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銷流程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三、黏貼憑證用紙會簽流程 四、核銷業務洽詢單位 五、常見缺失
一. 核銷流程 研發處經辦 計畫主持人 驗收 單位主管 列管物品 保管組 總務長 會計審核 會計主任 主任秘書 校長 1 、由計畫主持人列印核准後請購單做為粘貼憑證用紙。 2 、發票、收據等相關支出憑證以粘貼於憑證用紙上。 3 、同一家廠商若金額超過 10,000 元 ( 含 ) 應附三家估價單。 4 、校長核章後送會計室作帳。 5 、差旅費不必線上申請。於出差後檢附核准簽呈、開會通 知單及假單。 備註:送至會計室作帳 - 國科會計畫正本一份影本兩份。 - 政府機關計畫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 產學計畫正本一份影本一份 (100 年 8 月份以後簽訂之產 學 案以正本核銷即可 ) 。 人事費 差旅費 耗材、物品、 雜費及設備 事務組經辦
( 一 ) 設備費 ( 二 ) 人事費 ( 三 ) 耗材、物品雜費 ( 四 ) 憑證的種類
( 一 ) 設備 1.( 依教育部規定: ) 單價達 10,000 元(含)以上、使 用年限兩年以上,才可列為設備。 2. 設備核銷時需檢附請購單、發票、三家估價單、驗 收證明單、訂貨合約書等。 3. 若為『獨家代理』應檢附其證明文件。 4. 發票、請購單、廠商估價單、出貨單、驗收單等 “ 品 名 ” 、 “ 規格 ” 、 “ 數量 ” 應一致。 5. 會計預算科目: 行政用設備 - 其他設備 (136101) 教學用設備 - 機械儀器設備 (134101) 5
( 二 ) 人事費 (1/2) 1. (年度)之各項所得:如主持人費、出席費、稿費、審 查費、工讀金等等,請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完成核銷 流程,並送至會計室作帳,以利申報年度所得。 2. 請領按日或按時計酬之臨時工資請檢附出勤紀錄表。 3. 請領人事費應載明請領事由、起訖時間、應領金額及 受雇人之姓名、戶籍地址、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直 接附上影印之國民身份證。如附件一。 4. 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計畫人員;已擔任專任或兼 任助理人員,不得再擔任臨時工。 5. 國科會各類專題計畫應廻避新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 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6
人事費 (2/2) 6. 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案」的學生, 不得再兼任其他國科會計畫案之人員。 7. 給付各類所得給外籍人士:如鐘點費、報酬等,應先 代扣 20% 之所得稅,並依稅法規定於給付日起十日內 完成稅款之繳納。(稅務問題請洽出納組)
1. 完成請購程序,才可進行採購。 2. 同一家廠商購買 10,000 元(含)以上之物品時需檢附三 家估價單。估價單應蓋上店章,才算完成估價。 3. 10,000 元以下之物品不列為設備。 4. 若在大賣場購買物品時,除取得統一發票外請檢附出貨 明細表。 5. 向郵局購買郵票或郵寄貨物時,請取得『購買票品證明 單』並在購買票品證明單上的買受人填上【中華醫事科 技大學】。 6. 粘貼憑證用紙上內容或金額塗改請簽名或蓋章。 7. 同請購日期、同一家廠商,發票或收據請開立同一張 ( 以 避免分散採購之嫌 ) 。 8
耗材、物品雜費( 2/2 ) 8. 舉辦活動需投保時,要保人為『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不可為個人。核銷時並檢附要保書及投保名單。 9. 採購的數量不可大於請購的數量,金額以不超過 20% 為 限。 10. 差旅費勿需線上申請,請依照人事室訂定辦法處理。核 銷須檢附核准簽呈或開會通知及假單。 11. 發票若不慎遺失請向廠商影印第一聯存根聯,並加蓋廠 商負責人私章、統一發票章及與 ” 核與正本無誤 ” 章,並註 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 12. 發票金額大寫錯誤應作廢重開。 13. 發票、收據等相關支出憑證內容須填寫完整 14. 拿取收據時,若為統一發票專用章,則廠商須開立發票、 而非收據。 9
