥运会组委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不受上诉 。专家组认为,被调查运动员因身体功能缺陷或雄激素水平低于男性范围而不具有竞争优势的 ,由主席结案,相关运动员有资格参加2014年奥运会比赛。关于2014年奥运会组委会比赛的决 定是最终决定,具有约束力,不受上诉。 2.如果专家组认为,被调查运动员患有雄激素过多症,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国际奥委会执行委 员会的意见,被调查运动员可能被宣布不具备参加2014年奥运会比赛的资格。国际奥委会执行 委员会可对被调查运动员随行人员中的队医和/或任何相关人员实施进一步的处罚。” 2014年,国际田联颁布了“Hyperandrogenism Regulations”,对天生具有高睾酮水平的女性 运动员参加竞技体育的资格进行了限制。患有雄性激素过多症的运动员在下列情况下才有资格 参加女子比赛: (i)她的睾酮水平低于男性正常范围(10nmol/L);或 (ii)她的睾酮水平属于正常范围内,但具有雄性激素阻抗性,因此她在正常男性范围内具有雄 激素水平没有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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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印度双性人选手Dutee·Chand对国际田联的此项规则提出了质疑,认为国 际田联用睾酮含量来判断能否参赛的规则不合理,并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2015年7月,CAS裁定:国际田联没能证明其实施雄激素过多症条例是实现女性田 径运动比赛公平的合法目标的必要和相称手段。因为国际田联没有提供足够的科学 证据来证明睾酮水平的提高与雄激素过多运动员运动成绩的改善之间的定量关系。 在缺乏此类证据的情况下,CAS无法得出结论,即雄激素过多症运动员可能享有如 此显著的性能优势,因此有必要将她们排除在女性类别的竞争之外。因此,CAS决 定对雄激素过多症条例暂停实施两年。在这两年期间的任何时候,IAAF都可以向 CAS提交进一步的书面证据,证明雄激素过多症女性由于其异常高的雄激素水平而 享有比其他普通女性更大的表现优势。如果国际田联提交了此类证据,则CAS将发 布进一步的指示,让运动员能够对这些证据作出回应,提出质疑,供CAS进一步审 理,以考虑这些证据是否足以确定条例的有效性。如果国际田联在该两年内没有提 交任何证据(或国际田联书面通知CAS确定不打算提交此类证据),则《雄激素过 多症条例》应被宣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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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针对2015年7月CAS作出的Chand v. AFI&IAAF临时裁决,IOC举 行了一次不公开的“关于性别改变和雄激素过多症共识会议”,会议上提出:
自2003年“斯德哥尔摩共识”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性别认同自主权在社会 中的重要性,这反映在许多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法律中。然而,也有一些地方在法 律上根本不承认性别认同的自主权; 有必要尽可能确保跨性别运动员不被排除参加体育竞赛的机会; 体育的首要目标仍然是公平竞争。只要这些限制是必要的和与实现这一目标相称 的,那么对参赛运动员的限制就是可接受的; 将通过手术变性作为参赛资格的先决条件并不是维护公平竞争所必需的,而且可 能与发展中的立法和人权理念不一致; 制定规则的任何内容都要符合“世界反兴奋剂准则”和WADA国际标准的要求; 制定的指导规则应当是一份灵活的文件,将根据任何科学或医学发展情况加以审 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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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这一精神,国际奥委会协商一致同意体育组织在决定参加男女比赛的资格时应考虑以下指导 方针:
1.从女性向男性过渡的人有资格不受限制地参加男性类别的竞争。 2.从男性过渡到女性的人有资格在下列条件下参加女性类别的竞争: a.运动员如果已经宣称她的性别认同是女性,那么在四年内该性别认同宣称都不得改变,才能参 加竞赛; b.运动员必须证明,她的血清睾酮水平在第一次比赛之前至少12个月一直低于10 nmol/L; c.运动员血清睾酮水平必须保持在10 nmol/L以下; d.对这些条件的遵守情况可以通过测试来监测,如果不符合规定,运动员参加女子比赛的资格将 被暂停12个月。 此外,IOC在会议上还提出支持IAAF制定保护妇女参与体育活动和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的规则。 随后,国际田联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运动员睾酮水平与运动成绩的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研究 表明,体内更高的睾酮水平确实可以成为运动中的优势,因运动项目的不同,得到的额外优势介 于2%-5%之间。 国际田联计划利用新的研究结果重新上诉,要求恢复之前在女性比赛中睾酮检测和抑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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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在获准延迟提交临时裁决答复意见的最后期限,国际田联向CAS提交了材 料,包括专家报告和法律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了仅适用于400米至1英里之间的女子田径项目 条例草案。
