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2016 年 5 月
此次检查通过抽查项目清单、 “ 扫马路 ” 等方式确定五个 住宅工程、一个公共建筑。检查组现场询问各方主体管理人 员和资料台帐查阅,检查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各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筑市场各方主 体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绝大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能够在现场设立管理机构,并 派驻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市场行 为方面总体情况较好,工程建设手续基本完备,依法签订合 同,积极开展合同备案,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但在现场检查 中也发现市场主体各方的行为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先开工建设; (二)项目分包合同等技术文件存在管理人 员补签、代签现象;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不到位。 (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不规范。
1 、施工总承包单位 XXX 公司现场实 际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变更手续 不齐全。 2 、从图纸会审、验收资料、监理例 会等资料反映,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 技术负责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1 、 XXX 公司无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文件。 2 、项目经理 XXX 未严格履职 ,施工资料由他人代签。项目 副经理 XXX 为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具备相应资格。 3 、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个人 XX ,涉嫌违 法分包。 4 、 XXX 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设备 租赁合同均由 XX 分公司超越委托书权限签订,现场管理人 员也由 XX 分公司任命,总公司只对资金进行管理。
1 、总包单位 XXX 公司无成立项目管理机构 的文件。 2 、现场管理人员变更频繁,且变更后人员 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证明。无法证 明属于 XXX 公司工作人员。 3 、 XXX 公司未履行管理义务,材料采购、设 备租赁、分包合同均由南宁分公司(营业执 照为广西分公司)签订,工程款、材料款、 设备款也均由分公司支付
4 、材料采购合同签订人韩 XX 不能提供与总 包单位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关系证明,无法证 明为 XXX 公司工作人员。 5 、将脚手架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南宁 XX 建 筑材料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6 、不能提供钢结构施工分包单位 XXX 装饰设 计有限公司施工资质。
1 、总包单位 XXX 公司不能提供自有设 备和自由周转材料的凭证。 2 、部分施工资料存在代签字现象。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不规范,总包单位 XXX 公司无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文件,而 是由项目经理 XXX 申请成立,报监理单 位和总包单位批准。
1 、总包单位 XXX 公司仅能提供劳务分包和商 品混凝土的支付凭证。(钢材税票显示已支 付近 90 余万元,但不能提供支付凭证;设备 租赁及其他材料采购也不能提供支付凭证 ) 2 、不能提供自有设备和周转材料的凭证。 3 、总包单位将部分劳务费转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