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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瑞 教授 台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及管理研究所教授 暨教育部中區環境教育諮詢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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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明瑞 教授 台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及管理研究所教授 暨教育部中區環境教育諮詢委員
環境教育法之意涵與執行方式 林明瑞 教授 台中教育大學環境教育及管理研究所教授 暨教育部中區環境教育諮詢委員

2 環境教育法 環境教育法之內涵 環境教育法之實施對象 環境教育法之權責劃分 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認證 環境教育機構與設施、場所認證
四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規定 環境講習 推動環境教育法之成效 環境教育法現況

3 環境教育法之內涵 99.6.5母法業已經總統公布,100.6.5施行,一年緩衝時間,施行細則陸續制定中。
立法精神/意義/基本理念 99.6.5母法業已經總統公布, 施行,一年緩衝時間,施行細則陸續制定中。 環境教育即運用教育方法,培育國民瞭解與環境之倫理關係,增進國民保護環境之知識、技能、態度及價值觀,促使國民重視環境,採取行動,以達永續發展之公民教育過程。

4 環境教育法之內涵(2/2) 環境教育面臨問題/立法必要性
問題:早期以環保為實質內容所進行的環境教育,愈來愈跟不上龐雜的環境問題,這些問題甚至已撼動國家興亡的程度,現有環境政策使不上力、參與機關紛雜、缺乏統籌規畫、人員經費編列困難、教育不夠深入無法深植人心。 必要性:環境教育之落實從政府決策到全國國民乃至社會各層面都必須貫徹、一致且有效。透過法律規範各層級責任,明確推行的對策,才能使環境教育徹底落實。

5 環境教育法之實施對策 重要措施 訂定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編列預算,辦理環境教育並設立環境教育基金。
辦理環教機構認證及環教人員訓練、認證與環境講習。 設置環境教育審議會。 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規劃及推動。 整合規劃辦理環教設施或場所認證,並鼓勵民間設置。 明確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 提供環境教育人員必要支援。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依規定推展環境教育,每年四小時。 鼓勵民間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及國民協助推展環境教育。 獎勵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 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者以及未依規定辦理環境教育事項,需接受環境講習。

6 環境教育法之權責劃分 推行者/受教者/計畫實施 推行者: 受實施對象: 環境教育計畫擬定及執行 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涉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 受實施對象: 教育對象: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法人機構之所有員工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職員生 環境教育計畫擬定及執行 各機關、學校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自訂定環境教育計畫實施。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所有人員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7 環境教育基金相關規定(1/2) 來源與用途 來源
自本署設立之環境保護基金,每年至少提撥百分之五支出預算金額,以補(捐)助款撥入。但該基金無累計賸餘時,不在此限。 自本署收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罰鍰收入,每年提撥百分之五撥入。 基金孳息。 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 其他收入。 用途 辦理環境講習。 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 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 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 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流及合作。 補助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環境教育活動。 補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或環境講習。 補助辦理環境教育計畫。 訓練環境教育人員。 其他與環境教育推展相關事項。 管理及總務支出。

8 環境教育基金相關規定(2/2) 管理會委員與任務 委員編制 委員17人至23人。其中1人為召集人,1人為副召集人。
由召集人由環保署署長兼任;副召集人由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遴 聘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擔任。 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二。 任務 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其他有關事項。

9 四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規定(1/2) 對象與計畫 對象 機關之所有員工 公營事業機構之所有員工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所有員工、教師、學生
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之所有員工 環境教育計畫 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 依自訂之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翌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10 四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規定(2/2) 方法與內容 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 網路學習、影片觀賞 體驗、實驗(習)
方法 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 演講、討論 網路學習、影片觀賞 體驗、實驗(習) 戶外學習、參訪(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實作 其他活動。 內容(尚研議中,大約為以下範圍等) 環境倫理與責任 自然保育 環境科學 資源保育 永續發展 環境災害