对此,Chand女士于2017年10月6日提出,(1)国际田联没有遵守CAS的临时裁决,因为它提 交了支持拟议修订条例的证据,而不是针对现行的雄激素过多症条例,因此CAS应宣布高雄 激素条例无效;(2)她没有直接受到现拟议的修订条例的影响,因为她现在或今后都不打算参 加400米至1英里的田径比赛。 2017年11月3日,CAS通知双方,它审阅了国际田联提出的证据,并肯定国际田联2017年9月 29日提交的进一步材料充分遵守了专家小组的指示。然而,专家组目前尚未就这一证据材料 是否充分作出裁决。 经各方同意,CAS决定暂停该诉讼程序六个月,在此期间,“雄性激素过多症条例”仍被暂 停使用。之后,如果国际田联决定不撤销其现行的““雄性激素过多症条例””,CAS的仲 裁程序将继续进行。如果国际田联撤销了“雄性激素过多症条例”,或者用它提交的新条例 草案取代了它们,那么仲裁程序将被终止。 2018年3月,国际田联通知CAS,它打算撤销雄激素过多症条例,并用新的DSD条例予以替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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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国际田联在伦敦举行的第213次理事会上,通过议程,同意修订径赛项目的竞赛 规程,限定雄激素过多的女性运动员如参加径赛400米到1英里(约1.61公里)距离的项目,需 要服用抑制睾酮分泌的药物。新规施行之前,国际田联将与CAS协商,如CAS同意,此规定计 划在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颁布执行。 国际田联4月24日发布通告,对睾酮水平高于5nmol/L的女性运动员参赛进行限制,新规自11月 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新规的适用性说明中有如下阐述: 1.受限项目:新规所限制的项目是国际高水平田径赛事中女子400m至1英里(约1.61公里)距 离内的项目。其它项目暂不做限制,国际田联将根据研究进展以及和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沟通 结果,之后做出扩大或缩小限制范围的进一步规定; 2.适用赛事:新规只适用于国际高水平田径赛事,国内级别的比赛不受新规影响。 3.如果女性运动员睾酮水平高于5nmol/L,为了有资格在国际比赛的限制性项目中参加女子分类 赛,或在非国际比赛的比赛中创造世界纪录,相关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她必须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女性或者双性人; (b)她必须将血液睾酮水平降低至低于5 nmol/L,持续至少6个月(例如,通过使用激素避孕 药);以及 (c)此后,只要她想在国际比赛中有资格参加限制性项目的女子比赛(或在限制性项目中创造 世界纪录),她就必须将血液睾酮水平持续保持在5 nmol/L以下。 4.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运动员将无权在国际比赛中的限制性项目中参加女子分类比赛(或在 比赛中创下世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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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运动员Caster Semenya就IAAF制订的《DSD条例》向CAS提出上诉。 CAS在2019年4月30日作出维持《DSD条例》的裁定。
CAS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举证的事实,虽然《DSD条例》具有歧视性, 但是这种歧视是实现女子竞技运动公平和平等目标的必要、合理和成比例的手段。但是CAS 也对该条例实施可能会导致的相关问题表示了担忧。 2019年5月29日,Semenya就此向瑞士联邦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6月3日,瑞士联邦法院颁 布一项“临时命令”,要求国际田联对上诉人Semenya暂停实施其DSD规例直至IAAF作出回 应。 2019年6月4日,国际田联对瑞士联邦法庭关于DSD条例的临时命令作出了回应。称国际田联 将寻求迅速撤销该临时命令,以保护运动的完整性,避免在运动员和赛事组织者之间出现严 重混乱。在适当的时候,IAAF将在SFT的上诉程序中为其DSD条例和CAS裁决辩护。 2019年6月25日,国际田联向瑞士联邦法院提交了针对DSD条例“临时命令”的答复意见, 提出以下特别要求:撤销要求国际田联暂停对上诉人实施DSD条例的临时命令;驳回上诉人 要求暂停实施“DSD条例”的请求,直到上诉的结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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