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律社会学的历史 发展及主要代表人物 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 西方法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
第一节 西方法社会学的发展 一、法社会学与社会法学 两个渊源:社会学和法学 法社会学的侧重点:运用社会学理论阐述法律问题。 社会学法学的侧重点:运用社会学的方法来检验某项法律 或判决的效果。 不过,两者越来越相互渗透, “ 表现出观点和方法的基本统 一 ” 。
二、西方法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法社会学的产生 1892 年,意大利学者安齐洛迪( Dionisio Anzilotti )在其所著的《法律哲学 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明确提出 “ 法社会学 ” 这一概念,这标志着法社会学的 诞生。 法社会学产生的历史背景 经济方面:垄断制度政治方面:劳工运动 法律方面: “ 法律社会化 ” 运动
法社会学初创时期的特点 强调法学研究的重点不在立法和司法,而在社会本身。 强调社会利益,社会连带性对法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强调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其目的在于平衡不同的利益。 强调对法律判决的社会效果研究。 强调对 “ 活法 ” 、 “ 行动中的法 ” ,对法院实际发生的情况的研究。 注重基本理论,特别表现在迪尔凯姆和韦伯的著作中对法律及法律思想 类型及其进化的研究。
(二)当代西方法社会学 二战后法律制度发生的变化 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 法典作用下降,特殊法规重要性上升。 议会立法作用下降,行政立法作用加强。 司法程序简化。 法官和行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 严格责任原则代替过失责任原则。
法社会学发展时期的特点 强调具体的经验研究:将法社会学初创时 期所提出的以及后来在新的条件下所发展的 各种不同的法社会学理论在经验研究的层次 上具体化。
第二节 西方法社会学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在广阔的社会背 景下分析法律,在法律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 现象的联系中把握法的精神。 萨维尼:法律与语言、风俗一样具有民族性, 是 “ 民族精神 ” 的重要表达形式之一;反对法律 法典化。
埃利希 E. Ehrich 《法律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 1903 )、《法律社会学的基 本原理》( 1913 ),欧洲法律社会学之父,自由法学的创始人。 反对法律一元论,主张法律多元论。 “ 活法 ” 是最基本的法的形式。 所谓 “ 活法 ” 就是人类组织(商会、教会、工会、学校 等)的内在秩序,它们支配着实际的社会生活,是人 类行为的真正决定因素。 法分为正式法和自由法。自由法包括习惯、法律解 释、判例理由、法学家的权威论述等,自由法也是法 的渊源。
罗科斯 庞德 Roscoe Pound 《社会法理学德范围和目的》( )、《通过法律 的社会控制》( 1942 ) 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衡量法律优劣的标准是其社会效果。 法社会学的基本纲领 研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 结结合社会学研究和法学研究,为立法作准备。 研究使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 对法制史进行社会学的研究。 研究如何使各个案件能合理地和公正地得到解决。 研究如何使法的目的更有效地实现。
埃米尔 迪尔凯姆 Emile Durkheim 《社会分工论》( 1893 )、《社会学研究方法论》 ( 1895 )) 法律是一种社会事实。 压压制性法律与复原性法律。 犯罪是社会的常态而非病态。 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使集 体情感得到满足。
马克斯 · 韦伯 Max Weber 1864 - 1920 《经济与社会》( 1922 ) 法律的四种理想类型:非理性的形式法; 非理性的实质法;理性的实质法;理性的形 式法。 西方法律发展的四阶段:神谕法阶段;圣法 阶段;世俗法编纂阶段;法律系统化和专业 化阶段。 法律与政治统治的关系:传统型统治;个人 魅力型统治;法理型统治。
第三节 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 早期萌芽阶段( 20 世纪前 20 年):对欧洲法社会学著 作的初译和法社会学观念的传播。民商事习惯调查运动。 初兴与自觉阶段( 20 世纪 20 年代):社会法学概念开始在法学领域中出现; 开始较大规模地译介欧美法社会学思潮和论著;认识到了法律本位的变化;开 始用法社会学的观念来审视和思考中国的法律现实和法学本身。 短暂繁荣( 20 世纪 年代):对法律本位和社会法的研究;对本土法律 制度和法律秩序的研究。 勃兴阶段(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首先是以一大批国外法社会学著作的集中 翻译出版为标志;田野调查和实证分析;部门法社会学研究。 沉寂与复苏( 20 世纪 年代): 1987 年 9 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首次法社 会学理论研讨会,标志着我国的法社会学研究再次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