11 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與認證 學校所指定人員,應於5年內,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環境教育人員須由各級主管機關公開其專長,提供保險費、交通費等必要支援。 環境教育機構、設施場所之最少一位基本人員亦需通過環境教育認證。 人員認證的辦法暫定為依其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

12 環境教育人員分為下列領域: 一、氣候變遷。 二、災害防救。 三、自然保育。 四、公害防治。 五、環境及資源管理。 六、社區參與。
七、文化保存。 八、學校環境教育。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領域。 符合前項之各領域者,得分別以學歷、經歷、專長、薦舉、考試或所受訓練等方式,向核發機關申請環境教育人員之認證。

13 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與認證 方式 說明 學歷 大學、專科以上,修習環境相關領域課程畢業並修畢獲得二十四個學分以上者,其中須包含核心科目至少十個學分。 核心科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方法與設計、環境教育實習及環境與自然保育。 經歷 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或環境相關領域之教學;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連續三年以上年資或累計五年以上年資者。 從事環境教育推廣實務工作,三年內累計達三百小時或五年內累計達四百小時以上者。 專長 具有環境相關領域著作或製作影像、有聲書籍,並有助於環境教育推廣者。 薦舉 推行或從事環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者。 原住民族或少數民族對傳統環境教育之技能、智慧、文化價值維護與傳承,具有重大貢獻者。 考試 報考資格:大學專科以上修習環境相關領域課程並修畢獲得十四個學分以上。 考試項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方法與設計、環境與自然保育。 訓練 參加核發機關開辦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合格者。 參加環境教育機構辦理之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合格者。

14 工作項目及服務範圍 (15/27) 六、研擬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機制,含認證辦法及流程擬訂、學校或機關專責人員任務規劃、人員訓練方式與內容等,應辦理至少2場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遵行事項相關辦法。 14 圖 1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流程圖

15 環境教育機構與設施、場所認證 環境教育機構 為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 為辦理環境講習。 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可獲補助。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作為四小時環境教育之戶外教學設施或場所。 辦理環境教育方案或活動可獲補助。 相關辦法尚研議中。

16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 申請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其條件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設置之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具有環境相關系所,或本身具有辦理相關訓練之設備(施)。 三、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公司或其他法人開設或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一年累計達八十小時以上經驗。

17 申請機構認證應檢送審核之文件 一、申請書。 二、前條規定條件之資格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含至少一名全職人員。 五、預定開辦之課程科目、授課講師資料、授課大綱與教材。 六、專用教室或訓練場所及訓練所需設備之所有權或使用權等相關文件,其管理使用期限不得少於三年。 七、教室或訓練場所符合消防安全證明文件。 八、經營管理計畫書。 九、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提送之資料。 前項第四款所稱全職人員,應具備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或自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規定取得認證。

18 認證機構應具備之環教功能、人員及設備 人員 設備 申請認證機構之人員,主要是指參與環境教育課程授課之講師;根據草案,其資格規定如下:
助理教授以上。 現任或曾任環境主管機關主管。 3年以上環教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人士。 取得環教人員認證者一名。 設備 「設備」主要是指環教認證機構中,用於開辦環教課程之上課教室、實習(驗)場所及體驗或實驗所需的設備。認證機構必須注意到以下幾項問題: 必須擁有上述教室、場所、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上述教室、場所、設備之空間大小及數量需能容納所開環教課程班級之人數。 認證機構須能維護,並確保教室、場所、設備之品質及安全。 18

19 取得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及環境講習)開辦前,應先檢送課程科目、授課講師資料、授課大綱與教材等資料至核發機關(至委託辦理之各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開辦。

20 七、規劃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機制,含認證辦法及流程,應辦理至少2場研商會議蒐集各界意見,規劃時應考量機構應具備之環境教育功能、人員與設備等因素,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遵行事項相關辦法。
20 圖 2 環境教育機構認證流程圖

