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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專題 中華民國的大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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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岸關係專題 中華民國的大陸政策

2 前言 一、中華民國的大陸政策受內外因素影響 (一)外在因素,美中台三邊關係,以及東亞的國際局勢 (二)內政因素:主要為選舉政治與政黨因素
二、中華民國大陸政策制定,源於兩岸之分裂,大陸政策的基調與方向,亦隨國際環境變化、國內政治發展,以及中共對台政策而有不同的調與改變。

3 貳、蔣中正時期的大陸政策 (1949-1975) 一、大陸政策的具體意涵─反共復國
1、1949年12月7日,國民政府遷台,蔣中正總統於1950年3月1日在台北復職,兩岸走向分裂分治 2、此時期的大陸政策係統一政策,以「反攻大陸、消滅共匪」(反共歌曲)、「三民主義光復大陸」為主,堅持「漢賊不兩立」,視中共為「叛亂團體」,奉行「一個中國」政策,反對「兩個中國」或與「一中一台」(此時期兩岸一致)

4 二、中共的立場與態度 1、武力「解放台灣」,先後有「古寧頭戰役」、「九三砲戰」、「八二三砲戰」等及第一( )、第二次(1958)台海危機。(第三次為1996)。惟武力統一政策至今未成功,故而此時期中共由「軍事衝突」逐漸變為「武裝對峙」。 2、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後,中共對台政策開始減少軍事衝突,1972年尼克森訪中,並簽「上海公報」後,台海局勢和緩

5 ,1978年12月,中共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鄧小平改革開放路線,且由於中共內部相對穩定、國際局勢變化,及台灣快速發展,中共決定加速對台統戰,1979年美國與中共建交後,調整「武力解放台灣」政策,至此兩岸軍事衝突停止。 3、此時期中共政策口號偏重「武力解決」,惟亦不排除「和平爭取」,視台灣是「地方政策」,統一後外交權屬北京,台北仍享有軍、政、人事、財政權。

6 三、國際情勢發展 1、1948年8月5 日,美國杜魯門政府發「中美關係白皮書」,將國府作戰失敗責任推給蔣中正,對中國採旁觀政策;1950年6月25日韓戰爆發,美國決定協防台灣,派第七艦隊進入台海,並於1954年與中華民國政府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1980年1月1 日起失效),將台納入東亞防線。 2、1958年8月23日毛澤東發動金門砲戰,

7 ,測試「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及「台灣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的效能,此後,美中台三方形成默契,金門作為毛拉住台的棋子,美在台不武力反攻下,協防台灣,中美開始進行外交接觸。 4、中美於1972年2月27日簽署「上海公報」,於1978年12月15日簽署「中美建交公報」滿足北京要求。公報「認知」(acknowledge)兩岸中國人均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8 5、1979年4月10日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明確立法保證未來仍將對台出售防衛性武器,並將對台任何軍事行動、封鎖、禁運視為對「西太平地區和平之威脅,將使美國嚴重關切」。

9 參、蔣經國時期的大陸政策 (1978-1988) 一、三不政策
(一)背景─1979年4月4日,蔣經國以國民黨主席表示,「我們黨根據過去反共的經驗,採取不妥協、不接觸、不談判的立場」。 (二)三不政策目的 1、認定北京是非法政權,故堅持三不。 2、1981年4月於國民黨十二全會中通過「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案」。

10 3、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惟對中共之稱呼,由「共匪」漸改為「中共」。
(三)中共的立場與政策 1、中共於1979 年元旦發表「告台灣同胞書」,隨後中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非正式提出「進一步闡明關於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與對策」(俗稱「葉九條」」,因應台之「三不政策」。其內容重點如下;

11 (1)國共對等談判,實現第三次合作(第一次為民13年、第二次為抗日戰爭)
(2)為「三通四流」達成有關協議 (3)統一後,台灣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並保留軍隊。 (4)台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同外國經濟文化關係不變。 (5)台灣各界人士可擔任全國政治機構領導職務。

12 (6)台灣敗政有困難時,中央酌情補助。 (7)台灣各界人士往大陸定居不受岐視,來往自由。 (8)歡迎前往大陸投資。 (9)歡迎提供建議、共商國事。 2、鄧小平於1984年2月22日在北京接見前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時,提出對台「一國兩制」倡議,此後中共對台政策主軸由「解放台灣」轉為「和平統一」。

