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侵害營業秘密犯罪之執行情形 法務部調查局
一、前言 ( 一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告施行營業秘密法 ( 一 )102 年 1 月 30 日公告施行營業秘密法 修正案,增加侵害營業秘密之刑事 修正案,增加侵害營業秘密之刑事 責任,對於意圖在境外使用而竊取 責任,對於意圖在境外使用而竊取 營業秘密的行為人加重處罰。 營業秘密的行為人加重處罰。 ( 二 )103 年 7 月 16 日本局經濟犯罪防制處 ( 二 )103 年 7 月 16 日本局經濟犯罪防制處 成立企業肅貪科,宣示打擊企業貪 成立企業肅貪科,宣示打擊企業貪 瀆犯罪,將維護營業秘密納入企業 瀆犯罪,將維護營業秘密納入企業 肅貪工作之範疇。 肅貪工作之範疇。 2
二、案件執行成果 註 1 :本局以違反營業秘密法移送之 18 案,業經檢察官依同法起訴 2 案 ( 均尚未裁判, 1 案有部分不起訴 ) 、不起訴 2 案,餘 14 案尚 案 ( 均尚未裁判, 1 案有部分不起訴 ) 、不起訴 2 案,餘 14 案尚 在地檢署偵查中。 在地檢署偵查中。 註 2 :本局另以侵害著作權、背信及洩漏工商秘密移送 4 案,列參 3 案 (2 案未移送即由檢方不起訴 ) ,目前偵查中 25 案。 案 (2 案未移送即由檢方不起訴 ) ,目前偵查中 25 案。 統計期間立案數移送數 偵辦標的 ( 新臺幣 ) 102 年 2 月至 103 年 7 月 23 案 6案6案6案6案 4 億 4,427 萬元 103 年 8 月至 104 年 7 月 ( 成立企業肅貪科以後 ) 27 案 12 案 10 億 5,193 萬元 總計 50 案 18 案 14 億 9,620 萬元 3
( 一 ) 本局自 103 年 9 月起採取主動服務,陸 ( 一 ) 本局自 103 年 9 月起採取主動服務,陸 續派員或應邀赴各大工業區、重要工 續派員或應邀赴各大工業區、重要工 商團體及集團企業,以「調查局能為 商團體及集團企業,以「調查局能為 您做什麼」為主題進行企業肅貪經驗 您做什麼」為主題進行企業肅貪經驗 交流,迄今已辦理 97 場,參加者達 交流,迄今已辦理 97 場,參加者達 3,618 家企業、 9,469 人,與企業建立 3,618 家企業、 9,469 人,與企業建立 聯繫窗口 344 件。 聯繫窗口 344 件。 ( 二 ) 在近一年內,無論立案數、移送數或 ( 二 ) 在近一年內,無論立案數、移送數或 偵辦標的金額,均較之前一年半的期 偵辦標的金額,均較之前一年半的期 間顯著成長。 間顯著成長。 4
三、移送案件犯罪態樣 三、移送案件犯罪態樣 ( 一 ) 離職前以公司電子信箱夾帶檔案洩漏給 ( 一 ) 離職前以公司電子信箱夾帶檔案洩漏給 競爭廠商,並寄至私人信箱,供自行設 競爭廠商,並寄至私人信箱,供自行設 立公司使用。 立公司使用。 ( 二 ) 離職前以抽取式儲存媒體重製,轉職至 ( 二 ) 離職前以抽取式儲存媒體重製,轉職至 競爭廠商後使用。 競爭廠商後使用。 ( 三 ) 離職前以紙本列印攜出,轉職至競爭廠 ( 三 ) 離職前以紙本列印攜出,轉職至競爭廠 商後使用。 商後使用。 ( 四 ) 離職前偷取內含機密資訊之實體,帶槍 ( 四 ) 離職前偷取內含機密資訊之實體,帶槍 投靠競爭廠商抬高個人薪資、分紅。 投靠競爭廠商抬高個人薪資、分紅。 5
( 五 ) 離職前私下備份,攜赴大陸地區為競 爭廠商籌建工廠及生產線。 爭廠商籌建工廠及生產線。 ( 六 ) 離職後利用之前知悉之帳號、密碼, 或植入後門程式,非法登入告訴人公 或植入後門程式,非法登入告訴人公 司伺服器及電子信箱竊取營業秘密。 司伺服器及電子信箱竊取營業秘密。 ( 七 ) 承攬標案簽訂保密契約,未經授權重 製申請專利。 製申請專利。 6
