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5 月 11 日
監試委員作業重點工作(一)
監試委員作業重點工作(二)
監試委員作業重點工作(三)
考試時間表(第一日)
考試時間表(第二日)
一般注意事項
如因故不能到場監試,請提前報知考場總幹事, 切勿自請代理人或私自更換監試試場。 行動電話或通訊器材請關機,並放置於試務中心。 執行監試工作期間,請佩戴監試委員識別證。 執行監試工作期間,請勿在試場內抽煙、閱讀書 報、交談、使用行動電話或處理與監試無關之事 務。 簽到:考試當日上午 7 : 20 ,下午 13 : 00 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社會、數學、國文、寫 作測驗及自然】監試注意 事項
每節考試前準備
考試前準備 手機關機,並放置於考場辦公室。 確認試場分配及位置。 按標準準時間校對手錶: 117 報時臺校準手錶。 領取各項考試物品並簽章。
領取試務資料 一.試題本袋(請確認試場別、考試科目、日期、節次) 二.答案卡(卷)袋(請確認試場別、考試科目、日期、 節次) 三.點名冊 1 本(供核對考生相關資料之用) 四.監試紀錄表 1 張(記錄試場狀況用) 五.監試用品袋 1 份 ( 內含 2B 鉛筆、黑色原子筆、橡皮擦 等 )
英語科領取試務資料 一.英語科試題本袋分為兩種,於英語科考試前同時領取。 1. 英語(閱讀)試題本袋:內含閱讀試題本。 2. 英語(聽力)試題本袋:內含聽力試題本、聽力試題隨身碟、聽力試 題曲目對照表。 3. 「英語(聽力)試題播放紀錄表」、 USB 播放器。
進入試場準備 ( 預備鐘響前 10 分鐘 )
進入試場準備工作事項 1. 領取試務用品後,應立即直接前往試場,至遲於預備鐘響前 10 分鐘 應進入試場;且一經入場,至考試結束前,除特殊狀況外,請勿離 開試場。 2. 進入試場後,請所有人員離開試場,門窗應關閉並上鎖,始可啟封 試題本袋、答案卡(卷)袋。 3. 一名監試委員先分發試題本,另一名監試委員隨後按座位分發答案 卡(卷),放置方式以不遮蓋答案卡(卷)上之准考證號及及試題 本上之考試說明為原則,並留意答案卡(卷)與桌角貼條之准考證 號是否相同。 4. 如發現答案卡(卷)有缺號、重號、錯號或汙損不堪使用等情事, 應立即通知試務中心,並記錄於並記錄於「試場紀錄表」 [ 置於答 案卡 ( 卷 ) 袋內,依科目不同紙張顏色區分 ] 及「監試紀錄表」。 5. 預備鐘聲響起之前,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預備鐘響、考試說明 (10 分鐘 )
預備鐘響後注意事項 預備鐘聲響起,開放考生進入試場。 考生必須按指定座位就座,經糾正不從者,以違反試場規則 嚴重違規行為論,並勒令離開座位或試場。且於入場坐定後, 不得翻開試題本或動筆作答。 考生入場坐定後,立即向考生宣讀下列「考試說明」。 宣讀「試題本封面指導語」。 宣讀「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
宣讀說明注意事項 「考試說明」:每日第 1 節考試前應宣讀所有內容;其餘各節考試僅需 宣讀第 3 點。 「考試說明」宣讀完畢後若考生無疑義,應開始宣讀「試題本封面指導 語」(請務必逐字宣讀)。 「試題本封面指導語」宣讀完畢後若仍有時間,可開始宣讀「違反試場 規則處理方式」,若考試正式 開始鐘聲響 時尚未宣讀完畢,請立即 停止 宣讀,並宣布:「開始作答」。
其他注意事項 A. 忘記攜帶准考證者,應登載於「監試紀錄表」,並請原學校陪考教師證 明,經考場主任認可後,准其先入場應試,如果准考證未能在該節考 試結束前送到,經考場主任認可,亦准其繼續參加考試,每節考試後, 由監試委員帶領考生至試務中心拍照存證,於考試結束後報請考區試 務會處理。 B. 考試說明期間,若考生行動電話響起,請提醒考生將行動電話關機並依 正確方式處置,但不以違規論處。
考試開始至結束
考試鐘響後注意事項 正式考試鐘(鈴) 響起 ,考生始可動筆作答。 若於考試正式開始後發現誤入試場者,請立即與試務中心聯繫,由試務中 心派員陪同考生到正確試場應試,並記錄於「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錄 表」。
考試鐘響後注意事項 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考生禁止入場。 每節考試正式開始後,遲到逾 20 分鐘者不得進入試場,違者依據試場規則處理, 並請記錄於「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錄表」。 清點考生人數:清點試場內考生人數,並將應到、實到、缺考等人數登載 於「試場紀錄表」、「試場監試紀錄表」與「速報表」 。 核對考生資料:核對准考證及點名冊上之考生資料(包含相片、准考證號、 姓名),檢核過程請儘量避免驚擾考生。 若相片發生疑問,經反覆查對,仍不能確定是否為為考生本人時,應暫時 留置該考生之准考證,並請試務人員通知考場總幹事,在不影響考生作答 情況下,於該節考試後,由監試委員帶領考生至試務中心拍照存證。 缺考考生處理:考試正式開始 20 分鐘後,收回缺考考生之試題本及答案卡 (卷),註記缺考。