13 四、國際看法與情勢發展 1、對台而言,中共自1980年代初期以來,對台提出統戰論述,實質與內容上,均積極有力,對國際有一定影響力。 2、美學者懷汀(Allen Whiting)認為中華民國一貫拒絕和談,與人僵化、沒有彈性之印象。

14 二、解除戒嚴與開放台灣人民赴陸探親 (一)背景因素 1987年7月15日,蔣經國總統宣佈解除在台閩地區實施38年的「戒嚴令」,此項重大決定,使兩岸出現良性發展契機,並開啟雙多元且日益複雜之互動,使兩岸朝和平交流的方向邁進。 (二)開放台灣人民赴陸探親的歷史意義 1、使兩岸進入「和平共存」或「和平競爭」階段。

15 2、重塑中華民國政府形象,因中華民國之大陸政策變得靈活、彈性。
3、有助於降低兩岸敵意。 (三)中共的立場與政策回應 1987年11月14 日,中共總理趙紫陽表示,探親政策有助於「實現和平統一」。

16 (四)國際看法與情勢發展 1、1980至1986年,美國保持不介入六場,1982年的美國與中共簽訂八一七公報前,向台提出六大保證 (1)美國並未同意在對台軍售上設結束日期 (2)美國未同意中共要求就對台軍售,事先與其磋商 (3)美國無意扮演任何台灣與中共間調人的角色。

17 (4)美國將不同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5)美國未變更其對台灣主權的一貫主張。 (6)美國無意對台灣施加壓與中共進行談判。 2、自1987年起,美國利用各種機會,測試台海雙方立場底線。例如1987年3月,美國前國務卿舒茲在上海重申美國無意尋求「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政策,以

18 及支持「以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外,卻也一反過去使用諸如「相信」、「希望」、及「不作調人」等中性字眼,轉變為美國「歡迎」台海兩岸相互發展間接貿易及增加人員往來與交流。

19 肆、李登輝時期大陸政策 (1988─2000年) 一、終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1、1991年4月30日,李前總統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視中共為政治實體,稱之為大陸當局或中共當局。 2、大陸政策推「一個中國前提下兩個政治實體互認互有」之統一架構。其目旨在建立兩岸「穩定對等關係」、由「僵持性分裂」向「過渡性統一」。在主權問題上跳離國際法既定的法理與規範,參酌德國

20 「屋頂理論」以「主權共享、治權分屬」為原則。
二、國家統一綱領─「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治實體、三個階段、四個原則」 (一)主要內容 1、一個中國是政策主張,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2、二個對等政治實體,中國暫處於分治狀態,二個政治體分治,強調對等。

21 3、三個階段包括近程交流互惠、中程互信合作、遠程協商統一。
4、四個原則是「理性、和平、對等、互惠」,平等善意對待,以達雙贏。 (二)國統綱領要旨 1、堅持一個中國、謀求中國的統一 2、堅持和平統一、反對使用武力 3、以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為統一的前提。

22 4、和平統一有進程、分階段而無時間表。 三、「一個中國」問題 1、「上海公報」中,美國「認知」(acknowledge)到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23 2、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決定通過「一個中國」意涵:「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
3、1994年公布的「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說明大陸政策的基本立場,以「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做為兩岸關係定位的架構。 4、1999年7月14日,陸委會主委蘇起,表示台灣將「一個中國」分三種方式表述

24 (1)過去式表述:指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 (2)現在述表述,自1949年起兩岸分立分治,是分治的中國 (3)未來式表述,指未來統一的中國。 四、兩岸協商與一九九三年「辜汪會談」 兩岸兩會自1991年底在數次事務性協商後,於1993年4月在新加坡舉行第一次「

25 辜汪會談」,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等四項協議;兩岸兩會並根據「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之規定,後續性進行了十次協商。 五、李六條 (一)背景因素 1、1992年10月中共召開十四大,以及

26 1993年八屆人大後,確立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人。其對台政政策主調仍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及「不放棄使用武力」的軟硬兼施兩手策略。1995年1月30日中共總書記江澤民在「中央台辦」及「國台辦」新春茶會上,提出「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問題」(俗稱「江八點」)之講話。