21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 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環境講習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作為四小時環境教育之戶外教學設施或場所。
機關(構)、學校、事業、團體或自然人得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作為四小時環境教育之戶外教學設施或場所。 擁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所有權、管理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 應具備以下條件:具有豐富生態或人文與自然特色主題及內容;至少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施行之日起二年內依規定取得認證);具備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具備經營管理規劃計畫等。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有效期限為五年;認證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五年。

22 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 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環境教育認證審查小組辦理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事宜,也會定期對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實施評鑑及隨時派員訪查。 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應於每年三月底前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一年環境教育成果報告。 前項成果報告應包含工作內容、訓練或環境講習或活動梯次、參與人數、成果與照片、滿意度調查、檢討與展望等。

23 四小時環境教育相關規定 環境教育實施的方法 環境教育主題內容
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影片觀賞、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參訪、實作、及其他。。 環境教育主題內容 環境倫理、自然保育、環境管理、污染防治、資源保育、永續發展、環境災害、綠色生產、行銷及消費

24 環境講習(1/3) 參與對象 違反行為 對象/違反行為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者。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者。
目前先以環保署所列管之環境保護法律為基金徵收範圍及環境講習之依據;未來環境資源部成立後,將納入水利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國家公園法等。 違反行為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行政法上義務,經處分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處分者。 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參與四小時環境教育,屆期仍未辦理者。 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辦理環境教育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25 裁處金額與同一條款適用對象最高上限罰鍰金額之比例(A)
環境講習(2/3) 處罰情形 違反法條 裁處金額與同一條款適用對象最高上限罰鍰金額之比例(A) 環境講習 (時數) 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 裁處金額新臺幣一萬元以下 裁處金額逾新臺幣一萬元 A≦35% 35%<A≦70% 70%<A≦100% 停工、停業

26 環境講習(3/3) 處罰情形 違反法條 違反行為 罰鍰上、下限 裁罰基準 (新臺幣:元)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 未依規定辦理四小時環境教育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經主管機關命其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 新臺幣五千元~ 一萬五千元 裁處五千元並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拒不接受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 1.第一次違反裁處五千元。 2.經裁處後仍拒不接受環境講習或時數不足者,其按次裁處金額得依第一次裁處金額逐次遞增五千元至上限金額。 3.違反者,另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27 推動環境教育法之成效 健全環境教育執行體系,由上而下,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學校到民間事業。
穩定充實的環境教育經費,預估中央挹注環境教育基金每年2億~2.5億,地方挹注合計3億~3.8億。 建立環境教育專業制度,對環境教育人員、機構、設施、場所認證,提升環境教育品質與專業化。 擴大全民參與環境教育,每年四小時環境教育從政府機關(構)、學校先行推動。 違法必須接受環境講習,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未執行環境教育者需接受1~8小時不等環境講習。

28 環境教育法現況(1/5) 已通過之子法: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99.12.23)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99.10.05)
法規現行進度 已通過之子法: 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國家環境教育審議會設置要點( )

29 環境教育法現況(2/5) 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與行動方案 預算與環境教育基金 環教法措施推動進度
預計100年6月前完成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報行政院核定,同年10月前完成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 預計101年2月前完成地方環境教育行動方案,送地方環教審議會審議,同年3月前報環保署備查。 預算與環境教育基金 99年10月~100年4月完成法制作業相關程序。 預計100年5月完成基金管理會委員遴選,6月發出委員聘函。 預計100年7月基金用途之法制作業送基金管理會審查後執行。

30 環境教育法現況(3/5) 環教法措施推動進度 環教人員認證 環境講習 預計100年6月5日公布認證辦法及開始辦理認證。
99年8月規劃進行環教人員教材之編製。 預計100年6月5日公布認證辦法及開始辦理認證。 99年9月~100年4月完成認證審查委員之法制作業相關程序。 預計100年5月完成認證審查委員遴選,同年6月發出委員聘函。 環境講習 99年8月規劃進行環境講習教材之編製,100年5月完成編製。 預計100年4月準備完成辦理環境講習之相關作業。 99年9月~100年4月完成法制作業。 100年4月~100年6月加強宣導罰則。 100年6月公布裁罰基準,對違法者開裁處書並辦理環境講習。

