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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 Chapter 3 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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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兩岸關係與大陸政策 Chapter 3 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議題

2 前 言 引起爭議之九二共識,或稱九二精神,據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說1992年10月兩岸兩會在香港會談,曾就「一個中國」問題進行討論,因雙方所提各項方案均不為對方所接受,稍後海協會對我方提議「雙方以口頭聲明各自表述的方式」表示同意並予尊重,由此可見,「交流、對話、擱置爭議」乃是九二共識的重要精神。

3 大陸方面對九二共識之內涵 大陸認為九二共識有兩項:第一、兩岸對一個中國原則達成口頭共識,第二、並致力於追求統一。
即使是目前台灣又回到「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也是不能滿足大陸對「九二共識」的要求。

4 中共新華社 錢其琛、汪道涵 1992年11月16日,海協致函台灣海基會表示充分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的建議,並將海協擬作口頭表述的重點函告海基會。海協的函中並附有海基會於1992年10月30日下午致函海協所提出的口頭表述方案的重點:「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

5 一九九二年共識之討論過程 當年海協會傳給海基會的兩段式論述,中共隨機採取對其有利的一部分(就是第一句話: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來作為對台政策並強調台灣已經接受成為共識,這是斷章取義,也是對1992年協商之誤解。

6 兩會在1992年交換的「口頭聲明表述方案」中,雙方確實都曾提到「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這段文字,但因雙方對「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內涵都沒有取得具體共識,因此,並不能把這句話單獨切割來看或作片面解讀。

7 重點在於11月3日,大陸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電告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在這次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貴我兩會各自以口頭聲明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口頭表述的具體內容,另行協商」。

8 海基會在11月3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這次香港會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有所表述,本會須徵求文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表達」。第二個重要時間點是大陸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欲將口頭表述之內涵文字化,亦遭到海基會之反對,並將我方對一個中國定義,以信函回復給大陸海協會。至此,1992年對一個中國議題之交手才落幕。

9 「一個中國」議題而非前提原則 對中共而言,啟動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有助於擴大「一個中國」效應,封殺我國際生存空間;惟各國對「中國威脅論」之疑慮,亦有牽制中共無法完全落實「一個中國」的作用。在大陸內部內部,由於在宣揚民族主義及愛國主義浪潮下,甚難面對「一個分治中國」的事實,故其堅守「一個中國」原則。原則也者,就是一種必須遵守之規定,不受挑戰,這方面是台灣難以接受之處,而若是將「一個中國」視為議題(issue),或是問題(question),反而是討論空間會大一些。

10 「白皮書」中說,「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這個中國如是指中華民國,則是完全正確的。但絕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白皮書」中所說,1941年12月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公告」、「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文件中,所指稱的中國,乃是中華民國,彼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白皮書」中又說,1949年中國政府收復台灣、澎湖群島,重新恢復對台行使主權。這裡所說的中國,也是中華民國政府。所以好長一段時間,一個中國之法定代表是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形成在文字、法理、及現況中之競合。在以上這些含混的論述之後,「白皮書」企圖用國際法上的「國家繼承原則」,讓中共在國際上取得正統的地位。

11 未來談判一個中國議題的可能方式 大陸方面可能採取對於一個中國議題處理之方式有:第一、協商前先迫我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口頭或是書面方式);第二:先進入其他議題,並在談判中落實「一個中國」原則。例如在事務性談判時提出此議題並加上相關條文於議題之前。

12 在第一種情況,又可以衍生出下面兩種模式:(一)只要求我方接受此原則,並列入共識或協議中,但不談具體內涵;(二)要求談「一個中國」具體的內涵。因為協商前,即以一個中國作為兩岸重啟談判之前提,容易導致談判觸礁,所以在處理模式上,可以區隔為兩岸兩會階層及政府對政府階層;在方式上,可以區隔為書面或是口頭表示;即使在書面上,也有共同聲明、備忘錄、新聞稿等不同方式處理,當然,以雙方之協議簽訂最為正式。此種在方式及層級上之區隔,可以將兩岸一個中國議題,以緩步前進之切割方式處理,避免對於主權所屬之衝突。

13 3-6 堅持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 在國發會結論有關兩岸互動的政略與原則:自1912年起,中華民國即為一主權國家;自1949年中共政府建立後,兩岸即成為兩個對等政治實體,其脈絡仍是一貫的。對於台灣而言,這樣之脈絡,其實有其實用性,尤其是國統綱領,可以成為與大陸談判一個中國之保護膜

14 3-7 本章小結 「一個分治的中國」是切合兩岸現狀的正確表述方式,兩岸各為政治實體,地位對等,互不統屬,也是客觀的事實。因為事實上,不論是中華民國對於主權之主張,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張,在主權之代表上,產生競合之作用,若不客觀承認「一個分治的中國」,又如何對於現況做出合理之描述及解釋。

15 但是中共方面無論以任何方式陳述其「一個中國」的主張,都不會改變其藉此確立兩岸關係主從定位,以便將之導入「一國兩制」窠臼的真正意圖。若能著眼於兩岸關係長遠的發展,著力在如何透過建設性對話,來促成制度化協商的恢復,以解決雙方交流所衍生的問題,並逐步累積互信,實現「逐步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機制」的具體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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