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解读
学制 取消 入学资格 毕业、结业、肄业 / 学位 休学 退学 转专业 标准学制 4 年最多延长 2 年 入学/注册入学/注册 。。。 1. 直博生、硕博连读标准学制 5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2. 分流淘汰:按照资格考试实施分流、淘汰
学制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 3 年 (专业学位): 2-3 年 博士研究生: 4 年 本科直博生: 5 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 5 年 (以上为标准学制,硕士允许的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博士为 6 年, 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为 7 年)
注册 三个要素:到校 + 缴费 + 刷卡 新生入学须接受三个月的全面复查(政治思想、道德 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复查合格方可注册, 领取校徽和学生证。 按规定时间注册,注册后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逾期两周(含两周)以上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转导师、转专业、转学 转专业、转导师 一般不予转专业、转导师。 如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 1. 原学专业停办; – 2 .本人身体条件变化不符合所学专业要求; – 3 .导师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 – 4 .学校学科发展需要; – 5 .其他特殊原因。 研究生更换指导教师、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办理。
转导师、转专业、转学 转学 一般不予转学。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 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研究生转学,需经转入与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 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 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 办理转学手续。
转导师、转专业、转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2.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 3. 应予退学的; – 4.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研究生转学,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办理。
休学、复学 休学与复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 1 .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认定应当休学者; – 2 .经批准,以学生身份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全职实习者; – 3 .研究生因事需请假达一个学期三分之一以上者; – 4. 因特殊原因(如怀孕、生育等)需中断学业者; – 5. 其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程序:本人申请 + 院系签报 + 学校审批 批准后一周内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复学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期满前十五天内,书面向 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二级甲等医院 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确认能正常 学习的,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 继续休学或退学。
休学、复学 学校发现研究生出现符合休学的情形而向该生发出办 理休学手续通知时,研究生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周 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逾期不办理休学者,视作已处 于休学状态,由学校直接执行其休学程序,要求研究 生离校。 研究生休学时间按学期计算,以一学期为最小单位。 休学一般累计不得超过两学期, 在学年限(含休学)不 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休学、复学 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于期满前十五天内,书面向 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研究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但不予注册。休学研究生 不享受在校注册研究生待遇。
退学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 1.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4. 未经批准离校超过两周,或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6. 本人申请退学的。 退学者自批准之日起不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一切待遇, 且必须在两周内离校。
毕业、结业、肄业 毕业、结业与肄业 毕业:修满规定学分 + 通过论文答辩 + 德、体合格 毕业生可按照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申请学位。 结业:在最长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的学分, 但没有通过论文答辩者。 取得结业证书者两年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进行论 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换发毕业证书。 肄业: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一年,课程学分未修满者。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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