31 環境教育法現況(4/5) 環教法措施推動進度 每年四小時環境教育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預計100年6月公布認證辦法及開始辦理認證。
預計100年6月~12月舉辦說明會協助各單位如何上網。 101年1月各單位上傳環境教育計畫於當年全年度推展環境教育工作。 102年1月提報執行成果。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預計100年4月完成認證申請程序之相關作業。 預計100年6月公布認證辦法及開始辦理認證。 99年9月~100年4月完成認證審查委員之法制作業相關程序。 預計100年5月完成認證審查委員遴選,同年6月發出委員聘函。 學校環境教育 教育部負責後續相關事宜。

32 環境教育法現況(5/5) 環教法措施推動進度 審議會 99年8月~100年2月完成法制作業相關程序。 預計100年4月完成委員遴選。
預計100年6月公布環境教育審議會組織要點,發出委員聘函,成立環境教育審議會。 環境教育負責單位與人員 99年12月前完成各級政府機關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與人員。 獎勵、鼓勵與協助民間推動環境教育 研訂鼓勵、協助民營事業之辦法或相關計畫。 鼓勵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100年1月招募環境教育志工,辦理基礎及特殊訓練。 預計100年8月前研訂輔導獎勵辦法。

33 環境教育法第19條 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十之財團法人機構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列明其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每年參加四小時之環境教育,並每年用網路申報執行成果。 前項環境教育,得以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戶外學習、參訪、影片觀賞、實作及其他活動為之。 前項戶外學習應選擇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辦理。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鼓勵、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 33

34 表1 不同對象適合實施之環境教育學習及活動方式
實施方式 課程 演講 討論 網路學習 體驗 實驗 (習) 戶外學習 參訪 影片觀賞 實作 政府機關 公務 人員 V 非公務人員 財團法人 公營事業 學校 教師 學生 34 34

35 各種環境教學方法對學生環境素養能力之影響
「各種教學法對學童節能減碳知識、態度、行為、技能增進可行性」(林明瑞、黃竣豊,2010)進行研究發現以下的重要結果: 1.可增進「知識」之教學法,可依序考量:戶外學習(野外觀察、探索式教學、校園內戶外活動)、講述法(課程之一種)、STS教學、實驗(習)(作)活動等教學法。 2.可增進學生「態度」程度之教學法,可依序考量:模擬遊戲、價值澄清、角色扮演(上述三種皆為態度增強課程)、戶外學習(探索式教學、野外觀察)、行動研究等教學法。 3.可增進學生「行為」程度之教學法,可依序考量:模擬遊戲、角色扮演(上述二種皆為行為增強課程) 、戶外學習(野外觀察、探索式教學)等教學法。 4.可增進學生「技能」程度之教學法,可依序考量:實驗(習)(作)活動、探索式教學、模擬遊戲(上述二種需設計為技能增強課程) 、行動研究等教學法。

36 各種環境教育學習及活動方式 課程 環境教育課程融入學校課程中
以環境教育課程作為環境教育活動的主要內容,原本比較適合學校師生來進行;但若能針對不同課程參與對象,進行課程內容設計,並設計成模組化的課程,則可以達到預期課程教學的成效。 環境教育課程融入學校課程中 高級及中等以下學校學生適合採融入式環境教育教學,在國中、小學課程部分和環境教育相關的領域課程,計有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健康與體育及綜合活動等四領域,可規劃這四個領域的課程,每一學年各一小時的環境教育融入式課程。 至於高中職課程部分相對較為複雜,也可以比照辦理。 36

37 課程 環境教育課程融入學校課程中 在普通高中部分,適合採融入式環境教育教學之科目較多,包括:物理、化學、生物、生活科技、地球科學、地球與環境、地理、公民與社會、健康與護理、及家政等十科;而高職課程部分,可以在一般科目中的物理、化學、社會(地理、公民)等三科中,或自然、生活科技、社會(地理、公民)等三科中,以融入式環境教育課程,進行融入式環境教育教學,至於各科各應融入環境教育課程多少比例,可由依開會決議進行安排,各科總計環境教育課程時數,須能安排每班全學年達4小時以上。 由此領域課程的教師提出融入環境教育課程大綱,並進行教學,其進行環境教學時數亦可視為參與環境教育的活動項目之一。 37

