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為發生在口腔部位之惡性腫瘤的總稱, 可出現在口腔的任何部位,包括 唇、舌、口底、頰黏膜、齒槽粘膜、齒齦、 (口蓋)、上顎竇及顎骨。從組 織學上區分,包括鱗狀細胞癌,疣狀癌,肉瘤, 惡性黑色素瘤等;其中以鱗狀 細胞癌佔絕大多數。另外有些全身性之癌症亦 有可能轉移至口腔,包括消化道 癌症、前列腺癌、乳癌、肝癌、肺癌、甲狀腺 癌等。
沒有確切的證據顯示單一的因素會導致口腔癌 的產生,但許多研究顯示 多重因素會提高口腔癌之發生率。慢性刺激是 一般所接受的較重要原因之一, 包括機械性刺激與化學性刺激。
口腔包括唇、頰膜、下牙槽脊、上牙 槽脊、臼齒後三角區、口腔底、硬顎 及舌前三分之二,一旦上述區域內的 細胞發生了不正常的分裂成長,侵犯 到周圍正常的組織,甚至轉移到身體 其他部位影響個體正常功能進而危及 病患生命謂之「口腔癌」。
許多因素與口腔癌有關,其中最主要 的就是嚼檳榔,台灣口腔癌患者中, 八成以上有嚼食檳榔的習慣,而好發 的部位為頰黏膜及舌。 除檳榔外,菸酒亦與口腔癌有密切關 係,如同時有嚼檳榔、吸菸及飲酒等 習慣者,則得到口腔癌之危險性更高。
癌症發生的原因至今未明,所以治療很困難, 目前被承認的例行療法有外科手術切除、放 射線療法及制癌劑化學療法三種。但對較嚴 重的口腔癌,有時無法有效控制、治療。
癌症是身體內細胞受到不正常刺激,造成功能的改變,進而影響身 體健康。 口腔癌是發生在口腔的一些惡性腫瘤的總稱,大部份屬於鱗狀 上皮細胞癌,所謂的黏膜發生變異。 廣義的口腔癌是指眼匡以下,頸部以上範圍內所發生的癌症, 如上顎竇,耳下唾液腺、舌下唾液腺皆屬之,儘管它們並不在口腔 內;而狹義的口腔癌,則包括口腔內所可以看到的組織細胞,包括 舌、口底、唇、牙齦、口腔頰膜及顎等。 口腔內 90% 以上的癌症是長在表皮部份,亦即嘴巴張開可以目 視到的部份,所以將這一部份的癌症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