四、案件不起訴原因 ( 一 ) 被告離職時點在營業秘密法增訂刑罰 ( 一 ) 被告離職時點在營業秘密法增訂刑罰 前,案關技術已申請專利即非營業秘 前,案關技術已申請專利即非營業秘 密,告訴人事前未列明營業秘密內容 密,告訴人事前未列明營業秘密內容 範圍,無合理保密措施。 ( 移送後不起訴 ) 範圍,無合理保密措施。 ( 移送後不起訴 ) ( 二 ) 告訴人與被告和解後撤回告訴,依刑 ( 二 ) 告訴人與被告和解後撤回告訴,依刑 事訴訟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 移送後不起訴 事訴訟法應為不起訴處分。 ( 移送後不起訴 、未移送即不起訴 ) 、未移送即不起訴 ) 7
( 三 ) 被告甲雖將機密檔案以電子郵件寄給競 ( 三 ) 被告甲雖將機密檔案以電子郵件寄給競 爭廠商乙,然查乙係被動收取郵件,而 爭廠商乙,然查乙係被動收取郵件,而 非主動要求甲洩漏,亦未將郵件所附營 非主動要求甲洩漏,亦未將郵件所附營 業秘密使用於乙所屬公司,故僅起訴甲 業秘密使用於乙所屬公司,故僅起訴甲 ,乙獲不起訴處分;又被告甲將部分郵 ,乙獲不起訴處分;又被告甲將部分郵 件寄回個人信箱,縱有違反告訴人資安 件寄回個人信箱,縱有違反告訴人資安 規定,然未外流至公司以外之人,難認 規定,然未外流至公司以外之人,難認 有意圖不法利益之故意,故此部分甲獲 有意圖不法利益之故意,故此部分甲獲 不起訴處分。 ( 移送後部分不起訴 ) 不起訴處分。 ( 移送後部分不起訴 ) 8
( 四 ) 告訴意旨指稱被告完成離職稽核手續後 ,竟登入系統重製 2 千餘筆資料於行動 ,竟登入系統重製 2 千餘筆資料於行動 硬碟後攜出,惟查: ( 未移送即不起訴 ) 硬碟後攜出,惟查: ( 未移送即不起訴 ) 1 、告訴人誤將被告離職程序中,於第一 1 、告訴人誤將被告離職程序中,於第一 個部門簽核的紀錄當作完成離職時間。 個部門簽核的紀錄當作完成離職時間。 2 、被告曾經證人同意,備份其任職期間 2 、被告曾經證人同意,備份其任職期間 所有資料進行交接,且離職當天已將 所有資料進行交接,且離職當天已將 行動硬碟交予證人,始離開公司。 行動硬碟交予證人,始離開公司。 3 、至被告住處搜索,未查獲被告電腦、 3 、至被告住處搜索,未查獲被告電腦、 文件資料及電子郵件中,持有或寄送 文件資料及電子郵件中,持有或寄送 告訴人營業秘密資料。 告訴人營業秘密資料。 9
五、面臨困境 五、面臨困境 ( 一 ) 企業未建構合理保密措施 ( 一 ) 企業未建構合理保密措施 部分企業未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及資安 部分企業未落實員工教育訓練及資安 保密規範,在營業秘密遭受侵害後才回頭 保密規範,在營業秘密遭受侵害後才回頭 拼湊、建構保密措施。 拼湊、建構保密措施。 1 、僅於員工到、離職時要求簽立保密與競 1 、僅於員工到、離職時要求簽立保密與競 業禁止合約,未明確定義何種資訊屬營 業禁止合約,未明確定義何種資訊屬營 業秘密,亦未將營業秘密與一般資料加 業秘密,亦未將營業秘密與一般資料加 以區別。 以區別。 2 、平時任由員工將營業秘密置於公務筆電 2 、平時任由員工將營業秘密置於公務筆電 攜出公司,至其轉職至競爭廠商後,才 攜出公司,至其轉職至競爭廠商後,才 主張為該員工擅自重製。 主張為該員工擅自重製。 10
( 二 ) 企業面對不法之心態保守 ( 二 ) 企業面對不法之心態保守 部分企業發現內部竊秘不法時,抱 部分企業發現內部竊秘不法時,抱 持保守心態,怕外界得知後影響企業聲 持保守心態,怕外界得知後影響企業聲 譽,或認為沒面子,而採家法私了,不 譽,或認為沒面子,而採家法私了,不 願交由司法調查,縱使向本局提出告訴 願交由司法調查,縱使向本局提出告訴 ,後續即消極不願配合調查。故有待加 ,後續即消極不願配合調查。故有待加 強宣導企業誠信及公司治理等倫理規範 強宣導企業誠信及公司治理等倫理規範 ,提醒企業做好保密工作,並善盡社會 ,提醒企業做好保密工作,並善盡社會 責任。 責任。 11
( 三 ) 欠缺公正之鑑定單位 ( 三 ) 欠缺公正之鑑定單位 營業秘密內容具有專業性,辦案人員可 營業秘密內容具有專業性,辦案人員可 能欠缺辨別侵權與否的能力,為確認查 能欠缺辨別侵權與否的能力,為確認查 扣之檔案資料是否含有告訴人營業秘密 扣之檔案資料是否含有告訴人營業秘密 ,將陷入兩難: ,將陷入兩難: 1 、如逕提示予告訴人檢視,恐致告訴人 1 、如逕提示予告訴人檢視,恐致告訴人 隨意獲取其中屬於被告之營業資料。 隨意獲取其中屬於被告之營業資料。 2 、如須先徵詢被告是否同意由告訴人或 2 、如須先徵詢被告是否同意由告訴人或 委託專家參與檢閱,被告表明不同意 委託專家參與檢閱,被告表明不同意 時,案情隨之膠著。 時,案情隨之膠著。 12