27 (二)內容與目的 1995年4月8日,李前總統以國統會主委身份回應江八點,提出六項主張(俗稱「李六條」, (三)江八點與李六點之比較(頁76-77) 六、去中國化的「台灣主體意識加強」 1995年6月,李前總統訪問美國母校康乃爾大學,演講時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並於1999年7月9

28 日,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1999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闗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俗稱「兩國論」)。呈現其執政後期對大陸政策主軸及中心價值思想的轉換,即強調台灣主體與認同 ,外界對認為這種轉變有挑起內部族對立,以及在外部危及兩岸和平之虞。 七、戒急用忍

29 (一)1996 年9月14日,李總統在全國經營者大會上提出「戒急用忍」原則,因應兩岸闗係的變化。
(二)政府配套措施─復於1997年公告「對大陸地區從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 (三)中共的反應 全力加強對台灣各界人士拉攏,以圖「以民逼官」。

30 八「辜汪會晤」 1995年4月間,為加強兩會聯繫協商及擴大兩岸民間交流,兩會決定舉行第二次「辜汪會談」,並於1995年5月在台北舉行第一次預備性磋商。惟其後因李前總統於6月初訪美,海協會於同年6月16日片面宣佈推遲會談,中斷此一制度化聯繫管道。直到1997年5月,兩岸針對維持「九七」之後「台港航運」相闗事宜再度展開協商。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後,

31 中共領導人相繼表達重開協商意願,1998年4月兩會互訪再啟,並於10月間於上海完成第二次「辜汪會談」。

32 伍、陳水扁時期的大陸政策 ( ) 一、四不一沒有─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本人保證在任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 二、九二共識─沒有共識的共識,否定九二共識存在,而以「九二精神」取代。

33 三、一邊一國論 2002年8月3日,陳水扁總統在總統府透 過視訊直播,向在日本東京舉行的世界台灣 同鄉會聯合第二十九屆年會發表演說,其中 有兩個重要陳述他就任以來的兩岸政策有所 抵觸,第一,陳總統強調台灣是一個主權獨 立的國家,不是別人的一

34 省或地方政府,不能成為第二個港澳,台 灣與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第 二,陳總統提出如果有需要,台灣現狀的 改變要公民投。陳總統所謂的「現狀改 變」指的就是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 否則就是公投決定兩岸是否處於「一個中 國」的框架下。

35 四、台獨時間表及公投綁大選 陳水扁總統於2003年9月28日公開提出「台獨時間表」,表示將在「2006年新憲公投」及「2008年建國公投」。 五、廢統論 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陳總統表示要認真思考廢除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的時機,並提出以台灣名義進入聯合國與新憲公投等議題。

36 六、入聯公投 2007年6月18日,陳總統接見美國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會長佛納(Edwin J.Feulner,Jr.)時首度明確表示,為讓全世界聽到台灣人民的聲音,希望透過連署提案,在大選中一併舉行「以台灣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的公民投票」。他並重申,對美國及布希總統所做的四不承諾,絕對不會改變,但堅持台灣主體意識,以及深化、鞏固台灣民主,也不會停歇,即便任期只剩下最後一年,也不會放棄。

37 七、「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扁政府於2001年11月7日提出此項政策說明。其主要特色如下 (一)簡化大陸投資產業分類 (二)建立專業客觀的產業開放檢討機制 (三)建立兼顧效率與便民的及標準明確的專案審查機制 (四)建立動態調節機制

38 (五)加強事後管理 (六)相關配套措施

39 陸、馬英九的大陸政策 (2008-) 一、九二共識下、恢復兩岸協商
1、協調基礎:就職演說中指出「將繼續在『九二共識」的基礎上,儘早恢復協商,並秉持四月十二日在博鰲論壇中提出的「正視現實,開創未來;擱置爭議,追求雙贏」,尋求共同利益的平衡點。 」 2、國際空間與和平協議:將與大陸就台灣國際空間與兩岸和平協議進行協商

40 3、和解休兵:兩岸不論在台灣海峽或國際社會,都應該和解休兵,並在國際組織及活動中相互協助、彼此尊重。
二、經貿鬆綁 兩岸走向雙贏的起點,是經貿往來與文化交流的全面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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