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 教育部技職司 南區: 2010 年 11 月 5 日 北區: 2010 年 11 月 8 日 中區: 2010 年 11 月 9 日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政策宣導
教育部 2 OUTLINE 前 言 一 二 三 四 5 背景說明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結 語
教育部 3 優質技職教育特色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務實致用: 縮短學用落差 ( 1 )務實-課程: 實務 ( 理論 ) 兼重、 實習 ( 教學 ) 兼顧 ( 2 )致用-就業力: 所學的技能能在產企業上使用 弱勢照顧: 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資源合理分配、提供發展機會 技職學校負有培育 國家經建社會發展 所需人才的任務 一、前言
教育部 4 產學專班 辦理方式學制 1. 建教合作 主要以輪調式辦理,學校與事業單位間三個月 輪調一次。 高職 2. 實用技能學程 修業以年段方式辦理,可隨進隨出。 高職 3. 重點產業專班 針對產業缺工所辦理專班,學生來源以未報名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學生或曾於國三中輟之學生 為主 高職 4.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臺德菁英轉型) 每週分別在業界實習、學校上課,畢業同時獲 得學歷證書與證照 。 高職 技專 5. 最後一哩學程 學生畢業的最後一年開設,縮短產業界晉用新 進人員教育時程與成本。 技專 6. 產業二技專班 課程規劃邀請產業參與,結合產業需求規劃實 習課程,加強學校教師與產業專業師資合作授 課,強化學生實務能力之培養 。 技專 7. 產業碩士研發專班 邀集業界合作企業共同規劃課程,作為強化產 學合作基礎。 碩士 二、背景說明 (1/2)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 - 產學專班
教育部 5 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系統圖 五專 後 2 年 二專 階段 二技階段 國中 國中技藝教育學程 四技階段四技階段 雙軌旗艦 二專班 高中職 一般二專班 產業二技 專班 雙軌旗艦 二技班 一般 二技班 大學學士班(含四技) 產業研發碩士專班 一般碩士專班 產學攜手 產業 二技 人力扎 根計畫 強化大專學生實習策略 最後 一哩 二、背景說明 (2/2)
教育部 6 推 動 背 景推 動 背 景 推 動 背 景推 動 背 景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20) (一)產業結構由技術密集的製造生產,走向腦力密集 的創新研發,並積極與國際市場接軌 。 (二)推動傳統產業、彈性技職學制及創新產業的永續 發展,落實基礎及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育,滿足企 業對人力量與質的需求,結合產、學、訓、用。 (三)相較於普通教育學生,職業學校學生在基礎能力 的學習以及家庭經濟方面屬於弱勢學生。 (四)結合職業訓練及產業界,透過高職及技專校院彈 性學制與課程,扶助經濟弱勢學生,落實特殊類 科人才培育、滿足缺工產業人力需求。
教育部 7 目 標 (一)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二)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 -- 學生學習一貫化。 (三)提供經濟弱勢生優先就學機會,減輕負擔。 (四)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五)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 育「做中學、學中做」務實致用辦學特色 。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20)
教育部 8 修正要點 一、「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 計畫要點」於 一、「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 計畫要點」於 以台技(一) 字第 C 號令修正發布。 二、明定經費補助原則 : 經費補助項目得包括教師鐘點費、出 席費、交通費、稿費、誤餐費、印刷 費、實作材料費、雜支及所需之設備 費等。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2/20)
教育部 9 修正注意事項 一、「技職校院辦理產學專班注意事 項」於 一、「技職校院辦理產學攜手合作專班注意事 項 」於 99 年 10 月 13 日台技(一)字第 號函修正發布。 二、明定廠商資格 : (一)合作廠商須經登記設立有案,且具有申 辦該科(系)訓練或實習設備(施)。 (二)學生學習場所,須檢附「防火避難設施 及消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3/20)