註記缺考方式 1. 將缺考考生答案卡(卷)之「缺考紀錄」處塗黑塗滿。 2. 於「試場紀錄表」缺考考生處畫記「╳」。 3. 於「監試紀錄表」與「速報表」登載缺考考生之准考證 號及姓名。 4. 於「點名冊」試場紀錄欄內註明「缺考」字樣。 5. 收回之缺考答案卡(卷)應於考試結束時,與其他答案 卡(卷)按順序一併裝入答案卡(卷)袋。
考試結束前注意事項 早退考生處理:考試正式開始後未達 30 分鐘,考生不得離開試場。 違者依據試場規則處理,並請記錄於「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 錄表」。 若考生於 30 分鐘內強行離場者,除依違規處理外,並通知試務人 員注意其行動,以防發生弊端。 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若考生欲於考試結束前提早離場,應請考生 將試題本及答案卡(卷)一同繳至講臺,始得離場。試題本及答 案卡(卷)應分開放置,並確實清點,嚴防考生將試題本、答案 卡(卷)攜出試場。 每節考試結束前 5 分鐘,視需要將試場保留一個出口,並關閉窗 戶,準備收取試題本及答案卡(卷)。 監試委員應將每節到考、缺考、使用備用答案卡 ( 卷 ) 、考生違規 行為等情形,分別記錄於「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錄表」,並 請務必簽章。
考試結束鐘(鈴)響後注意事項 考試結束鐘 ( 鈴 ) 響起,兩名監試委員共同核對時間無誤後, 立即向考生宣布:「停止作答,將試題本和答案卡(卷) 放在桌面,坐在原位,雙手離開桌面」。 宣佈停止作答後,考生應立即停筆,違者依據試場規則處 理,除立即收回試題本、答案卡(卷)外,並請記錄於 「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錄表」。 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卷)。 待全部試題本和答案卡(卷)清點無誤並收妥後,方准考 生離場。 如清點答案卡(卷)發現數量不符,應立即向考場主任或 考場總幹事報告,俾適時依規定處理。
收回試題本及答案卡(卷) 一名監試委員維持試場秩序,另一名監試委員負責 逐一收回試題本和答案卡(卷)。 收取試題本及答案卡(卷)後,請注意下列各點: 試題本和答案卡(卷)應分開放置。 試題本於清點無誤後,裝入試題本袋內。 答案卡(卷)依准考證號順序由小至大排列,清點無誤 後,填妥「試場紀錄表」所有欄位並簽名,再將答案卡 (卷)及試場紀錄表一同裝入答案卡(卷)袋內。 答案卡(卷)請保持乾淨完整,不可折損;若有汙損之 答案卡(卷)請另外放置,勿置回答案卡(卷)袋內, 以免汙損其他卡(卷)。
考試結束後
返回試務中心注意事項 將試務資料繳回試務中心,會同試務人員當面清點無誤後,於答案卡 (卷)袋封口處 簽章 : 題本袋 答案卡(卷)袋 點名冊 監試紀錄表 監試用品
維持試場秩序注意事項 監試委員應態度堅定,語氣溫和。 處理過程請盡量避免驚擾其他考生作答。 違規考生經制止後,原則上可繼續作答至該節考試結束,但若其違規行 為係屬嚴重影響試場秩序或舞弊,應立即報請試務中心派員協同處理。 若發現考生有違反試場規則之行為時,請立即予以制止,並盡量避免驚 擾其他考生作答;若有相關證物,則請暫時保管之。 於「試場紀錄表」及「監試紀錄表」中詳實紀錄。 在違規考生離場前,應確實告知考生:「你的 行為已違反試場規則, 將依規定報知考區試務會,如有異議,得依簡章規定向考區試務會提出 申訴,申訴表在簡章附件十三」。 至試務中心繳回試務資料時,請告知試務人員;若有相關證物也請一併 交予試務人員。
其他注意事項
如遇試題印刷不清或有錯誤等情形,請立即回報試務中心, 切勿自行更正說明。 如遇考生發生疾病,應即通知保健室派人處理,或由一名 監試委員護送至保健室就診後伴返試場,繼續考試至結束, 但不得要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如遇颱風來襲足以影響各考場考試時,將由考區試務會透 過廣播電臺及電視臺宣布延期考試。 如遇空襲警報或強烈地震等災害,應立即停止考試,並指 導考生依疏散路線疏散避難,後續處理由試務中心宣佈之。 各考場如對試題及試務有疑義,請隨時以電話與考區試務 會聯絡。 監試委員及試務人員一律不得私自將試題本流出考場。
監試委員工作核表
監試紀錄表