10 附件一 ( 四 ) 憑證的種類 - 收據( 1/6 )
憑證的種類 - 三聯式發票 ( 2/6 ) 11 三聯式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營業人。 交付買受人作為依法規定申報扣抵或扣 減稅額之用。應取得第二聯『扣抵聯』 及第三聯『收執聯』,核銷時第二、三 聯同時粘貼於粘貼憑證用紙上。
憑證的種類 - 二聯式發票( 3/6 ) 12 二聯式發票:專供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非營業人。 學校非營利事業單位屬非營業人 ,所以 請儘量索取二聯式發票。
憑證的種類 - 收銀機發票( 4/6 ) 收銀機發票: 若取得時未註記學校統編 、品名、數量則需請廠商 手工補記並加蓋廠商統一 編號章。 13 附件二
憑證的種類 - 電子計算機發票( 5/6 ) 14 2 、 3 、。
憑證的種類 - 普通收據( 6/6 ) 15 註:請取得有 免用統一編號 專用章,統一 編號之商家所 開立之普通收 據。若為統一 發票專用章則 廠商須開立發 票 。
階梯式粘貼 : 粘貼時請由左邊 對齊,至多不超 過 10 張。
( 一 ) 政府機關人事費 ( 二 ) 政府機關業務費 ( 三 ) 國科會人事費 ( 四 ) 國科會業務費 ( 五 ) 產學合作人事費 ( 六 ) 產學合作業務費 (1 萬元以下 ) ( 七 ) 產學合作業務費 (1 萬元以上 ) ( 八 ) 業界服務
綜合企劃組組長 ( 原研發組組長 ) 計畫主持人 會計組長 校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2. 系主任 1. 研發長 ( 一 ) 政府機關人事費 (1/8)
事務組組長計畫主持人 系主任 總務長會計組長 校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 二 ) 政府機關業務費 (2/8)
綜合企劃組組長 ( 原研發組組長 ) 會計組長 計畫主持人 校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2. 系主任 1. 研發長 ( 三 ) 國科會人事費 (3/8)
事務組組長計畫主持人 系主任 會計組長 校長主任秘書 總務長 會計主任 ( 四 ) 國科會業務費 (4/8)
產學合作組組長計畫主持人 2. 系主任 1. 研發長 會計組長 校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 五 ) 產學合作人事費 (5/8)
系上老師或助理 計畫主持人 系主任 會計組長 校長 總務長 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 六 ) 產學合作業務費 1 萬元以下 (6/8)
事務組組長計畫主持人 系主任 總務長 主任秘書會計主任校長 會計組長 ( 七 ) 產學合作業務費 1 萬元以上 (7/8)
產學合作組組長計畫主持人 系主任 會計組長 校長主任秘書會計主任 ( 八 ) 業界服務 (8/8)
( 四 ) 核銷業務洽詢單位
( 五 ) 常見缺點 (1/2) 1. 黏貼憑證用紙未黏貼發票或收據等相關附件 勿送出核銷蓋章。 2. 出差旅費報告表須先核完章後,再貼至黏貼 憑證用紙上送出核章。 3. 計劃案匯款時,請以合約廠商名義匯入。 4. 計畫專案送出核銷時請於黏貼憑證用紙的右 上角標明計畫專案名稱。
常見缺點 (2/2) 5. 助理人員應了解整個核銷流程,以利核銷作業 事宜。 6. 聘用專任助理須加保,相關事宜請洽人事室。 7. 若欲查詢計畫執行情形,請主持人至人會總系 統查詢〝專案明細帳〞。 8. 新聘助理或臨時工資首次申請核銷時須影印身 分證及學生證影印本做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