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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待遇支付经办指南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 、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保险金;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 保险费;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 保险费; 3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 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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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失业保险 待遇支付经办指南

3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1 、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保险金;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 保险费; 2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 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 保险费; 3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 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 金; 3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 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 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 金;

4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4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4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 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5 、对工作时间、岗位、收入不 固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 险补贴; 5 、对工作时间、岗位、收入不 固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 险补贴; 6 、对失业人员进行公共培训实 训的设施设备费用补贴; 6 、对失业人员进行公共培训实 训的设施设备费用补贴;

5 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 7 、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 培训和岗位补贴等预防失业的 补贴。 7 、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 培训和岗位补贴等预防失业的 补贴。 8 、国家规定与失业保险有关的 其他费用。 8 、国家规定与失业保险有关的 其他费用。

6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用人单位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 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用人单位负责失业人员失业保 险金申领资格的申报。

7 申报时限 1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 除劳动关系 15 日内,至分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1 、用人单位应自与职工终止或解 除劳动关系 15 日内,至分中心办理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2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合同 之日起 60 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县 失业经办部门办理个人失业保险金 申领手续。 2 、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合同 之日起 60 日内,到户籍所在区、县 失业经办部门办理个人失业保险金 申领手续。

8 申报时限 3 、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 议,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 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的,可自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或司法机关 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失 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 3 、 职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 议,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失业保 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的,可自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或司法机关 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失 业保险金资格审核和申领手续。

9 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申报材料及应 填报的报表 1 、失业职工本人《就. 失业证》; 1 、失业职工本人《就. 失业证》;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2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 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 、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4 、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5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5 、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核表;

10 本市城镇户籍职工申报材料及应 填报的报表 6 、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表;(此表仅限于 1998 年 9 月 30 日前参 加工作,并属于首次申领失业金的人 员填写) 6 、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表;(此表仅限于 1998 年 9 月 30 日前参 加工作,并属于首次申领失业金的人 员填写) 7 、失业人员档案; 7 、失业人员档案; 8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有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的人员提供) 8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有特殊工种折算年限的人员提供)

11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个人存档 → 领取《就. 失业证》 → 失业登记 → 就业转失业录入 → (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 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 → 打印 《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 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审批 个人存档 → 领取《就. 失业证》 → 失业登记 → 就业转失业录入 → (劳动局对《天津市失业保险视同 缴费年限认定表》审批) → 打印 《天津市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单》 → 办理失业金申领资格申报审批

12 失业登记及申报的经办流程: → 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 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 → 告 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失 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个人 登记及相关手续 → 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限核定表》及《天津市失业保险缴 费情况单》存入失业人员档案 → 告 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失 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个人 登记及相关手续

13 养老保险 待遇支付经办指南

14 退休的条件 职工缴费年限满 15 年,按照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 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职工缴费年限满 15 年,按照国家规定的退 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办理退休手续 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15 退休的申报和审批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单 位负责向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提出 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申报、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等相关手 续。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应由缴费单 位负责向区人社局、社保中心提出 申请,并办理职工退休备案、申报、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及审批等相关手 续。

16 办理退休的时限 1 、 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时,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 26 日 至次月的 3 日前(遇节假日不顺 延),到区人社局和社保中心办理 退休备案申报及待遇核定和审批等 手续。 1 、 申报时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 时,用人单位应于退休当月的 26 日 至次月的 3 日前(遇节假日不顺 延),到区人社局和社保中心办理 退休备案申报及待遇核定和审批等 手续。

17 办理退休的三个时限 2 、指纹采集时限:用人单位及退休人 员本人,应于退休次月的指定时间到 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 领取退休审批凭证、退休证和存折等 手续 2 、指纹采集时限:用人单位及退休人 员本人,应于退休次月的指定时间到 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人员指纹采集、 领取退休审批凭证、退休证和存折等 手续

18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 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缴费申报 窗口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打印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 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后,携带以下 材料到支付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 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在缴费申报 窗口办理在职职工减少手续,打印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及 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后,携带以下 材料到支付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19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原件及复印件; 3 、《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 原件及复印件; 4 、在 “ 生产 ” 或 “ 操作 ” 岗位工作的女职 工,应提供《劳动合同书》; 4 、在 “ 生产 ” 或 “ 操作 ” 岗位工作的女职 工,应提供《劳动合同书》;

20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5 、转业军人应提供市军转办出具 的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转业军人应提供市军转办出具 的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 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市级以 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应提 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 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获得市级以 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职工,应提 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1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7 、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由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技术职 务的职工,应提供《高级职业或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 兑现工资的凭证。 7 、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并由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技术职 务的职工,应提供《高级职业或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 兑现工资的凭证。

22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8 、 1999 年以后间断缴费的职工, 应提供〈就. 失业证〉、个人存档 证明等材料。 8 、 1999 年以后间断缴费的职工, 应提供〈就. 失业证〉、个人存档 证明等材料。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 休的职工,应提供《病退审批表》;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提前退 休的职工,应提供《病退审批表》;

23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0 、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职工, 应提供《特岗退休审批表》; 10 、特殊工种需提前退休的职工, 应提供《特岗退休审批表》; 11 、《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登记、变更申报名册》(津社保养 支字 2-1 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11 、《天津市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登记、变更申报名册》(津社保养 支字 2-1 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24 申报材料及应填报的报表 12 、《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 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津社保 养支字 2-2 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12 、《天津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 老待遇相关信息采集表》(津社保 养支字 2-2 号表,用人单位填报); 13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用人单位填 报,区人社局核定)。 13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年限核定表》(用人单位填 报,区人社局核定)。

25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征缴科办理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打 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 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 区 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打印《天津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征缴科办理在职人员减少,同时打 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 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 区 劳动局办理退休审批,打印《天津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6 退休资格及待遇审批流程 →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到 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对符 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市城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情况 表》 → 指纹采集、领取退休审批相关 凭证、存折(银行卡) → 持上述申报材料及应填报报表到 区社保中心支付科进行审核,对符 合退休资格的,打印《天津市城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付情况 表》 → 指纹采集、领取退休审批相关 凭证、存折(银行卡)

27 在职死亡个人帐户一次性 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养老保险手册》 1 、《养老保险手册》 2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相关申报表格 4 、相关申报表格

28 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一次 性清退应提供的材料 1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申报表格 3 、相关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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