38 課程 環境教育課程教學較適合學校師生來採行,只要選擇符合各年級學生需求及認知程度之課程教材,設法融入各科課程中就可以教學。其餘未參與教學的教師及行政人員等,也可利用週三下午的選修時間,以其他環境教育課程或其他環境教育活動來補齊環境教育時數。 至於行政機關、事業機構、法人機構之人員因平時都有公務在身,必須利用平日晚上或週六另外安排時間上課;最大的困難點,就是難以全員到齊一起上課(除非有共通可用於上課之時間),會導致承辦單位在人員是否參與環教活動認證上的困難。 38

39 因此本團隊承環保署之託,共編一套「環境教育推動初步課程」及設計了:「全球暖化與節能減碳」、「環境教育推動初步課程」、「水資源保育及節約水資源」、「永續發展教育」、「生物多樣性保育、山林保育及生態旅遊」、「由污染防治到綠色生產、行銷與消費」、「環境教育理論與實務」、「海洋資源保育」…等八套環境教育課程。 各套課程並針對首長、中階主管、一般行政人員、學校師生等四種不同的對象進行設計;每套過程均包括:適合不同對象之演講主題及討論議題。等到全部課程完成後,將放置在環保署的環境教育網站資訊平台上,供大家下載使用。

40 舉辦專家演講 本研究已針對首長、中階主管、一般行政人員、學校師生等不同對象,進行專題演講題目設計。聽專家演講,適合學校師生(及大部分人員有共同的時間者)集體參加,要記錄、證明都很方便、容易,並在學習系統中登載環境教育學習時數也很快速;而部分衝堂教師、服務民眾的當班行政人員得以其他方式補其時數。(專題演講) 40

41 網路學習認證課程 公務人員原本就有「網路學習認證系統」,學校教職員可透過此一系統,針對系統中的環境教育課程進行線上學習及認證。為一般公務人員所喜愛。 但根據相關文獻顯示(黃竹韻,2009),曾上網進行網路學習的公務人員約佔71%,但持續上網學習的公務人員比例則低於20%,一整年下來全部公務人員是否都能夠達到4小時的學習時數,是值得思考的問題,網路學習認證應設計為全體人員環境教育活動之後,未能參加人員的補救措施。 41

42 網路學習認證課程 本研究共設計了「水資源保育及節約用水」、「環境倫理與哲學」、「環境保護新趨勢」、「環境戶外學習(旅遊)與自然中心」、「環境正義、環境爭議、合理補償及回饋」、「永續發展教育」、「環境教育課程發展及設計」等七套課程,每套課程均為現今最熱門的環境議題,而且每套課程除了專家講解外,還穿插3-4個數位動畫遊戲,以增加課程的趣味性。 42

43 環境戶外教學 各級學校於每一學年,學生的部分都會舉辦一次戶外教學(高年級為畢業旅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政府法人機構、及學校教職員的部份每年也都會舉辦一次自強活動。只要參訪或旅遊地點及行程符合生態旅遊的原則,都可視為半天(4小時)或1天(6-8小時)的生態旅遊。本研究共設計了16條戶外參訪行程,其中有東眼山、奧萬大、觸口、知本、雙鯉濕地等自然中心,關渡人工濕地、梅峰農場、達娜伊谷溪等均適合作為生態旅遊的場所。 43

44 環境戶外教學 戶外學習參訪的地點必須具有完善的解說教育服務之地點,適合進行參訪之場所,挑選的地點需包含: 要有良好的帶隊解說服務 符合安全性
環境、自然資源豐富,或是具有環境或自然保育教育意涵之地點 解說活動單或活動摺頁等。 44

