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13 1 「大學兼任助理的權益保障與改革挑戰」研討會 兼任助理工作成果之 智慧財產權歸屬 章忠信主任 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01/10/2016
2016/8/ 學經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司法實務組法學士 美國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國際法學碩士 American University, Washington College of Law, LL.M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學院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 臺科大智慧財產學院、交大、清大 科法所;東 吳、銘傳法研所、逢甲財法所;警察大學、中原 、 世新等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 營業秘密法、著作 權法專題、智慧財產權概論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 ( 簡任督導 )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技職司、參事室 專門委員
2016/8/ 現職 大葉大學助理教授兼 智慧財產權在職碩士學位學程主任 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 會委員 法務部專家諮詢資料庫「著作權法」諮詢 專家 「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 (
2016/8/ 問題與答案 我們是否接受 沒有寫論文的人是作者? 學生出錢請人代寫論文? 教師出錢請人代寫論文?
12/24/13 5 助理的智慧,誰的財產? 專利權之取得 – 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 ( 姓 名表示權 )---- 自然人 – 專利申請權 ( 申請權人 )---- 有權申請 專利,但專利申請案不一定獲准。 – 專利權 ( 專利權人 )---- 專利申請案獲 准,取得專利權。
12/24/13 6 助理的智慧,誰的財產? 專利權之取得 ( 專利法 §5) – 專利申請權,指得依本法申請專利 之權利。 – 專利申請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或 契約另有約定外,指發明人、新型 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 人。
12/24/13 7 助理的智慧,誰的財產? 專利權之取得 ( 專利法 §6) –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
12/24/13 8 助理的智慧,誰的財產? 職務成果? 非職務成果? 如何認定是否職務成果? 利用學校或教授資源或經驗之非 職務成果? 不同智慧成果,不同處理模式?
2016/8/ 著作權之內容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著作權︰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 著作財產權。
2016/8/ 著作人格權 ◎公開發表權 (§15) ◎姓名表示權 (§16) ◎禁止不當修改權 ( 同一性保持權 §17)
2016/8/ 著作人格權之特性 第 十八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 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 護,視同生存或存續, 任何人不得侵害。但依 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 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 可認為不違反該著作人 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第二十一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 著作人本身,不得讓 與或繼承。
2016/8/ 著作財產權 ◎公開展示權 (§27) ◎改作權與編輯權 (§28) ◎出租權 (§29) ◎散布權 (§28bis) ◎輸入權 (§87 四 ) ◎重製權 (§22) ◎公開口述權 (§23) ◎公開播送權 (§24) ◎公開上映權 (§25) ◎公開演出權 (§26) ◎公開傳輸權 (§26bis)
12/24/13 13 僱傭契約 ( 著作權法 §11)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 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 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 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 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 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2016/8/ 僱傭契約 (§11) 員工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員工 公司 約定: 公司 公司 員工 員工
12/24/13 15 僱傭契約 ( 著作權法 §11) 助理職務上完成的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助理 雇主 約定: 雇主 雇主 助理 助理 ( 超級助理 ) 校園裡的學術倫理是否允許教授出錢請助 理完成著作?
2016/8/ 出資聘人 (§1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 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 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 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 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 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 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2016/8/ 出資聘人契約 (§12) 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受聘人 受聘人 ( 出資人得利用著作 ) 約定: 出資人 出資人 受聘人 出資人
2016/8/ 出資聘人契約 (§12) 出資人出資請研究助理完成之著作 著作人 著作財產權人 原則: 研究助理 研究助理 ( 出資人得利用著作 ) 約定: 出資人 出資人 研究助理 出資人
2016/8/ 共同著作人 (§8)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 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主觀上,著作人間要有一同創作之合意 客觀上,各著作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 增修紅樓夢,是否會與曹雪芹成為「共同作 者」?
2016/8/ 共同著作人 (§8) 教師改寫助理論文或報告自行發表,將助 理列為共同著作人? 教師將 A 助理之論文或報告,交給 B 助理改 寫後發表,由教師與 B 助理列為共同著作人?
2016/8/ 助理、教師、學校 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 助理可以做什麼事? 作 實驗、找資料、聯繫、核銷 寫計畫、結論報告?
2016/8/ 觀念與表達二元論 (Idea/Expression) 著作權保護表達,不及於所含之觀念 (§10bis)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 ,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 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寫文章的人是著作人,指導教授通常只是提供重 要觀念。 ※剽竊概念違反學術倫理,不侵害著作權。
12/24/13 23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7) 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 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 雇用人應支付受雇人適當之報酬。但契約 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 專利權利益龐大, 遠超過薪資 ,所以,應確保對受雇人之公平 性 。 ) 前項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指 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 新型或設計。
12/24/13 24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8)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 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 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 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 新型或設計。 ( 非職務之專利其來有自,應確 保對雇主之公平性。 ) 受雇人完成非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應 即以書面通知雇用人,如有必要並應告知創作 之過程。
12/24/13 25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8) 雇用人於前項書面通知到達後六個月 內,未向受雇人為反對之表示者,不 得主張該發明、新型或設計為職務上 發明、新型或設計。
12/24/13 26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7) 助理職務上完成的專利 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權人 原則: 雇主 雇主 ( 雇主給錢 ) 約定: 雇主 雇主 ( 雇主不給錢 ) 助理 助理 ( 超級助理 ) 助理之姓名表示權
12/24/13 27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8) 助理非職務上完成的專利 專利申請權人 專利權人 助理 助理 通知義務 v. 反對權利 助理利用雇主資源或經驗完成者,雇主可 以付錢後,在自己業務中使用。
12/24/13 28 僱傭契約 ( 專利法 §9) 前條雇用人與受雇人間所訂 契約,使受雇人不得享受其 發明、新型或設計之權益者, 無效。 白話文:雇主不能要求助理在職期間的一 切智慧成果都歸雇主。
12/24/13 29 僱傭契約 ( 營業秘密法 §3) 受雇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 密,歸雇用人所有。但契約另有約定 者,從其約定。 受雇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 秘密,歸受雇人所有。但其營業秘密 係利用雇用人之資源或經驗者,雇用 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使 用其營業秘密。
12/24/13 30 我們關切甚麼? 如何建構公平合理的校園助理工作成 果智慧財產權歸屬制度。 這不僅是智慧財產權議題,也是學術 倫理議題。 助理會變成教授,教授曾經是助理。 PTT 及爆料公社無所不知,無所不傳。
12/24/13 31 敬請思考 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