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梯次鑑定提報特教通報網系統操作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
104 學年第 2 梯次鑑定提報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鑑定提報作業及特推會審查 2
步驟 1: 登入特通網 3 請利用學校學務帳號密碼登入特教通報網。
步驟 2: 學生資料確認、更新 ※請老師提報前先確認學生姓名、身分證、生日、就讀年級是否正確,錯誤的部分請直 接至學生資料更改,身分證錯誤請寫信至特通網協助更改。 ※上傳鑑輔會證明請至【特教學生】 → 【 確認個案】 → 【身障類學生】點選學生姓名。 4 王大明
步驟 3: 上傳學生鑑輔會證明 點選學生姓名後如圖,點選「上傳鑑輔會證明」後即可上傳。(不需壓縮) 5
步驟 4: 如何查詢鑑定時程 ? 學校端可至「瀏覽鑑定公告」瀏覽鑑定中心及所屬分區之公告,鑑定工作時程內請 隨時留意公告事項。 6
步驟 5: 如何新增提報鑑定新個案 ? 點選【特教學生】 → 【待鑑定個案】 → 【疑似身障生】 → 【新增身障生】 7 確認後,請點選【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8 步驟 6: 如何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 點選【提報鑑定安置】 → 【填寫提報申請表】 → 【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調出資料後,請在申請項目選定提報身分,共四種選擇: (1) 新鑑定 ( 新個案 )- 從未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 ( 可參閱步驟 5 操作 ) (2) 重新鑑定 / 更改障礙類別 ( 新個案 )- 以前曾提報鑑定,請手動選擇提報類組。 (3) 跨教育階段鑑定 ( 舊個案 )- 系統直接鎖定提報類組為上次鑑定結果障別。 (4) 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 - 選擇原本障別。 完成後請按「選擇完畢」。 9 步驟 7: 如何迅速新增提報鑑定學生 ? 請利用上面查詢條件調出欲提報的學生資料,或直接在清單中尋找。
最後 按下【選擇完畢】,會出現 「提報成功」字樣。 若無出現表示未成功提報。 10
步驟 8 畫面出現提報鑑定學生名單,請於每位學生畫面右側點選【填寫】。 11
步驟 9 點選【填寫】選項後會進入學生表格填寫,內容如下: (1) 鑑定申請表暨同意書 ( 表 1)- 系統自動帶出學生資料。 (2) 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 ( 表 2)- 請老師 自行填寫。 12 表1表1 表2表2
步驟 10 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者,請至表 2 勾選第五項並上傳放棄說明及聲明書。 13
步驟 11 放棄說明及聲明書請先壓縮後再上傳。 14 * 學生學習暨需求評估表填畢,請記得按儲存。
步驟 12 (1) 若承辦人不小心按錯提報學生,請點選表 1 或表 2 【刪除】鍵即可刪除提報學生。 (2) 按下【列印佐證資料】可直接列印表 1 表 2 ,並包含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15
步驟 13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請家長務必勾選同意或不同意鑑定,並且簽名,學校端請蓋特推 會章。 * 家長不同意鑑定者,學校端依然還是要做線上提報,但請在學校特推會系統點選不通過,不 通過原因為:家長不同意鑑定。 * 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不需填寫同意書。 16
步驟 14 特推會審查 ( 步驟 14~19) 學生表件填寫完畢,資料在送件分區學校審查前,要先經過學校特推會審查。 查詢學校特推會帳號密碼方式為請依序點選畫面左側選項: 【特教相關業務】 → 【研習與帳號管理】 → 【校內帳號管理】 17