45 環境戶外教學 環境戶外教學是學校環境教育教學中最常為教師採用,也是最受學生歡迎的教學方式。可分為校內及校外場域之環境戶外教學,各有其優劣點;但若促使環境戶外教學成為有效的學習,其活動的課程一定要事先規劃,事先請說明觀察的重點,分組進行,依學習活動單進行探索及尋找答案,事後再進行討論,就大致能獲得很好的學習效果。 依環教法第十九條規定,環境戶外教學場域需為環境教育認證場域;因此環境戶外教學場域若尚未認證通過,就必須說明是環境教育參訪的地點。 45

46 參訪環境機構及設施 (1)若純由老師帶領學生參訪,可比照環境戶外教學的模式來進行;(2)若為機關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的參訪,安排解說員講解就會是很好的知性之旅。 環境機構及設施,包括:自然中心、環境中心、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焚化爐、科博館、科工館…等,這些設施機構大多都有安排解說人員解說。 本研究所設計的16條參訪行程中,其中有知名的環保或自然保育之社區發展協會及一些如:污水處理、焚化爐、水資源中心、餘樂園…等環保設施,均非常適合各機關、學校進行環境教育參訪之機構及設施。 46

47 環保影片觀賞 環保影片中最典型就是:明天過後、不願面對的真相、正負二度C。可另外從You tube中可下載很多的環保影片,這些影片都有背後的訴求,大多訴求都屬正面合宜的,但也不乏危言聳聽之作,主事者在挑選環保影片時,宜仔細篩選過;再者,也要考慮觀賞者或學生的環境認知程度高低及品味,若為一般學者研究型的觀眾,則多以真理探究,離奇、推理的環保影片為佳;若為經常接觸民眾的一般行政人員,則以較具創意、娛樂型的環保影片為宜;觀賞者若多為年長者或女性,則多以溫馨、風景優美之環保影片為最好,若為小學生低年級的學生,可考慮播放環保卡通影片。 47

48 環保影片觀賞可適合機關任何人員及學校教職員工生各類群人員的需求,可將人員或學生集中在教室或視聽教室觀賞。環保影片觀賞對大多數人而言,較具彈性及方便性,同一部影片安排不同的時段,如中午午休時間,或晚間播放;也可以多部影片,安排多個時段來播放。 環保影片觀賞為能達到環境教育之效益,須聘請環保專家甚至影片評論專家,於影片觀賞前進行引言,於觀賞後帶領觀賞者討論並進行評論。承辦單位可設計一討論回饋單供參與者填寫確認(影片觀賞)。

49 討論 在社會上,日常生活當中,常有一些具爭議或公益性的環境議題值得大家來討論,有時為了本機關(構) 有效推動環境教育之需求,也可以設定特定的環境教育議題供大家討論,以尋求共識。 本研究在所設計的九套環境教育課程中,亦針對首長、中階主管、一般行政人員、學校師生等不同對象,設計了環境討論議題,供大家選取參考。「討論」活動因限於就某一環境議題,由一組人員採集體討論,或分為雙方或多方進行討論;但因每次討論參與的人數總是受限,而且也希望參與者能言之有物,最好是中階以上的主管,或由有見地的人員參與較為適當。因此「討論」活動不適合普遍實施。 49

50 體驗、實驗(習)及實作 「體驗」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針對本單位的「環境教育參與者」,提供一處環境教育地點或設計一環境教育活動,就某一或多項環境議題,進行體會、經驗的過程。 「實驗(習)」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就某一環境議題設計一實際試驗及學習的過程,以瞭解環境議題的真義者。 「實作」是指「環境教育活動推動單位」就某一環境技術、能力,為「環境教育參與人員」設計一設施,或將其帶到某一實習場域,供其實際操作者。 50

