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眼科合約醫療院所教育訓練 - 行政與經費請款流程介紹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大綱 各特約醫療機構執行服務內容 醫療院所配合及注意事項 訂定行政契約 協助公告 張貼標章 篩檢結果填寫注意事項 經費核銷事項 常見 Q&A
各特約醫療機構執行服務內容 -1 補助對象:就讀臺北市國小 1 年級升 2 年級學童, 約 2 萬人。 補助方式:由家長帶學童持本局發放之護眼護照 ,至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免費專業視力 檢查 ( 散瞳前後屈光檢查 ) 檢查時間: 10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檢查單位:與衛生局簽訂行政契約之合約眼科醫 療院所
篩檢費用:每案 400 元,由衛生局覈實給付 提供學童專業視力檢查: 檢查項目 散瞳前驗光 裸視視力 最佳矯正視力 裂隙燈檢查 ( 確認學童是否適合進行散瞳 ) 散瞳後驗光 各特約醫療機構執行服務內容 -2
醫療院所配合及注意事項 -1 ( 一 ) 訂定行政契約,成為學童高度近視防治合約 醫療院所 ( 二 ) 於完成行政契約簽訂後,於門診部之公佈欄 、相關出品、網站、或其他傳播媒體 ( 例如海 報、跑馬燈等 ) ,公告服務相關資訊,並副知 本局 範例 ( 跑馬燈 ) 範例 ( 網站 )
醫療院所配合及注意事項 -2 ( 三 ) 於醫療院所明顯處懸掛「學童高度近視防治 合約醫療院所」識別標章 ( 四 ) 學童持護照至合約醫療院所進行檢查,請協 助確認為本市國小學童 ( 五 ) 學童視力檢查需依標準作業流程執行,本局 將於 102 年 7 月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至各合約 醫療院所進行實地訪查
醫療院所配合及注意事項 -3 ( 六 ) 檢查完畢,於個案紀錄表及護眼護照上填寫 檢查結果並簽章 學童基本資料: 請家長現場填寫 受檢資料: 請醫療院所填寫 ★檢查紀錄表 1 式 2 聯 第 1 聯於核銷時送回衛生局 第 2 聯醫院存留當病歷
醫療院所配合及注意事項 -4 請醫師填寫檢查 結果後,於醫師 欄位簽名或蓋章 ( 七 ) 協助學童依各醫療院所掛號流程完成 掛號,如:網路或電話預約掛號、現 場掛號
經費核銷事項 -1 ( 一 ) 於次月 20 日前填具前一個月檢查個案名冊, 連同檢查紀錄表第 1 聯及領款 / 收據,函送本 局申請經費核銷 ★第 1 次核銷時, 請檢附匯款帳 戶資料 收據
( 二 ) 補助金額:完成所有檢查項目,每案給付新 臺幣 400 元整 ( 含掛號費 ) ,並不得 向學童額外收取任何費用 ( 三 ) 今年將採雙軌制 (2 擇 1) 紙本作業 資料庫作業 ( 若採取資料庫作業,請先向衛生局報備 ,以便開通帳密 ) 經費核銷事項 -2
常見 Q&A
Q&A-1 Q1 :若學童家長未帶護眼護照,合約醫療院所 是否可提供服務? A :不行,請家長帶護照擇日再來。 Q2 :若護眼護照沒貼學童相片,是否可提供服 務? A :可以,但請提醒家長回去記得補貼照片。 Q3 :若家長帶學童至合約醫療院所後,表示想 接受視力檢查,但未填同意書,該如何處 理? A :本局會配送空白同意書至各醫療院所, 請家長於現場補填後,請醫療院所協助 送回本局。
Q&A-2 Q4 :家長填寫「視力檢查個案紀錄表」之學童 基本資料時,表示忘記學童身分證字號, 該如何處理? A :若家長未攜帶學童相關證件,則請醫療院所 先提供服務,事後打電話詢問補正。 Q5 :視力檢查後,發現學童因近視或其他眼科 疾病需要治療,該如何處理? A :請家長持健保卡另行約診矯正治療。 Q6 :可否跟學生收掛號費? A :每案補助 400 元,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Q&A-3 Q7 :有關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相關問題可詢 問那一單位? A :請洽詢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電話: 1999( 外縣 市請撥 ) 轉 1811 或 1817 。 Q8 :那裡可以查詢有關學童高度近視防治計畫 的相關資料? A :請上臺北市學童高度近視防治網 ( 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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