( 四 ) 欠缺標準作業規範 ( 四 ) 欠缺標準作業規範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 署研擬「偵辦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應注 署研擬「偵辦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應注 意事項」,就偵辦過程應注意降低洩 意事項」,就偵辦過程應注意降低洩 漏營業秘密風險、被告亦可提出專家 漏營業秘密風險、被告亦可提出專家 意見說明、避免數位證據污染及涉密 意見說明、避免數位證據污染及涉密 卷證彌封保管等予以規範,惟尚在徵 卷證彌封保管等予以規範,惟尚在徵 詢、討論階段。 詢、討論階段。 13
( 五 ) 通訊監察取證成效不彰 ( 五 ) 通訊監察取證成效不彰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將營業秘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5 條將營業秘 密法第 13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項,列為得 密法第 13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項,列為得 實施通訊監察之罪名,惟告訴人多於被 實施通訊監察之罪名,惟告訴人多於被 告犯罪行為完成後,始依內部稽核、初 告犯罪行為完成後,始依內部稽核、初 步蒐證結果提出告訴,故本局受理時利 步蒐證結果提出告訴,故本局受理時利 用通訊監察在犯罪進行中取證之時機早 用通訊監察在犯罪進行中取證之時機早 已喪失。本局迄今僅 1 案曾實施監聽, 已喪失。本局迄今僅 1 案曾實施監聽, 所得內容亦不足作為證據之用。 所得內容亦不足作為證據之用。 14
( 六 ) 經濟間諜危害國家安全 ( 六 ) 經濟間諜危害國家安全 1 、近年中國大陸極力發展高科技產業, 1 、近年中國大陸極力發展高科技產業, 重金挖角臺灣人才攫取研發成果,甚 重金挖角臺灣人才攫取研發成果,甚 以賄賂誘使臺灣員工出賣關鍵技術。 以賄賂誘使臺灣員工出賣關鍵技術。 2 、此類從企業外部刺探、利誘內部員工 2 、此類從企業外部刺探、利誘內部員工 的「經濟間諜」,並非單純從企業內 的「經濟間諜」,並非單純從企業內 控、稽核得以察覺防範。 控、稽核得以察覺防範。 3 、我國營業秘密法僅訂定意圖在境外使 3 、我國營業秘密法僅訂定意圖在境外使 用予以加重處罰的概括性條文,是否 用予以加重處罰的概括性條文,是否 足以嚇阻經濟間諜,尚有待觀察。 足以嚇阻經濟間諜,尚有待觀察。 15
六、策進作為及工作方向 ( 一 ) 以創新思維持續與企業交流 ( 一 ) 以創新思維持續與企業交流 1 、積極主辦或參加主管機關及會計師、 1 、積極主辦或參加主管機關及會計師、 律師團體主辦之企業誠信、公司治理 律師團體主辦之企業誠信、公司治理 研討會、座談會及論壇等。 研討會、座談會及論壇等。 2 、與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 2 、與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合作, 在辦理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總稽核 在辦理上市、櫃公司董監事、總稽核 研習時,排入本局企業肅貪課程。 研習時,排入本局企業肅貪課程。 3 、引導企業做好內控保密機制,預防或 3 、引導企業做好內控保密機制,預防或 及早警覺犯罪的發生,一旦犯罪發生, 及早警覺犯罪的發生,一旦犯罪發生, 得洽本局儘速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得洽本局儘速處理,避免損害擴大。 16