教育部 10 修正注意事項(續) 三、明定參與本專班之 合作廠商辦理事項 : (一)合作廠商之主要產品及服務與學校申辦之科(系) 屬性應有高度關聯,且工作崗位技能內涵應與學校 申辦科(系)課程相符。 (二)須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規規定安排本計畫之學生 於廠商之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辦理。 (三)禁止安排學生輪值大夜班(夜間十時至晨間七時), 並需於計畫明定工作時數。 (四)合作廠商給予本計畫參與之學生工作津貼(薪資) 應依勞動基準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並於教育訓練契 約書中載明。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4/20)
教育部 11 修正注意事項(續) 四、本專班之 職場實習學分採計 : (一) 高職學校 :依「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 法」或「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學習成 就或教育訓練審查及學分採計要點」辦理。 (二) 技專校院 :職場實習學分採計之上限應考量職 場實習占課程時數比例及領域性質之合理性, 於委員會研訂後,並應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及教 務會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三)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和職場實習內容,須具 明顯相關性,否則不宜採計或延長修業年限。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5/20)
教育部 12 修正注意事項(續) 五、技專端得由校內招生學生: 本專班學生由高職升讀技專校院成班後,若 尚有缺額,得於 1 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就校內相 關科系招收學生轉入,以補足缺額。 六、學費計算應訂定合理之計算方式: (一)技職校院辦理本專班,應依該班之開班學 制依同級同類學雜費收費標準,並衡酌學生 在校上課時間,得酌減收費標準; (二)高職學校辦理本專班,依當年度各學制收 費標準收取學雜費。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6/20)
教育部 13 註: 1 、採 3 合 1( 高職 + 技專校院 + 合作產業 ) 的合作方式。 2 、發展 3+2( 高職 + 二專 ) 或 3+2+2( 高職 + 二專+二技 ) 、 3+4( 高職 + 四技 ) 或 5+2( 五專加二 技 ) 之縱向銜接學制。 3 、高職生透過甄審升讀技專,並成為合作廠商正式員工。 4 、師資、課程及設備彈性規劃運用。 三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二技 二專 職三 職二 職一 五專五專 合作廠商合作廠商 職 場 合作廠商合作廠商 基層人力 中級人力 高級人力 四技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7/20)
教育部 14 註: 1 、 4 合 1 (高職 + 技專校院 + 合作廠商 + 職訓中心)模式目前係採 3+4 (高職 + 四技)之縱向銜 接學制,搭配勞委會職訓局職訓中心發展攜手合作方式,採高職進修學校課程,兼顧學 校課程、職業訓練及就業。 2 、高職一年級開辦,第一年於學校上課,第二年同時接受高職課程及職業訓練,第三年 兼顧就業並完成高職課程,再透過甄審升讀技專。 職 場 合作廠商合作廠商 職三 職一 職二 二技 二專 四技 合作廠商合作廠商 四合一 模式 架 構 圖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8/20) 基層人力 中級人力 高級人力
教育部 15 辦 理 領 域辦 理 領 域 辦 理 領 域辦 理 領 域 綠色能源 觀光旅遊 醫療照護 生物科技 文化創意 精緻農業 特殊或嚴重缺工產業特殊或嚴重缺工產業 模具 精密機械 精密加工 航海 航空維修 遊艇 半導體 紡織 服飾 表面處理 六大新興產業六大新興產業 科顧組科顧組 經濟部經濟部 勞委會勞委會 青輔會青輔會 經建會經建會 農委會農委會 教育部國科會 ※得由本部依產業實際需求增列辦理類科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9/20)
教育部 16 一、辦理領域:以「特殊類科或嚴重缺工 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之領域優 先。 二、其他辦理類科則視學校申請情形,並 考量技術縱深、產業需求及職場實習 與課程連結等因素,擇優進行審查。 100 學年度審查方向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0/20)
