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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上市(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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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on theme: "創業板上市(香港)."—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創業板上市(香港)

2 創業板設立目的 創業板的特點 創業板上市要求 創業板上市程序 創業板的由來 創業板的好處 資料來源 目錄

3 創業板的由來 香港上市公司主要分為”主板” 和 ”創業板”, 而創業板主要提供一些未能乎合主板上市要求的企業, 在港上市集資。 創業板市場能協助企業發展及擴張其業務,有助發展有潛質的新興企業。 香港巳從一個細小的漁村發展為國際知名的金融中心,為亞洲許多企業以至跨國公司提供集資的機會。不過,那些新興又具增長潛力的企業(指那些具有良好的商業概念及增長潛力的公司),卻因未能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現有市場 (即聯交所的主板) 在盈利 / 業務紀錄方面的規定,引致不能獲得上市地位。所以,這些企業不能夠利用這機會成功上市。創業板就是特為填補這縫缺而設的。 小漁村 國際金融中心

4 創業板設立目的 為了配合香港特區政府〝科技興港〞戰略的主要步驟。由於香港經濟的技術含量較低,使香港經濟的發展後勁明顯不足,直接影響了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區政府期望以創業板作為商科技企業的“孵化器”,直接推動香港科技產業的發展。 其次,為了鞏固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而且,創業板市場有利於擴大香港資本市場的容量和規模,增加市場層次,鞏固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另外,為了滿足內地、香港、台灣等地中小高科技人才和企業創業板上市的要求。作為亞洲區資本市場的中心,香港與內地科技人才和企業結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重大意義。

5 創業板的特點 上市要求條件較低 監管較嚴 上市程序較為簡便 市場股票價格漲跌比較自由

6 創業板的好處 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 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可投資於「高增長、高風險」業務的選擇
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  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可投資於「高增長、高風險」業務的選擇 提供集資渠道,清晰的定位,促進高科技行業的發展   促進創業資金投資的發展

7 創業板的好處 為具增長潛力企業提供集資渠道
創業板不規定有關公司必定要有盈利紀錄才能上市。如此一來,具增長潛力的企業也可以透過根基穩固的市場及監管基本設施來籌集資金作發展用途,從而好好掌握區內各種增長機會。除此以外,國際間的具增長潛力公司也可透過在創業板上市來加強本身在中國以至亞洲的業務,提高產品知名度。  

8 創業板的好處 讓投資者有多一個可投資於「高增長、高風險」業務的選擇
對於具增長潛力的公司 (尤其沒有盈利紀錄者) 來說,日後表現的好壞存在著極大的不明朗因素。鑑於涉及的風險較大,創業板以專業及充份掌握市場資訊的投資者為對象。創業板的運作理念是「買者自負」,一切風險概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9 創業板的好處 提供集資渠道, 清晰的定位,促進高科技行業的發展
歡迎各行各業中具有增長潛力的公司上市,規模大小均可。其中當以科技行業的公司最受吸引,因為其業務性質正好與創業板旗幟鮮明的「增長」主題不謀而合。透過提供集資渠道以及給予科技公司清晰的定位,創業板對香港特區政府促進本地科技業務發展的舉措將起相輔相成的效果。  

10 創業板的好處 促進創業資金投資的發展 對創業資本家來說,創業板既是出售手上投資的渠道,
也是進一步籌集資金的好地方,有助創業資本家作出更多投資,也在更早階段即作出投資,對行業發展有利。

11 創業板上市要求 不設溢利要求 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業務前景
- 企業在創業期間並不一定錄得溢利紀錄,故並無規定新上市申請人一定要有過往溢利紀錄才可在創業板上市。 保薦人及其持續聘任期 新上市申請人須聘任一名創業板保薦人為其呈交上市申請,聘任期須持續一段固定期間,涵蓋至少在公司上市該年的財政年度餘下的時間以及其後兩個完整的財政年度。  可接受的司法管轄地區 新申請人必須依據香港、中國、百慕達或開曼群島的法例註冊成立。 業務前景 - 新申請人須列明其業務目標,並闡釋於指定期間內擬如何達致該目標。      經營歷史 - 證明公司在緊接遞交上市申請前具有至少24個月的活躍業務紀錄。

12 最低公眾持股量 1.對於市值不超過港幣4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25%,涉及金額須達港幣30,000,000元 2.對於市值超過港幣40億元的公司,其最低公眾持股量為以下較高者 : i)由公眾持有的證券的市值相等於10億港元(在上市時決定)的百分比; 或 ii)20% 3.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100人。如新申請人能符合12個月活躍業務紀錄的要求,新申請人必須於上市時有公眾股東不少於300人 公司管治 - 1.聘任才幹勝任的人員負責下列職位:公司秘書、合資格會計師、監察主任及授權代表. 2.聘任至少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3.成立審核委員會。 包銷安排   - 於首次公開發售股份時,無硬性包銷規定。  其他 -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及主要股東合共須佔新申請人不少於35%的已發行股本。

13 上市程序

14 1.創業板是什麼 - 中國創業板啟蒙讀本 金小川 著
資料來源 : 1.創業板是什麼 - 中國創業板啟蒙讀本 金小川 著 2.加入WTO後的-大陸股市實戰226問  王萃強 著

15 陳 凱 怡 5B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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