( 二 ) 提供企業提告事證檢查表 ( 二 ) 提供企業提告事證檢查表 本局累積案例經驗,曾於 104 年 1 月 本局累積案例經驗,曾於 104 年 1 月 15 日在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辦理「企業 15 日在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辦理「企業 肅貪實務交流座談會」,邀集台積電、 肅貪實務交流座談會」,邀集台積電、 聯發科、宏碁、華碩、鴻海、宏達電、 聯發科、宏碁、華碩、鴻海、宏達電、 晨星及宸鴻等上市公司法務主管,討論 晨星及宸鴻等上市公司法務主管,討論 偵辦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合作方向,會後 偵辦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合作方向,會後 製作「告訴人提告事證檢查表」,供本 製作「告訴人提告事證檢查表」,供本 局及企業齊一作法避免證據疏漏,並加 局及企業齊一作法避免證據疏漏,並加 速蒐證及偵辦時效。 速蒐證及偵辦時效。 17
( 三 ) 透過搜索及數位鑑識保全證據 ( 三 ) 透過搜索及數位鑑識保全證據 1 、營業秘密多呈現為數位 1 、營業秘密多呈現為數位 形態,以搜索方式取證。 形態,以搜索方式取證。 2 、本局資安鑑識實驗室經 2 、本局資安鑑識實驗室經 過 ISO 認證,進行 過 ISO 認證,進行 關鍵字檢索、資料還原 關鍵字檢索、資料還原 、破解密碼及檔案時間 、破解密碼及檔案時間 、行為分析,保全關鍵 、行為分析,保全關鍵 證據,避免人為污染損 證據,避免人為污染損 及證據能力。 及證據能力。 18
( 四 ) 循兩岸共打機制追訴大陸侵權企業 ( 四 ) 循兩岸共打機制追訴大陸侵權企業 1 、大陸現行刑法第 219 條及第 、大陸現行刑法第 219 條及第 220 條,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 條,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 秘密造成重大損失之嫌疑人及 秘密造成重大損失之嫌疑人及 單位(即法人),亦科以刑事 單位(即法人),亦科以刑事 責任,本局將依「海峽兩岸共 責任,本局將依「海峽兩岸共 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積極嘗試尋求陸方協查及偵 ,積極嘗試尋求陸方協查及偵 辦其境內侵害臺灣營業秘密之 辦其境內侵害臺灣營業秘密之 企業。 企業。 2 、大陸人治色彩濃厚,建請主管 2 、大陸人治色彩濃厚,建請主管 機關進行政策溝通,促使陸方 機關進行政策溝通,促使陸方 承擔維護雙方營業秘密之責任。 承擔維護雙方營業秘密之責任。 19
( 五 ) 加強辦案人員專精訓練 ( 五 ) 加強辦案人員專精訓練 1 、定期派員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1 、定期派員參加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 之「智慧財產權研習專業課程」初、 之「智慧財產權研習專業課程」初、 中、高級班講習。 中、高級班講習。 2 、本局依法務部推動偵辦重大經濟犯罪 2 、本局依法務部推動偵辦重大經濟犯罪 三級證照制度所辦理之「財務金融專 三級證照制度所辦理之「財務金融專 業課程」中級班排入違反營業秘密法 業課程」中級班排入違反營業秘密法 案件偵查實務及數位證據保全之課程。 案件偵查實務及數位證據保全之課程。 3 、規劃於「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專精講習」 3 、規劃於「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專精講習」 中開設相關專業課程。 中開設相關專業課程。 20
報告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