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政策解读 雅安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一、执行文件: 一、执行文件: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 [2014]60 号); 1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 注册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 [2014]60 号); 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 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5]238 号); 2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 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5]238 号); 3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 通知》(雅市教函 [2015]67 号)。 3 、《雅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 通知》(雅市教函 [2015]67 号)。
二、定期注册要求 : 1 、注册对象: 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聘用的教师,但申 请人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在学校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或街道办事处。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 试点阶段暂不对民办学校。 新进学校的人员首次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2 、注册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 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标准; 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注册周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首次注册上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影响到当 年度教育教学考核的。但经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假、产假等情形除 外;
处理意见: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二学年以 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 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二学年及以上恢复教 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重新首次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 360 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 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含虽然完成培训学 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处理意见:未完成 360 个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的,达到规定学时或学分后的 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合格等次的; 处理意见: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二年年度 考核不合格的除外),从考核合格起重新计算注册周期,注 册周期内考核合格,再申请注册。 4 、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不合格,影 响恶劣的; 在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无故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5 、定期注册结果应用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 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 相应的教师待遇。 暂缓定期注册的人员,学校可视其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暂缓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2 年。 定期注册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三、定期注册程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申报,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 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1 、申报方式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实行网上个人申报, 申报时间: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015 年 10 月 30 日,
。 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点 击右侧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 ” 图标或导航栏中 “ 资格认定网报 ” 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 网上注册。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 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参加网上报名注册,否则,注 册系统到期将自动关闭,无法登陆参加注册。
2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2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其中: ( 1 )申请人应根据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 确的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 1 )申请人应根据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 确的注册机构和确认点; ( 2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 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 (近三个月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 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像素 114×156 )并且必须与 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 2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 格式 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必须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 (近三个月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 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像素 114×156 )并且必须与 粘贴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的照片为同一版。
( 3 )申请人应设置较长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 忘密码,可使用 “ 找回密码 ” 的功能自行找回。 ( 3 )申请人应设置较长使用,便于记忆的密码。如果遗 忘密码,可使用 “ 找回密码 ” 的功能自行找回。 ( 4 )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 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 密码邮件。 ( 4 )申请人必须填写有效的可以正常收发邮件的电子邮 箱,此项信息非常重要,在找回密码时将使用此邮箱接收 密码邮件。
3 、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 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 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 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 报信息。 3 、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 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申请人可按照提示进行修改。提交 成功后,系统将弹出信息提交成功的提示页面,申请人应立即 进入登录页面,输入所需信息登录,以验证是否成功提交了申 报信息。 4 、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 “ 退出 ” 按 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申请人信息提交后,如果离开计算机,务必点击 “ 退出 ” 按 钮离开申报系统,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现场确认 4 、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 — 2015 年 11 月 10 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5 年 11 月 2 日 — 2015 年 11 月 10 日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 1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确 认); (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确 认); ( 3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 3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原 件; ( 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原 件; ( 5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 “ 聘用合同 ” 复印件; ( 5 )申请人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的 “ 聘用合同 ” 复印件;
( 6 )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 料; ( 6 )申请人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材 料; ( 7 )教师 “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合格证明; ( 7 )教师 “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 合格证明; ( 8 )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 8 )申请人遵纪守法,师德良好证明; ( 9 )申请人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 9 )申请人上一年度考核等次; ( 10 )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学校在审核材料时使 用); ( 10 )首次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学校在审核材料时使 用); ( 11 )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学校在确认材料时使 用)。 ( 11 )注册受理单位材料确认表(学校在确认材料时使 用)。 学校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学校所在地 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学校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核对无误后统一报学校所在地 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四、学校工作流程 四、学校工作流程 1 、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 1 、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 2 、指导教师进行注册系统输入操作; 2 、指导教师进行注册系统输入操作; 3 、准备本校申请人的六种材料,两种表格; 3 、准备本校申请人的六种材料,两种表格; 4 、 审核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并签字 盖章; 4 、 审核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信息,并签字 盖章; 5 、填写《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注册受理单位材 料确认表》; 5 、填写《注册人员信息汇总表》《注册受理单位材 料确认表》;
6 、把符合注册条件的材料报送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6 、把符合注册条件的材料报送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7 、公示市级注册机构复审结论; 7 、公示市级注册机构复审结论; 8 、返还 “ 注册合格 ” 教师资格证; 8 、返还 “ 注册合格 ” 教师资格证; 9 、 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及 《教师资格定期注 册申请表》一份装入教师本人的人事档案。 9 、 将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及 《教师资格定期注 册申请表》一份装入教师本人的人事档案。
五、 五、若干问题解答 : 1 、注册对象: ( 1 )注册对象中的 “ 教师 ” 包括专任教师、从事学校管理 并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其他管理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实 习指导工作的教师和担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 ( 2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 续教师,应暂缓办理注册。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 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 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 3 )在五年定期注册有效期内,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 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 超出有效期后,证书不再有效。具体补证优惠办法教育部 另行规定。 ( 4 )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注册有效期到退休年限止。 ( 5 )在外省首次注册后,调到四川工作注册年限可以合 并计算,并按我省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 ( 6 )学校间正常流动并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 教师,注册年限连续计算。
2 、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 1 )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 《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各市州教育 局以教育局继教办的规定为准。 ( 2 )在首次注册中只需提供 72 学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3 、《教师资格证书》与注册的问题: ( 1 ) “ 多本证书问题 ” :具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 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 2 ) “ 低证高聘问题 ” 取得低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高一级 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注册教师 资格,但必须在二年内取得与现任教学校种类一致的教师资格。 ( 3 ) “ 高证低聘问题 ” :得高一级种类的教师资格,聘用在低一级 种类学校任教的教师,按申请人原来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注册教师 资格。 ( 4 ) “ 证岗不符问题 ” :申请人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所 载学科不一致的教师,按现任教学科提交申请注册材料。
4.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遗失问题: ( 1 )证书遗失:以《教师资格申请表》或 2008 年以后可查 “ 教师资格信息系统 ” 中的信息为依据,按补办程序先补办, 后注册。 ( 2 )有《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申请表》:可依 据 “ 教师资格信息系统 ” 中的信息或 “ 所在学校在职教师 ” 证明 和个人保证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真实有效的《承诺 书》,确认《教师资格证书》有效。
( 3 )无《教师资格证书》、无《教师资格申请表》、 “ 教 师资格信息系统 ” 中无信息(三无):暂不办理申请,待教 育部做出具体规定后,先办理证书,后注册。 5.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或不完全问题: ( 1 )无 “ 任教学科:在注册中,不填写。《证书》不补填, 保留原信息。 ( 2 )证书编号为 15 位的,按原证书编号注册,不改变。 ( 3 )《身份证》号为 15 位的,按原编号注册,不改变、 不重发。
( 4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错误的, 先换发证书,后注册。(更正规则: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 薄为准) 特别提醒:所有补发、换发《教师证书》均须在系统中 提交更改信息,生成 “ 错误信息更正表 ” ,通过审批,领取空 白证书,方可打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