51 體驗、實驗(習)及實作 這三者名詞相近,確實不容易釐清,但仔細比較確有深淺程度的不同,最前者「體驗」為僅就某一項環境議題,進行體會經驗的過程,為比較表面初淺的瞭解;而「實驗(習)」為就某一環境議題設計一實際試驗及學習的過程,以了解環境議題的真義,其了解程度較為深入;再者「實作」為就某一環境技術、能力,為「環境教育參與人員」設計一設施,或將其帶到某一實習場域,供其實際操作者,因此對已知環境技術、能力更為熟練操作之義。 51

52 體驗、實驗(習)及實作 本研究團隊就體驗、實驗(習)、實作部分,設計了六套課程,分別為「水土保持體驗」、「河川巡守志工隊河川景觀、河川水質及生物指標的體驗活動」、「環境議題全民開講」、「生態旅遊、自然中心戶外教學體驗」、 「大家一起來動手做,美化社區環境體驗」及「綠色商品、環保標章商品新體驗(綠色消費及採購活動)」,可供各行政單位及學校參考使用。 戶外學習、參訪、體驗、實驗(習)、實作比較容易集體實施,只要以原來一年一度的自強活動的時間,或大家較有空檔的星期六來實施即可,但仍會有一些無法參加的人員,則可再以其他的環境教育方式再行補足。 52 52

53 各種環境教育學習及活動方式之總結 由上述各種環境教育活動的方式說明,隱約可預見,除了演講活動較能集體參與,一齊認證(也要有共同的空檔時間),其次為體驗、實驗(習)(作)、戶外學習、參訪外,其餘的活動型態要大多數人一齊參與都很難。因此各個機構(關)為每年環境教育活動實施之認證,承辦單位勢必要設計一可以讓機構中所有正式人員,得以填報認證的環教資訊平台,以方便機構(關)內各科(課)不同環教活動參與人填報及認證,及後續的往上承報之資料彙整。 53

54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1/3) 自環境教育法通過後,各行政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法人機構及高級中學以下各級學校於每年年初均需自主性擬定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並加以實施,但有以下幾點需要特別加以注意: 各校每年年初(1月31日以前)均須擬定當年度的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並於當年年終(12月31日)前實施完畢,實施期程和一般行政機關所常用的會計年度的期限相同,但和學校體系常用的學年度是不相同的;而這也和過往環保署所推的「學校三年環境教育實施計畫」有所不同,值得教育主管機關詳加注意及宣導。 54

55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2/3) 實施的對象為各機關(構)、學校的所有人員,(包括:首長、中階主管、一般行政人員、研究人員、約聘雇人員、學校的教師、職員、學生、工友、校護、警衛…等),實施的方法如環教法第19條中所列的全部方法,所有人均需完成每年度4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或活動。 在環教法第19條中,所提的「『環境保護』相關之課程、演講…及其活動為之」中的「環境保護」,在環保署的立場是作較廣義的解釋,可以涵蓋到:環境保護、自然保育、節能減碳、永續發展、防災教育、生態旅遊、綠色消費…等,不限定於「污染防治」上。 55

56 各機關、學校如何研擬環境教育計畫(3/3) 本研究團隊已設計完成「各機關(構)及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規劃,敬請參考。
學校在推行環境教育的過程,最好以集體參與、集體確認是否合於環教時數是最為方便可行;至於特殊原因,因請假或忘了參加環教活動或學習的個人,仍有給與其他補救的方式及機會。 本研究團隊已設計完成「各機關(構)及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規劃,敬請參考。 完整版及簡版:行政機關、事業機構、法人機構之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範例2:學校之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56

57 環境教育實施計畫之撰寫 計畫名稱:○○縣(市)○○局(處)(會)(中心)(100)年度環境教育實施計畫。 一、依據 二、計畫目標
三、實施對象: 四、計畫時程: 五、環境保護小組組織表及任務分工 六、環境教育計畫內容 七、預期效益 八、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承辦人: 二科科長: ○○科長: 一科科長: 首長:

58 環境教育工作之獎勵措施 為鼓勵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擬定環境教育計畫,推行環境教育教學及活動,乃依據環境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本研究團隊已擬定了環境教育實施獎勵及補助要點。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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