步驟 15 【校內帳號管理】為學校所有特殊教育相關帳號及密碼,其中有一權限名稱為【學 校特教業務】,其為學校的特推會功能。 18
步驟 16 無【學校特教業務】權限時設定方法: 請於【校內帳號管理】頁面點選【新增帳號】,會進入以下畫面,請設定一組密碼。 19 注意!此組密碼不得與學校其他權限密碼相同,否則設定無效。密碼完 成後請在權限下拉式欄位中選擇【學校特教業務】,完成後按確定即可。
步驟 17 請輸入方才【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的帳號及密碼。 20
步驟 18 進入【學校特教業務】(特推會)頁面,請點選左側【特推會】 → 【特推會審核】。 21
步驟 19 請於每位學生特推會審查項目下,選擇【通過】或【不通過】。通過標準請參 閱各分區「各學校端送件檢核表」。點選不通過時,請於系統上敘明原因。 22
步驟 20 (1) 待選擇【通過】或【不通過】後,請點選【批次儲存審查狀態】。 (2) 【全部通過】與【全數通過】功能鍵如下表所述。 23
步驟 21 特推會審查完畢後,登入學校學務帳號密碼,在【提報鑑定安置】中可看見特推會 審查狀況。 24
步驟 22 最後請至【下載提報清冊】下載 EXCEL 報表,並儲存 EXCEL 檔案。 25
步驟 23 (1) 點開 EXCEL 檔案,選擇【是】,並確認線上所提報資料無誤。 (2) 提報清冊請利用 EXCEL 篩選功能將表格分類成【新個案】、【舊個案】、【放棄特殊教育 學生身分】,方便分區端檢視作業。學生紙本佐證資料請依清冊名單順序排好,後送交分區 學校。 26
27 以上為各學校端送件至分區端流程,至此各學 校端的前置工作已告一段落,請靜待教育部鑑 輔會最終決議。待收到鑑定結果後,請依下頁 指示繼續操作系統查詢學生鑑定結果及接收學 生。
步驟 24 請至【公告鑑定結果】查詢貴校學生鑑定結果及有效日期,查詢時需選擇正確的 梯次才能顯示。 28
步驟 25 請點選【特教學生】 → 【接收新安置學生】後,於右方欄位勾選【接收該生】, 最後點選【確定接收】。 29 注意!請確定每位學生的鑑定文號,僅接收本梯次提報學生。
接收後帶入狀況 30 確定障礙 → 帶入【身障類學生】項目 疑似障礙 → 帶入【疑似身障生】項目 非特教學生 → 學生資料從原校移除 放棄特教服務 → 帶入【放棄服務學生】項目 ( 放棄生需再做轉銜、異動方能從特通網移除 )
104 學年第 1 梯次鑑定提報特通網系統操作 學校端申復作業 31
步驟 1 ( 有意申復者才需作業 ) 請點選「安置申復作業」,請注意梯次名稱是否為此梯次的鑑定申請,然後點選申 復鈕。 32
步驟 2 點選申復鈕後再勾選欲申復之學生,然後按「選擇完畢」。 33
步驟 3 勾選後,該生鑑定結果欄位會出現「申復」鍵。 34
步驟 4 點選申復鍵會出現「申復申請表」,請填妥後按「儲存」,即完成學校端申復提報。 35
104 學年第 1 梯次鑑定提報特通網系統操作 心評人員端作業 36
步驟 1 利用心評人員帳號 ( 身分證字號 ) 及密碼 ( 使用者自訂 ) 登入特通網。 37 若老師確定已修完心評時數,但名字卻不在派案名單上,煩請主動告知鑑定中心,謝謝 ! 備註:完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培訓,並取得校 級 / 區級證書之教師,不需點選申請心評人員帳號,統一由鑑定中心設定心理評量 人員資格。
步驟 2 登入後,請點選【國教署心評作業】 → 【心評專業資料】,填妥心評專業資料內容, 方便分區端進行心評派案。 38
步驟 3 點選填寫評估報告,此欄可看出心評人員派案情形。點選學生姓名可得知學生所在學校(心 評人員請逕向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聯繫,決定前往施測日期時間);施測完畢後點選【填寫】, 即可填寫心評人員綜合研判報告書。 39
步驟 4 心評人員請依照學生提報障礙類別進行施測,施測完畢後務必輸入結果及綜合研判報 告書,以上即完成心評人員系統作業。 40
謝謝聆聽 ! Thank you for list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