教育部 17 具 體 措 施具 體 措 施 具 體 措 施具 體 措 施 招生 招生對象以學習 適性發展明確, 經濟弱勢學生為 優先 課程 強調實作能力培養、 切合產業需求,以系 科本位模式規劃所需 課程及實施年級。 教學 採建教合作式、三明治 教學。上課時間彈性。 師資設備 師資與設備互相交流 與共享 輔導 建置輔導機制, 對學生進行學習、 技能、生活、心 理輔導 評估 合作廠商應 評估合格 高職 技專校院 合作廠商 產學攜手 合作委員會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1/20) ( 職訓中心 )
教育部 18 招 生 高職階段技專校院階段 招生對象 符合學習適性發展之學生, 並以家庭經濟弱勢學生優先。 自合作高職專班學生招生,若 尚有缺額,得於 1 年級上學期 結束前就校內相關科系招收學 生轉入,以補足缺額。 招生名額 主管機關核定招生類科及班 級名額為限,並於簡章註明 學生未來進路。 銜接合作高職學生 招生管道 申請入學、登記分發、荐輔 分發及單獨招生等。 由學校擬定招生辦法報部審核 後採取單獨招生方式。 招生部制 日、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日間部、進修部、進修學院等。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2/20)
教育部 19 執行步驟(適用於 100 學年度) 101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3/20) 100
教育部 20 辦理第 1 年每校每班每學年補助新台幣 50 萬元,各校編列至少 10 %配合款。 補助項目包含教師鐘點費、業務費、 交通費及所需之設備費。 補助金額支用期程為核定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 101 年 8 月 31 日前,依教育部補助及委 辦經費核撥結報要點核結。 經 費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4/20)
教育部 21 ※ 學年度核定計畫,請至本部技職司網站查詢。 辦理規模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5/20) 學年度計畫數校數 核定 班數 預估 學生數 廠商數備註 試辦 , 正式辦理 2.99 學年度 取消同步 開班,僅 高職端開 班 , , ,500219
教育部 22 成 效 考 核成 效 考 核 成 效 考 核成 效 考 核 本部為考核各校執行成果,得辦理績效衡量指標評 估,並擇優選取執行績效良好之學校及合作廠商, 進行全國性觀摩活動,作為技職教育特色之宣導, 並依學校實際需求給予獎勵金。 本計畫各項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移作他用,如 有不實,補助款應予追繳,並依規定予以處分。 當年度執行成果作為勞委會、教育部及各該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後續年度學校續辦及經費補助參考。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6/20)
教育部 23 一 、 招生宣導明確以避免不必要爭議 擬訂計畫時,應將辦理相關宣導工作時,務必將 學生相關權利義務說明清楚列入,包括:學雜費、 工作條件、工作薪資、升學輔導機制、課程規劃、 住宿安排、學分認定等,並讓學生及家長瞭解接 受,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二、技專校院擔任統籌執行角色, 定期召開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計畫擬定時宜納入事項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7/20)
教育部 24 三 、 與廠商簽訂合約應保留彈性規定 學校與廠商簽定合約書與契約書,甚至是與學生簽 定之合約,需明確載明若受景氣影響,學校與廠商 可調整實習計畫之彈性規定。 四、學校應建立預警機制,因應技專銜 接班及學生實習異動事宜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8/20) 計畫擬定時應注意事項 (續)
教育部 25 預期效益 產學攜手合作 學生 學校 ◆合作培育彌補缺工 ◆實習機會技術教師 ◆兼顧就學就業需求 ◆ 學習重理論與實務 ◆階層流動實現正義 ◆低失業率繁榮發展 ◆協助經濟弱勢家庭 ◆教育機會保障收入 社會 產業 家庭 ◆技職特色務實致用 ◆ 彈性學制產學交流 提 高 就業力 產學合作培育人才 照 顧 弱勢學生 三、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19/20)
教育部 26 就業一把罩 升學沒煩惱 雙業 雙能 一技之長 四、結語 學業 就業 知能 技能 雙業 雙能 兼顧 產學攜手合作
教育部 27 報告完畢 感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