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前言與總綱.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前言與總綱."—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前言與總綱

2 前言 我國憲法前言曰:「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 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 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 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 永矢咸尊。」 一、制憲機關及權源 二、制憲的依據 三、制憲的目的

3 一、制憲機關及權源 前言首句:「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 民之付託」,表示制憲國民大會,是制定 憲法機關,而全體國民則是制憲的主權 者,為權源之所在。 制定憲法權不是受之於「法」,而是成之 於「力」,行憲、修憲係根據憲法,而制 憲則因國民之所託,為求變革建制之力所 驅動。

4 二、制憲的依據 (一)人民與政府的權能區分— *人民掌握政權,政府掌握治權; *人民必須運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 項公民權,以監控監督政府的人事和立 法, *而政府則應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 試、監察五權,發揮治理事務的能力。 1994年修憲:總統、副總統選舉改為直接 選舉

5 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均在落 實均權之精神
(二)中央與地方「均權」—中山先生重視地 方自治,主張以縣為自治單位,訓練人民行 使政權,而省則居於中央與縣之間,以收連 絡之效。而為求鞏固國權,並避免地方分權 導致中央政令不能貫徹,乃主張均權制,認 為中央與地方權力之分配,不當以中央或地 方為對象,而須以權的性質為對象。 憲法第10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均在落 實均權之精神

6 二、制憲的依據 (三)以社會主義政策扶助弱勢者—中山先生重 視對弱勢者的特別扶助,主張「立足點」的平 等才是真平等,反對「齊頭式」的假平等。其 民生主義的精神,在謀國計民生之均足,以平 均地權為手段,使地盡其利,並防止土地兼 併;復以節制資本為方法,防制私人資本的過 度發達,並發展國家之資本。

7 三、制憲的目的 「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 增進人民福利」是奠定本憲法的目的。
其首重鞏固國權、保障民權,而後求取奠 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當有其先後 本末之關係。

8 總綱 憲法第一章「總綱」,規定國家構成要素之事 項。共六條文,分別宣示國體政體、主權、國 民、領土、民族與國旗。 一、國體政體 二、主權
三、國民 四、領土 五、民族 六、國旗

9 一、國體政體 國體為國家之形式,以國家元首之身分為 區分,有君主國與共和國, 前者以世襲之均主為元首,如英國、日本 等國;
後者以由人民選舉產生國家元首,如我 國、美、法、德等國。

10 政體是統治之形式,以統治權之歸屬 或行使方式為區分,有民主政體與極 權政體。
前者統治權之歸屬以民意為依歸,統 治權之行使受人民監督; 後者則一人或一黨之意志為統治。

11 一、國體政體 民主政體 獨裁政體 君主國體 【 民主君主國 】(君主立憲國)
◎範例:英國、瑞典、挪威、荷蘭、西班牙 、日本(虛位元首無實權) 【君主獨裁國】 ◎範例:沙烏地阿拉伯 共和國體 【 民主共和國 】 ◎範例:美國、法國、中華民國、韓國 【 獨裁共和國 】 ◎範例:中華人民 共和國、北韓、 利比亞、緬甸、古巴

12 一、國體政體 憲法第一條首揭:「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 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 國。」就我國之立國精神、國體與政體為 規定,表明我國以三民主義為立國精神, 採行共和國體與民主政體。

13 二、主權 主權係國家對內居於優越地位,享有最高 而絕對的支配力 對外則能保持獨立自主的地位,除受國際 法制約(主權自限)外,不受他國之干涉。
因之,主權具有不可分割性、絕對性與排 他性等性質。我國憲法乃宣示主權「屬於 國民全體」,是整體的屬於國民全體,非 為個人或部分國民所持有或享有。

14 二、主權 全球化趨勢下,國家主權受到約制,不再 具有最高而絕對的支配力

15 三、國民 國民與人民、公民之涵義及範圍不同。 人民之範圍最廣,國民次之,公民又次 之。
在國家領域內,不管本國人或外國人,皆 為「人民」,是國家統治權的對象。 而具有本國國籍者,則為國民,除大部分 居於國內,少部分可能僑居國外或他國。 公民則為國民中年滿二十歲並具法定條件 者,享有公民權或參政權。

16 三、國民 國籍之取得:固有國籍與繼受國籍 固有國籍:屬人主義、屬地主義與合併主 義。 繼受國籍又稱「取得國籍」:婚姻、認 知、收養

17 四、領土 領土為國家具體的構成要素。 領土,是國家統治權所及之區域,國家必 建立在一定範圍之土地上,為國際社會所 認定,受國際法保障。
所謂領土,包括領陸、領海與領空,並及 於本國之航空器、船艦(浮動領土)以及駐 外使館、領館。

18 五、民族 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 等。
除此宣示外,第七條並重申人民不分種 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顯示五族共和的 我國,民族平等的重要。期消除民族間隔 閡歧視,促進大中華民族之形成。 法律地位的平等:第7 、168條 實質(政策)地位的平等

19 六、國旗 憲法第六條明定:「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 地,左上角青天白日。」國旗之樣式始於 中山先生辛亥革命後手訂,寓含追求自 由、平等與博愛之義,從國旗的設計,顯 示建國的歷史及立國之精神。

20 政治學上之國家 主權--政府 人民 領土

21 國際公法上之國家 蒙迪維迪奧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 ( 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Right and Duties of States) 做為國際法人的國家之四項要件 1.常住的人民 2.確定的領土 3.有效的政府 4.主權獨立及與他國交往或建立法律關係 之能力

22 Parliament Parliamentary supremacy Political party Amendment (the Amendments)


Download ppt "前言與總綱."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